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0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11月5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11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11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11月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 760 号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5楼会议室
6、主持人:和献中董事长
7、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8 人,代表股份252,591,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6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8,518,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2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4 人,代表股份4,072,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4 人,代表股份4,072,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4 人,代表股份4,072,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2%。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218,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 1,131,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9%;弃权2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9,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939%;反对1,131,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12%;弃权2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49%。
议案是否通过:是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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