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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亚精工: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协议转让各方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倚峰”)、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运航”)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20,75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转让给马俊先生及芯景铄(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景铄”)。其中,南京倚峰拟转让数量为11,084,1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08%,南京运航拟转让数量为 9,669,6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592%,马俊先生拟受让数量为 10,37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0%,芯景铄拟受让数量为10,37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0%。

2、本次协议转让前,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亚集团”)、实际控制人乐清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运航、南京倚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728,8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腾亚集团、实际控制人乐清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运航、南京倚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2,975,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5、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6、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承诺,自本次股权转让对应的股份依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因涉及两个受让方,以孰晚为准),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其所持资产的计划,亦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其关联方所持资产的计划,不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7、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乐清勇先生承诺,自本次股权转让对应的股份依约在中登公司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因涉及两个受让方,以孰晚为准),不放弃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亦不通过表决权委托等方式让渡控制权,不与任何第三方达成影响控制权稳定的一致行动协议,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8、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倚峰、南京运航的通知,获悉南京倚峰、南京运航与马俊先生、芯景铄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南京倚峰、南京运航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20,75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转让给马俊先生及芯景铄。其中,南京倚峰拟转让数量为11,084,1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408%,南京运航拟转让数量为 9,669,6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592%,马俊先生拟受让数量为10,37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0%,芯景铄拟受让数量为 10,37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0%。本次转让价格为 11.57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240,121,466.00 元。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股份性质本次协议转让前本次协议转让后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29,848,00014.3829,848,00014.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9,848,00014.3829,848,00014.38
有限售条件股份----
乐清勇合计持有股份27,302,80013.1627,302,80013.1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825,7003.296,825,7003.29
有限售条件股份20,477,1009.8720,477,1009.87
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13,269,6206.393,600,0001.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269,6206.393,600,0001.73
有限售条件股份----
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13,308,4006.412,224,2201.0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308,4006.412,224,2201.07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83,728,82040.3462,975,02030.3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3,251,72030.4842,497,92020.48
有限售条件股份20,477,1009.8720,477,1009.87
马俊合计持有股份--10,376,900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376,900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芯景铄(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10,376,900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376,900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20,753,8001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753,8001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 1:腾亚集团、南京运航、南京倚峰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乐清勇先生控制的企业,互为一致行动人。 注 2:芯景铄为马俊先生控制的企业,互为一致行动人。 注 3:乐清勇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注 4:南京运航、南京倚峰中间接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均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25%。 注 5: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6:上述持股比例按公司最新总股本 207,537,587 股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已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系转让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同时受让方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拟协议受让部分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权益变动后,受让方将成为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履行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99号1号楼15楼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5日
经营期限2017年12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姝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UQDG80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99号1号楼15楼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3)南京倚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转让方 2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99号1号楼15楼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1日
经营期限2015年12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出资额35,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乐清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MCNNB32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99号1号楼15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合伙人基本情况

序号合伙人性质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普通合伙人乐清勇7,775.0022.21
2有限合伙人马姝芳7,000.0020.00
3有限合伙人朱清华2,750.007.86
4有限合伙人吴俊2,250.006.43
5有限合伙人孙德斌2,250.006.43
6有限合伙人陈秋颖1,850.005.29
7有限合伙人张惠强1,500.004.29
8有限合伙人高隘1,500.004.29
9有限合伙人李梦1,500.004.29
10有限合伙人李明1,400.004.00
11有限合伙人柯成名1,200.003.43
12有限合伙人陈前豹650.001.86
13有限合伙人乐清伟500.001.43
14有限合伙人胥昭玮500.001.43
15有限合伙人丁慧敏400.001.14
16有限合伙人李小冬375.001.07
17有限合伙人易新煜250.000.71
18有限合伙人王爱国250.000.71
19有限合伙人徐竹军250.000.71
20有限合伙人刘一文250.000.71
21有限合伙人孔德国200.000.57
22有限合伙人张皓中150.000.43
23有限合伙人张红霞150.000.43
24有限合伙人庞丽娟100.000.29
合计35,000.00100.00

(3)南京运航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受让方1基本情况

姓名马俊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081968********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商务中心3303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2、受让方2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芯景铄(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凌云路400号305室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8日
经营期限2014年1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人民币3333.3333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马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DABW3222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商务中心330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通信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市场营销策划;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南京宁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0.000036.00
2星景芯(上海)科技有限公司801.000024.03
3深圳市恒远智胜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0.000019.80
4上海芯明铄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9.000010.17
5上海恒景铄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3.333310.00
合计3333.3333100.00

