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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摘要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收购人名称: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号综合楼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十一月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6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第16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涪陵电力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涪陵电力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其全资子公司川东电力持有的涪陵电力 639,942,06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65%),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5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5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6

三、收购人的主营业务及简要财务状况....10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11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11

六、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11

七、收购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情况....12

八、收购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12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2

一、本次收购目的....12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12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13

第四节 收购方式....13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13

二、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14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14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5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16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或理由....16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16

三、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下列含义:

涪陵电力、上市公司、公司指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划入方、国网综能集团指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出让人、划出方、川东电力指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网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本次无偿划转指国网综能集团将其全资子公司川东电力持有的上市公司639,942,06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65%)无偿划转至国网综能集团
《无偿划转协议》指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最近三年指2023年、2024年、2025年
本报告书摘要指《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司章程》指《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6号》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号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李洪东
注册资本1,112,456.1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5187Y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3年1月30日
营业期限2013年1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销售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暖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横东街8号都城大厦16层
通讯方式010-63505678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国网综能集团持有川东电力100%股权,为川东电力的控股股东。国网综能集团系国家电网持股100%的中央企业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为国家电网的唯一出资人,即国务院国资委为国网综能集团、川东电力的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资委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1

(三)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

1、国网综能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网综能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国网(北京)综合能源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00.0010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规划技术研究;储能工程设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等
2国泰绿色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70%电力供应;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的建设、运营、管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供热经营;供热技术及制冷技术的开发、应用;节能技术服务等
3国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20,000.00100%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
4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1,248.94100%供电经营;综合能源服务
5国网山西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5,260.00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6国网河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68,027.46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7国网陕西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30,000.00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8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31,242.98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9国网(青海)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32,053.87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10国网宁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000.00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11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35,850.00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12国网甘肃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000.00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13国网河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7,803.28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14国网重庆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58,920.38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15国网西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4,000.00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16国网江西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12,244.71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17国网上海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70,000.00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18国网福建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50,000.00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19国网安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42,053.06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20国网吉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42,000.00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21国网雄安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000.00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22国网(天津)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12,332.72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
23国网黑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11,146.00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24国网湖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100,000.00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25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100,000.00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26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100,000.00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27国网辽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30,000.00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28国网湖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100,000.00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29国网新疆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47,812.74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30国网(北京)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8,357.4451%专注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供冷供热、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及增值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挥属地化优势,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发展

2、国家电网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国家电网系由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唯一出资人的中央企业,主要以投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保障安全、经济、清洁、可持续电力供应的基本使命,控制着各省市级的电力公司,故本报告书摘要不再进行一一披露。

3、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如上所述,国务院国资委系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授权范围内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而设立的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且《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第六条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故本报告书摘要不对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进行披露。

三、收购人的主营业务及简要财务状况

国网综能集团系原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 年1月18 日,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组建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的通知》(国家电网人资[2013]112 号)组建,2020 年1月更名为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是承担国家电网综合能源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主体责任的直属产业单位。

国网综能集团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末/2025年度2024年末/2024年度2023年末/2023年度
总资产38,510,861,591.3539,015,645,703.4442,845,941,827.61
净资产25,486,641,458.0423,161,911,259.1923,479,802,869.64
营业总收入13,791,270,159.7214,064,923,331.5514,648,753,229.12
净利润-109,613,395.22151,455,663.73169,862,078.67
净资产收益率-0.45%0.65%0.74%
资产负债率33.82%40.63%45.20%

注:1、国网综能集团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100%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收购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李洪东男董事长中国北京市否
2吕军男董事、总经理中国北京市否
3魏琦男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北京市否
4吴骏男董事中国北京市否
5鞠冠章男董事中国天津市否
6张红女董事中国北京市否
7张鑫男董事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否
8应鸿男董事中国浙江省杭州市否
9周炳男副总经理中国北京市否
10张丽芳女总会计师中国北京市否
11杨畅男副总经理中国北京市否
12娄雪娟女纪委书记中国北京市否
13赵永彬男副总经理中国北京市否

六、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收购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八、收购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

最近两年,国网综能集团控股股东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均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为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法人层级压减相关工作要求,理顺股权关系,国网综能集团拟将其全资子公司川东电力持有的涪陵电力639,942,06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65%)无偿划转至国网综能集团。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国网综能集团将直接持有涪陵电力 639,942,06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65%),川东电力将不再持有涪陵电力股份,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由川东电力变更为国网综能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涪陵电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 12 个月内如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包括:

(一)已经履行的主要审批程序

1、2026 年 7 月 28 日,川东电力召开董事会,同意将持有的涪陵电力639,942,06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65%)无偿划转至国网综能集团。

2、2026 年10 月20 日,国网综能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将其全资子公司川东电力持有的涪陵电力 639,942,06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65%)无偿划转至国网综能集团。

3、2026 年10 月29 日,国家电网出具批复,同意将川东电力持有的涪陵电力 639,942,06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65%)无偿划转至国网综能集团。

4、2026 年11 月2 日,国网综能集团与川东电力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收购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上交所对本次交易进行合规性确认;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程序。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

本次无偿划转前,川东电力直接持有涪陵电力639,942,06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65%,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网综能集团持有川东电力 100%股权,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本次收购后

2026 年11 月2日,国网综能集团与川东电力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川东电力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39,942,06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65%)无偿划转至国网综能集团。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国网综能集团将直接持有涪陵电力 639,942,06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65%),川东电力将不再持有涪陵电力股份,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由川东电力变更为国网综能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国务院国资委。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本次收购前本次收购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国网综能集团00%639,942,06341.65%
川东电力639,942,06341.65%00%
合计639,942,06341.65%639,942,06341.65%

二、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为国网综能集团将其全资子公司川东电力持有的涪陵电力 639,942,06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65%)无偿划转至国网综能集团,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由川东电力变更为国网综能集团。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无偿划转协议》的主体及签订时间

划出方:川东电力

划入方:国网综能集团

签订时间:2026 年11 月2日

(二)《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

本次收购的交易方式为无偿划转。

2、划转标的

本次划转的标的为川东电力持有的涪陵电力639,942,06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65%)。

3、职工安置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后,上市公司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变,不涉及职工的分流安置问题。

4、债权债务处置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涉及上市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仍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

5、协议的生效

协议于以下条件均成就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双方已就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

(3)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次划转。

(4)完成其它可能应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所涉及的审批事项。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收购涉及的川东电力持有的涪陵电力639,942,063 股股份,均无限售条件且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或理由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本次收购前,川东电力直接持有涪陵电力 639,942,06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65%,为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川东电力的唯一股东为国网综能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国网综能集团将直接持有涪陵电力639,942,06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65%),川东电力将不再持有涪陵电力的股份,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由川东电力变更为国网综能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因此,本次收购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节 收购方式”之“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购人已经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了整体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认为,本报告书摘要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李洪东

2026 年 11 月 3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盖章页)

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李洪东

2026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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