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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目 录

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 1—16页 二、关于拟置出资产……第16—40页 三、关于拟置出资产的评估……第40—65页 四、关于拟置入资产的财务数据…… 第65—110页 五、关于拟置入资产的评估……第110—178页 六、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及本次交易的必要性……第178—209页 七、关于业绩承诺……第209—211页 附件……第212—241页

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6〕11-6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3001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除另有标注外,本说明的金额单位为元。

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

申请文件显示:(1)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清洁能源或拟置入资产)60%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分别持有蜀道清洁能源 60%和 40%股权,上市公司和四川路桥的控股股东均为蜀道集团。(2)蜀道清洁能源成立于 2022年,由四川路桥 100%出资;2024 年,蜀道集团以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能电力)60%股权、四川铁投康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投康巴)70%股权及 299,744.56 万元现金对蜀道清洁能源增资,取得其60%股权,四川路桥持有蜀道清洁能源的股权比例降至 40%。(3)蜀道清洁能源共有下属企业 22 家,部分主要下属企业系通过股权转让取得。(4)2025 年 5 月,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蜀道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整体转型,推动蜀道集团旗下清洁能源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5)

根据模拟财务报表,2024 年和 2025 年,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分别为 1,226.26万元和 5,317.24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2,284.95 万元和 3,472.85 万元;根据备考合并利润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5 年投资收益为18,338.66 万元,净利润为 5,496.9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97.56 万元。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参股的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金沙江上游),蜀道清洁能源于 2024 年取得华电金沙江上游股权,蜀道集团以铁投康巴 70%股权对蜀道清洁能源出资,铁投康巴持有华电金沙江上游 20%股权。(6)蜀道清洁能源原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四川路桥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未纳入本次交易范围,视同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划转交割;2026 年1 月13 日,蜀道清洁能源对外转让所持川投集团甘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4%股权。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报告期各期蜀道清洁能源的合营及联营企业对应的投资损益,结合各合营及联营企业的经营业绩、主要财务数据、分红政策等情况,说明相关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及对置入资产经营业绩的影响。(2)结合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情况、备考财务报表中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参股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占本次交易作价的比例等,补充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的相关规定。(3)报告期初至今,蜀道清洁能源剥离资产的具体情况,相关调整原则、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及对利润的影响,剥离后资产是否完整独立;被剥离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占剥离前拟置入资产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4)资产剥离是否涉及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的重新分配,如是,核查并说明相关资产、负债、收入和利润的重新分配原则及合理性。

请会计师核查说明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1)

(一) 报告期各期蜀道清洁能源的合营及联营企业对应的投资损益,结合各合营及联营企业的经营业绩、主要财务数据、分红政策等情况,说明相关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及对置入资产经营业绩的影响

1. 报告期各期蜀道清洁能源的合营及联营企业对应的投资损益

报告期内,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主要为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带来的投资收益,而联营企业带来的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蜀道清洁能源参股的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金沙江上游)。除华电金沙江上游外,蜀道清洁能源其余联营企业报告期内尚处于建设期或业绩规模较小;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渡河双江口)、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旭龙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金沙江旭龙)因未批先建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并支付罚款进而出现亏损。

单位:万元

公司2025年2024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华电金沙江上游6,196.25119.24%6,653.23593.20%
国能金沙江旭龙-1,038.01-19.98%6.400.57%
大渡河双江口-5,532.07-493.23%
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奔子栏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金沙江奔子栏)0.870.02%0.710.06%
华电金上(甘孜)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0.920.21%-6.68-0.60%
四川阿坝华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6.430.51%
合计5,196.46100.00%1,121.59100.00%

注:蜀道清洁能源无合营企业 2. 结合各合营及联营企业的经营业绩、主要财务数据、分红政策等情况,说明相关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及对置入资产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的联营企业的经营业绩、主要财务数据、分红政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各合营及联营企业的经营业绩、主要财务数据、分红政策

公司项目2025年2024年分红政策
华电金沙江上游资产总额6,699,761.675,746,442.66公司缴纳有关税款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二)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三)根据股东会的决定提取任意公积金。(四)按照股东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负债总额5,451,934.784,675,731.10
所有者权益1,247,826.891,070,711.56
营业收入128,762.61112,091.16
归母净利润33,268.9534,606.10
国能金沙江旭龙资产总额858,244.10661,625.07公司在审计后10日内提出上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及本年度财务预算
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615,291.12242,952.98415,619.13246,005.94
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审议后提请召开年度股东会表决。
营业收入47.9754.87
归母净利润-3,052.9618.82
大渡河双江口资产总额3,482,268.922,943,634.79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国有资本收益等规定执行。公司应当在每年的六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利润分配。
负债总额2,821,396.502,417,367.62
所有者权益660,872.42526,267.17
营业收入
归母净利润-16,323.79
国能金沙江奔子栏资产总额97,479.7366,112.21公司在审计后10日内提出上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及本年度财务预算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审议后提请召开年度股东会表决。
负债总额29,519.12288.20
所有者权益67,960.6165,824.01
营业收入10.6131.35
归母净利润5.785.81
华电金上(甘孜)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3,293.2714,614.47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润时,除非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分配利润或另行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每年度利润分配额不得低于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
负债总额65,198.5514,011.27
所有者权益48,094.71603.20
营业收入
归母净利润78.52-66.80
四川阿坝华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5,954.4941,217.97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润时,除非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分配利润或另行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每年度利润分配额不得低于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
负债总额107,601.1537,181.97
所有者权益8,353.334,036.00
营业收入5,403.22
归母净利润69.43

注:数据来源为上述公司审计报告或盖章版财务报表

蜀道清洁能源参股的上述联营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制定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除华电金上(甘孜)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阿坝华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外,其余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未明确约定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2) 相关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及对置入资产经营业绩的影响

华电金沙江上游主要负责金沙江上游川藏段梯级电站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建设,下属苏洼龙水电站、巴塘水电站、叶巴滩水电站目前已投入运营,该公司经营业绩稳定,为蜀道清洁能源贡献的投资收益具备稳定性及可持续性;华电金沙江上游公司章程中虽未明确约定最低现金分红比例,但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分别取得分红6,000 万元、6,212.86 万元,维持较高水平。

大渡河双江口主要负责大渡河双江口电站的开发建设,报告期内尚处于建设期,未产生收入,其首台机组、第二台机组已分别于2026 年 6月、7月并网发电,剩余两台机组预计于2026 年内并网发电。国能金沙江旭龙主要负责金沙江上游旭龙水电站的开发建设,报告期内尚处于建设期,未产生收入,预计于2029年投产发电。报告期内,大渡河双江口、国能金沙江旭龙出现亏损,系因未批先建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并支付罚款,上述事项属于非经常性事项,对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不会产生持续的负面影响。如不考虑该等事项,蜀道清洁能源2024、2025 年净利润将提升至-6,752.88 万元、4,510.86 万元。

蜀道清洁能源参股公司主要为大型水电站项目公司,报告期内已有部分电站投运的华电金沙江上游能够为蜀道清洁能源贡献稳定且可持续的投资收益、提升蜀道清洁能源经营业绩。未来随着其余水电站的逐步建成投运并稳定运行,有望进一步提升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水平。

(二) 结合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情况、备考财务报表中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参股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占本次交易作价的比例等,补充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1. 本次交易拟购买蜀道清洁能源控股权,蜀道清洁能源具备实质主营业务,不存在单独购买少数股权的情形

(1) 蜀道清洁能源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同时参股部分大型水力发电项目及水光互补项目

蜀道清洁能源主营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成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控股股东之前,蜀道清洁能源作为蜀道集团旗下唯一的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平台,在资源获取、项目建设经验等方面已积累了较强的优势。截至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含在建)总装机容量309.79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 254.26 万千瓦,其中投运权益装机250.61 万千瓦,在建权益装机 3.65 万千瓦。

本次新筑股份收购蜀道清洁能源,将实现清洁能源装机规模与资源储备的大幅提升,在已有光伏发电业务的基础上,将形成“水风光储”一体化布局,夯实新筑股份清洁能源开发与综合能源服务核心主业。

此外,蜀道清洁能源参股部分大型水力发电项目及水光互补项目,与其主业同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此类项目由于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且涉及移民安置、征地拆迁以及配套工程建设等多方面事项,加之历史背景原因,通常采用国家大型能源集团联合地方国企合作开发的“央地合作”模式。蜀道清洁能源通过参与此类项目,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并积累了相关项目建设与运营经验。

因此,本次新筑股份通过收购蜀道清洁能源股权同时取得相关项目的参股权,主要是为了保证收购资产的完整性,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并非单纯为获取投资收益。

(2) 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远高于参股项目

截至 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及参股项目的权益装机容量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

项目类型已投运在建拟建
控股项目权益装机250.613.65405.60
参股项目权益装机53.58231.84109.46

注:上述拟建的控股项目系蜀道清洁能源已获得法人优选通知书或者已公示法人优选评审结果的项目,参股项目不含蜀道清洁能源拟退出的红原安曲光伏项目,下同

除权益装机容量为 35 万千瓦的金沙江上游川藏段四川侧水光互补项目、权益装机容量为40.25 万千瓦的阿坝州阿坝茸安光伏项目外,蜀道清洁能源参股项目均为大型水力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建及拟建的参股项目中,仅176.11 万千瓦预计于 2026 年至 2028 年陆续投运,剩余 165.20 万千瓦预计于 2029年至2035 年陆续投运;而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及拟建的控股项目预计集中于2027年至2028 年投运。

根据现有投建安排,未来三年,预计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及参股项目的权益装机容量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

项目类型2025年末2026年末2027年末2028年末
控股项目250.61254.26549.86659.86
参股项目53.58138.44229.69229.69

综上,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远高于参股项目,蜀道清洁能源具备实质主营业务,本次收购不存在单独购买少数股权的情形。

2. 蜀道清洁能源存在较大规模的营业收入、自身具备盈利能力,且随着蜀道清洁能源控股电站相继稳定投产,投资收益的占比有望减小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利润表主要科目及本次交易备考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蜀道清洁能源营业收入100,155.5269,622.42
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5,317.241,226.26
蜀道清洁能源净利润3,472.85-12,284.95
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例153.11%N/A
备考净利润5,496.90
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占备考净利润比例96.73%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营业收入分别为69,622.42 万元、100,155.52 万元,主要由为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收入构成。蜀道清洁能源自身存在较大规模的营业收入、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虽然受报告期内部分电站陆续投运,整体收入规模较小以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较高等因素影响,蜀道清洁能源利润水平较低,导致蜀道清洁能源2025 年投资收益占其净利润以及备考财务报表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53.11%、96.73%。但考虑到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集中于报告期内投运,随着其控股电站的相继投产并进入稳定运营期以及拟建控股项目的逐步投产,蜀道清洁能源经营业绩有望实现持续改善,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占备考财务报表净利润的比例亦有望下降。

3. 蜀道清洁能源参股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占其全部股权评估值的比例较高,但资产占比及权益装机容量占比均不高,并非蜀道清洁能源的主要资产本次交易中,蜀道清洁能源参股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账面价值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评估结论对应的评估方法
华电金沙江上游220,769.88220,925.45155.570.07%成本法
国能金沙江旭龙82,678.7083,569.75891.051.08%资产基础法
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奔子栏水电有限公司10,187.1010,194.096.990.07%成本法
大渡河双江口231,326.95236,270.174,943.222.14%资产基础法
华电金上(甘孜)电力开发有限公司6,688.276,685.17-3.10-0.05%成本法
四川阿坝华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3,146.433,180.1133.681.07%成本法
合计554,797.32560,824.746,027.411.09%

蜀道清洁能源参股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合计为560,824.74 万元,占蜀道清洁能源100%股权评估值的比例为60.05%,占比较高,主要系华电金沙江上游下属梯级电站、双江口水电站等均系大型水电站,建设成本以及蜀道清洁能源对应出资金额均较高。截至2025 年末,前述参股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占蜀道清洁能源总资产账面值的比例仅为20.21%,已投运参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仅占控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的21.38%,参股企业股权并非蜀道清洁能源的主要资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新筑股份拟购买资产为蜀道清洁能源控股权,蜀道清洁能源存在营业收入、自身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其控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远高于参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同时,蜀道清洁能源对参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占其总资产比例较低,参股企业股权并非蜀道清洁能源的主要资产。本次新筑股份通过收购蜀道清洁能源股权取得相关项目的参股权,主要是为了保证收购资产的完整性,并非单纯为获取投资收益;随着蜀道清洁能源控股的在建、拟建项目未来陆续投产,相关项目将形成更大规模稳定可持续的业绩贡献。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单纯购买少数股权的情形,不适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关于收购少数股权的相关规定。

(三) 报告期初至今,蜀道清洁能源剥离资产的具体情况,相关调整原则、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及对利润的影响,剥离后资产是否完整独立;被剥离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占剥离前拟置入资产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

1. 剥离资产的具体情况、相关调整原则和方法

报告期初至今,蜀道清洁能源存在模拟剥离资产及报告期后剥离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 模拟剥离资产

为满足本次交易的需要,出于剥离非主业、经营业绩欠佳或存在较大合规性瑕疵的资产以提升注入上市公司资产整体质量的考虑,蜀道清洁能源剥离部分子公司及联营企业,其中2025 年10 月与天府特资(四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特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持有的四川路桥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城乡)、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巴河)、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水天源)、四川彭州铁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州铁能)、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源铁能)、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巴富能)及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交所)全部股权,于 2026 年5 月与天府特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持有的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恒晟)全部股权。

蜀道清洁能源模拟财务报表数据即视为最早期间之期初该等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完成划转交割,在模拟财务报表中对该等股权通过调减报告期净资产的方式剥离,不再纳入本次模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2) 报告期后剥离资产

2026 年 1 月,蜀道清洁能源对外转让所持有四川能源发展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原名川投集团甘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4%股权,蜀道清洁能源尚未实际出资,账面未确认长期股权投资,零对价对外转让。

2. 剥离资产对利润的影响

(1) 模拟剥离资产对利润的影响

模拟剥离资产包括蜀道清洁能源的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模拟剥离资产对蜀道清洁能源利润的相关影响情况汇总如下:

项目2025年初-股权转让基准日2024年度报告期期初
股权转让确认投资收益-338,845,122.10
模拟剥离子公司净利润-127,513,597.82-170,209,028.75
模拟剥离联营企业的利润影响-2,349,679.80-5,154,178.18

注:路桥城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25 年3 月31 日,恒晟电力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2025 年10 月31 日,其余公司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2025 年5 月31 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剥离公司在过渡期内以及股权交割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利润或者亏损,由天府特资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因而即使不进行模拟剥离,各剥离公司股权转让基准日后的利润也归属于天府特资,故模拟剥离公司对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利润的影响系各模拟剥离公司报告期期初至股权转让基准日的利润部分

1) 股权转让确认投资收益

由于模拟剥离视为最早期间之期初该等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完成划转交割,因而股权转让对利润的影响计入期初,未影响报告期利润,仅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2) 模拟剥离子公司对净利润的影响

2024 年及 2025 年初至股权转让基准日,模拟剥离子公司的净利润合计为负数,其中2024 年度净利润合计为-17,020.90 万元,2025 年初至股权转让基准日净利润合计为-12,751.36 万元,因而剥离该部分资产对蜀道清洁能源的利润产生正向影响。模拟剥离子公司净利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数据如下:

模拟剥离子公司净利润
2025年初-股权转让基准日2024年度
路桥城乡-5,213,077.17-41,728,512.97
鑫巴河-11,059,168.65-11,636,586.30
黑水天源-758,967.04-9,124,971.95
彭州铁能-9,053,030.83-14,709,509.84
汉源铁能-8,597,306.69-96,116,406.53
丹巴富能-24,600.801,177,386.73
吐鲁番恒晟-92,807,446.641,929,572.11
合计-127,513,597.82-170,209,028.75

注:数据来源为模拟剥离子公司股权转让基准日审计报告

3) 模拟剥离联营企业的利润影响

2024 年及 2025 年初至股权转让基准日,报告期模拟剥离联营企业环交所原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负数,因而剥离环交所对蜀道清洁能源的利润产生正向影响,具体如下:

模拟剥离联营企业投资收益
2025年初-股权转让基准日2024年度
环交所-2,349,679.80-5,154,178.18

注:数据来源为模拟剥离联营企业股权转让基准日审计报告

(2) 报告期后剥离资产对利润的影响

蜀道清洁能源期后对外零对价转让四川能源发展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由于尚未实际出资,未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因而该笔转让不影响蜀道清洁能源的利润。

3. 剥离后资产的完整性与独立性

模拟剥离资产及报告期后的剥离资产均系股权转让,剥离非主业、经营业绩欠佳或存在较大合规性瑕疵的相关资产后,有助于提高蜀道清洁能源的资产质量,剥离公司的资产均随股权剥离,剥离公司与蜀道清洁能源不存在共用银行账户、混合经营等情况,剥离后蜀道清洁能源仍保留完整资产独立开展业务,剥离资产不影响蜀道清洁能源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

4. 被剥离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占剥离前拟置入资产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

(1) 模拟剥离资产主要财务数据

模拟剥离资产2024年及2025年1月至股权转让基准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项目类别公司股权转让基准日/2025年初至股权转让基准日2024.12.31/2024年度
资产总额模拟剥离子公司路桥城乡496,005,470.44494,953,540.12
鑫巴河423,987,362.56435,626,408.16
黑水天源66,615,212.0766,734,717.98
彭州铁能10,199,477.2319,184,621.61
汉源铁能247,966,998.63252,944,012.02
丹巴富能1,866,292,735.771,858,735,852.69
吐鲁番恒晟5,095,297,562.584,594,042,279.79
小计8,206,364,819.287,722,221,432.37
模拟剥离联营企业环交所39,227,685.3341,139,986.12
负债总额模拟剥离子公司路桥城乡448,146,914.19437,381,906.70
鑫巴河327,379,240.64328,076,426.31
黑水天源59,753,273.1259,113,811.99
彭州铁能6,834,448.516,766,562.06
汉源铁能334,652,731.24331,114,310.38
丹巴富能1,534,389,949.841,526,808,465.96
吐鲁番恒晟4,122,232,635.303,678,264,805.89
小计6,833,389,192.846,367,526,289.29
模拟剥离联营企业环交所37,461,380.9533,499,482.23
净资产模拟剥离子公司路桥城乡47,858,556.2557,571,633.42
鑫巴河96,608,121.92107,549,981.85
黑水天源6,861,938.957,620,905.99
彭州铁能3,365,028.7212,418,059.55
汉源铁能-86,685,732.61-78,170,298.36
丹巴富能331,902,785.93331,927,386.73
吐鲁番恒晟973,064,927.28915,777,473.90
小计1,372,975,626.441,354,695,143.08
模拟剥离联营企业环交所1,766,304.387,640,503.89
营业收入模拟剥离子公司路桥城乡1,285,705.23124,477,325.29
鑫巴河7,565,192.7337,638,255.64
黑水天源1,069,682.673,697,933.73
彭州铁能
汉源铁能11,142,086.1429,609,937.88
丹巴富能1,392,757.81
吐鲁番恒晟61,719,403.463,163,334.09
小计82,782,070.23199,979,544.44
模拟剥离联营企业环交所772,207.653,960,801.13
利润总额模拟剥离子公司路桥城乡-4,942,414.10-41,804,935.69
鑫巴河-11,056,300.71-10,352,342.32
黑水天源-1,126,235.39-11,687,196.03
彭州铁能-9,053,030.83-14,709,509.84
汉源铁能-8,582,754.26-96,109,060.34
丹巴富能-975.221,385,277.66
吐鲁番恒晟-92,318,714.102,042,857.62
小计-127,080,424.61-171,234,908.94
模拟剥离联营企业环交所-5,874,199.51-12,885,445.43
净利润模拟剥离子公司路桥城乡-5,213,077.17-41,728,512.97
鑫巴河-11,059,168.65-11,636,586.30
黑水天源-758,967.04-9,124,971.95
彭州铁能-9,053,030.83-14,709,509.84
汉源铁能-8,597,306.69-96,116,406.53
丹巴富能-24,600.801,177,386.73
吐鲁番恒晟-92,807,446.641,929,572.11
小计-127,513,597.82-170,209,028.75
模拟剥离联营企业环交所-5,874,199.51-12,885,445.43

