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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资本控股”),与专业投资机构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储能母基金”)、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储能”),以及上海融和元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元储”)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山海驭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海驭能”)和深圳市集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融和元储拟与中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深圳集元”,最终名称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共同签署《深圳市远致中集元储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远致中集元储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构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储能基金”或“合伙企业”)。本基金认缴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中集资本控股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2.9883 亿元,占比 29.88% 。远致储能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以上事项合称“本次合作设立基金”)。本公司无法主导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本公司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参与本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对本基金不构成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合伙企业不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对于本基金的对外投资无一票否决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2、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深圳资本集团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资本(香港)集装箱投资 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4.13% ,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储能母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远致储能,远致储能是深圳资本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远致储能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储能母基金、远致储能均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合作设立基金对本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召开2026 年度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深圳市远致中集元储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副董事长徐腊平先生及董事孙慧荣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上述决议案中回避表决。其余七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该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于 2026 年10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披露的公告。

4、本次合作设立基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仅涉及本次储能基金相关事宜,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另就储能基金后续向子基金出资事宜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或披露义务(如需)。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本基金之签约方基本情况

(一)专业投资机构/普通合伙人一、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远致储能

1、远致储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X9FT9R 成立日期: 2023 年 5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清泉路 7号C单元C702 法定代表人: 高曦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000 万元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远致储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资本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况: 编号为 P1074643。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 深圳资本集团为远致储能的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上市规 关系说明: 则》,远致储能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除了深圳资本集团及储能母基金之外,远致储能与本次合作设立基金的其他投资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远致储能历史沿革、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远致储能是经深圳市发改委批复,由深圳资本集团成立并全资控股,按深圳市政府统一部署,专门负责储能母基金运营管理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远致储能已推动构建由特色子基金组成的基金投资集群,立足储能产业链不同发展阶段、细分赛道与资金属性精准分工,统筹发挥政府引导基金、金融资本、产业龙头资本多方优势,覆盖重大项目落地、前沿硬科技孵化、上下游制造企业培育、工商业及独立储能电站投资、跨区域产业合作等多元场景,实现“早期孵化—成长赋能—资产运营—区域联动”全周期资本支持,持续完善深圳市的储能产业生态。

2025 年度,远致储能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 61,265 千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9,797 千元。截至 2025 年末,远致储能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3,975 千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36,306 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7,669 千元。

经本公司合理查询,远致储能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专业投资机构/有限合伙人——储能母基金

1、储能母基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300MAD5J8GR32 码: 成立日期: 2023 年 11 月 22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清泉路7号C单元C702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

出资额: 65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性质份额比例
1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0.1536%
2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722%
3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722%
4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6805%
5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造城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6805%
6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6805%
7深圳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6805%
8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722%
9深圳市坪山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有限合伙人1.5361%
公司
10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361%
11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361%
合计100.00%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编码:SAEE16。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储能母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远致储能,远致储能的控股股东为深圳资本集团,储能母基金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除了深圳资本集团及远致储能之外,储能母基金与本次合作设立基金的其他投资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储能母基金历史沿革、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储能母基金是深圳市政府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所设立的定位最高、规模最大,结合深圳市政府资源,采用市场化机制运作的产业母基金,于2023 年12 月15 日完成中基协备案,2024 年 3 月 14 日完成首次扩募,目前备案认缴总规模为人民币65.1 亿元。

2025 年度,储能母基金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0千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2,782 千元。截至 2025 年末,储能母基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278,506 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3,278,506 千元。

经本公司合理查询,储能母基金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签约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二——深圳集元(待设立)

融和元储拟与中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资本管理”)共同设立深圳集元,由深圳集元在本基金中担任普通合伙人。深圳集元的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集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1F(前海合作区)(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出资结构: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性质份额比例
1中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45.0%
2上海和光绿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5.0%
合计100.0%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深圳集元的有限合伙人为上海和光绿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和光绿”),上海和光绿为融和元储之全资子公司。深圳集元的普通合伙人为中集资本管理,中集资本管理的控股股东为中集资本控股,中集资本管理的实际控制人为本集团。深圳集元为本集团参股企业,不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二)有限合伙人——中集资本控股

企业名称: 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W8JW9Q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22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五湾社区港湾大道 2 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办公大楼整套 法定代表人: 张力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及其它限制项目)(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直接持有中集资本控股 100% 股权,中集资本控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本公司合理查询,中集资本控股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有限合伙人——山海驭能

企业名称: 上海山海驭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EFGKYG54 成立日期: 2025 年 4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158 号2层 法定代表人: 夏雨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讯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山海驭能为融和元储之全资子公司,融和元储的第一大股东为国电投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电投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控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山海驭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山海驭能为本公司之独立第三方。

经本公司合理查询,山海驭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合作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1、基金名称:深圳市远致中集元储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远致储能

3、基金规模:基金认缴规模为人民币 10亿元,首期一次性实缴规模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各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方式认缴金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
远致储能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货币1000.10%
深圳集元普通合伙人货币2600.26%
储能母基金有限合伙人货币49,90049.90%
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合伙人货币29,88329.88%
山海驭能有限合伙人货币19,85719.86%
合计100,000100.00%

基金结构图如下所示:

图1

5、基金期限:基金存续期8 年,其中投资期 5年,退出期3年,经本基金全体合伙人同意,退出期可延长2年。

6、出资缴付方式:各合伙人的出资应分期实缴到位,(1)首期出资缴付比例为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 10% (含);如任一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10% 不足人民币100 万元的,按人民币 100 万元缴付首期出资;各合伙人应于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出资日之前(含当日)实缴到位;除首期出资外,各合伙人的后续出资原则上由各合伙人按其在合伙企业中的相对认缴比例同比例缴纳(已全部实缴到位的合伙人除外)。

7、合作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2)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一远致储能作为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普通合伙人二深圳集元,向合伙企业提供项目标的推荐、产业资源导入、项目投后赋能、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开展投资等服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以电化学储能为主的新型储能产业,重点布局储能系统上游原材料与高端装备、中游电池制造与电力电子设备以及下游储能电站、储能智慧运营和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原则上,不得投资与本基金合伙人存在利益冲突的企业,且投资于能与中集集团储能相关业务产生良好协同效应的项目或企业的金额不低于本基金实缴总规模的 30% 。

9、投资方式:未上市企业股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非公开发行或者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市场化和法治化债转股,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10、投资限制:本基金对单一被投资企业/项目的投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 50% ;对单一被投资企业/项目的投资总额超出前述原则性规定的,须提交基金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投资。

11、投资决策:本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作为本基金唯一投资决策机构。投委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2 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远致储能委派,2名由深圳集元推荐,1名由山海驭能推荐;投委会设主任1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远致储能确定,负责召集并主持投委会会议。投委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委会4 名以上委员表决同意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投委会会议表决均采用书面形式,各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意见只能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不得附生效条件;委员未表决或表决弃权或表决意见附生效条件的,视为同意。

12、基金管理费:投资期内,基金管理人远致储能每年按本基金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的 1.0% 进行收取;退出期内,每年按本基金尚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的 0.75% 进行收取;延长期不收取基金管理费。

13、基金事务报酬:投资期内,普通合伙人深圳集元每年按本基金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的 1.0% 进行收取;退出期内,每年按本基金尚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的 0.75% 进行收取;延长期不收取基金事务报酬。

14、退出机制:合伙企业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1)被投资企业在符合上市条件时可以申请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并依法通过证券市场转让合伙企业拥有的被投资公司的股份;(2)被投资企业股权/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3)由被投资企业股东回购;(4)被投资企业清算;(5)其他合法合规的退出方式。

15、收益分配方式: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下述原则及顺序进行分配,并且在前一顺序未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

(1)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返还:向全体合伙人按各自相对应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每一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全部得以返还;

(2)全体合伙人门槛收益回报:若有剩余,则向全体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回报,回报为各合伙人根据上述第(1)项金额,按年化收益率达到每年 6% (单利)计算的金额,核算年化收益率的期间自该合伙人相对应的实缴出资额划付至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3)超额收益分配:若仍有剩余,该剩余的 80% 向全体合伙人按各自相对应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该剩余的 20% 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远致储能、深圳集元之间按

照 50% : 50% 比例进行分配。

16、亏损承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17、协议生效:《合伙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定价依据

本次合作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本次储能基金按照各方出资金额确定其投资的权益比例,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合作设立基金对本集团的目的及影响

新型储能已成为我国六大新兴支柱产业之一,在“十五五“规划纲要中从过去新能源的“配套角色”跃升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支撑”,并明确为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推进低碳转型的关键基础设施,在“做强国内大循环,做优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加速新型储能产业布局势在必行。通过共同设立本基金,本集团将继续紧跟国家战略导向,充分把握国家科技创新、绿色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在“国家有需求、行业有短板、本集团有优势”的领域继续深入布局、积极行动、勇于担当。

借助本基金的投资补链,本集团有望进一步提升旗下储能集成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围绕中集储能构建产业生态圈,延伸业务合作渠道,丰富产业合作伙伴矩阵,助力中集储能持续提升经营规模,有力支撑本集团储能产业板块有质增长,并将中集储能打造成为以技术引领、效率引领、模式引领的储能集成行业引领者。

本次参与投资本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本公司营运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的,预计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合作设立基金存在的风险

1、本次共同设立基金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导致本次共同设立基金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2、本基金尚在募集过程中,存在募集失败,基金无法发行的风险;

3、本次共同设立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在基金具体投资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进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相关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本公司将进一步督促交易各方严格遵循基金合伙协议中有关出资安排等内容的约定,降低投资风险。同时,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后续运作情况,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本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八、其他情况说明

1、本公司对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公司拟将本次合作设立基金作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最终以与审计师沟通结果为准)。

2、同业竞争:本次合作设立基金将围绕本集团的产业链进行布局,重点关注同本集团业务有协同效应的上下游应用,本次储能基金与本集团主业的同业竞争较少,整体可控。

3、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资本集团之全资子公司远致储能及储能母基金将直接参与投资本次储能基金份额认购之外,本公司持有 5% 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投资本次储能基金份额认购。

4、本公司在本次合作设立基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5、本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设立基金协议签署情况及相关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 年上半年,除本次合作设立基金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外,本集团与深圳资本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452 千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实际发生金额均未超过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年度最高交易金额。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深圳市远致中集元储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核查了相关资料,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本次合作设立基金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进行,是在开展日常业务中订立,并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实行,交易属公平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集团及本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公司副董事长徐腊平先生、董事孙慧荣先生作为关联/连人回避表决。同意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 年度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3、《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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