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联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通联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亚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联亚药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联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9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739,56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936,176,941.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8,155,275.7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10月9日全部存入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南通联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产业化基地项目 |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0,564.14 | 30,564.14 | 27,930.97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1,365.86 | 26,595.86 | 24,304.56 | ||
| 2 | 药物研发项目 | 32,840.00 | 32,840.00 | 30,010.76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4,569.24 | |
| 合计 | 99,770.00 | 95,000.00 | 86,815.53 | ||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1 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联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荐代表人:
刘欢
刘欢
吴 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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