(2) 报告期后剥离资产主要财务数据 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后转让四川能源发展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其 2024年度及 2025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项目2025.12.31/2025年度2024.12.31/2024年度
资产总额28,902,328.4036,886,131.73
负债总额1,392,378.5811,753.72
净资产27,509,949.8236,874,378.01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9,364,428.19-1,125,621.99
净利润-9,364,428.19-1,125,621.99

(3) 被剥离资产占剥离前蜀道清洁能源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

模拟剥离子公司 2025 年财务数据占剥离前蜀道清洁能源的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如下:

2025.12.31/2025年度模拟剥离子公司合计剥离前蜀道清洁能源占比
资产总额8,272,434,963.4535,719,260,403.0023.16%
负债总额6,888,719,219.6723,039,072,321.9129.90%
净资产1,383,715,743.7812,680,188,081.0910.91%
营业收入265,351,011.131,266,906,229.9120.94%
利润总额-185,559,359.40-133,375,173.98139.13%
净利润-185,808,614.84-151,080,144.30122.99%

注:模拟剥离子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家剥离子公司的 2025 年度审定报表,剥离前蜀道清洁能源数据系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模拟合并报告数据与上述各剥离子公司各项数据合计;由于剥离的联营企业系按权益法核算,不纳入蜀道清洁能源合并报表,故未纳入比例计算

(四) 资产剥离是否涉及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的重新分配,如是,核查并说明相关资产、负债、收入和利润的重新分配原则及合理性

模拟资产剥离及报告期后的资产剥离均系下属子公司或联营企业的股权转让,剥离公司的资产、负债等均随股权剥离,除股权转让外,未涉及其他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的重新分配。

(五)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 获取蜀道清洁能源各联营企业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了解其资产规模及经营业绩情况;向蜀道清洁能源了解各联营企业业务情况,评估其对蜀道清洁能源的影响;获取各联营企业公司章程等文件,了解其中针对分红政策等相关约定;就各联营企业受到的处罚等事项获取相关处罚文件,核实处罚事项。

(2) 向蜀道清洁能源管理层了解参股项目的背景及原因;获取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参股项目的后续投资建设安排;获取并查阅了蜀道清洁能源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模拟财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报告。

(3) 了解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初至今是否存在资产剥离的情况;获取并检查与资产剥离相关的文件,包括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登记文件等;对于模拟剥离资产需进行审计与资产评估的,获取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取得蜀道清洁能源编制的模拟合并报表,检查模拟资产剥离相关的调整原则和方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获取模拟剥离资产 2025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向蜀道清洁能源了解剥离资产的原因,分析剥离资产后蜀道清洁能源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

(4) 获取并检查与资产剥离相关的文件,包括股权转让协议、模拟财务报表等,了解资产剥离是否涉及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的重新分配。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蜀道清洁能源参股公司主要为大型水电站项目公司,报告期内已有部分电站投运的华电金沙江上游能够为蜀道清洁能源贡献稳定且可持续的投资收益、提升蜀道清洁能源经营业绩。未来随着其余水电站的逐步建成投运并稳定运行,有望进一步提升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水平。

(2) 新筑股份拟购买资产为蜀道清洁能源控股权,蜀道清洁能源存在营业收入、自身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其控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远高于参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同时,蜀道清洁能源对参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占其总资产比例较低,参股企业股权并非蜀道清洁能源的主要资产。本次新筑股份通过收购蜀道清洁能源股权取得相关项目的参股权,主要是为了保证收购资产的完整性,并非单纯为获取投资收益;随着蜀道清洁能源控股的在建、拟建项目未来陆续投产,相关项目将形成更大规模稳定可持续的业绩贡献。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单纯购买少数股权的情形,不适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关于收购少数股权的相关规定。

(3)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存在模拟剥离资产和报告期后剥离资产,模拟剥离资产即视为最早期间之期初该等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完成划转交割;模拟剥离资产报告期内的净利润及原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负数,因而剥离该部分资产对清洁能源公司的利润产生正向影响,报告期后剥离资产由于尚未实缴出资,未对利润产生影响;模拟剥离资产及报告期后的剥离资产均系股权转让,剥离资产不影响蜀道清洁能源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

(4) 本次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模拟资产剥离及报告期后的资产剥离均系下属子公司或联营公司的股权转让,剥离公司的资产、负债等均随股权剥离,除股权转让外,未涉及其他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的重新分配。

二、关于拟置出资产

申请文件显示:(1)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轨交集团)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磁浮)100%股权、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向四川路桥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交科)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以下合称拟置出资产),蜀道轨交集团和四川路桥的控股股东均为蜀道集团。(2)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显示,上市公司子公司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新筑)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车辆制造。(3)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中和公司)4.3554%的股权已登记至新筑交科名下。(4)交易方案第二次调整前后,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作价均发生变化。(5)截至 2025 年末,川发磁浮与上市公司存在共同融资情形,二者共同履行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同时,川发磁浮存在其他应收新筑交科 3.46万元。(6)根据相关协议,在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川发磁浮承担上市公司在2018 年至 2024 年间与马克思·博格国际欧洲公司签署的相关许可协议项下的主要权利和义务(部分情况除外)。(7)川发磁浮所占部分土地为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将从交割日起向川发磁浮收取合理租金。(8)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陆续对川发磁浮提供借款等支持,形成本次拟出售债权。截至 2025 年12 月31日债权的账面余额为 8.94 亿元。(9)本次拟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为部分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包括 94 项专利。(10)新筑交科的部分房产、土地相关权属证书的证载权利人均仍为上市公司。(11)本次拟出售的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主要为上市公司持有的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预付账款等资产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负债。本次交易将新筑交科和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模拟合并。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川发磁浮与上市公司存在共同融资、融资租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租赁的设备、设备的实际使用方、解决方案的可执行性、截至回函日的实际进展、涉及费用的承担方式(如有)、交易后相关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等,并分析说明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是否存在影响。

(2)截至回函日川发磁浮相关其他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并进一步说明上市公司与拟置出资产是否仍存在其他往来款项,相关往来款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作价有无影响。(3)……。(4)……。(5)……。(6)结合相关资产负债情况、主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补充说明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模拟合并报表能否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拟置出资产的财务状况。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2)交易方案第二次调整前后,拟置出资产交易作价变更的具体情况、合理性及公允性。(3)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形成债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借款时间、借款期限、到期时间、利率、利息计提情况及公允性等,并补充披露过渡期内利息费用的具体安排及合规性。

(4)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相关资产负债是否可以明确区分,能否顺利完成交割转移,并结合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各子公司及相关资产的实际业务范围补充披露长客新筑与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能否独立区分,出售相关资产对上市公司(包括长客新筑)的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影响,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请会计师核查说明事项(1)(2)(6)、披露事项(2)(3)(4)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2)

(一) 川发磁浮与上市公司存在共同融资、融资租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租赁的设备、设备的实际使用方、解决方案的可执行性、截至回函日的实际进展、涉及费用的承担方式(如有)、交易后相关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等,并分析说明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是否存在影响

1. 具体租赁的设备、设备的实际使用方

截至 2025 年末,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存续的共同融资租赁共6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借款人/承租人贷款人/出租人合同名称及编号租赁成本(万元)签订日期借款/租赁期限
1新筑股份、川发磁浮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联合承租)》2022HTFL292002025,000.002023.08.252023.08.28起三年
2新筑股份、川发磁浮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联合承租)》2022HTFL292002035,000.002023.08.252023.08.28起三年
3新筑股份、川发磁浮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SDZL2025LA0025.01212,000.002025.01.2036个月
4新筑股份、川发磁浮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SDZL2025LA0025.0134,000.002025.05.3036个月
5新筑股份、川发磁浮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SDZL2025LA0025.0146,000.002025.06.3036个月
6新筑股份、川发磁浮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SDZL2025LA0025.0177,020.002025.10.2436个月

上表中共同融资租赁的具体租赁设备为川发磁浮或新筑股份拥有的设备,共95 项,以机器设备为主,设备的实际使用人为川发磁浮或新筑股份且与所有权人一致,不存在资产借用、占用的情况,租赁物清单、租赁物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详见本说明附件之 1. 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共同融资租赁物清单。

2. 解决方案的可执行性、截至回函日的实际进展、涉及费用的承担方式(如有)、交易后相关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

(1) 解决方案的可执行性

根据与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第十条约定,新筑股份与川发磁浮共同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联合承租)》(2022HTFL29200202)、《融资租赁合同(联合承租)》(2022HTFL29200203)、《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SDZL2025LA0025.012)《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SDZL2025LA0025.013)《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SDZL2025LA0025.014)《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SDZL2025LA0025.017)。由蜀道轨交集团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前,在债权人认可的条件下,就相关债权进行提前清偿;或由新筑股份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在债权人认可的条件下,将相关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移至蜀道轨交集团,即由蜀道轨交集团与川发磁浮共同履行相关合同。

前述约定清楚、明确,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具备可执行性。

(2)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的实际进展、涉及费用的承担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述共同融资租赁合同均以川发磁浮提前清偿本息的方式清偿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人出租人合同名称及编号提前还款情况、费用的承担
1新筑股份、川发磁浮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联合承租)》2022HTFL292002022026年5月27日,川发磁浮已根据相关方签署的《提前留购协议》向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结清融资租赁剩余本金及利息,共计6,594,612.50元,相关债务已清偿
2新筑股份、川发磁浮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联合承租)》2022HTFL29200203
3新筑股份、川发磁浮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SDZL2025LA0025.0122026年1月30日、2026年4月29日,川发磁浮已根据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承租人的函》的回函,结清融资租赁剩余本金及利息,共计224,332,325.93元,相关债务已清偿
4新筑股份、川发磁浮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SDZL2025LA0025.013
5新筑股份、川发磁浮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SDZL2025LA0025.014
6新筑股份、川发磁浮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SDZL2025LA0025.017

(3) 交易后相关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

就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共同融资所涉川发磁浮租赁机器设备83 项、电子设备 8项,新筑股份租赁电子设备3项、办公设备及其他1项,设备的所有权人均为川发磁浮或新筑股份,实际使用方与所有权人一致,不存在资产借用、占用的情况,本次交易后该等设备的所有权不发生变更,且所有权人将与使用权保持一致,资产权属清晰。

3. 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不存在影响

上述共同融资租赁涉及的具体租赁设备均为川发磁浮或新筑股份自有设备,且不涉及交叉使用的情形;川发磁浮名下设备已包括在本次交易对川发磁浮的评估范围中,新筑股份名下设备未纳入评估范围;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述共同融资租赁合同均已清偿完毕。

综上,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共同融资租赁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不存在影响。

(二) 截至回函日川发磁浮相关其他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

响,并进一步说明上市公司与拟置出资产是否仍存在其他往来款项,相关往来款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作价有无影响

1. 川发磁浮相关其他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截至 2026 年6 月末,川发磁浮相关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如下:

款项性质余额占其他应收款总额比例(%)账龄坏账准备金额形成原因或交易背景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分析
合并范围内其他应收款34,608.3013.81————随置出资产川发磁浮整体评估作价,对本次交易无影响
其中: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交科)34,608.3013.811年以内代付社保公积金
押金及保证金184,550.0073.661年以内1,845.50履约保证金
其他31,373.7812.532年以内2,015.27费用款等
合计250,532.08100.00——3,860.77——

注:以上数据均为未经审计数据

2. 新筑股份与拟置出资产其他往来款项

截至 2026 年6 月末,新筑股份与拟置出资产由于资金拆借、零星材料采购而形成往来款项,为新筑股份对四川川发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检测)、川发磁浮及其子公司的债权以及新筑交科、工程构件事业部对新筑股份的债权,相关往来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拟置出资产主体会计科目款项性质余额形成原因或交易背景
川发磁浮应付账款材料采购款35,277.24材料采购
川发磁浮其他应付款代垫款项16,401,629.22代付技术服务费及相关税费、代扣社保公积金等
川发磁浮其他流动负债资金拆借本金及利息321,357,945.47资金拆借
川发磁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资金拆借本金及利息578,512,503.96资金拆借
川发磁浮其他非流动负债资金拆借本金及利息287,607,402.89资金拆借
四川发展新筑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轨交)其他应付款代垫款项907.60代垫工资
新筑交科其他应收款货款17,027,541.20代收款项
川发检测其他应付款代垫款项955.60代垫款项
工程构件事业部其他应收款代收款项43,529,381.34新筑股份代收代付日常经营往来款

注:以上数据均为未经审计数据

3. 相关往来款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作价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中,评估对象与新筑股份的往来款项均采用成本法以核实后的债权余额确定评估值,往来款项期后变动不会对评估作价造成影响。

根据新筑股份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自新筑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起,新筑股份不再新增或减少对川发磁浮的债权;对于评估基准日至新筑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日之间新筑股份对川发磁浮债权的变动金额(如有),需相应调整蜀道轨交集团应向新筑股份支付的交易总对价。根据新筑股份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自新筑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起,新筑股份与向四川路桥出售的标的资产之间不再新增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对于新筑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存在的新筑股份与置出资产之间的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或新筑股份使用置出资产进行抵押融资的(如有),新筑股份承诺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前进行结清或解除。此外,新筑股份与置出资产的经营性往来,按照约定正常结算。

综上,新筑股份截至2026 年6 月末与拟置出资产相关往来款项对本次交易评估作价无影响。

(三) 结合相关资产负债情况、主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补充说明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模拟合并报表能否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拟置出资产的财务状况

1. 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情况

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归属于新筑股份下设的工程构件事业部,工程构件事业部核心业务聚焦于桥梁功能部件的全链条研发、制造与服务,覆盖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等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报告期各期末,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应收票据67.61
应收账款4,430.9220,997.32
应收款项融资54.41
预付款项81.9390.90
其他应收款5,221.73680.52
存货7,103.148,617.40
合同资产2,106.434,027.11
其他流动资产0.010.01
流动资产合计18,944.1534,535.2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61.2799.97
无形资产589.96110.50
非流动资产合计651.22210.47
资产总计19,595.3734,745.74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633.43218.43
应付账款6,530.9710,359.86
合同负债98.83169.67
其他应付款461.0314,323.32
其他流动负债12.8522.06
流动负债合计7,737.1025,093.34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7,737.1025,093.34

如上表,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主要为新筑股份开展的部分桥梁功能部件业务形成的有关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预付账款等资产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负债。

2. 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及主要会计处理

(1) 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

为满足资产重组的需要,新筑交科基于资产重组范围,按照模拟财务报表附注三所披露的各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将新筑交科和新筑股份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模拟合并,假设该模拟合并自2024 年1月1 日已完成,且该架构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业已存在,并按此架构持续经营。模拟合并报表编制时,于报告期初及报告期内,将新筑交科和新筑股份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进行汇总,并抵销模拟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收入以及费用。

(2) 模拟合并报表编制的主要会计处理

1) 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主要会计处理

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为新筑股份工程构件事业部的资产和负债,该事业部系新筑股份为开展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而设立;财务核算按照新筑股份各项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进行独立核算。

根据新筑股份工程构件事业部财务系统账面记录,结合本次交易实际拟置出资产和负债的范围,报告期内,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金额的确定依据如下:

① 货币资金

新筑股份未就工程构件事业部单独开立银行账户,工程构件事业部无货币资金。

②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款项余额

根据工程构件事业部在新筑股份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的业务信息和账面记录,确定相关资产、负债往来款项余额。同时将账面余额中不属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形成的往来款余额从工程构件事业部资产和负债范围中剥离。

③ 长期资产

按照工程构件事业部长期资产清单确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等相关财务数据。

④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根据本次置出资产的具体交易方案,工程构件事业部的应交税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由新筑股份代为支付,因此报告期内工程构件事业部产生的应交税费和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调整至对新筑股份的其他应付款。报告各期末工程构件事业部应交税费和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为0.00 元。

⑤ 营业收入、成本及期间费用

按照工程构件事业部在新筑股份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的业务信息和账面记录确认。

2) 模拟合并过程的主要会计处理

为满足资产重组的需要,新筑交科基于资产重组范围,将新筑交科和新筑股份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模拟合并。

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按照新筑股份的会计政策编制,其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

模拟合并报表编制时,将新筑交科和新筑股份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进行汇总,根据关联交易及往来情况,抵销模拟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收入以及费用,编制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模拟合并利润表。

鉴于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不再区分“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模拟合并现金流量表、模拟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并且仅列报和披露模拟合并财务信息,未列报和披露母公司个别财务信息。

3. 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拟置出资产的财务状况

除上述编制基础外,新筑交科模拟合并报表按照新筑股份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其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模拟合并报表编制时抵消了模拟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收入以及费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新筑股份拟置出桥梁功能构件业务资产报告期内的模拟财务状况。

(四) 交易方案第二次调整前后,拟置出资产交易作价变更的具体情况、合

理性及公允性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以 2025 年 5 月31 日以及 2025 年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进行了评估,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整体评估值较前次以2025年 5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有所下降,主要系评估对象的账面价值下降所致,两次评估的账面价值及评估值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对象账面价值评估值
2025.5.312025.12.31变化金额2025.5.312025.12.31变化金额
川发磁浮股东全部权益(合并口径)-9,283.40-18,238.05-8,954.65-11,471.98-20,061.15-8,589.17
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权益10,114.168,757.42-1,356.7411,153.7310,331.42-822.31
新筑股份对川发磁浮债权76,392.9789,416.9313,023.9676,392.9789,416.9313,023.96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合并口径)53,781.2346,576.32-7,204.9062,843.4456,073.41-6,770.02
合计131,004.96126,512.62-4,492.33138,918.16135,760.61-3,157.54

从账面值的变化情况来看,川发磁浮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降低的原因是川发磁浮期间发生经营亏损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权益账面价值降低的原因是资产组累计折旧摊销金额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加导致资产净值降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账面价值降低的主要原因是期间进行了利润分配导致账面所有者权益降低。另外,新筑股份对川发磁浮债权的账面价值提高是因为期间川发磁浮新增对新筑股份的借款。

