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四)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2026年11月2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权益的授予日,向 54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38.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6元/股。
特此公告。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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