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6-052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4 月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6 年4 月28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盈森”)、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涟水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丰华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9,500 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3 日、2026 年 4 月 29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6年9月21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方面,在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被担保方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对部分子公司调剂及新增担保额度。调剂及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4,500 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调剂及新增担保额度期限为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8月21 日、2026 年9 月22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美盈森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沙坪坝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500 万元,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 2026 年10 月30 日在重庆与重庆农商行沙坪坝支行完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沙坪坝支行 2026 年高保字第 0304012026366022 号)的签署程序。
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股东会审批额度(万元)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担保前剩余额度(万元) | 本次担保金额(万元)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担保后剩余额度(万元) |
| 公司 | 重庆美盈森 | 30,000 | 20,000 | 10,000 | 2,500 | 22,500 | 7,50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 年3 月4日
法定代表人:刘兰芳
注册资本:28,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新安大道南段 5号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按许可证核准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 纸箱、木箱的生产及销售;轻型环保包装制品、重型及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包装机械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厂房出租;包装产品的仓储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重庆美盈森 100%股权,重庆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总资产(万元) | 63,350.98 | 64,727.46 |
| 负债总额(万元) | 26,591.15 | 28,030.60 |
|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 6,190.90 | 5,009.86 |
|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 25,808.39 | 23,840.58 |
| 净资产(万元) | 36,759.83 | 36,696.86 |
| 资产负债率 | 41.97% | 43.31% |
| 项目 | 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万元) | 19,492.87 | 15,551.55 |
| 利润总额(万元) | 2,043.52 | 2,233.40 |
| 净利润(万元) | 1,667.90 | 1,852.77 |
4、诚信状况:重庆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沙坪坝支行 2026 年高保字第0304012026366022 号)
债权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债务人: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人同意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6年10月30日到2029年10月29日内(以下简称“债权确定期间”)连续办理具体业务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
贷款本金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大写)、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各单项业务合同、相应的凭证、申请书、承诺书等)均为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合同。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业务种类同主合同的约定。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1)保证人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保证人均以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主合同提供担保。若债务人清偿或其他担保人代为清偿部分主债权,均不减免保证人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债权人仍有权要求保证人对任何未清偿债权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足额承担担保责任。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主合同约
定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最后一笔款项之日起叁年。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的,经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4)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后的最后一笔到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4月 3 日、2026 年 8 月 21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10 月 30 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20,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71.92%。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77,63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39.86%。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沙坪坝支行 2026 年高保字第0304012026366022 号)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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