从评估值变化的情况来看,两次评估值的变化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变化金额相近,因此评估值的变化主要是账面价值变化导致。川发磁浮股东全部权益、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权益、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评估值的下降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下降金额,主要系对长期资产的评估所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一般大于企业账面计提折旧的年限,即随着时间的推移,资产评估值的贬值幅度低于同等情况下账面价值的贬值幅度,但由于两次基准日相隔时间较短,变化差异不大。此外,新筑股份对川发磁浮债权采用成本法以核实后的债权余额进行评估,其评估值的变化直接由债权余额变化导致。

综上,拟置出资产交易作价变更主要系账面价值变化所致,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五) 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形成债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借款时间、借款期限、到期时间、利率、利息计提情况及公允性等,并补充披露过渡期内利息费用的具体安排及合规性

1. 关于新筑股份对川发磁浮形成债权的具体情况

川发磁浮系新筑股份全资子公司,为维持其运营,新筑股份陆续对其提供借款以及代付技术服务费等支持,形成本次拟出售债权。债权包含资金拆借款和内部往来款,报告期各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债权性质形成原因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金拆借本金资金拆借822,000,000.00678,000,000.00
资金拆借利息资金拆借56,290,813.7649,621,417.01
内部往来款内部往来15,878,506.8715,194,556.89

资金拆借款和内部往来款具体明细如下:

(1) 资金拆借款

1) 资金拆借本金

报告期内资金拆借本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起始日还款日到期日约定利率
资金拆借本金15,000.002022/5/202024/5/302022/5/20/至2023/5/19/:7.6%;2023/5/20/至2024/5/30/:7%
资金拆借本金10,500.002022/5/232025/1/232022/5/23/至2023/5/22/:7.6%;2023/5/23/至2024/6/30/:7%;2024/7/1/至2025/1/23/:5.84%
资金拆借本金4,500.002022/5/232024/6/32022/5/23/至2023/5/22/:7.6%;2023/5/23/至2024/6/3/:7%
资金拆借本金4,500.002022/5/242025/7/42022/5/24/至2023/5/23/:7.6%;2023/5/24/至2024/6/30/:7%;2024/7/1/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5/7/4/:5.1%
资金拆借本金6,000.002022/5/242025/10/292022/5/24/至2023/5/23/:7.6%;2023/5/24/至2024/6/30/:7%;2024/7/1/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5/10/29/:5.1%
资金拆借本金4,500.002022/5/242026/5/212022/5/24/至2023/5/23/:7.6%;2023/5/24/至2024/6/30/:7%;2024/7/1/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5/21/:5.1%
资金拆借本金1,500.002022/6/222025/6/52022/6/22/至2023/6/21/:7.6%;2023/6/22/至2024/6/30/:7%;2024/7/1/至2025/6/5/:5.84%
资金拆借本金500.002022/8/222025/6/52022/8/22/至2023/8/21/:7.6%;2023/6/22/至2024/6/30/:7%;2024/7/1/至2025/6/5/:5.84%
资金拆借本金3,300.002023/5/182024/5/307%
资金拆借本金500.002023/6/202025/6/52023/6/20/至2024/6/30/:7%;2024/7/1/至2025/6/5/:5.84%
资金拆借本金600.002023/7/142026/7/132023/7/14/至2024/6/30/:7%;2024/7/1/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6/7/13/:4.06%
资金拆借本金1,300.002023/8/72026/8/62023/8/7/至2024/6/30/:7%;2024/7/1/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6/8/6/:4.06%
资金拆借本金500.002023/9/52026/9/42023/9/5/至2024/6/30/:7%;2024/7/1/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6/9/4/:4.06%
资金拆借本金600.002023/10/162026/10/152023/10/16/至2024/6/30/:7%;2024/7/1/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6/10/15/:4.06%
资金拆借本金1,200.002023/10/272026/10/262023/10/27/至2024/6/30/:7%;2024/7/1/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6/10/26/:4.06%
资金拆借本金2,000.002023/11/32026/11/22023/11/3/至2024/6/30/:7%;2024/7/1/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6/11/2/:4.06%
资金拆借本金600.002023/12/42026/12/32023/12/4/至2024/6/30/:7%;2024/7/1/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6/12/3/:4.06%
资金拆借本金1,400.002023/12/192026/12/182023/12/19/至2024/6/30/:7%;2024/7/1/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6/12/18/:4.06%
资金拆借本金800.002024/1/42027/1/32024/1/4/至2024/6/30/:7%;2024/7/1/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7/1/3/:4.06%
资金拆借本金2,400.002024/1/152027/1/142024/1/15/至2024/6/30/:7%;2024/7/1/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7/1/14/:4.06%
资金拆借本金13,000.002024/1/292027/1/282024/1/29/至2024/6/30/:7%;2024/7/1/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7/1/28/:4.06%
资金拆借本金1,000.002024/3/42027/3/32024/3/4/至2024/6/30/:7%;2024/7/1/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7/3/3/:4.06%
资金拆借本金1,000.002024/4/22027/4/12024/4/2/至2024/6/30/:7%;2024/7/1/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7/4/1/:4.06%
资金拆借本金1,000.002024/4/252027/4/242024/4/25/至2024/6/30/:7%;2024/7/1/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7/4/24/:4.06%
资金拆借本金1,800.002024/5/102027/5/92024/5/10/至2024/6/30/:7%;2024/7/1/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7/5/9/:4.06%
资金拆借本金500.002024/7/42026/7/32024/7/4/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6/7/3/:4.06%
资金拆借本金1,000.002024/7/252026/7/242024/7/25/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6/7/24/:4.06%
资金拆借本金2,600.002024/8/292026/8/282024/8/29/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6/8/28/:4.06%
资金拆借本金1,000.002024/9/42026/9/32024/9/4/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6/9/3/:4.06%
资金拆借本金300.002024/9/252025/1/235.84%
资金拆借本金1,000.002024/10/252026/10/242024/10/25/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6/10/24/:4.06%
资金拆借本金1,000.002024/11/42026/11/32024/11/4/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6/11/3/:4.06%
资金拆借本金500.002024/11/212026/11/202024/11/21/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6/11/20/:4.06%
资金拆借本金2,500.002024/11/272026/11/262024/11/27/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6/11/26/:4.06%
资金拆借本金200.002024/12/42025/6/55.84%
资金拆借本金2,500.002025/1/22027/1/12025/1/2/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7/1/1/:4.06%
资金拆借本金500.002025/1/222027/1/212025/1/22/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7/1/21/:4.06%
资金拆借本金2,200.002025/2/272027/2/262025/2/27/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7/2/26/:4.06%
资金拆借本金1,000.002025/3/42027/3/32025/3/4/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7/3/3/:4.06%
资金拆借本金1,500.002025/4/22027/4/12025/4/2/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7/4/1/:4.06%
资金拆借本金2,200.002025/4/212027/4/202025/4/21/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7/4/20/:4.06%
资金拆借本金2,600.002025/5/282027/5/272025/5/28/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7/5/27/:4.06%
资金拆借本金2,000.002025/7/182027/7/172025/5/28/至2025/6/30/:5.84%;2025/7/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7/5/27/:4.06%
资金拆借本金2,500.002025/8/252027/8/242025/8/25/至2026/6/30/:5.1%;2026/7/1/至2027/6/30/:4.06%2027/7/1/至2027/8/24/:4.06%
资金拆借本金300.002025/9/22027/9/12025/9/2/至2026/6/30/:5.1%;2026/7/1/至2027/6/30/:4.06%2027/7/1/至2027/9/1/:4.06%
资金拆借本金900.002025/9/242027/9/232025/9/24/至2026/6/30/:5.1%;2026/7/1/至2027/6/30/:4.06%2027/7/1/至2027/9/23/:4.06%
资金拆借本金2,400.002025/10/92027/10/82025/10/9/至2026/6/30/:5.1%;2026/7/1/至2027/6/30/:4.06%2027/7/1/至2027/10/8/:4.06%
资金拆借本金2,300.002025/10/212027/10/202025/10/21/至2026/6/30/:5.1%;2026/7/1/至2027/6/30/:4.06%2027/7/1/至2027/10/20/:4.06%
资金拆借本金14,500.002025/11/202027/11/192025/11/20/至2026/6/30/:5.1%;2026/7/1/至2027/6/30/:4.06%2027/7/1/至2027/11/19/:4.06%
资金拆借本金500.002025/12/22027/12/12025/12/2/至2026/6/30/:5.1%;2026/7/1/至2027/6/30/:4.06%2027/7/1/至2027/12/1/:4.06%
资金拆借本金500.002025/12/302027/12/292025/12/30/至2026/6/30/:5.1%;2026/7/1/至2027/6/30/:4.06%2027/7/1/至2027/12/29/:4.06%

2) 资金拆借利息

报告期内资金拆借利息明细情况如下:

期间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本期支付期末余额
2024 年度22,914,931.5243,249,882.7516,543,397.2649,621,417.01
2025 年度49,621,417.0136,843,932.0930,174,535.3456,290,813.76

(2) 内部往来款

新筑股份存在代川发磁浮向马克斯·博格国际欧洲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及相关税费、代付水电费、代付社保公积金等内部代付往来款形成的债权,该部分债权未计息,报告期各期末,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债权形成原因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代付技术服务费及相关税费11,302,650.0411,302,650.04
其他4,575,856.833,891,906.85
合计15,878,506.8715,194,556.89

2. 利息计提情况及公允性

(1) 资金拆借利率

借款合同下约定利率情况如下:

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日期约定利率
XZ-2022-CWGL-RZ07借款合同2022年5月11日固定年利率7.60%
XZ-2022-CWGL-RZ07附借款及延期合同2023年4月28日延期期间及增量借款年利率7%
XZ-2024-CWGL-RZ04借款及延期合同2024年5月17日延期期间年利率7%
XZ-2024-CWGL-RZ05借款及延期合同2024年7月1日延期期间利率按年动态调整,按照新筑股份上一年末不含向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静态加权平均成本乘以1.06执行
XZ-2024-CWGL-RZ06借款合同2024年6月28日利率按年动态调整,按照新筑股份上一年末不含向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静态加权平均成本乘以1.06执行
XZ-2026-CWGL-RZ06借款合同2026年1月28日固定年利率4.06%(按照新筑股份上一年末不含向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静态加权平均成本乘以1.06执行)

(2) 资金拆借利息公允性

报告期内,川发磁浮向新筑股份拆借资金的利息费用按照拆借本金、计息天数并以上述合同约定利率进行计算,该利率主要以新筑股份非关联方外部借款利率为基准确定,新筑股份相关利息费用计提具有公允性。

3. 过渡期内利息费用的具体安排及合规性

根据新筑股份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和《〈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1) 自评估基准日至置出资产交割日的期间为置出资产过渡期,置出资产交割日(即新筑股份拥有的川发磁浮 100%股权、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以及其他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的交割日)为川发磁浮 100%股权完成变更登记之日;

(2) 对于评估基准日至新筑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日之间新筑股份对川发磁浮债权的变动金额(如有),需相应调整蜀道轨交集团应向新筑股份支付的交易总对价;

(3) 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交易总对价的 50%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置出资产交割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剩余 50%交易对价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根据上述约定,在评估基准日至新筑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日之间,新筑股份对川发磁浮的资金拆借本金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费需相应调整交易支付对价;自新筑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起,新筑股份对川发磁浮的资金拆借本金将不再计息,该安排主要是为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后尽快确定蜀道轨交集团应支付的总对价金额,以便尽快完成后续的首笔款项支付、置出资产交割、尾款支付等步骤,考虑到川发磁浮100%股权为股权资产,新筑股份及蜀道轨交集团将在获取注册批复后可以很快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不计提利息影响很小。上述过渡期内利息费用的具体安排可行、合规。

(六) 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相关资产负债是否可以明确区分,能否顺利完成交割转移,并结合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各子公司及相关资产的实际业务范围补充披露长客新筑与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能否独立区分,出售相关资产对上市公司(包括长客新筑)的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影响,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 其他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相关资产负债是否可以明确区分,能否顺利完成交割转移

(1) 其他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的具体内容及金额

其他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主要为新筑股份拥有的设备、有轨电车项目技术类无形资产以及相关软件,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8,757.4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设备

设备资产为新筑股份拥有的电子设备6台(套),包括PDM 服务器、IBM 服务器等设备,相关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值5.65 万元。

2) 技术类无形资产

技术类无形资产为新筑股份拥有的 100 现代城市有轨电车研制(2013S-1-38)、全程无触网100 低地板有轨电车、EI-Airbus 电动智能空中公交系统、电子轨道智能列车快运系统共4 个研发项目,及其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31 项发明专利、61 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共计 94 项专利技术,相关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值8,470.36 万元。

3) 软件

软件资产包括西门子 NX 软件、西门子 Teamcenter 软件、AINSTS 软件(结构分析模块)等12 项软件,相关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281.41 万元。

(2) 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

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主要为新筑股份持有的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预付账款等资产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相关资产与负债具体金额如下:

项目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18,944.15
非流动资产651.22
其中:固定资产61.27
无形资产589.96
资产合计19,595.37
流动负债7,737.10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7,737.10
净资产11,858.26

1)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共计18,944.15 万元。其中:应收款项主要为应收货款和质保金等,账面值 4,430.92 万元;预付款项主要为预存电费和预付安装工程款,账面值 81.93 万元;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关联单位往来、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押金和职工款项等,账面值 5,221.73 万元;存货主要包括材料采购、原材料、产成品、发出商品、周转材料-在库低耗品和在产品等,账面值 7,103.13 万元;合同资产主要为应收质保金款项,账面值 2,106.43 万元;其他流动资产为预缴工伤保险,账面值0.01 万元。

2)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账面值共计61.27 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挤出压延生产线、液压闸式剪板机、数控钻床、卷板机等机加工设备18 台(套),账面值 55.95 万元;电子设备包括电脑、空调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32 台(套),账面值,5.32 万元。

3)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软件、商标、专利等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值共计589.96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9,859.67㎡,权证号为川(2025)新津区不动产权第 0010815 号,账面价值 511.78 万元;软件为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铁路混凝土桥梁弹性体伸缩缝技术使用权和万户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等软件22 项,账面值78.18 万元;商标权为22 项及专利权9项,系表外资产,账面价值 0万元。

4)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账面值为 7,737.1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账面价值(万元)主要构成
应付账款6,530.97销售安装款、技术服务费、材料采购款等
应付票据633.43商业承兑汇票
合同负债98.83合同预收款、其他预收款等
其他应付款461.03保证金、押金、往来款等
其他流动负债12.85待转销项税额
流动负债合计7,737.10

(3) 相关资产负债的管理及区分

就其他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主要涉及有轨电车项目技术类无形资产以及相关软件、设备。在财务核算方面,新筑股份针对上述资产建立资产卡片或资产台账进行登记,相关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账面价值等财务数据可以单独计量;资产管理方面,新筑股份对实物资产按照资产卡片编号进行清晰标识,无形资产涉及的系统、专利权、软件等由专人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

就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新筑股份以构件事业部作为独立核算主体,在财务、资产、合同与凭证相关方面均进行独立管理。其中财务管理方面,构件事业部设有独立的明细账套,所有收入、成本、费用及往来款项均按业务线单独归集,财务报表中可清晰拆分;资产管理方面,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均按使用部门(事业部)进行资产卡片登记,实物资产单独存放或明确标注;合同与凭证管理方面,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相关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独立保存,原始凭证按业务线分类存档。

综上,新筑股份持有的其他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相互之间及相关资产与新筑股份持有的其他资产与负债间可以明确进行区分。

(4) 交割转移安排及进展

1) 资产转移

为便于置出资产交割,新筑股份已逐步将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及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分别注入新筑交科及川发磁浮,具体资产转移情况如下:

① 其他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专利

新筑股份拟出售的其他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 94 项专利已对应变更至权利人为川发磁浮。

② 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专利、商标

新筑股份拟出售的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 9 项专利、22 项注册商标已对应变更至权利人为新筑交科。

③ 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部分流动资产

截至 2025 年末,新筑股份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账面价值主要构成
应收账款4,430.92应收销售货款、应收质保金款项
预付款项81.93预存电费、安装工程款
其他应收款5,221.73往来及其他、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存货7,103.14发出商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开发产品)、材料采购
合同资产2,106.43质保金
其他流动资产0.01预缴工伤保险
合计18,944.15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述流动资产中,其中账面价值为 493.39 万元的应收销售货款、9.00 万元的应收质保金、28.15 万元的履约质保金及 170.98 万元的质保金已通过与债务人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或通过往来沟通函确认同意债权债务履行事项转移的方式转移至新筑交科持有。

除上述已完成资产变更的资产外,新筑股份尚持有的与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及其他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等流动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非流动资产。截至本说明出具日,相关资产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2) 负债转移

就新筑股份持有的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负债,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相关负债账面值为7,737.1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万元)主要构成
应付账款6,530.97销售安装款、技术服务费、材料采购款等
应付票据633.43商业承兑汇票
合同负债98.83合同预收款、其他预收款等
其他应付款461.03保证金、押金、往来款等
其他流动负债12.85待转销项税额
流动负债合计7,737.10
负债合计7,737.10

就相关负债,其中公司应缴税费,该等债务无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公司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共计 7,724.26 万元。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新筑股份已经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文件、已经偿还或已履行完毕的比例为11.55%。新筑股份将继续与剩余尚未取得同意函的债权人持续沟通以取得债务转移同意函或清偿相关债务。

3) 协议约定情况

根据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第五条及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新筑股份及资产受让方双方应当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共同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全部置出资产(无论是否已实际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的所有权归资产受让方所有,若尚有部分置出资产未办理完成相关的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新筑股份应全面协助办理完成相关的补充文件或手续、变更、备案、登记及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和配合其与政府部门沟通、积极妥善提供相关资料文件、配合出具所需的各种文件及其他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综上所述,新筑股份持有的其他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清晰;相关资产与负债已建立独立的台账或明细账套,在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及合同凭证方面均独立管理,能够与公司持有的其他资产与负债明确区分。在交割转移方面,相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同时,交易各方已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自交割日起全部置出资产(含负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资产受让方享有和承担。因此,相关资产的交割转移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负债的交割转移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结合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各子公司及相关资产的实际业务范围补充披露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新筑)与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能否独立区分,出售相关资产对新筑股份(包括长客新筑)的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影响,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 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的管理与区分

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包括川发磁浮 100%股权及其他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

就川发磁浮 100%股权,川发磁浮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长客新筑不存在同业竞争。同时,川发磁浮资产、人员与长客新筑不存在相互占用或混同情况,且川发磁浮已建立独立财务系统、开立了独立账户。

就其他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新筑股份将相关资产作为独立核算主体,在财务、资产、合同与凭证等相关方面均进行独立管理。

综上,长客新筑与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可以独立区分。

(2) 出售相关资产对新筑股份(包括长客新筑)的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影响

如前所述,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与长客新筑不存在相互占用或混同情况。除川发磁浮前述土地使用情况外,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与新筑股份及下属子公司也不存在相互占用或混同情况。同时,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主营业务定位、核心技术与产品形态相较新筑股份(长客新筑)存在本质差异,所涉资产、人员体系相互之间均保持独立。

此外,近年来,公司磁浮技术转化效率低,迟迟未实现市场突破,磁浮业务长期亏损,川发磁浮 100%股权及与其他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值分别为-20,061.15 万元及 10,331.42 万元,合计交易价格为 0 元。通过出售相关资产,新筑股份将战略性退出磁浮业务,本次交易属于公司盘活资产、降低负债率的行为,是公司进一步实施业务优化调整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助力新筑股份完成业务转型,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相关资产对新筑股份(包括长客新筑)的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3) 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筑股份(含长客新筑)与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在核心技术路线、产品形态、应用场景及商业化阶段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双方产品与服务不存在相互替代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具体分析如下:

