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81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614,823股至11,229,64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1.08%至2.1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6)。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具体内容明确如下:
1、贷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
2、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
3、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4、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上市公司股票。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相关具体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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