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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更名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更名公告

2026年1 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26〕16号文件,同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注册申请。

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鉴于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发行人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公司债券名称确定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承销协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更名公告》之盖章页)

图1
图2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公司债券更名公告》之盖章页)

图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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