1) 主营业务定位、核心技术与产品形态存在本质差异

本次拟出售的轨道交通业务,定位于新制式轨道交通系统解决方案研发与核心装备供应,其技术路线主要覆盖内嵌式中低速磁浮、空轨系统、有轨电车及智轨系统四套新制式轨道技术的研发与落地推广。

长客新筑的主营业务则定位于成熟的城轨车辆造修,核心产品为传统标准下的地铁车辆等。此外,经控股股东蜀道集团确认,蜀道集团及其他控制主体的主营业务均不涉及城轨车辆造修业务。

2) 资产、人员体系保持独立

如前所述,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人员与长客新筑不存在实质性相互占用或混同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与新筑股份及其他下属公司不存在业务重合或类似情况。

3) 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占比极小

从经营业绩而言,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中,川发磁浮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与毛利分别为 72.61 万元与-79.29 万元,新筑股份(备考)2025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215,123.04 万元,毛利 79,208.48 万元,川发磁浮相应指标占新筑股份(备考)对应指标的比例分别为0.03%和-0.10%,占比极小。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七)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 获取并查阅新筑股份、川发磁浮共同融资的融资合同;

(2) 获取并查阅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就《变更承租人的函》向新筑股份回函、川发磁浮向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支付融资租赁剩余本金及利息的银行回单;

(3) 获取并查阅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就《变更承租人的函》向新筑股份回函、川发磁浮向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融资租赁剩余本金及利息的银行回单;

(4) 获取并检查川发磁浮其他应收款明细表、拟置出资产往来明细表;

(5) 查阅新筑股份与置出资产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的约定情况;

(6) 分析相关往来款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作价的影响;

(7) 访谈财务人员,了解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背景、准则依据及编制基础;

(8) 分析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方法等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复核模拟合并报表编制过程;

(9) 核对交易方案第二次调整前后评估范围,对两次评估报告的账面值、评估值进行对比,分析变化的原因;

(10) 查阅相关借款合同,检查借款收支凭证;

(11) 获取并检查借款利息计算表,核查利息费用发票以及利息收支凭证;

(12) 查阅新筑股份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了解过渡期间利息费用的具体安排;

(13) 查阅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中其他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相关权属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场走访核实相关实物资产,查阅财务报告、评估报告、评估说明,就其他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进行核实;访谈财务人员,了解相关资产及负债相关管理及区分情况;

(14) 查阅新筑股份拟出售的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的有关流动性资产的对应转让协议;查阅新筑股份与蜀道轨交集团及四川路桥分别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及《〈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15) 访谈有关人员,就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与长客新筑相关业务、人员、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确认;

(16) 查阅新筑股份、长客新筑及其他新筑股份子公司相关营业执照,确认相关经营范围。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存在共同融资情况,具体租赁设备为川发磁浮或新筑股份拥有的设备,设备的实际使用人为川发磁浮或新筑股份,不涉及交叉使用;

(2) 新筑股份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已约定共同融资的解决方案,相关约定清楚、明确,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具备可执行性;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共同融资租赁合同均已清偿完毕;交易后相关资产的权属清晰;

(3) 共同融资租赁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不存在影响;

(4) 川发磁浮其他应收款核算清晰,随置出资产川发磁浮整体评估作价,对

本次交易无影响;

(5) 新筑股份与拟置出资产相关往来款项将根据协议约定调整支付对价,但对本次交易评估作价无影响;

(6) 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主要会计处理准确、完整;

(7) 新筑交科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拟置出资产的财务状况;

(8) 交易方案第二次调整前后,评估值变化的方向、金额与资产的基本情况、评估参数的内在逻辑保持一致,主要系账面价值变化所致,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9) 川发磁浮系新筑股份全资子公司,为维持其运营,新筑股份陆续对其提供借款以及代付技术服务费等支持,形成本次拟出售债权,包含资金拆借款和内部往来款;

(10) 新筑股份对川发磁浮债权利息按照拆借本金、计息天数并以合同约定利率进行计算,该利率主要以新筑股份非关联方外部借款利率为基准确定,相关利息费用具有合理性、公允性;

(11) 过渡期内利息费用的具体安排可行、合规;

(12) 其他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披露完整、充分,相关资产负债可以明确区分,完成交割转移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13) 长客新筑与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可以独立区分,出售相关资产对新筑股份(包括长客新筑)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实质性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三、关于拟置出资产的评估

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川发磁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采用成本法对上市公司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组权益价值、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进行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新筑交科股东全部权益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进行评估,最终取资产基础法结果确定最终评估结论。(2)在对川发磁浮的评估中,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324.56 万元,减值率61.76%;专利权评估增值 1.19 亿元。对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的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增值 0.16 亿元。(3)在对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的评估中,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数个科目的账面值同模拟合并报表存在差异。(4)在对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的评估中,长期股权投资增值率 11.77%,主要系考虑了被投资公司经营成果带来的股东权益变动。(5)在对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的评估中,对投资性房地产和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的评估选取收益法测算结果为评估值、对土地使用权选取市场法测算结果为评估值。(6)在对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中,未考虑存在相关产权瑕疵的资产可能发生的费用及川发磁浮信用证延期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同时,评估程序存在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的受到限制情形。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单体及合并层面财务报表情况及模拟合并过程,评估中利用的账面值数据是否准确。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2)拟置出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评估过程及增减值情况,并结合对应被投资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补充说明评估增值或减值的合理性与评估值的公允性。(3)相关专利权及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具体评估过程,相关评估参数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并结合相关专利权、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相关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业务等说明对其评估的合理性与公允性。(4)结合本次交易中对拟置出资产相关权属瑕疵的约定情况,相关产权瑕疵解决的预计费用,权属瑕疵及信用证延期事项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出资产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等,补充说明评估中未考虑拟置出资产权属瑕疵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评估值是否公允,对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不利影响。(5)结合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安排及相关法规要求等说明上市公司以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结果为依据出售部分投资性房地产、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及部分土地使用权是否需承担额外的义务或责任,如是,补充说明相关义务或责任对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具体影响。(6)……。

请会计师对披露事项及说明事项(2)(3)(4)(5)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3)

(一)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单体及合并层面财务报表情况及模拟合并过程,评估中利用的账面值数据是否准确

1. 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

为满足资产重组的需要,新筑交科基于资产重组范围,按照模拟财务报表附注三所披露的各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将新筑交科和新筑股份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模拟合并,假设该模拟合并自2024 年1月1 日已完成,且该架构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业已存在,并按此架构持续经营。模拟合并报表编制时,于报告期初及报告期内,将新筑交科和新筑股份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进行汇总,并抵销模拟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收入以及费用。

2.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单体及合并层面财务报表情况及模拟合并过程

(1) 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新筑交科川发检测鸿鹄新材工程构件事业部合并抵销模拟合并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3,036.60353.67145.9513,536.21
应收票据569.46-80.67488.79
应收账款19,395.21858.314,430.92-569.0924,115.34
应收款项融资232.94232.94
预付款项8.6181.9390.54
其他应收款3,157.971.0752.285,221.73-4,899.063,533.98
存货6,319.88703.527,103.14-1,657.1812,469.37
合同资产2,024.772,106.434,131.20
其他流动资产179.3314.6912.580.01206.61
流动资产合计44,924.77369.431,772.6418,944.15-7,206.0058,804.9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471.93-900.00571.9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35.00135.00
投资性房地产1,840.251,840.25
固定资产11,835.09142.5312.1561.27-149.1411,901.90
在建工程911.42911.42
使用权资产91.9291.92
无形资产8,811.23589.96-1,029.488,371.71
递延所得税资产101.860.34102.21
其他非流动资产195.20195.20
非流动资产合计25,393.90142.5312.50651.22-2,078.6224,121.53
资产总计70,318.67511.961,785.1419,595.37-9,284.6182,926.5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997.261,997.26
应付票据2,208.09633.432,841.52
应付账款17,738.213.461,041.986,530.97-280.7825,033.85
合同负债127.4398.83226.26
应付职工薪酬2,216.9949.8214.392,281.20
应交税费91.780.434.9397.15
其他应付款5,554.31137.5551.32461.03-4,966.401,237.8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6.802,026.80
其他流动负债369.7112.85382.56
流动负债合计32,330.58191.271,112.617,737.10-5,247.1736,124.4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租赁负债33.0233.02
递延收益178.98178.98
递延所得税负债13.7913.79
非流动负债合计225.79225.79
负债合计32,556.37191.271,112.617,737.10-5,247.1736,350.1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7,762.30320.68672.5211,858.26-4,037.4446,576.32
所有者权益合计37,762.30320.68672.5211,858.26-4,037.4446,576.3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70,318.67511.961,785.1419,595.37-9,284.6182,926.52

(续上表)

项目2024 年 12 月 31 日
新筑交科川发检测鸿鹄新材工程构件事业部合并抵销模拟合并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1,675.95299.7711,975.72
应收票据108.0067.61175.61
应收账款8,700.8250.4120,997.32-10.8129,737.74
应收款项融资326.7454.41381.14
预付款项30.7690.90121.66
其他应收款16,384.280.24680.52-14,163.902,901.13
存货6,443.378,617.40-1,728.7113,332.06
合同资产778.304,027.114,805.40
其他流动资产102.8525.120.01127.99
流动资产合计44,551.07375.5634,535.27-15,903.4363,558.46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850.96-300.00550.9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2,556.662,556.66
固定资产12,672.73184.8699.97-176.7012,780.85
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9,242.78110.50-1,181.718,171.57
递延所得税资产89.640.0289.66
其他非流动资产568.85568.85
非流动资产合计25,981.61184.88210.47-1,658.4124,718.54
资产总计70,532.68560.4334,745.74-17,561.8488,277.0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6,011.796,011.79
应付票据4,987.69218.435,206.13
应付账款17,178.4310,359.8627,538.30
合同负债193.214.20169.67367.08
应付职工薪酬2,360.4927.062,387.54
应交税费11.860.4912.34
其他应付款987.49220.4614,323.32-14,174.721,356.5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20.93520.93
其他流动负债25.120.2522.0647.43
流动负债合计32,277.00252.4625,093.34-14,174.7243,448.0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980.00980.00
租赁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980.00980.00
负债合计33,257.00252.4625,093.34-14,174.7244,428.0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7,275.68307.979,652.40-3,387.1243,848.93
所有者权益合计37,275.68307.979,652.40-3,387.1243,848.9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70,532.68560.4334,745.74-17,561.8488,277.01

(2) 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新筑交科川发检测鸿鹄新材工程构件事业部合并抵销模拟合并
一、营业收入27,340.97277.19781.6418,174.37-12,456.1134,118.06
减:营业成本18,958.07173.22665.2016,492.07-12,542.9423,745.61
税金及附加531.500.072.7011.41545.68
销售费用2,788.9522.3710.69111.00-0.082,932.93
管理费用3,789.6168.5219.87213.16-160.123,931.05
研发费用1,626.64-47.981,578.66
财务费用57.23-0.130.01-12.5744.53
其中:利息费用323.30323.30
利息收入277.800.230.0611.56289.66
加:其他收益648.820.15648.9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0.9620.9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0.9620.96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72.300.39-6.84847.02-344.13668.7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083.736.8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7-1.20-0.12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35.2213.6876.352,210.04-50.322,684.97
加:营业外收入5.550.105.65
减:营业外支出1.844.286.1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38.9213.6876.352,205.87-50.322,684.50
减:所得税费用12.500.973.8317.2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26.4212.7172.522,205.87-50.322,667.20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26.4212.7172.522,205.87-50.322,667.20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26.4212.7172.522,205.87-50.322,667.2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426.4212.7172.522,205.87-50.322,667.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426.4212.7172.522,205.87-50.322,667.20

(续上表)

项目2024年度
新筑交科川发检测鸿鹄新材工程构件事业部合并抵销模拟合并
一、营业收入42,944.1263.6427,111.01-23,234.9446,883.82
减:营业成本31,024.4631.0723,962.62-22,427.3732,590.79
税金及附加470.470.1119.85490.42
销售费用3,558.16238.323,796.48
管理费用4,063.4923.68343.29-199.454,231.00
研发费用1,958.53116.32-5.422,069.43
财务费用69.58-0.02-29.6339.93
其中:利息费用137.85137.85
利息收入75.450.0629.67105.18
加:其他收益622.683.00625.6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8.31-5.3842.9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48.3148.31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88.41-0.40-664.97-953.7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64-15.97-19.6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2.32-22.32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200.708.391,776.93-625.023,361.00
加:营业外收入0.449.529.96
减:营业外支出4.570.094.6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196.578.391,786.36-625.023,366.30
减:所得税费用308.660.42309.0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887.917.971,786.36-625.023,057.2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887.917.971,786.36-625.023,057.23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887.917.971,786.36-625.023,057.23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1,887.917.971,786.36-625.023,057.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887.917.971,786.36-625.023,057.23

3. 评估中利用的账面值数据准确

经复核,评估中利用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单体及合并层面财务报表数据与上述表格一致,数据准确。

(二) 拟置出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评估过程及增减值情况,并结合对应被投资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补充说明评估增值或减值的合理性与评估值的公允性

1. 拟置出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评估过程

对川发磁浮的 2 家子公司——川发轨交、安徽新筑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筑),以及对新筑交科的2家子公司川发检测、四川鸿鹄聚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鹄新材),均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其股权价值=股权比例×评估后的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人员对投资日期、投资合同(协议)、股权结构演变情况、出资证明书、被投资单位的验资报告、章程、经营状况等进行了查验。对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及经营状况等进行了清查核实。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对新筑交科的联营企业广州振宁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振宁),由于该企业主要依托新筑交科从事贸易类业务,缺乏业务上的独立性,不适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且新筑交科对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其产生的经营损益已经反映在新筑交科的账面值中,因此对于该笔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 拟置出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情况,评估增减值的合理性与评估值的公

允性

拟置出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增减值情况及其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企业关系账面值评估值增减值评估方法增减值主要原因
1川发轨交川发磁浮子公司848.81632.81-216.00资产基础法企业累计亏损导致评估减值
2安徽新筑-308.25-308.25资产基础法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企业累计亏损导致评估减值
3川发检测新筑交科子公司300.00394.8594.85资产基础法企业累计盈利、机器设备增值导致评估增值
4鸿鹄新材600.00678.3778.37资产基础法产成品和发出商品评估值中包含部分未实现利润导致的评估增值
5广州振宁新筑交科联营企业571.93571.930.00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其产生的经营成果已及时地反映至账面,无评估增减值

由上表可知,拟置出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增减值主要是亏损、盈利或存货中包含未实现利润等原因所致,评估值已考虑被投资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评估增减值合理,评估值具备公允性。

(三) 相关专利权及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具体评估过程,相关评估参数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并结合相关专利权、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相关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业务等说明对其评估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1. 相关专利权及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具体评估过程,相关评估参数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

(1) 评估方法及公式的说明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对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的技术类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无形资产技术组合价值计算公式为:评估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1-无形资产综合贬值率)。

(2) 重置成本评估过程、相关参数选取的依据及合理性

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资金成本及合理利润。通过分析历史研发费用支出情况,确定无形资产的合理成本。采用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综合测算无形资产的资金成本及合理利润。

1) 合理的成本

通过分析历史研发费用支出情况,确定无形资产的合理成本。历史研发支出主要包括:研发人员薪酬支出、原料费用、燃料动力费用、咨询代理费用、研发设备的折旧摊销等。根据各类研发支出的发生时间,对历史研发支出进行价格指数的修正:无形资产合理成本=∑历史研发支出金额×对应年度价格调整系数。

参数选取及合理性:本次采用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数、PPI 价格指数、CPI 价格指数分别对人工成本和其他研发成本进行修正,相关数据来自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为权威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数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能够合理反映历史投入时间至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具体参数如下,平均工资情况:

年份四川省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万元)调整系数
20176.941.67
20187.771.49
20198.341.39
20208.861.31
20219.671.20
202210.181.14
202311.021.05
202411.021.05
202511.571.00
日期CPI:同比调整系数
2017/12101.80001.1091
2018/12101.90001.0884
2019/12104.50001.0415
2020/12100.20001.0394
2021/12101.50001.0241
2022/12101.80001.0060
2023/1299.70001.0090

PPI 情况:

日期CPI:同比调整系数
2024/12100.10001.0080
2025/12100.80001.0000
日期PPI:同比调整系数
2017/12104.90001.0214
2018/12100.90001.0122
2019/1299.50001.0173
2020/1299.60001.0214
2021/12110.30000.9260
2022/1299.30000.9326
2023/1297.30000.9584
2024/1297.70000.9810
2025/1298.10001.0000

2) 资金成本及合理利润

根据一般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的组成因素,考虑适当的资金成本及合理利润。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是衡量投入资金使用效果的经济指标,等于息前税后利润与投入资本的比值,该指标反映了考虑税费因素的投入资金的回报率。因此采用 ROIC 确定研发支出的年化投资回报率,考虑项目研发周期内各年度资金均匀投入,分别计算各年度所投资金的投资年限,综合测算无形资产的资金成本及合理利润。即,无形资产资金成本及合理利润=∑历史各年度无形资产合理成本×[(1+ROIC)^投资年限-1]。

ROIC 基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评估基准日前3年的平均数据确定,具体如下: 采用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的理由及合理性:根据边际效益理论,企业投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2022年2023年2024年
1601390.SH中国中铁7.21%7.04%5.58%
2601766.SH中国中车6.28%7.00%7.79%
3600528.SH中铁工业7.25%7.25%6.65%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6.89%

资于各类资产的回报率应当与企业整体投入资本回报率趋同,因此采用可比上市公司的 ROIC 确定研发支出的投资回报率可以代表无形资产合理回报率的一般市场水平。根据投入资本回报率的公式定义,ROIC 等于企业的息前税后利润与投入资本的比值,反映了企业在不考虑其资金来源的全投资口径(即债务资金来源与权益资金来源的合计)情形下获得的全部回报,其中息前税后利润等于企业利息费用与经营净利润之和。由于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是在企业全投资口径下的计算得到的,在此基础上乘以 ROIC 得到的金额包含了无形资产的资金利息及合理利润。综上所述,选用 ROIC 一方面合理计算了无形资产重置成本中的资金成本及合理利润,同时也反映了无形资产投资回报率的一般市场水平。

3) 综合贬值率评估过程、相关参数选取的依据及合理性

对于综合贬值率,《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贬值。通常贬值率的计算方法如下:贬值率=实际已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其中尚可使用年限应取专利经济寿命与剩余法定保护年限的较短者。对川发磁浮技术类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计算贬值率,公式:贬值率=专利平均已申请年数/专利平均法律保护年限。对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技术类无形资产采用加速贬值的方式计算贬值率,公式:贬值率=专利平均剩余法律保护年数之和/专利平均法律保护年限之和。

