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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英飞: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三亚佳讯远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100%股权、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慎核查,就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为英飞拓系统 100%股权和新普互联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分别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上市公司英飞拓系统1新普互联2标的公司3=1+2财务指标占比
2025年末资产总额164,845.1362,715.3022,611.5085,326.8051.76
2025年末资产净额-13,493.28-82,975.07-42,604.19-125,579.25930.68
2025年度营业收入49,476.75314.34-314.340.64

注:若上表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签章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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