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1 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6 年前三季度。
(二)根据公司2026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6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854,826.86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053,991.53 元,未弥补亏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6 年9 月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84,890,581.56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21,440,776.91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截至2026 年9月30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21,440,776.91 元。法定盈余公积金将在年度进行统一计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议公司 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0.4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 2026 年10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263,203,56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1,012,500 股后,剩余262,191,065 股,拟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585,171.12 元(含税),占 2026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及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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