由于川发磁浮技术成果尚未实现商业化应用,技术专利经济寿命无法直接观测,只能参考国内现有正式运行或试运行的磁悬浮线路运行状况。国内正式运行的中低速磁浮线路包括长沙磁浮快线(2016 年开通)、北京地铁S1 线(2017 年开通)、凤凰磁浮观光线(2022 年开通)、清远市磁浮旅游专线(2024 年开通)。上述磁浮线路先后开通并均正常运行,侧面反映其技术迭代周期及经济寿命较长。而川发磁浮专利技术的法律保护年限在12-13 年左右,评估人员未发现上述正式运行线路存在关停迹象,表明磁浮相关技术的经济寿命预计不短于法定保护年限。综上,采用专利法律保护年限作为综合贬值率的计算参数。

2. 结合相关专利权、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相关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业务等说明对其评估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1) 川发磁浮技术类无形资产实际情况及评估合理性

磁浮项目处于研发进程中,已经取得初步的研发成效,包括:已按计划完成试验线建设、全套技术图纸的消化转换,并且在评估基准日已初步完成国产化阶段,基本具备在国内自主制造车辆、轨道、桥梁的C型单元梁、道岔产品,并建立国内的配套体系和标准体系的能力。目前正在稳步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化,但国办发〔2018〕52 号等政策文件提高了地方政府申报轨道交通建设的基本条件,尚未能实现商业化落地。但是,川发磁浮技术类无形资产仍有较好的适用场景,包括“山地轨道交通、旅游轨道交通、市郊的低运量系统,产品大运量接驳线、二三线城市的骨干交通”。相较于轮轨、齿轨项目,磁浮“具有爬坡能力强、转弯半径小、振动噪声低、气候适应性好、维护成本低等优点”。川发磁浮未来在经营规划、资金筹措方面有较为完善的应对措施,逐步推进内嵌式中低速磁浮交通的商业示范项目落地实施并示范运行。综上,虽然受到政策因素等影响,商业化落地进程较慢,但川发磁浮的技术依然有较好的应用前景,且已取得一定研发成果,故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2) 轨道资产组技术类无形资产实际情况及评估合理性

有轨电车技术已完成产品定型研发工作,但国办发〔2018〕52 号等政策文件提高了地方政府申报轨道交通建设的基本条件。结合国内类似轨道项目的实际情况,其技术在国内较难具备落地条件。新筑股份及川发磁浮管理层当前主要针对海外市场寻求技术落地的可能性。综上所述,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技术类无形资产相关研发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未开展进一步研发工作,且受政策影响难以实现国内商业化落地,但海外仍有一定应用空间,故评估值较账面值略有增值。

(四) 结合本次交易中对拟置出资产相关权属瑕疵的约定情况,相关产权瑕疵解决的预计费用,权属瑕疵及信用证延期事项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出资产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等,补充说明评估中未考虑拟置出资产权属瑕疵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评估值是否公允,对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1. 本次交易中对川发磁浮相关权属瑕疵的约定情况,相关产权瑕疵解决的预计费用

(1) 本次交易中对川发磁浮相关权属瑕疵的约定情况

新筑股份与蜀道轨交集团未就川发磁浮权属瑕疵解决进行约定。

(2) 相关产权瑕疵解决的预计费用,权属瑕疵事项对新筑股份及川发磁浮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截至评估基准日,川发磁浮存在产权瑕疵的4 项建筑物属于本次评估范围,评估值中包含相关资产价值。由于暂无法解决产权瑕疵问题,因此预计不会发生相关费用。川发磁浮相关权属瑕疵的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名称面积(m2)瑕疵事项解决瑕疵相关工作预计费用(万元)
1空压机房58.00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人为新筑股份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为新筑股份“川(2024)新津区不动产权证第0014889号”以及“川(2025)新津区不动产权第0010815号”部分面积,暂无法进行土地分割,新筑股份/新筑交科计划将房屋占用的土地租赁给川发磁浮继续使用,自交割日起,新筑股份/新筑交科即按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向川发磁浮收取租金。当前暂无法办证
2磁浮车站综合楼1,285.70
3磁浮2#牵引变电所815.44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当前暂无法办证
4磁浮试验线(构筑物)不涉及磁浮试验线沿线占用的部分土地未取得使用权
预计办证费用合计

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分别位于新筑股份自有土地、新筑交科实际持有的土地上,但因该等建筑物独立于新筑股份、新筑交科办公场所且面积较小,对新筑股份、新筑交科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新筑股份/新筑交科计划将房屋占用的土地出租给川发磁浮继续使用,自交割日起,新筑股份/新筑交科即按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向川发磁浮收取租金,该等建筑物瑕疵亦不会影响川发磁浮的生产经营。

根据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局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新筑股份、川发磁浮自 2023 年1 月1 日至出具日不存在因违反土地和建筑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权属登记完善之前可继续使用相关不动产。根据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新筑股份、川发磁浮自 2023 年 1月 1日至出具日,不存在因建设工程违规行为而被其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的情形。

综上,该等资产产权瑕疵不会对新筑股份及相关拟置出资产生产经营造成实 质影响。

2. 本次交易中对新筑交科相关权属瑕疵的约定情况,相关产权瑕疵解决的

预计费用

(1) 本次交易中对新筑交科相关权属瑕疵的约定情况

根据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在新筑股份将置出资产涉及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需办理权属证书的相关不动产详见本补充协议附件一)依法办理至新筑交科名下且自置出资产交割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四川路桥将剩余50%交易对价付至新筑股份指定账户”。第九条约定:“就置出资产中涉及的本补充协议附件二所列各项不动产,若在评估基准日后基于评估基准日前的事实而导致的损失或发生债务、费用的,由新筑股份承担”。

(2) 相关产权瑕疵解决的预计费用,权属瑕疵事项对新筑股份及新筑交科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截至评估基准日,新筑交科存在产权瑕疵的26 项建筑物、1项构筑物、3项土地使用权属于本次评估范围,评估值中包含相关资产价值。其中,根据新筑股份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第六条,对于序号为1-17的建筑物,序号为28-30 的土地使用权需办理至新筑交科名下,产权瑕疵解决的预计费用仅为登记费、工本费,预计金额为 1.12 万元,金额较小;新筑股份与四川路桥未就序号为18-27 号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瑕疵解决进行约定,且由于暂无法完善第 18-26 项建筑物的报建手续、第 27 项构筑物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取得程序,现阶段暂亦不会发生相关费用。新筑交科相关权属瑕疵的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资产名称面积(m2)瑕疵事项解决瑕疵相关工作预计费用(万元)取费标准协议约定范围
1钣金车间(1车间)6,976.95产权人为新筑股份,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产权登记过户至新筑交科0.06产权过户涉及:办证登记费及工本费560元/件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附件一
2高速铁路技改盆支机加工车间(2车间)7,376.590.06
3高速铁路技改盆支机加工车间(3车间)7,376.590.06
4高铁-总装车间(4车间)7,452.500.06
5机电装配楼1,898.360.06
6希望路799厂区员工食堂1,288.380.06
7园区办公楼2,702.600.06
8搅拌事业部厂区大门及门卫室46.080.06
9轨道9号车间4,112.150.06
10轨道10号车间7,048.620.06
11轨道11号车间7,380.950.06
12轨道12号车间7,380.950.06
13轨道13号车间5,337.950.06
14轨道14号车间5,337.950.06
15混凝土公司5车间7,055.59房屋未办理《不动a.完善不动产权登记办理(新0.06
16希望路799厂区新建6车间8,405.10产权证书》,评估基准日后新筑股份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筑股份在评估基准日后已完成产权登记);b.产权登记过户至新筑交科0.06
17密炼厂房7,913.68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新筑股份正在办理中,预计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手续a.完善不动产权登记办理(新筑股份预计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手续);b.产权登记过户至新筑交科0.06
185车间边跨附房1,092.64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建设手续不齐全,暂无法办理权属证书当前暂无法办证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附件二
19混凝土公司库房132.41
20混凝土公司临时办公室及库房529.11
21材料库房325.00
22混凝土公司厕所69.40
23轨道发电机房(1车间旁边)34.60
24钢结构库房370.47
25希望路799号厂区危废及固废库640.00
26物流大门工程、门卫室、过磅房、桥涵及配套附属设施32.00
27试验场(构筑物)2,000.00未取得土地使用权
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小计100,316.62
1新津国用(2008)第1679号 $^{注1}$ 76,033.64产权人为新筑股份,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产权登记过户至新筑交科0.06产权过户涉及:办证登记费及工本费560元/件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附件一
2新津国用(2009)第80号36,918.510.06
3川(2025)新津区不动产权第0010815号118,561.650.06
土地使用权面积小计231,513.80
预计办证费用合计1.12

注1:2026 年4月14 日,新津国用(2008)第1679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新增6#车间房产信息换发为川(2026)新津区不动产权第 0004883 号不动产权证书;新津国用(2009)第 80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新增 5#车间房产信息换发为川(2026)新津区不动产权第 0004864 号不动产权证书

注2:以上资产为新筑股份以实物资产出资取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3 年第 49 号《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印花税已在出资时点完成缴纳。上述金额为预计金额,最终应以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核定金额为准

上述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均由新筑交科实际使用,其中,对于第18-27项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根据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局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新筑股份、新筑交科自 2023 年 1月 1 日至出具日不存在因违反土地和建筑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权属登记完善之前可继续使用相关不动产。根据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新筑股份、新筑交科自 2023 年 1月 1 日至出具日,不存在因建设工程违规行为而被其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的情形。因此,该等资产产权瑕疵不会对新筑股份及相关拟置出资产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该等建筑物与新筑股份日常经营场所新津区工业园区(兴园三路 99 号)不存在区域重合,亦不影响新筑股份的生产经营。

3. 信用证延期事项对新筑股份及拟置出资产生产经营的影响

2018 年3月15 日,新筑股份公司与马克斯·博格国际欧洲公司签署《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许可协议)。2019 年 10 月 31日,新筑股份向马克斯·博格国际欧洲公司开具600 万欧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兑付条件为:博格磁浮系统取得全部德国官方认证。2024 年7月18 日,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马克斯·博格国际欧洲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将上述许可协议转移至川发磁浮,但未对该信用证进行转移,该信用证经过多次兑付、延期,截止到2025 年 12 月31 日,剩余金额为30.00 万欧元,2025 年9月11 日,该信用证延期至2026 年9月30 日。该信用证后续兑付方式为达到兑付条件后,由川发磁浮支付新筑股份相应款项,新筑股份再代川发磁浮进行兑付。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事项涉及的账面负债金额为人民币 247.07 万元,已纳入本次评估范围,评估结论未考虑信用证延期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信用证延期系川发磁浮应付供应商款项条件尚未成就,系正常商业行为,不影响川发磁浮正常经营,新筑股份仅协助进行代收代付,也不影响其正常经营。

4. 评估中未考虑拟置出资产权属瑕疵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评估值是否公允,对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1) 未考虑权属瑕疵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以企业的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分别对川发磁浮、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论是建立在假设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权属清晰、无瑕疵,且能按现状持续使用或正常交易的基础上得出的,因此评估结论未考虑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 未考虑权属瑕疵的合理性,评估值的公允性及对交易的影响

根据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情况说明,相关权属瑕疵不影响被评估单位对资产的正常使用。对于上述因产权未办证或者未过户而导致的权属瑕疵事项,完善相关手续的预计费用较小,未考虑相关费用不会对被评估单位的评估值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评估对象评估值的公允性,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不利影响。

评估报告对评估范围的产权瑕疵进行了充分的披露,符合《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存在的瑕疵予以披露”的规定。

5. 信用证延期事项相关评估值是否公允,对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剩余金额为 30.00 万欧元,2025 年 9 月 11 日,该信用证延期至2026 年 9月30 日。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事项涉及的账面负债金额为人民币 247.07 万元,已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川发磁浮评估值已包含信用证相关负债,信用证延期事项不影响评估值公允性,对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利影响。

(五) 结合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安排及相关法规要求等说明上市公司以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结果为依据出售部分投资性房地产、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及部分土地使用权是否需承担额外的义务或责任,如是,补充说明相关义务或责任对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具体影响

1. 新筑股份以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结果为依据出售部分投资性房地产、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及部分土地使用权情况

(1) 投资性房地产

新筑股份以收益法为依据出售的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投资性房地产名称权证编号面积(平方米)所在土地的权属证书编号
1新筑交科密炼厂房/7,913.68川(2025)新津区不动产权第0010815号
2新筑交科试验场/2,000.00【占用红线外土地】

(2) 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

新筑股份以收益法为依据出售的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包括:1.新筑交科自有专利权365 项、软件著作权8 项、专有技术1项;2.新筑股份拟出售的其他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专利权9项,技术组合评估值870.00 万元。

相关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1) 新筑交科专利权

新筑交科专利权详见本说明附件之2.新筑交科专利权。

2) 新筑交科软件著作权

序号证书编号登记号软件著作权名称权利人登记日期法律状态
1软著登字第8347454号2021SR1624828硫化机温度压力自动控制系统V1.0新筑交科2021.11.03有效
2软著登字第8347456号2021SR1624830自动喷涂控制系统V1.0新筑交科2021.11.03有效
3软著登字第9242103号2022SR0287904桥梁减隔震支座智能设计平台V1.0中交公路长大桥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徐源庆;过超;张精岳;新筑交科;刘海亮;刘成;陈宏2022.03.01有效
4软著登字第14004277号2024SR1600404新筑交科桥梁健康检测平台V1.0广东喜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筑交科2024.10.24有效
5软著登字第14286492号2024SR1882619桥梁检查车无人巡检控制系统V1.0新筑交科2024.11.25有效
6软著登字第14927083号2025SR0270885新筑交科桥梁智能构件运维平台V1.0新筑交科;川发轨交2025.02.17有效
7软著登字第15424979号2025SR0768781新筑交科无人巡检车监控平台V1.0新筑交科;川发轨交2025.05.13有效
8软著登字第16150961号2025SR1494763桥梁病害识别分析软件V1.0新筑交科2025.08.08有效

3) 其他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专利权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申请日期法律状态
1ZL201310316101.5预制嵌入式轨道板发明专利新筑交科;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07.25授权
2ZL201920231429.X新型纳米纤维重防腐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西安华捷奥海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02.25授权
3ZL202021129754.4一种桥梁伸缩装置及其减噪结构实用新型绍兴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新筑交科;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2020.06.17授权
4ZL201910983944.8一种用于大跨度桥梁梁端防坠式防水装置发明专利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筑交科2019.10.16授权
5ZL202120387130.0一种嵌入式轨道高分子弹性体智能清理设备及其驱动系统实用新型新筑交科;四川朗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21.02.22授权
6ZL201710830165.5一种跨座式单轨交通轨道梁防落梁伸缩装置发明专利新筑交科;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17.09.15授权
7ZL201910524139.9一种新型组合结构锚下垫板发明专利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建筑研究所;新筑交科2019.06.18授权
8ZL201910982337.X智能监控型桥梁散索鞍支座发明专利新筑交科;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9.10.16授权
9ZL202011370514.8新型跨座式单轨梁承拉支座发明专利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新筑交科2020.11.30授权

(3) 部分土地使用权

新筑股份以市场法为依据出售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证号坐落面积(平方米)地类(用途)权利性质使用期限/终止日期(至年/月/日)评估值(万元)
1证载所有权人:新筑股份实际所有权人:新筑交科、新筑股份川(2025)新津区不动产权第0010815号五津镇文武村9、10组118,561.65(其中 $9859.67\mathrm{\;m}^{2}$ 属于新筑股份拟出售的其他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工业用地出让2060.08.085,291.16
2证载所有权人:新筑股份实际所有权人:新筑交科新津国用(2008)第1679号五津镇文武村九、十、十一组76,033.64工业用地出让2058.03.243,626.80
3证载所有权人:新筑股份实际所有权人:新筑交科新津国用(2009)第80号五津镇文武村九、十、十一组36,918.51工业出让2059.01.011,801.62
合计221,654.13-10,719.59

(4) 电子设备

新筑股份以市场法为依据出售的51 项电子设备,评估值合计9.18 万。

2. 结合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安排及相关法规要求等说明相关资产出售是否需承担额外的义务或责任

(1) 交易协议的约定

《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第十一条约定:

“11.1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及申报,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承担方的,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承担方式或分摊。

11.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因准备、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第九条约定:

“就置出资产中涉及的本补充协议附件二所列各项不动产,若在评估基准日后基于评估基准日前的事实而导致的损失或发生债务、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根据上述相关约定,就新筑股份以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结果为依据拟出售部分投资性房地产、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及部分土地使用权,新筑股份拟承担相关变更登记产生的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由新筑股份承担的相关资产转让所涉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除前述费用外,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安排未就相关资产出售要求新筑股份承担额外的义务或责任。

(2)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完成资产交付或者过户后三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或者根据相关资产的利润预测数约定分期支付安排,并就分期支付安排无法覆盖的部分签订补偿协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2 业绩补偿及奖励”规定,“以市场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就新筑股份向四川路桥拟出售相关资产事项,根据四川路桥发布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本次交易不构成四川路桥重大资产重组。由于上述规定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新筑股份无需因以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结果为依据出售相关资产而承担对四川路桥的补偿义务。同时,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就相关资产出售要求新筑股份承担额外

的义务或责任。

(六)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 访谈新筑交科财务人员,了解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背景、准则依据及编制基础;

(2) 分析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方法等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复核模拟合并报表编制的准确性;

(3) 复核评估报告利用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单体及合并层面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4) 对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式、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分析,分析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对评估结果的增减值情况及其合理性进行分析;

(5) 结合对专利权及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研发进度、应用前景的核实,分析评估方法选择、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并对评估增减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6) 对评估范围内不动产权属瑕疵情况进行梳理,核实权属瑕疵类型以及完善权属瑕疵相关工作及其费用;获取并查阅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出具的《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关于项目验收的情况说明》;获取并查阅《出售资产审计报告》《出售资产评估报告》;查阅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就以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结果为依据出售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及部分土地使用权进行核实;

(7) 查阅《新筑交科出售协议》和《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分析关于资产转让相关约定;

(9)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关于资产转让相关权利义务或责任承担要求;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单体及合并层面财务报表情况及模拟合并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拟置出资产的财务状况;评估中利用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单体及合并层面财务报表数据准确;

(2) 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的选择合理,各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增减值的金额及增减值方向,可以通过核算方式、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等客观情况分析得到合理解释,评估值合理;

(3) 专利权及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选择符合其使用现状,相关参数来源包括企业历史研发投入、宏观经济统计、同行业上市公司及专利法定保护年限等客观数据,结合技术的研发进展及应用前景,能够对专利权及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增值进行合理解释,评估值合理。

(4)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以企业的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分别对川发磁浮、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论是建立在假设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权属清晰、无瑕疵,且能按现状持续使用或正常交易的基础上得出的,因此评估结论未考虑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对于因产权未办证或未过户等原因而导致的权属瑕疵事项,按交易双方约定完善相关手续的预计费用仅为登记费及工本费,金额较小,未考虑相关费用不会对被评估单位的评估值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评估值公允性;川发磁浮评估值已包含信用证相关负债,信用证延期事项不影响评估值公允性;权属瑕疵及信用证延期事项对新筑股份及拟置出资产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对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利影响。

(5) 根据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规要求,新筑股份以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结果为依据出售部分投资性房地产、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及部分土地使用权,除依法、依协议约定承担相关变更登记费用、税费及协议明确约定的责任外,无需承担其他额外义务或责任。

