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鑫股份
股票代码:6006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6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68号
一致行动人: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四平路419号5楼-6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42号D2栋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转让方取得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及主管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受让方取得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及主管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各方就本次股份转让签署正式交易协议且该等协议已生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如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审批(如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等,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8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2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华鑫股份/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 指 |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2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仪电集团 | 指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
| 一致行动人/华鑫置业 | 指 | 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 指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国盛集团 | 指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 国茂控股 | 指 | 上海国茂控股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 指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茂控股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 指 | 仪电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86,379,000股A股股份,其中,向国盛集团转让233,440,125股A股股份,向国茂控股转让52,938,875股A股股份的事项 |
| 《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 指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茂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海市国资委 | 指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94年5月23日 |
| 法定代表人 | 毛辰 |
| 注册资本 | 350,0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68号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132228728T |
| 主要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安防设备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营业期限 | 1994年5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主要股东 | 上海市国资委 |
| 通讯方式 |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68号 |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仪电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毛辰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 张建明 | 董事、总裁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 顾文 | 董事 | 女 | 中国 | 上海 | 否 |
| 陈峰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 陈正安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 张焰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 陈干锦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二)一致行动人:华鑫置业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92年9月5日 |
| 法定代表人 | 陶力 |
| 注册资本 | 230,3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四平路419号5楼-6楼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132214107Y |
| 主要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营业期限 | 1992年9月5日至2060年12月31日 |
| 主要股东 | 仪电集团 |
| 通讯方式 |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42号D2栋 |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鑫置业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陶力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 蔡勇 | 董事、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 侯红梅 | 董事 | 女 | 中国 | 上海 | 否 |
| 顾裴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 赵知宇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仪电集团是上海市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企业,华鑫置业是仪电集团全资控股企业,仪电集团是华鑫置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 5%以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仪电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证券代码 | 上市公司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603648.SH | 畅联股份 | 49,663,945 | 13.70% |
| 600602.SH | 云赛智联 | 383,337,947 | 28.03% |
| 600651.SH | 飞乐音响 | 650,636,181 | 25.95% |
(二)一致行动人:华鑫置业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 5%以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鑫置业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优化股权结构、强化股东协同,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市场化经营能力和资本市场功能,仪电集团与国盛集团、国茂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仪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持有华鑫股份20.28%股份,未来将依托产业资源持续为上市公司赋能,深化产融协同,助力上市公司打造差异化、特色化竞争优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仪电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61,974,793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12%,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华鑫置业持有上市公司139,517,522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15%。
本次权益变动后,仪电集团持有上市公司75,595,793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3%;一致行动人华鑫置业持有上市公司139,517,522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1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国盛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 | 股份种类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仪电集团 | A股流通股 | 361,974,793 | 34.12% | 75,595,793 | 7.13% |
| 华鑫置业 | A股流通股 | 139,517,522 | 13.15% | 139,517,522 | 13.15% |
| 合计 | A股流通股 | 501,492,315 | 47.27% | 215,113,315 | 20.28%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6年10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仪电集团与国盛集团、国茂控股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仪电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86,379,000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99%,其中,向国盛集团转让233,440,125股A股股份,向国茂控股转让52,938,875股A股股份。转让完成后,仪电集团持有上市公司75,595,793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3%;一致行动人华鑫置业持有上市公司139,517,522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15%。
三、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2026年10月27日,仪电集团与国盛集团、国茂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茂控股有限公司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股份转让及交易价款
(1)受限于本协议及各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286,379,000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26.99%;其中向国盛集团转让233,440,125股A股股份,向国茂控股转让52,938,875股A股股份;受让方均同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2)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确定为3,966,349,150.00元,即13.85元/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国盛集团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18,163,69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29.99%,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茂控股将持有上市公司52,938,87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4.99%。
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前,标的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进行调整,以保持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不变,且该等情况下股份转让价款不变;如发生派息等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相应调整。各方同意,每股转让价格应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3)各方确认,各方因本次股份转让产生的各项税款、费用,由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
