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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1 月 5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 月5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 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14 名,代表股份共计 242,693,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286%。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411 名,代表股份共计 112,062,3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1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共计 170,631,3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8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10 名,代表股份共计72,062,3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06%。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谭新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230,722,80495.0675%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00,091,47689.3176%
1.02选举刘干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231,031,99695.1949%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00,400,66889.5935%
1.03选举陆怡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31,031,298100,399,97095.1946%89.5929%通过
1.04选举龙绍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231,021,29995.1905%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00,389,97189.5840%
1.05选举赵怀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231,025,17695.1921%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00,393,84889.5875%
2.00《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王付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231,072,32295.2115%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00,440,99489.6295%
2.02选举邓建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231,071,89995.2113%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00,440,57189.6291%
2.03选举黄华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231,069,61195.2104%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00,438,28389.6271%

(二)采用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3.00《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41,560,823110,929,49599.5332%98.9890%315,000315,0000.1298%0.2811%817,900817,9000.3370%0.7299%00通过
4.00《关于增加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41,523,22399.5177%348,4000.1436%822,1000.3387%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10,891,89598.9555%348,4000.3109%822,1000.7336%0
5.00《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39,175,20898.5876%2,613,7211.0774%812,8000.3350%91,994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08,543,88096.9398%2,613,7212.3343%812,8000.7259%91,994
6.00《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39,227,30898.6091%2,562,1211.0561%812,3000.3348%91,994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08,595,98096.9863%2,562,1212.2882%812,3000.7255%91,994
7.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39,213,10898.6032%2,574,0211.0610%814,6000.3358%91,994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08,581,78096.9736%2,574,0212.2988%814,6000.7275%91,994

议案 1.00、议案 2.00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经逐项表决,选举谭新乔先生、刘干江先生、陆怡皓先生、龙绍飞先生、赵怀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付国先生、邓建华女士、黄华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 5.00、议案 6.00、议案 7.00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在计算表决议案5.00、议案6.00、议案7.00 结果时剔除该等关联股东的投票,已剔除其表决票数91,994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谭程凯、宋炫澄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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