四、关于拟置入资产的财务数据

申请文件显示:(1)拟置入资产母公司为管理平台,具体业务由下属项目公司开展,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包括清洁能源业务及其他业务。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拟置入资产有 22 家下属企业,申报文件仅披露六家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的相关情况。(2)拟置入资产对华电金沙江上游等三家参股企业的持股比例、实缴比例与对参股企业装机规模的权益比例存在差异。(3)基于资产重组范围,将拟置入资产及其子公司进行模拟合并、对未纳入交易范围的股权通过冲减报告期净资产的方式剥离。(4)报告期各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50 亿元和3.19 亿元,其中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余额分别为 1.74亿元和 1.65 亿元,主要为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与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上述项目已纳入补贴目录且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符合新能源补贴范围。拟置入资产对相关应收账款按 1%计提坏账准备。(5)报告期各期末,拟置入资产对其他应收款中的押金保证金,按 1%计提坏账准备。(6)2025 年度,拟置入资产对固定资产中电站设备计提 0.26 亿元减值准备。(7)报告期各期末,拟置入资产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59.25 亿元和 25.38 亿元。(8)报告期末,拟置入资产按2.12 亿元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0.32 亿元。(9)报告期内,拟置入资产与蜀道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同时存在资金归集与资金拆借,均产生利息。报告期各期,拟置入资产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包括与关联方的往来款,主要为向蜀道集团等关联方归集资金,以及相关资金自蜀道集团等关联方返回拟置入资产形成。(10)报告期内,关联方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联巨能)为拟置入资产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报告期末,拟置入资产对环联巨能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0.45 亿元,账龄为5 年以上,拟置入资产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1)报告期末,拟置入资产存在数项对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下属企业的实际情况、财务数据、对拟置入资产的影响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 号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补充披露对下属企业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完整。(2)详细列示报告期内同关联方资金归集、资金拆借、利率、资金往来时间、利息计提情况,同时存在资金归集与资金拆借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相关利率的公允性等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拟置入资产的财务及资金管理是否具备独立性,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保障资金及财务独立性拟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3)结合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补充披露业绩承诺期内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避免相关方通过关联交易调节业绩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拟置入资产各细分业务的开展情况及对应的收入确认政策补充说明拟置入资产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收入准则应用案例》的规定,拟置入资产的收入确认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不及时、收入金额核算不准确等情形,如是,补充说明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2)对参股企业装机规模的权益比例同对参股企业持股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模拟合并报表能否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拟置入资产的财务状况,并结合相关股权的经营业务同拟置入资产是否存在联系、剥离相关股权及其他权属变更的费用补充说明相关合并范围变更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的具体影响。(4)结合补贴目录及相关补贴政策的实际情况,相关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是否存在政策变动风险及对补贴收入的实际影响,历年确认补贴收入及实际取得补贴的情况,补充说明拟置入资产对相关补贴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按 1%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合理,相关款项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如是,补充说明对本次交易的影响、是否存在设置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相关约定或安排,资产评估中对相关补贴的评估情况及评估作价的公允性、合理性。(5)结合其他应收款中的押金保证金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欠款方财务状况、历史回收情况等补充说明对其按 1%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6)2025 年拟置入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过程及依据,相关资产对应的发电项目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下滑,拟置入资产持续经营能力的是否存在不确定性。(7)拟置入资产对在建工程核算及计量的准确性,是否存在未及时暂估入账的情形,如是,补充说明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8)可抵扣亏损及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具体情况、可实现性及评估情况。(9)对环联巨能的担保费及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具体情况,交易背景及交易金额,拟置入资产在对环联巨能 5 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向其支付担保费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10)拟置入资产对关联方主要应收应付款项的形成原因、交易背景、账龄、是否逾期,信用政策较其他交易方是否存在差异。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4)

(一) 结合下属企业的实际情况、财务数据、对拟置入资产的影响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 号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补充披露对下属企业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完整

1. 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公司相关财务数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蜀道清洁能源将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郎河水电)、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毛尔盖公司)、四川铁投康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投康巴)、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兴公司)、乌鲁木齐卓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运新能源)、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羌同阳)、四川铁投环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投环联)、盐源县中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源中为)、盐源环联巨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源巨能)、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能电力)、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东公司)、盐边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边蜀道)、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源公司)、哈密市蜀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蜀清)、乌鲁木齐市蜀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蜀清)、四川蜀能众鑫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众鑫企管)、四川蜀能众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蜀能众城)、四川蜀兴益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蜀兴益丰)、四川润储汇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储汇能)、四川蜀清汇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清汇储)、道孚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孚能源)、阿坝县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坝能源)等22家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蜀道清洁能源下属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和净利润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资产总额净资产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蜀道清洁能源2,744,682.54100.00%1,129,647.23100.00%100,155.52100.00%3,472.85100.00%
巴郎河水电83,766.793.05%41,742.613.70%13,275.1813.25%3,669.53105.66%
毛尔盖公司767,659.3927.97%130,163.5311.52%43,314.8843.25%4,937.69142.18%
铁投康巴333,082.8412.14%330,758.5229.28%0.00%4,607.54132.67%
蜀兴公司26,151.810.95%9,820.970.87%8,769.938.76%1,018.9629.34%
卓运新能源409,574.6314.92%87,955.647.79%10,041.8410.03%4,670.94134.50%
若羌同阳409,577.3014.92%87,958.317.79%10,041.8410.03%4,670.94134.50%
铁投环联92,227.253.36%41,949.133.71%9,024.089.01%1,151.6133.16%
盐源中为34,628.961.26%8,593.430.76%4,364.454.36%818.2023.56%
盐源巨能39,753.001.45%12,444.131.10%4,655.124.65%295.568.51%
铁能电力381,968.7513.92%214,444.7918.98%15,971.6315.95%-1,955.28-56.30%
会东公司113,539.524.14%22,816.312.02%5,962.475.95%321.739.26%
盐边蜀道10,999.800.40%5,213.490.46%811.420.81%366.8310.56%
盐源公司265,852.689.69%52,536.764.65%0.00%-49.58-1.43%
哈密蜀清2,956.370.11%2,956.370.26%0.00%-553.13-15.93%
乌鲁木齐蜀清0.00%0.00%0.00%0.00%
众鑫企管882.020.03%882.020.08%0.00%72.022.07%
蜀能众城359.640.01%359.640.03%0.00%29.640.85%
蜀兴益丰512.420.02%512.420.05%0.00%42.421.22%
润储汇能29,052.451.06%5,663.550.50%1,876.721.87%88.752.56%
蜀清汇储14,674.520.53%5,573.100.49%0.00%-1.70-0.05%
道孚能源12,000.000.44%12,000.001.06%0.00%0.00%
阿坝能源0.00%0.00%0.00%0.00%

注:上述子公司包括直接及间接控股子公司,其中,铁能电力、铁投环联、卓运新能源、众鑫企管数据为包含子公司的合并数据

2. 具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披露完整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号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下属企业构成经营性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披露该下属企业的相关信息。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或净利润占蜀道清洁能源2025年相关财务数据20%以上的下属企业包括巴郎河水电、毛尔盖公司、铁投康巴、蜀兴公司、卓运新能源、若羌同阳、铁投环联、盐源中为,其中,已按《26号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披露毛尔盖公司、巴郎河水电、铁投康巴、若羌同阳的相关信息,蜀兴公司、卓运新能源、铁投环联、盐源中为相关信息未披露,主要是新筑股份基于该等公司的实际情况,判断该等公司对蜀道清洁能源不具有重大影响,具体如下:

(1) 铁投环联及其下属公司盐源中为

铁投环联主要作为持股平台,持有盐源中为100%股权与盐源巨能100%股权,其本身无实际业务,穿透后铁投环联下属的盐源中为与盐源巨能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盐源中为盐源巨能
资产总额占比1.26%1.45%
营业收入占比4.36%4.65%
净资产额占比0.76%1.10%
净利润占比23.56%8.51%
实施项目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
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5万千瓦
总装机容量占蜀道清洁能源2025年末投运控股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比例3.32%3.32%

由上表所示,盐源中为与盐源巨能最近一期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占蜀道清洁能源比例较低,盐源中为净利润占比出现超过20%的情形,主要系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内部分电站处于陆续投运中,截至报告期末尚有部分电站/机组尚未投运或仍处于并网调试阶段,整体收入规模较小,叠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保持高位,导致其2025年利润水平较低所致。此外,盐源中为与盐源巨能下属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均为5万千瓦,占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比例较低。综合前述因素考虑,铁投环联及盐源中为不构成对蜀道清洁能源具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

(2) 蜀兴公司

蜀兴公司主要从事购售电业务,其作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签署购售电合同,代理电力用户购电并从国网公司处结算电费收益,除部分分布式电站外,蜀兴公司并未拥有集中式电站。蜀兴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与净资产额占蜀道清洁能源比例分别为0.95%、8.76%与0.87%,整体规模较小。综合前述因素考虑,蜀兴公司不构成对蜀道清洁能源具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

(3) 卓运新能源

截至报告期末,卓运新能源无实际业务,主要作为持股平台持有若羌同阳100%股权。报告期后,为减少持股层级,卓运新能源于2026年1月将其持有的若羌同阳100%股权转让给蜀道清洁能源,卓运新能源已于2026年3月注销。鉴于其已注销且无实质业务,故不构成对蜀道清洁能源具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

(4) 盐源公司、会东公司

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子公司中,盐源公司与会东公司各项指标均未达到蜀道清洁能源20%,但考虑到盐源公司下属的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会东公司下属的凉山州会东县1#地块200MW光伏项目装机规模较大,预计后续将对蜀道清洁能源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将两家下属企业作为重要下属企业进行披露。

由前述可见,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子公司中,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下属公司,具备重要影响的,已进行披露;未披露部分,主要系其作为控股平台公司无实际业务、主营业务非公司主业、公司整体规模很小,仅是因为合并净利润较低等原因导致净利润指标占比较高等所致,均不构成具有重要影响的下属企业。此外,盐源公司与会东公司,相关指标虽未达到重要下属企业要求,但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为其对蜀道清洁能源具备重要影响,亦作为重要下属企业进行了披露。综上,重组报告书中对具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披露完整。

3. 蜀道清洁能源重要下属企业相关信息披露完整

针对上述具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新筑股份已结合《26号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补充完善相关披露信息,包括重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主营业务情况、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主要资产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等,蜀道清洁能源重要下属企业相关信息目前已披露完整。

(二) 详细列示报告期内同关联方资金归集、资金拆借、利率、资金往来时间、利息计提情况,同时存在资金归集与资金拆借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相关利率的公允性等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拟置入资产的财务及资金管理是否具备独立性,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保障资金及财务独立性拟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

1. 报告期内与关联方资金归集、资金拆借的详细情况

(1) 关联方资金归集情况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存在资金被四川路桥、蜀道集团归集情况,各期计提利息、期末余额、利率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归集方向2024年12月31日归集余额2025年12月31日归集余额年化利率2024年计提利息2025年计提利息
蜀道集团上划75,806,503.22按同期银行协定存款利率进行利息分配250,459.05139,356.29
四川路桥上划按不低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分配存款利息157,772.06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资金归集变动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2024 年 1 月 1 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4 年 12 月 31 日
蜀道集团221,923,390.851,064,961,726.591,211,078,614.2275,806,503.22
四川路桥1,197,272,871.771,197,272,871.77
合 计221,923,390.852,262,234,598.362,408,351,485.9975,806,503.22
关联方名称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5 年 12 月 31 日
蜀道集团75,806,503.22204,341,967.07280,148,470.29
合 计75,806,503.22204,341,967.07280,148,470.29

(2) 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存在向蜀道集团、四川路桥、毛尔盖公司的少数股东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远通)、子公司润储汇能及蜀清汇储的少数股东北京奇点汇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奇点)拆入资金的情况,以及存在向四川路桥及本次模拟剥离主体(原为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拆出资金情况,具体如下:

关联方名称拆借方向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年化利率2024年计提利息2025年计提利息说明
蜀道集团拆入120,000,000.002019/4/32025/4/24.350%77,550,848.6317,516,688.13到期后展期
蜀道集团拆入257,710,000.002024/1/222024/12/154.485%
蜀道集团拆入1,015,290,000.002024/2/72024/12/154.485%
蜀道集团拆入331,000,000.002024/2/72025/5/284.485%
蜀道集团拆入73,000,000.002024/2/72025/6/274.485%
蜀道集团拆入100,116,640.002024/2/72025/2/64.485%到期后展期
蜀道集团拆入120,000,000.002025/5/232025/8/231.760%533,866.67
四川远通拆入100,000,000.002022/11/12024/2/1无息
四川远通拆入37,720,986.002022/11/12024/4/1无息
四川远通拆入9,980,000.002022/11/12024/9/19无息
四川远通拆入306,764,110.222022/11/1未明确到期日无息
北京奇点拆入124,500.002024/6/302025/6/30无息2026年1月归还
北京奇点拆入215,200.002024/6/302025/11/5无息
四川路桥拆入90,000,000.002021/4/152024/4/146.000%405,000.00
路桥城乡拆出4,000,000.002023/1/162025/10/313.650%246,564.912,141,402.51
路桥城乡拆出55,259,000.002024/12/182025/10/314.340%
四川路桥拆出570,000,000.002023/12/152024/12/255年期LPR-70BP18,289,655.34
鑫巴河拆出110,000,000.002024/12/172025/10/314.340%198,916.674,018,116.67
黑水天源拆出27,300,000.002024/12/192025/10/31无息
彭州铁能拆出584,900.002022/12/292025/10/315.500%154,304.65136,222.51
彭州铁能拆出1,370,000.002023/1/182025/10/315.500%
彭州铁能拆出620,000.002023/12/282025/10/315.500%
彭州铁能拆出367,800.002024/7/82025/10/315.500%
丹巴富能拆出257,710,000.002024/1/222024/12/234.796%76,854,266.003,452,612.68
丹巴富能拆出1,065,290,000.002024/2/72024/12/234.796%
丹巴富能拆出330,750,000.002024/2/72024/12/314.796%
丹巴富能拆出123,366,640.002024/2/72025/10/314.796%
汉源铁能拆出20,000,000.002019/1/292025/10/315.000%2,439,236.132,949,516.76
汉源铁能拆出8,000,000.002021/11/172025/10/315.400%
汉源铁能拆出13,000,000.002023/11/202025/10/315.000%
汉源铁能拆出2,610,000.002023/12/192025/10/315.000%
汉源铁能拆出10,000,000.002024/9/182025/10/315.000%
汉源铁能拆出7,500,000.002024/11/182025/10/315.000%
汉源铁能拆出1,000,000.002024/12/202025/10/315.000%
汉源铁能拆出500,000.002025/3/202025/10/314.340%
汉源铁能拆出12,000,000.002025/5/192025/10/313.875%
汉源铁能拆出1,800,000.002025/6/192025/9/283.875%

2. 同时存在资金归集与资金拆借的原因及合理性

资金归集是指集团母公司为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对其控制下的子公司或关联方的银行账户资金进行统一集中调度,其核心是常态化的内部资金池管理。在规范的资金归集模式下,资金所有权仍归属于各成员单位,并按照市场利率进行公允计息,不影响子公司的独立性和短期偿债能力。

关联方资金拆借是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因资金周转、项目投资等需求而发生的独立借贷行为,其核心是解决特定时点的资金缺口。相比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具有手续简便、到账迅速、成本可控的优势。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资金拆出主要是为原子公司(本次交易中的模拟剥离资产)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或根据原母公司(四川路桥)资金安排为母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的资金归集是为贯彻蜀道集团战略发展要求,按照《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中心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由蜀道集团资金中心直接对各成员单位人民币存款、银行账户进行统筹管理,以加强资金管控,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资金拆入主要是为电站项目竞拍、电站项目开发期各项支出所需、补充生产经营资金等。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公司根据其资金情况,不同公司出现资金归集或资金拆借情况不同;其中仅有子公司铁能电力同时存在向蜀道集团资金归集和资金拆入,其向蜀道集团存在资金归集,系其根据蜀道集团统一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等要求,结合其日常经营所需进行的常态化资金管理,资金规模小;而其资金拆入,为2024年铁能电力参与关州水电站项目竞拍而专项借入,金额约17.78亿元,金额较大。资金归集及资金拆入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不同的目的、不同的触发条件,因而两者同时存在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及其子公司同时对四川路桥存在资金归集和资金拆出、资金拆入。资金归集是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蜀兴公司根据《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为贯彻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加强资金管控,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而进行的资金统一管理。蜀道清洁能源向四川路桥拆出资金是为当时的母公司经营周转提供支持;向四川路桥拆入资金的主体为巴郎河水电,其用途为日常经营周转及归还借款。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对四川路桥的资金归集和拆入的主体不同,对四川路桥资金归集和资金拆出的用途及性质不同,资金归集与资金拆借同

时存在具有合理性。

3. 相关利率具备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1) 资金归集利率的公允性

蜀道清洁能源向关联方归集资金,约定按同期银行协定存款利率进行利息分配,或按不低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分配存款利息,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

(2) 资金拆借利率的公允性

1) 四川远通提供的资金拆借为毛尔盖公司拆入,在报告期内该笔资金拆入无息,主要是因为四川远通及蜀道清洁能源作为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拆借资金,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2) 为补充蜀清汇储和润储汇能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开发期各项支出所需,北京奇点分别向润储汇能、蜀清汇储提供21.52万元和12.45万元的无息资金拆借。由于拆借金额小、期限短,按市场利率计算的利息金额极小,且不对双方财务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相关各方未就此类拆借约定利息,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3) 蜀道清洁能源向黑水天源提供无息资金拆借,系因该笔拆借存续期间,黑水天源为蜀道清洁能源全资子公司,考虑黑水天源日常经营收入仅能勉强覆盖日常运营,现金流长期处于紧张状态,同时考虑借款金额较小,按市场利率计算的利息金额亦较小,蜀道清洁能源同意免除黑水天源公司内部借款利息。该行为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不存在通过该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4) 蜀道集团提供的起始日为2025年5月,到期日为2025年8月的资金拆借利率较低(1.76%),是基于期限短、风险低的考虑,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结果,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5) 蜀道清洁能源向四川路桥拆出资金的利率为浮动利率,每年按照11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进行一次利率调整,调整方式为5年期LPR减70BP。该利率与蜀道清洁能源向银行获取该笔贷款的利率一致,具备公允性。

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巴郎河水电自四川路桥拆入资金的利率为6.000%,该利率高于后续其向四川路桥拆出资金利率,一方面系不同借款时点市场利率的差异,资金拆入时(2021年)市场利率较高(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25%),而后续资金拆出时市场利率已回落;另一方面系四川路桥为巴郎河水电提供借款支持时,巴郎河水电少数股东并未等比例提供借款,仅四川路桥单方面提供资金支持。适当增加利率,有利于平衡各股东方利益,保障各股东权益。因而该拆入利率具备合理性与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6) 除上述说明的资金拆借外,蜀道清洁能源与关联方之间的其他资金拆借的利率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利率或LPR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

4. 蜀道清洁能源的财务及资金管理具备独立性

(1) 蜀道清洁能源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2) 蜀道清洁能源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3) 蜀道清洁能源能够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计划和预算,自主安排资金收付。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内的资金归集已全部解除,截至报告期末,蜀道清洁能源不存在被蜀道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5.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保障资金及财务独立性拟采取的措施