3、受让方履约能力

本次协议转让中,受让方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关系、投资关系、重大影响以及其他任何利益或利害关系,亦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股份或权益的情况,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包括甲方一、甲方二):

甲方一: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二: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包括乙方一、乙方二):

乙方一:马俊

乙方二:芯景铄(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1.1 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0,75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10.0000%)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乙方。其中,甲方一转让11,084,1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5.3408%),甲方二转让 9,669,6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4.6592%);乙方一受让 10,376,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5.0000%),乙方二受让 10,376,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5.0000%)。

1.2 甲方承诺在股份交割时,标的股份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质押、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第二条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与金额

2.1 甲方拟转让标的股份20,75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10.0000%),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不低于本合同签署日前一日收盘价的八折:

即人民币11.57 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40,121,466.00 元(大写:贰亿肆仟零壹拾贰万壹仟肆佰陆拾陆元整),乙方全部以现金转账的方式支付。

甲方具体转让股份数量、比例及对应的转让价款如下:

转让方转让股份数量(股)转让股份比例(%)转让价款(元)
甲方一11,084,1805.3408128,243,962.60
甲方二9,669,6204.6592111,877,503.40
合计20,753,80010.0000240,121,466.00

乙方具体受让股份数量、比例及对应的支付价款如下:

受让方受让股份数量(股)受让股份比例(%)支付价款(元)
乙方一10,376,9005.0000120,060,733.00
乙方二10,376,9005.0000120,060,733.00
合计20,753,80010.0000240,121,466.00

2.2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标的股份交割过户完成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和每股价格等应作相应调整。

第三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过户安排

3.1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不含)起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拟受让标的股份的第一笔股份转让款 5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作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预付款。具体如下:

付款方收款方支付金额(元)
乙方二甲方二50,000,000.00
合计50,000,000.00

3.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备齐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并向深交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申请。在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标的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拟受让标的股份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190,121,466.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零壹拾贰万壹仟肆佰陆拾陆元整)(即股份转让总价款扣除第一笔股份转让款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至甲乙双方共同设立的资金监管账户。甲乙双方应于前述付款期限届满前共同设立该监管账户,并书面确认账户信息及资金划转安排。具体如下:

付款方收款方支付金额(元)
乙方一资金监管账户:甲方一120,060,733.00
乙方二8,183,229.60
乙方二资金监管账户:甲方二61,877,503.40
合计190,121,466.00

3.3 监管账户收到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后7 个工作日内,甲方需配合乙方到中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如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变化、主管部门审批等不可归责于一方的原因导致前述日期内无法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的,相应日期顺延,但最晚不超过 30 日;各方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监管账户内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及其利息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的划转。乙方不得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其内部决策争议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迟延配合划转,乙方逾期配合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划转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凭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单方向监管银行发出划付指令。

至此,乙方完成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3.4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甲方向乙方返还其已实际收到的第一笔股份转让款,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监管账户内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及其利息向乙方原付款账户的退回。甲方应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其已实际收到的第一笔股份转让款返还至乙方指定账户,并配合完成监管账户内款项的退回;如甲方逾期返还或逾期配合退回的,则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未退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甲方返还前述股份转让款,不影响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甲方返还前述股份转让款后,如存在任一方违约或需要承担赔偿义务的,双方应另行协商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5 如乙方逾期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逾期未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如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协助办理标的股份的合规性确认及过户登记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已收取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如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协助办理标的股份的合规性确认及过户登记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甲方已收取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3.6 本次股份转让由各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各自依法承担税费。

3.7 乙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18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第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中自然人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1、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2、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承诺,自本次股权转让对应的股份依约在中登公司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因涉及两个受让方,以孰晚为准),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其所持资产的计划,亦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其关联方所持资产的计划,不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3、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乐清勇先生承诺,自本次股权转让对应的股份依约在中登公司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因涉及两个受让方,以孰晚为准),不放弃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亦不通过表决权委托等方式让渡控制权,不与任何第三方达成影响控制权稳定的一致行动协议,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4、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5、本次股份转让的资金来源均为受让方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受让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6、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未来拟与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受让方未就任何业务合作、订单导入、资产注入等事项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达成确定性安排,相关合作尚处于初步接触和意向阶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后续如实际实施相关事项,公司与受让方将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腾亚集团、实际控制人乐清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运航、南京倚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2,975,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0.34%,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腾亚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乐清勇先生。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承诺函》;

3、转让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受让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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