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二○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目 录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延续提供担保的议案……1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1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以下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11 月12 日(星期四)下午16 点30 时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11 月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 号广汇能源大厦
27 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士发先生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布会议须知
三、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股东会的情况
四、选举监票员和计票员
五、审议提案:
1、听取并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听取并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听取并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延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4、听取并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股东发言及现场提问。
七、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上述提案进行现场表决。
八、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并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
十、请现场与会董事在“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上签字。
十一、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主持人讲话并宣布会议结束。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股东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重点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提案开始进行表决后,股东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进行书面表决,股东会选举的一名监票员和两名计票员将对现场表决票进行清点。工作人员将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由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列席人员及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公司证券事务中心负责本次股东会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异议,请与公司证券事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材料之一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信”)担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 年成立,2012 年3 月6 日转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 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合伙人数量:182 人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5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 人
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16.54 亿元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4.17 亿元
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83 亿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218 家(含H 股)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7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春俊,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同时拥有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资质。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服务,201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4 年度审计报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泓斌,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同时拥有矿业权评估师资质,职称为高级会计师。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大信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从业务承接、项目执行、利益排查、人员管理等多维度保持形式上与实质上的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关系;项目团队定期轮换符合监管及事务所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关联关系、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等不利因素。
三、审计收费
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规模实际,根据大信对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并按有关审计收费标准综合报价,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380 万元(不包括食宿费等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其中:2026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3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0 万元。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是否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否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年度审计整体工作安排,结合选聘评估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位居前列,证券审计服务经验丰富,且设有新疆分支机构,能够更好适配公司地处新疆区域、项目点位分散的业务特点,便于高效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做好接续工作。鉴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材料之二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进一步推动甘肃宏汇项目资产盘活,化解项目经营困境,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有息借款形式向该项目主体单位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宏汇化工公司,系公司与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各持有 50%股权、共同控制的参股公司。为推进宏汇化工公司资产盘活、化解经营困境,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双方股东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同等条件,以有息借款形式向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参考LPR 市场利率及协商确定,年利率不超过4.25%,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二)业务关系情况
因宏汇化工公司存在公司委派关联自然人担任其董事职务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公司向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视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相关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其他情形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向同一关联方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1,266.67 万元(不含利息)。公司本次拟对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介绍
(一)被资助对象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396864859N
成立时间:2014-07-30
注册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社区嘉黑路5655 号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30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炼焦;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热力生产和供应(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由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
其他情况:宏汇化工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9 月末,公司对宏汇化工公司的未到期担保金额合计为55,138.95 万元,此即公司在宏汇化工公司未来再次发生债务无法清偿时,需承担的最高代偿本金总额。若依据合同约定产生利息等相关费用,公司亦将同步代偿,最终代偿总金额以实际支付数额为准。
(二)被资助对象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380,709.27万元,负债总额239,434.04万元,净资产141,275.23万元,营业收入23,601.44万元,净利润-90,394.98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6年6月30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363,301.80万元,负债总额248,142.31万元,净资产115,159.49万元,营业收入10,770.11万元,净利润-26,198.77万元。(未经审计)
(三)其他股东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2246412029
成立时间:1998-05-26
注册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程子建
注册资本:1,458,979.50 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上属国家专控专卖的项目均以资质证或许可证为准)。
其他情况: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担保、抵押等事项。
(四)关联关系
因宏汇化工公司存在公司委派关联自然人担任其董事职务的情形,故宏汇化工公司界定为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
(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酒钢集团与公司共同向宏汇化工公司以有息借款形式提供等额同条件的财务资助。
(六)上一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年度,公司未向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截至目前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9,000 万元(不含利息)。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出借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第一条借款期限、金额
1.1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
1.2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5,000 万元(伍仟万元整)。
1.3 在协议期限内,根据乙方经营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还款。甲方可以使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
第二条 借款利率、还本及结息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4.25%。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计、结息方式为:每月20 日计息。
2.3 利息从实际借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准为一年360 天,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
2.4 除提前还款外,乙方应在借款期限的最后一日前向甲方一次性全额偿付所借取的全部本金,如遇节假日则还款日期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及本金,并保留相关法律权利。