(1)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持续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及财务独立核算体系,确保其在资金调度、账户管理、财务决策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保持严格独立,杜绝任何形式的财务混同;

(2) 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将严格依据经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协议及资金管理规定执行,确保每笔资金往来均有据可查、程序合规;

(3) 财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的资金往来自查机制,定期检查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一旦发现异常资金往来或潜在资金占用情形,财务负责人及时向总经理及董事会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4) 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往来信息。如出现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资金及财务独立性的情形,上市公司将第一时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同步采取积极有效的纠正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结合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补充披露业绩承诺期内保障关联交

易公允性、避免相关方通过关联交易调节业绩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1.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交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工程服务;向四川欣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智造)采购设备;向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提供售电服务;子公司蜀兴公司为四川路桥、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代理购电;向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租赁房屋;接受四川路桥、环联巨能和蜀道集团的担保;向蜀道集团、四川远通、四川路桥拆入资金;向路桥城乡、四川路桥等拆出资金;向蜀道集团归集资金等。

2.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1) 工程采购

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若羌同阳作为“特变电工若羌县若羌河100 万千瓦风电项目”的发包人,向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劳务;蜀道清洁能源作为“武侯区蜀道清洁能源科研基地项目”的发包人,向四川交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劳务;受金川县乡村振兴局、金川县水务局委托,由铁能电力代建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库区库周交通工程项目,铁能电力作为发包人,向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采购工程施工服务;上述采购均是为满足蜀道清洁能源正常项目建设或业务开展所需,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2) 设备采购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向欣智造采购储能系统成套设备,用于分布式光伏储能项目,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3) 提供售电服务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蜀兴公司向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提供售电服务,具体系协助其申请小水电电量或转让留存电量等,降低其用电成本,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

(4) 代理电力销售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蜀兴公司作为售电公司,与四川路桥、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电力用户签署购售电合同,通过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的电力交易平台及电网企业的输配电网络完成

购售电交易。

具体系蜀兴公司与上游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为四川路桥、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电力用户代理购电,满足其自身生产经营用电所需,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5) 房屋租赁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向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535 号两江国际 1 号楼 9 层、35 层的办公室,向路桥城乡租赁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三路 4 号火炬时代1-12-2 的房屋,作为办公场地使用,以满足日常办公所需,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6) 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办理并购贷款业务,贷款用于置换部分已通过自有资金支付的收购毛尔盖公司、鑫巴河、巴郎河水电、路桥城乡和蜀兴公司所产生的交易对价款。四川路桥就上述贷款为蜀道清洁能源担保;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盐源巨能、盐源中为办理银行贷款,用于置换存量融资租赁借款及归还股东借款,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联巨能)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为建设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项目,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办理银行贷款,蜀道集团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系蜀道清洁能源各股东方(或子公司少数股东)为支持蜀道清洁能源发展所需提供的担保支持,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

(7) 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子公司铁能电力从蜀道集团拆入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关州水电站在建工程及预转固资产项目竞拍;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子公司润储汇能向蜀道集团拆入资金,用于彭州永定桥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毛尔盖公司向四川远通拆入资金,用于补充生产经营资金;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子公司巴郎河水电向四川路桥拆入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及归还借款,上述资金拆借均系用于日常经营所需或项目建设、竞拍等所需,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向四川路桥拆出资金,系当时蜀道清洁能源为四川路桥全资子公司,根据四川路桥整体资金安排向其借出资金用于其经营周转,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截至报告期末,相关拆出资金已归还完毕。

(8) 资金归集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00〕64 号《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财政部财企〔2001〕325 号《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蜀道集团成立资金中心对下属子公司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管理。蜀道清洁能源作为蜀道集团子公司,存在资金归集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9) 蜀道清洁能源资产剥离所形成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蜀道清洁能源拟剥离路桥城乡、鑫巴河、黑水天源、彭州铁能、丹巴富能、汉源铁能等资产,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对相关资产的资金拆借构成关联资金拆借,主要系拆借发生时上述企业为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为支持下属企业经营发展,蜀道清洁能源向其提供资金拆出,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此外,蜀道清洁能源存在对剥离资产丹巴富能、鑫巴河、汉源铁能的其他应收款,同样系上述企业原属于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时形成的内部往来,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截至报告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对剥离资产的拆出资金已归还完毕,对剥离资产的其他应收款也已全部清偿。

蜀道清洁能源将相关资产转让至天府特资后,蜀道清洁能源形成对天府特资应收剥离对价款,该款项系因本次剥离部分企业产生,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所需,具备合理性。

整体而言,蜀道清洁能源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企业正常经营所需,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明显偏离正常价格情形,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

3. 业绩承诺期内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避免相关方通过关联交易调节业绩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为保障业绩承诺期内关联交易公允性、避免相关方通过关联交易调节业绩,上市公司、蜀道清洁能源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业绩承诺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关联交易将持续遵守相关规定要求,公允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具体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1)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 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 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 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2) 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层面关联交易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保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及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的要求,遵守《公司章程》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并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要求,履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必要的审议程序,就相关金额以及定价原则等事项在上市公司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和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遵循公平、公允、公开的原则,依照合法有效的协议进行相关交易,避免出现相关方通过关联交易调节业绩、输送利益的情形。

(3)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四) 结合拟置入资产各细分业务的开展情况及对应的收入确认政策补充说明拟置入资产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收入准则应用案例》的规定,拟置入资产的收入确认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不及时、收入金额核算不准确等情形,如是,补充说明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

1. 蜀道清洁能源各细分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收入确认政策

(1) 发电业务

1) 开展情况

蜀道清洁能源主要从事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主要产品为电力。截至2025年末,蜀道清洁能源投运及在建项目权益装机约539.68万千瓦,控股权益装机约254.26万千瓦,其中投运权益装机250.61万千瓦,在建权益装机3.65万千瓦。2024年度及2025年度,蜀道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收入分别为61,366.27万元、85,343.5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14%、85.21%,系蜀道清洁能源主要收入来源。

2) 业务模式

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发电项目依靠水力、风力、光伏(光热)发电机组,将水能、风能、光能转化为电能,并通过相应的变电设备实现并网或直接输送给用户(自发自用部分),销售对象包括电网公司、售电公司及用户,根据上网结算电价与结算电量计算并取得相应收入。

在结算环节,公司每月收取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的《电力交易结算单》,按照结算单上的结算电费金额进行结算,其中,分布式电站的余电上网部分、集中式电站通过承担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进行结算,分布式电站的自发自用部分与自用对象直接对账结算。

3) 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

蜀道清洁能源的电力销售收入在电力输送至电网公司时确认,根据经电网公司确认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和相应的上网电价确认收入。

蜀道清洁能源向电网公司供应电力后,蜀道清洁能源即享有相应电费的现时收款权利;在蜀道清洁能源向电网公司供应电力时,即已将电力的法定所有权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客户即已接受该商品。上述条件满足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三条中“企业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客户已接受该商品”等全部控制权转移迹象。

(2) 购售电业务

1) 开展情况

蜀兴公司是蜀道清洁能源开展购售电业务的主体,蜀兴公司于2017年8月获批四川省售电资质,2024年5月获批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售电资质。蜀兴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提升售电规模,年度售电量已突破60亿千瓦时,售电量业绩在川内基本稳定在前十位。2024年度、2025年度,蜀道清洁能源购售电业务收入分别为3,704.29万元、6,253.86万元,占蜀道清洁能源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2%、6.24%。

2) 业务模式

购售电零售业务直接面向终端电力用户(如工商业企业、园区等)销售电力商品。蜀兴公司作为独立的售电主体,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等规定,在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分别与上游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与下游终端电力用户签订《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在电力交易市场购电并在零售市场销售给终端电力用户,赚取中间价差收入,终端电力用户是实际的电力购买者和使用方。

在运营环节,蜀兴公司依托电网企业的输配电通道完成电力的物理输送,采购侧主要通过年度、月度等中长期交易中向发电企业批量采购电量,销售侧对接不具备直接参与电力交易市场资格的中小微工商业用户,并与其签订固定价差、分时计价或联动现货价格的零售合同。

在结算环节,蜀兴公司每月收取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的购售电业务《电力交易结算单》,并按照结算单上载明的购电侧及售电侧结算电费净额结算,结算对手方系承担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

3) 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

蜀兴公司的购售电业务收入在电力再分配至用电单位时确认,根据经电网公司确认的抄表电量和相关购售电协议约定的电价,以净额法确认收入。

在购售电零售业务中,从电力商品最终用户的角度来看,由于电力瞬时转移的特殊性,电力转移给客户之前,蜀兴公司再分配过程只是一种“分流”,并未实质取得电力的控制权,也没有充分证据表明该电力商品是一种通过重大服务将电力与其他服务整合的组合产出;与电网公司和用电单位的电费价格虽分别确定,但基于政府指导价或市场化交易电价,蜀兴公司对电力商品的自主定价空间有限;蜀兴公司承担的售电质量责任、电力损耗风险与其履行售电服务相关。综上所述,蜀兴公司在向用户侧提供售电服务过程中并未取得电力控制权,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相关《收入准则应用案例》的规定,应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3) 建设管理服务

1) 开展情况

蜀道清洁能源从事的建设管理服务业务,主要系子公司铁能电力参与的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库区复建公路四个子项目(G317复建公路项目、S220复建公路项目、可尔因至大石凼段特大桥项目以及县道X6890复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服务和子公司铁投康巴参与的金沙江上游旭龙电站木拥大桥的建设管理服务。相关项目委托方为马尔康市人民政府、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川县水务局和得荣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局。截至2025年末,相关项目均处于建设期,尚未完工。

2) 业务模式

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铁能电力、铁投康巴作为建设管理服务提供方,接受委托方委托,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前期策划、设计管理、招标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维保管理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相关工作,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信息、变更、合同计量、费用控制、资金支付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针对净额法项目,受托方负责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的报批,负责按照批复的设计成果编制招标文件并进行项目招投标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管理等工作,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包干使用费,受托方仅承担管理角色,收取管理费用,对施工单位费用代收代付,不直接参与工程建设。

针对总额法项目,受托方的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信息、合同计量、费用控制、资金支付管理等工作,且委托合同明确约定“由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约引起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由乙方负责”,即盈亏将由受托方自行承担。

3) 收入确认政策

蜀道清洁能源采用投入法,即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按照履约进度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根据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由于客户能够控制蜀道清洁能源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工程,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一条条件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的规定,故将其作为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

不同项目关于总额法与净额法的判断如下:

项目名称准则规定总额法/净额法判断依据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库区S220复建公路建设代建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净额法在此类项目中,受托方无法自主决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主要根据委托方的预算数据以及实际招标数据决定;结算金额以供应商结算价款为依据,并据此与委托方办理结算,其不承担盈亏,故身份为代理人,应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库区G317复建公路建设代建项目净额法
旭龙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木拥大桥复建工程委托代建项目净额法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库区库周交通工程可尔因至大石凼段特大桥建设工程代建项目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认收入总额法在此类项目中,受托方的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信息、合同计量、费用控制、资金支付管理等工作,盈亏由受托方自行承担,受托方承担了向客户转让特定商品(工程)的主要责任,属于主要责任人,应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库区X6890复建公路建设工程代建项目总额法

综上所述,蜀道清洁能源根据业务板块特点及履约情况确认收入时点,根据对应收入的确认依据确认收入,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2. 报告期内跨期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不及时、收入金额核算不准确等事项及其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存在部分跨期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不及时、收入金额核算不准确的情形,在本次蜀道清洁能源经审计的2024 年、2025 年模拟财务报告中,均进行了整改,具体如下:

(1) 由于蜀兴公司财务人员对充电桩业务政策的变化掌握不及时、理解不够,蜀兴公司充电桩业务收入确认错误适用总额法。蜀道清洁能源已进行了相应调整,按净额法确认收入,2024年度调整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994,218.06元。

(2) 关于铁能电力派遣高管收入跨期,因大渡河双江口在次年结算上年度金额,铁能电力以结算时点确认收入,存在跨期。蜀道清洁能源已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 2024 年 7 月确认的 2023 年 11-12 月派遣高管服务费 423,972.04 元、2025年 1 月确认的 2024 年 6-12 月派遣高管服务费 1,113,576.29 元和 2024 年多冲销的以前年度调整销项税金额144,995.56 元进行跨期调整。

(3) 关于铁能电力 G317 项目、S220 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收入计量不准确,主要原因是铁能电力在计算2024 年度应确认收入金额时存在计算错误,另一部分的小额差异为计算投入进度时保留的2位小数位导致。蜀道清洁能源已对G317项目、S220 项目的建设管理服务收入复核计算,根据计算结果补充确认2024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7,857,229.73 元。

(4) 关于盐源巨能对白乌光伏电站一期项目公司服务费收入跨期,按照交易惯例,运维服务费每年结算一次,总金额固定,因跨期金额对全年收入整体无影响,盐源巨能未将收入在年份间进行分摊,也未按月份暂估收入。蜀道清洁能源已对每年结算均存在跨期的11-12月份的其他业务收入91,194.97元运维服务费进行跨期调整。

(5) 关于河南新天力储能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款收入确认不及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及收入确认条件,蜀道清洁能源对于2025 年2月与对方达成一致并回款的主营业务收入311,103.89 元,按其达到经济利益流入条件的时点确认收入。

(五) 对参股企业装机规模的权益比例同对参股企业持股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蜀道清洁能源通过非全资子公司铁投康巴间接持有华电金沙江上游20.00%股权、国能金沙江旭龙34.00%股权和国能金沙江奔子栏15.0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铁能电力间接持有大渡河双江口33.89%股权、国能大渡河(丹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渡河丹巴)33.89%股权,并直接持有华电金上(甘孜)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0.00%股权、国能大渡河(阿坝)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渡河阿坝)35.00%股权,蜀道清洁能源对参股企业装机规模的权益比例系项目公司穿透至蜀道清洁能源持有的股权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权结构蜀道清洁能源持股比例项目权益比例
华电金沙江上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60.00%)蜀道清洁能源持有铁投康巴70.00%股权14.00%
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0%)
铁投康巴(20.00%)
国能金沙江旭龙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1.00%)23.80%
铁投康巴(34.00%)
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5.00%)
国能金沙江奔子栏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1.00%)10.50%
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4.00%)
铁投康巴(15.00%)
大渡河双江口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62.83%)蜀道清洁能源持有铁能电力100.00%股权33.89%
铁能电力(33.89%)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1.8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47%)
大渡河丹巴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56.11%)33.89%
铁能电力(33.89%)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
华电金上(甘孜)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7.00%)蜀道清洁能源直接持有华电金上(甘孜)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0.00%股权10.00%
甘孜州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3.00%)
蜀道清洁能源(10.00%)
大渡河阿坝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65.00%)蜀道清洁能源直接持有大渡河阿坝35.00%股权35.00%
蜀道清洁能源(35.00%)

注:持股比例为认缴出资比例

如上表,蜀道清洁能源对参股企业装机规模的权益比例系项目公司穿透至蜀道清洁能源持有的股权比例,其对参股企业装机规模的权益比例同对参股企业持股比例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六) 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模拟合并报表能否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拟置入资产的财务状况,并结合相关股权的经营业务同拟置入资产是否存在联系、剥离相关股权及其他权属变更的费用补充说明相关合并范围变更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的具体影响

1. 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拟置入资产的财务状况

(1) 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及编制方法

除下述事项外,蜀道清洁能源编制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1) 新筑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蜀道集团购买其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为满足资产重组的需要,蜀道清洁能源基于资产重组范围,对各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了必要调整,将蜀道清洁能源及其子公司进行模拟合并。

2) 蜀道清洁能源 2025 年10 月与天府特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持有的路桥城乡、鑫巴河、黑水天源、彭州铁能、汉源铁能、丹巴富能及环交所全部股权;蜀道清洁能源 2026 年 5月与天府特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吐鲁番恒晟全部股权。以上8家公司股权转让视同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划转交割,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等股权通过调减报告期净资产的方式剥离,不再纳入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3) 鉴于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所有者权益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不再区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模拟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上述编制基础下,蜀道清洁能源对报告期末起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模拟资产剥离均系股权转让,剥离公司的资产均随股权剥离,未涉及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的重新分配。

在编制模拟合并报表时,根据制定的模拟合并报表编制基础及假设,汇总纳入模拟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家子公司单体报表,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抵销各家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以及现金流量。

(2) 模拟合并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拟置入资产的财务状况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之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蜀道清洁能源的模拟合并报表除特殊编制基础及假设事项外,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进行编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系企业会计准则之纲领性文件,根据其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鉴于本次模拟合并报表系供新筑股份收购蜀道清洁能源使用,本次报表之使用者包括本次交易涉及之交易各方、监管机构及拟买入或卖出新筑股份股票之中小投资者,该等报表使用者有别于传统财务报表之使用者,需要根据模拟合并报表提取相关信息以判断本次交易涉及蜀道清洁能源之投资价值,为使报表更具备可比性,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各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必要调整,不纳入本次收购范围内的股权转让视同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划转交割,不再纳入模拟合并财务报表,能够更加清晰地向财务报表使用者反映蜀道清洁能源的历史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2) 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具有代表性应用

对不纳入本次收购范围内的股权转让视同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划转交割的会计处理在境内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过程中具有如下代表性应用:

