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发展、扩展产能的需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 5月 7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3,746,180 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拟将募投项目中“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白沙科创港足仙路以东、科智路(先导智能)以北地块”变更为“珠海市香洲区环港北路南侧、滨海西路西侧地块”。
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018.37 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48,166.10 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合理投入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积极推动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在履行必要程序后,2026年10月27日,公司通过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方式,竞拍取得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洪湾片区环港北路南侧、滨海西路西侧,宗地编号为珠自然香工 2026-04 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2026年11月2日,公司与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6,955,005.00元(大写:壹仟陆佰玖拾伍万伍仟零伍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按照《重组办法》《持续监管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予以认定。上市公司使用现金购买与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行为,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因此,公司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已经公司 2025年 4月 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 5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尚需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等工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中2002号
性质:地方政府部门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交易标的类别:无形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洪湾片区环港北路南侧、滨海西路西侧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本次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价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拍挂程序。最终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6,955,005.00元(大写:壹仟陆佰玖拾伍万伍仟零伍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项下出让宗地面积为 18,530.06 平方米,宗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 50 年,按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16,955,005.00元(大写:壹仟陆佰玖拾伍万伍仟零伍元)。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无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拍取得的土地主要用于公司的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有助于扩大公司产能,拓展市场份额,吸引人才,对公司发展将起到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本次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事项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尚需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等工作,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有关事项的落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