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段雍、海南卓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豪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57 名股东购买其持有的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现就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信披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要求,遵循《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2、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3、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4、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6、在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综上,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限定
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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