3.2 甲方有权对所借出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监督,在乙方出现可能无法按时归还本息的风险时,甲方有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资金本息安全,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3.3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偿还本金,应提前10 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
3.4 乙方需对甲方本次所提供的借款提供对应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4.1 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4.2 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已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
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全权办理财务资助相关事宜,实际金额、期限、利息及具体条款约定等以最终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四、风控措施及影响
基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公司与酒钢集团协商一致,共同向宏汇化工公司以有息借款形式提供等额、同条件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参考LPR 市场水平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本次资助资金专项用于宏汇化工资产盘活,纾解其流动性压力,化解历史形成的债务及经营困境,保障项目稳定运转。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最大限度管控风险,本次财务资助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每笔借款投放前还将严格执行公司内部资金审批流程。公司将持续跟踪监测宏汇化工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强化资金用途监管,及时研判并处置各类不利情形,确保相关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16,266.67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0.67%;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材料之三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延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基于公司与关联方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简称“红淖铁路公司)长期业务联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客观需要,为保障红淖铁路项目融资安排稳定、维持项目正常运营,避免因担保主体变动引发授信调整,进而对上下游产业链协同秩序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对红淖铁路公司 2022 年股权交割前已签署、尚未履约完毕的存量银团借款合同给予延续担保安排。本次担保同步落实关联方反担保措施并按约定收取担保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红淖铁路公司原为公司持股 92.7708%的控股子公司,2022 年完成股权交割后,其变更为公司关联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汇物流”)控股子公司。红淖铁路公司于2014 年9月与各银团贷款行共同签署《人民币72 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公司同期与银团签署《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 2022 年股权转让交割阶段,鉴于银团债权行对存量贷款作出不得变更担保主体的刚性要求,经公司审慎考虑红淖铁路项目位于疆煤外运北通道枢纽节点,有助于稳固并拓展公司煤炭产品的运输与销售半径,切实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紧密的产业链协同,公司对红淖铁路公司股权交割前已签署、尚未履约完毕的存量银团借款合同作出了延续性的担保安排,并在股权转让业绩承诺期限届满(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解除公司担保义务。根据原有约定,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本项担保义务应当解除,但银团基于信贷合同约定、授信风险管控等具体要求,再次明确作出了不予同意变更担保人的决定。为了保障红淖铁路项目融资稳定、不影响项目正常经营进而影响到公司煤炭外运的整体规划,公司基于上述实际情况维持了原有担保项下的履约义务。
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及现行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对原担保安排给予再次续期,担保期限自 2025 年1 月1 日起延续至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2028 年9 月24 日)之后两年内,不新增融资担保义务。公司于 2022 年在履行有关红淖铁路公司股权转让相关审议程序时,已就该担保延续事项做出了原则性安排,即“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担保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易前后不变更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并由广汇物流向广汇能源提供反担保。此外,自标的资产交割之日起,公司不再为标的公司新增债务提供担保”。截至红淖铁路公司股权交割日,该笔担保余额为 337,912.96 万元。
本次延续担保额度范围如下:截至业绩承诺期满 2024 年 12 月31 日,该笔担保余额为 234,912.96 万元;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该笔担保余额为138,412.96 万元。自业绩承诺期满后2025 年1 月1日起,被担保方持续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存量债务,已向多家银行偿还贷款 96,500 万元,对应公司担保余额减少96,500 万元;该期间内,公司未向被担保方提供过新增担保。为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本次续期担保仍同步要求广汇物流向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具体以正式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并按照市场化原则向红淖铁路公司收取担保费用,担保费率不超过1%(具体费率将结合市场费率水平、行业风险、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因素动态调整)。同时,广汇物流及红淖铁路公司承诺,优先采用积极筹措资金方式提前偿还银团贷款予以解除广汇能源担保责任,若无法提前偿还,可提供增信(含资产抵押或子公司股权质押)降低广汇能源担保责任风险。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红淖铁路公司存量借款合同延续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卞强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223584777242G | ||
| 成立时间 | 2011-11-21 | ||
| 注册地 | 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兴业路1号 | ||
| 注册资本 | 478,022.68万元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关联关系 | 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下属公司 | ||
| 关联人股权结构 |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4.02%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1.86%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9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13%新疆新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02%;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比例36.51%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070,882.58 | 1,045,267.52 | |
| 负债总额 | 532,348.81 | 604,266.20 | |
| 资产净额 | 538,533.77 | 441,001.32 | |
| 营业收入 | 82,315.19 | 191,369.89 | |
| 净利润 | 6,586.65 | 21,176.90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不存在失信情况,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运作规范、风险可控。
三、担保收费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
主债权金额:与乙方和各金融机构的债权金额相一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间:与乙方和各金融机构的债权期限相一致(具体以签署
的担保合同为准);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担保费用:担保费率不超过1%(具体担保费率将根据市场费率水平、行业风险、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因素动态调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延续担保,系结合红淖铁路项目与公司深度产业链联动的客观实际作出的合理商业安排。红淖铁路作为临哈骨干通道的重要组成、疆煤外运北翼核心通道,可有效打通疆煤外运运力瓶颈,对保障、拓宽公司煤炭产品运输及销售半径具备重要支撑作用。本次担保仅针对红淖铁路公司2022 年股权转让交割前已形成的存量银团借款合同所对应的担保在原有基础上延续担保,不另新增担保义务。本项延续担保的安排既有利于维持红淖铁路项目融资稳定、保障项目持续运营,亦能够稳固双方上下游协同链条,对公司产业链平稳运行、业务拓展具备积极的实际作用。本次担保配套安排了足额反担保、收取担保费等风险防控措施,相关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资金运转及主营业务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可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担保余额 1,056,059.31 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为未审数,具体以经审计数据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43.60%。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材料之四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基于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截至2026 年9月30 日,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2,964,101.12 元;2026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7,808,049,172.14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900,909,231.44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落实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司三年(2025—2027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90%”的要求。本次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是公司分步落实该规划、逐步实现三年累计回报目标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是公司落实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引导形成中期分红习惯,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政策号召的具体实践。
2026 年前三季度,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水平与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实现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的目的,公司拟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6,392,002,964 股为基数,本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 元(含税),即派发现金红利 0.21元/股(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342,320,622.44 元(含税),占2026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8.41%。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能源行业特点、现阶段经营与现金流状况、未来资本开支及债务安排、盈利水平与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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