2、交易价款支付安排
各方同意,交易价款将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支付,具体支付进度及相关安排以正式交易协议约定为准。
3、排他期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任一方主管国资监管机构明确否决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之日止(以孰早为准),除非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转让方不得就涉及本协议中预期进行的与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目的相同、类似或相关的交易,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对方或其他人士进行协商、谈判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向其索取或诱使其提出要约,或与其进行其他任何性质的接触,且转让方同意将促使其关联人士或授权代表不作出或暗示作出该等行为。该排他期届满前,经各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延长排他期。
4、交易程序及正式交易协议
各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在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方可实施:
(1)受让方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且对尽职调查的结果以及尽调问题的处理措施满意(包括但不限于对尽调过程中发现的潜在损失或风险事项等进行处理,并通过协议等方式予以完善);
(2)转让方取得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及主管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如需);
(3)受让方取得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及主管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如需);
(4)各方就本次股份转让签署正式交易协议且该等协议已生效;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如适用);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审批(如适用);
(7)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
(8)如需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还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5、过渡期事项
(1)转让方保证,转让方在过渡期内及交割前合法、完整持有标的股份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既有的司法查封、冻结、为任何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形式权利负担的情形。
(2)各方认可,过渡期内,转让方对标的股份的权属及股东权利不因本次股份转让发生转移,但各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为支持上市公司在过渡期内的平稳经营,转让方保证,在过渡期内,转让方应按其以往惯常的方式继续合法合规、合理谨慎地行使股东权利、参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促使标的公司正常运营(与过去运营的方式一致);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通过相关决议)使上市公司从事下述事项,但为履行本次股份转让项下约定的相关义务、为履行本协议签署前上市公司已公告的相关义务的除外:
①修改上市公司章程;
②变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③筹划或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资产重组(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或处置资产)、非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权激励除外)、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新增重大对外担保等;
④新增/放弃债务/债权,但与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债务/债权除外;
⑤其他故意损害上市公司或受让方利益的情形。
(3)各方同意,转让方应保证受让方在过渡期有权获得标的公司的相关信息,同时转让方就任何重大事项应于收到该等事项的计划或信息后2日内通知受让方。为免疑义,该等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所必需的或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利的组织架构或业务模式调整、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制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等。
6、保密及信息披露
(1)各方同意对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信息、文件和记录(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无论该等信息、文件和记录是在本协议签署前、签署时或签署后取得。
(2)各方同意,鉴于本次股份转让涉及上市公司,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信息首先应由上市公司在其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除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应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各方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或为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而向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以外,未经一方事先同意(无正当理由,该方不得拒绝或者延迟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方式公开发布或向与本次股份转让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信息。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股份转让无论是否获准实施,各方均不得泄露谈判和履约中所获知的其他方的商业和技术等机密信息。
(4)各方应确保其各自的董事、职员、雇员及各自聘请的专业服务人员中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遵守本协议关于保密义务的规定。该等人员不遵守此规定的行为应视为接收方违反本协议关于保密义务的规定。接收方应赔偿披露方因接收方或其任何董事、职员、雇员及聘请的专业服务人员违反本协议关于保密义务的规定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7、附则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协议为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意向安排,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将基于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原则相互配合,积极推进尽职调查、商务谈判等相关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最终签署正式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方案和内容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尚未签署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交易对方就股份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法律程序
1、仪电集团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
2、国盛集团董事会、国茂控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
3、仪电集团、国盛集团和国茂控股已于 2026年 10月 27日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主要相关程序如下:
1、转让方取得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及主管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
2、受让方取得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及主管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
3、各方就本次股份转让签署正式交易协议且该等协议已生效;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如需);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的审批(如需);
6、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
7、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8、如需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还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仪电集团不再对上市公司具有控制权,国盛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仪电集团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国盛集团、国茂控股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毛 辰
签署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致行动人: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陶 力
签署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 股票简称 | 华鑫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62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68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4.12%股份,直接持有股份数量为361,974,793股;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13.15%股份,持有股份数量为139,517,522股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变动数量:286,379,000股变动比例:26.9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13%股份,直接持有股份数量为75,595,793股;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13.15%股份,持有股份数量为139,517,522股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转让方取得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及主管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受让方取得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及主管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各方就本次股份转让签署正式交易协议且该等协议已生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如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审批(如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等。 | ||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毛 辰
签署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陶 力
签署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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