收购方被收购方交易类型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和假设
宁波建工宁波交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编制方法(1)根据交投集团2024年6月召开的2024年第13次党委会会议、交投集团2024年6月董事会临时会议决定,交投集团将宁波交工持有的交工矿业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宁波交投资源有限公司。2025年5月,宁波交工与宁波交投资源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安排。2025年5月,交工矿业已办理完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工矿业股权划转视同在本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相关划转,在本模拟财务报表中对该股权通过冲减报告期净资产的方式剥离,相应的该等资产相关损益直接计入净资产,不再纳入本模拟报表。(2)根据交投集团2024年9月召开的2024年第20次党委会会议、交投集团2024年9月董事会临时会议、2024年9月交投集团第11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交投集团将宁波交工持有的宁波象山湾疏港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8.84%股权和浙江杭甬复线宁波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2.67%股权无偿划转给大通公司。2024年10月,宁波交工、养护公司分别与大通公司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安排。2025年2月,交投集团就该次划转事项报宁波市国资委完成备案。2025年9月宁波象山湾疏港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杭甬复线宁波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无偿划转视同在本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相关划转,在本模拟财务报表中对该股权通过冲减报告期净资产的方式剥离,相应的该等资产相关损益直接计入净资产,不再纳入本模拟报表。(3)根据交投集团2024年6月召开的2024年第13次党委会会议、2024年9月召开的第11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交投集团将宁波交工间接持有的顺通贸易100%股权以8,668,607.26元转让给宁波交富商业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宁波路桥、宁波交富商业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24年12月,顺通贸易已办理完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视同在本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存在并延续至期末,不再将顺通贸易纳入合并模拟报表。(4)根据交投集团2024年6月召开的2024年第13次党委会会议、2024年9月召开的第11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交投集团将宁波交工间接持有的智领检测70%股权以1,906,682.35元转让给宁波交富商业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智能交通科技、领先建设、宁波交富商业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24年12月,智领检测已办理完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宁波交工间接持有智领检测19%股权,不具有重大影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视同在本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相关股权转让,相关会计处理视同在本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存在并延续至期末,不再将智领检测纳入合并模拟报表。
中航电测航空工业成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编制方法(1)对于航空工业成飞拟无偿划转给成飞企管、中航四川资产及中航资产的资产,视同于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划转交割,模拟财务报表对该等资产通过冲减报告期净资产的方式剥离,相应的该等资产及折旧(摊销)、相关损益直接计入净资产,不再纳入模拟利润表;(2)对于航空工业成飞在报告期内已经无偿划转完成交割的资产,视同于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划转交割,模拟财务报表对该等资产通过冲减期初至实际交割日期间净资产的方式剥离,相应的该等资产及折旧(摊销)、相关损益直接计入净资产,不再纳入模拟利润表;(3)对于航空工业成飞重组涉及的“三类人员费用”,以精算机构的精算结果为依据,视同在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持续计量至期末;(4)对于航空工业成飞“三供一业”“社会职能移交”所涉及的资产,视同在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完成相关移交剥离,并冲减对于航空工业成飞净资产项目,相应的该等资产及其折旧(摊销)、相关损益直接计入净资产,不再纳入模拟利润表;(5)根据重组方案航空工业成飞将持有中无人机的部分股权无偿划转给航空工业集团,划转完成后航空工业成飞对中无人机的持股比例为10%,视同在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相关划转,在模拟财务报表中对该股权通过冲减报告期净资产的方式剥离,相应的该等资产相关损益直接计入净资产,不再纳入模拟利润表;由于中无人机股权划转完成后航空工业成飞具有委派董事的权力,能够对中无人机实施重大影响,航空工业成飞对无人机的股权按照权益法核算,视同于本模拟财务报表的最早期间之期初已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持续计量至期末。
烽火电子长岭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编制方法(1)对于长岭科技以评估值为基础非公开协议转让陕西长岭迈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陕西长岭特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47.94%的股权、西安长岭依水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6.00%的股权、陕西长岭华远空天技术有限公司34.00%的股权、西安高科智能制造创新创业产业园有限公司10.00%的股权及西安长岭冰箱股份有限公司4.59%的股权,假定于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划转交割,相应的该等资产相关损益直接计入2022年1月1日以前净资产,不再纳入本模拟利润表;(2)对于长岭科技在报告期内通过非公开转让方式与长岭电气置换相关房产、土地使用权视同于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划转交割。对于剥离资产,模拟财务报表对该等资产通过冲减期初至实际交割日期间净资产的方式剥离,相应的该等资产折旧(摊销)、相关损益直接计入净资产,不再纳入模拟利润表;对于上述土地房屋置换涉及的换入资产,视同于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资产购入,相应的该等资产折旧(摊销)、相关损益计入模拟财务报表报告期各期;(3)对于长岭科技上述土地房屋置换涉及的换出资产中,在置换后长岭科技以租赁的方式继续使用的资产,以长岭电气与长岭科技签署的《房屋租赁(使用)合同》为依据,视同在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长岭科技已租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持续计量至期末;(4)对于长岭科技被授权使用的5项“长岭商标”,以2023年11月30日长岭电气与长岭科技签署的《长岭商标授权使用协议》为依据,视同在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按1元/年的商标许可使用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持续计量至期末。

综上所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具有合理性,能够更加清晰地向财务报表使用者反映标的公司的历史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蜀道清洁能源的财务状况。

2. 结合相关股权的经营业务同拟置入资产是否存在联系、剥离相关股权及其他权属变更的费用补充说明相关合并范围变更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的具体影响

对于剥离的 8 家公司的股权转让视同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划转交割,该等股权不再纳入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也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按照拟转让价格相应计提其他应收款项。剥离资产均由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华衡)进行了评估,并分别出具了评估报告。

本次剥离的8家公司均为独立经营的项目公司,同拟置入资产不存在联系。剥离相关股权及其他权属变更的费用包括审计(含过渡期审计)、评估费用以及印花税等,合计金额154.63 万元,2025 年已支付69.18 万元,截至2025 年12月 31 日尚未支付金额为 85.45 万元。因尚未支付金额较低,本次评估未予以考虑,未考虑相关费用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无重大影响。

(七) 结合补贴目录及相关补贴政策的实际情况,相关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是否存在政策变动风险及对补贴收入的实际影响,历年确认补贴收入及实际取得补贴的情况,补充说明拟置入资产对相关补贴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按1%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合理,相关款项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如是,补充说明对本次交易的影响、是否存在设置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相关约定或安排,资产评估中对相关补贴的评估情况及评估作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1. 蜀道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的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纳入补贴目录时间是否纳入合规项目清单上网电价(含税)(元/千瓦时)并网规模(万千瓦)实际运营情况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2018-06-11是0.955于2015年12月投产,2024年度结算电量为7,356.08万千瓦时,2025年度结算电量为6,082.02万千瓦时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2020-09-30是0.955于2016年6月投产,2024年度结算电量为7,734.01万千瓦时,2025年度结算电量为6,488.73万千瓦时

报告期内,上述项目确认及收到的补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度2024年度
确认补贴收到补贴确认补贴收到补贴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33,249,602.2236,493,591.5840,315,287.6327,521,296.91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35,570,574.8141,927,562.6842,774,508.5028,991,990.55

上述项目的项目公司每月根据并网发电情况以及核定上网电价与当地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的差额确认可再生能源补贴金额,并于每年上半年与电网企业就可再生能源补贴余额进行对账。待财政补贴款不定期拨付至电网企业后,电网企业依据具体拨付比例通知项目公司开票,电网企业在收到发票后将对应的电费补贴款及时支付给项目公司,故当期收到的补贴与当期确认的补贴存在差异。

蜀道清洁能源的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和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均已纳入补贴目录及合规项目清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 号)、《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 号)中关于“充分保障政策延续性和存量项目合理收益”等相关要求,其补贴标准和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基本固定,补贴政策具备延续性,可再生能源补贴被取消或大幅削减的风险较低。但补贴资金由国家财政安排,拨付周期较长,通常在1-4 年。

2. 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收入确认政策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 收入确认政策

补贴电价是上网电价的组成部分,因此蜀道清洁能源补贴收入与电费收入确认原则一致,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蜀道清洁能源下属项目公司根据经电网公司确认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和适用的补贴电价确认收入,与部分上市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确认政策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收入确认整体政策
云南能投公司标准电费销售收入在将电场所发电能输送至指定的上网电量计量点进行交割结算时确认收入,电费补贴收入与公司标准电费收入同时确认
华电新能本集团主营电力销售业务,客户通常为各电厂所在地的省级电网公司。电力收入于电力供应至各电厂所在地的省级电网公司时确认,本集团根据经电网公司确认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按合同上网电价(含可再生能源补贴)确认电费收入
江苏新能向电力公司的电力销售:月末,根据经电力公司确认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按合同上网电价(含国家电价补贴)确认电费收入
蜀道清洁能源蜀道清洁能源的电力销售收入在电力输送至电网公司时确认,根据经电网公司确认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和相应的上网电价确认收入(含可再生能源补贴)

综上所述,蜀道清洁能源的补贴收入在项目被列入补贴清单及合规项目清单、上网电量经电网公司确认,即满足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等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根据经电网公司确认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和适用的补贴电价确认收入,与部分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故蜀道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符合行业惯例。

(2) 可再生能源补贴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蜀道清洁能源将划分为“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1%,报告期各期末,该组合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项目2025.12.312024.12.31
账面余额164,761,817.45174,362,794.68
坏账准备1,647,618.181,743,627.95
计提比例(%)1.001.00

补贴资金回款来源最终为中央财政设立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基金,最终支付主体是国家财政部,其信用等级极高,违约风险极低,历史上也不存在实际坏账损失。尽管报告期内回收周期较长,但截至报告期末,相关项目的补贴收入回收情况良好,未发生实质性违约。经查询,存在较多针对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与蜀道清洁能源计提比例接近的上市公司,举例如下:

公司名称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坏账计提比例
2025年末2024年末
金开新能0.50%0.50%
黔源电力0.00%0.00%
银星能源0.52%0.44%
太阳能1.00%1.00%
桂冠电力0.00%0.00%
华电新能1.00%1.00%
华能水电0.00%0.00%
云南能投1.00%1.00%
华润新能源1.00%1.00%
蜀道清洁能源1.00%1.00%

如上表,蜀道清洁能源针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坏账计提比例与较多同样存在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综上所述,蜀道清洁能源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符合行业惯例;蜀道清洁能源按1%计提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坏账准备充分,相关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较低。

3. 资产评估中对相关补贴的评估情况及评估作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1) 本次评估根据政策文件合理确定补贴上网电量及补贴单价

本次重组拟置入资产涉及可再生能源补贴的项目为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与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白乌光伏电站二期项目于2015年5月14日备案、2015年12月17日全容量并网(5万千瓦),白乌光伏电站三期项目于2015年12月31日备案、2016年6月30日全容量并网(5万千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四川属于Ⅱ类资源区,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与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对应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为0.95元/千瓦时,文件明确,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2号)中,明确四川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为每千瓦时0.4012元。因此,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与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补贴单价为每千瓦时0.5488元(含税)。

根据《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与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补贴可持续时间为项目并网20年内且不超过26,000小时。目前两个项目的取得的补贴均在上述时间及数量范围内。截至评估基准日,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已补贴15,108.48小时(已补贴上网电量75,542.38万千瓦时),预计剩余补贴小时数为10,891.52小时;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已补贴15,027.57小时(已补贴上网电量75,137.87万千瓦时),预计剩余补贴小时数为10,972.43小时。

本次评估在2026年-2033年,预测每年补贴电费收入=上网电量\*补贴单价。

(2) 本次评估对补贴电费回款预测情况

本次收益法评估选取的模型为自由现金流模型,自由现金流的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1) :自由现金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所得税+利息支出×(1-所得税税率)-营运资金追加+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营业收入-营运资金追加+……

公式2) :其中营业收入=当期补贴电费收入+当期市场化电费收入=当期补贴电费收入+……;

公式3) :其中营运资金追加=当期营运资金占用-上期营运资金占用=(当期流动资产-当期流动负债)-(上期流动资产-上期流动负债)=(当期应收补贴账款余额+其他当期流动资产-当期流动负债)-(上期应收补贴账款余额+其他上期流动资产-上期流动负债)=当期应收补贴账款余额-上期应收补贴账款余额+……=(当期补贴电费收入+上期补贴电费收入+上上期补贴电费收入当期未回款金额)-(上期补贴电费收入+上上期补贴电费收入+上上上期补贴电费收入上期未回款金额)+……=当期补贴电费收入-上上期补贴电费收入已回款金额-上上上期补贴电费收入上期未回款金额+……

将3)和2)代入1)可得:

自由现金流=营业收入-营运资金追加+……

=(当期补贴电费收入+……)-(当期补贴电费收入-上上期补贴电费收入已 回款金额-上上上期补贴电费收入上期未回款金额+……)+……

=上上期补贴电费收入已回款金额+上上上期补贴电费收入上期未回款金额

由以上收益法的测算原理可知,在测算自由现金流量时,虽然当期补贴电费收入通过营业收入体现为加项,但在测算当期营运资金追加的时候同样通过流动资产体现为加项,营业收入与营运资金追加相减,则当期补贴电费收入被抵销,不会对当期自由现金流产生影响。而评估假设往期补贴电费收入形成的应收补贴电费账面余额在后续期间陆续全额收回,已合理考虑时间价值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本次评估在2026年-2032年,对补贴电费收入的平均回款周期预测参考2025年周转率0.37进行预测,折算为2.70年。因2033年为最后一个补贴年份,补贴电费收入较以往年份有所下降,不再适用周转率进行预测,2033年及以后年度补贴电费回款金额参考2032年水平,至2036年全部回款。

(3) 本次评估作价对比同样存在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上市公司具备公允性、合理性

经查询同样存在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上市公司案例,川能动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中,川能风电最近三年的平均回款周期约 853 天,折算为 2.34 年。该项目假设标的公司的应收补贴电费的账面余额在两年后收回,本项目预测的2.7年平均回款周期较川能动力重组项目更加谨慎且符合本项目标的实际回款情况,本次评估对于补贴电费的回款预测符合行业惯例,作价过程是公允且合理的。

(八) 结合其他应收款中的押金保证金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欠款方财务状况、历史回收情况等补充说明对其按 1%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 其他应收款中押金保证金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欠款方财务状况、历史回收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及押金余额为70,766,401.90元,主要欠款方(报告期末余额500,000.00元以上)情况如下:

欠款方2025年12月31日余额形成原因欠款方财务状况历史回收情况
成都武侯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61,250,000.00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保证金2025年度营业收入39.32亿元,净利润0.68亿元;2025年末净资产236.16亿元未逾期
叙永县正东镇人民政府2,000,000.00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履约保证金不适用未逾期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1,440,000.002025年度直购电履约保证金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12,987.16亿元,净利润43.37亿元,2025年末净资产37,862.54亿元未逾期
广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02025年度直购电履约保证金海螺水泥(600585.SH)全资子公司;海螺水泥2025年度营业收入825.32亿元,净利润78.66亿元,2025年末净资产2,037.16亿元未逾期
达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02025年度直购电履约保证金海螺水泥(600585.SH)全资子公司;海螺水泥2025年度营业收入825.32亿元,净利润78.66亿元,2025年末净资产2,037.16亿元未逾期
西南水泥有限公司700,000.002025年度直购电履约保证金2025年度营业收入77.58亿元,净利润-6.40亿元;2025年末净资产172.25亿元未逾期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02026年度直购电投标保证金2025年度营业收入44.19亿元,净利润2.11亿元;2025年末净资产71.99亿元未逾期
巴中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02025年度直购电履约保证金海螺水泥(600585.SH)全资子公司;海螺水泥2025年度营业收入825.32亿元,净利润78.66亿元,2025年末净资产2,037.16亿元未逾期
其他欠款方合计2,376,401.90——————
合 计70,766,401.90——————

2. 对其按1%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1) 蜀道清洁能源押金保证金主要欠款方系政府机关、大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该等主体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违约风险较低。

(2) 押金保证金的回收具有明确的合同依据和条件,如投标结束、质保期满、租赁期满等,蜀道清洁能源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如参与投标、履行质保义务、正常使用租赁物业等)后,无法收回押金保证金的可能性较低。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到期的押金保证金均能在规定期限内顺利收回,款项回收流程规范、符合预期。

2. 对其按1%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1) 蜀道清洁能源押金保证金主要欠款方系政府机关、大型国有企业或上市 公司及其子公司,该等主体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违约风险较低。 (2) 押金保证金的回收具有明确的合同依据和条件,如投标结束、质保期满、 租赁期满等,蜀道清洁能源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如参与投标、履行质保义务、 正常使用租赁物业等)后,无法收回押金保证金的可能性较低。报告期内,蜀道 清洁能源到期的押金保证金均能在规定期限内顺利收回,款项回收流程规范、符 合预期。

3. 符合行业惯例的依据

经查询,存在较多对信用风险较低的应收款项组合采用较低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司,举例如下:

公司名称其他应收款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及政府款项1.50%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增值税即征即退款和押金保证金不计提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往来、备用金、保证金、押金等不计提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回收风险程度较低的应收款项不计提

以上公司对信用风险较低的押金保证金组合(或其他组合)均采用较低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其中部分公司对应收押金保证金等信用风险较低的特定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因此,蜀道清洁能源按1%对押金保证金计提坏账准备

符合行业惯例。

(九) 2025 年拟置入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过程及依据,相关资产对应的发电项目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下滑,拟置入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1. 2025 年蜀道清洁能源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过程及依据

(1) 蜀道清洁能源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准则规定

蜀道清洁能源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关于减值迹象的明细规定、公司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情况以及聘请的评估机构的工作,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分析,当存在减值迹象时,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2) 蜀道清洁能源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过程及依据

蜀道清洁能源逐项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的减值迹象进行识别,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发电相关资产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估计。

2025 年度,蜀道清洁能源对固定资产中电站设备计提0.26 亿元减值准备,系子公司若羌同阳风力发电资产组未来预期现金流(发电收益)减少,导致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计提依据包括:1)外部客观证据:光伏、风电保障性收购电量调整为机制电量,且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提升,平均上网电价有所下降;部分地区新能源电力消纳不足,导致限电率升高;根据天健华衡出具的评估报告,新疆若羌项目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为36.27 亿元,评估值为36.02 亿元;2)内部管理证据:若羌同阳风力发电资产组的发电量低于预期发电量;管理层预期若羌同阳风力发电资产组未来现金流减少,预计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综上,蜀道清洁能源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过程遵循了标准化的会计流程,其依据是外部客观证据及内部管理证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要求。

2. 相关资产对应的发电项目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下滑,拟置入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发电项目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万元

项目公司项目名称总装机容量投运日期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巴郎河水电巴郎口水电站项目9.602009年12月13,275.1812,380.663,669.532,408.29
华山沟水电站项目7.20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
毛尔盖公司毛尔盖水电站项目42.602011年10月、2012年5月、2012年4月、2012年12月分批投产43,314.8832,241.004,937.69-284.72
毛尔盖光伏项目41.952025年3月
若羌同阳新疆若羌项目100.002024年12月底、2025年3月分批投产10,041.844,670.94-9.06
盐源中为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5.002015年12月4,364.455,572.73818.202,068.46
盐源巨能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5.002016年6月4,655.126,054.98295.562,057.27
会东公司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19.972023年12月、2024年1月、2024年4月分批投产5,962.474,970.96321.731,427.77
蜀兴公司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5.06自2022年7月陆续投产,截至2025年末已投运3.35万千瓦(对应权益装机容量1.82万千瓦)8,769.935,491.611,018.96789.40
盐边蜀道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光储项目5.40自2023年11月陆续投产,截至2025年末已投运2.37万千瓦(对应权益装机容量2.13万千瓦)811.4271.18366.83121.85
合计91,195.2866,783.1216,099.448,579.25

注:蜀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包括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及购售电业务

如上表,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发电项目逐步进入稳定运营阶段,2025年度整体收入及净利润规模均较 2024 年度显著提升。其中,巴郎河水电、蜀兴公司以及盐边蜀道经营稳中向好,收入及净利润规模均有所提升;毛尔盖公司随光伏项目的投产显著提升收入规模,并扭亏为盈;若羌同阳于 2024 年底分批投产,逐步释放业绩;盐源中为、盐源巨能以及会东公司受攀西断面电力送出能力限制及光照辐射有所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2025 年度净利润出现下滑,但仍保持一定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随着攀西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预计于2028年建成,相关项目预期限电率及业绩情况有望显著改善。另外,随着 2025 年攀西电网优化改造工程建成投运,以及光照辐射情况的改善,2026 年 1-6 月,盐源中为、盐源巨能以及会东公司的上网电量规模已较同期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发电项目整体盈利情况有所增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从 2024 年度的 66,783.12 万元、8,579.25 万元增长至 2025 年度的91,195.28 万元、16,099.44 万元,蜀道清洁能源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十) 拟置入资产对在建工程核算及计量的准确性,是否存在未及时暂估入账的情形,如是,补充说明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

1. 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工程核算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准则规定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的会计政策,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暂估入账并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该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相关指南的规定。

2. 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工程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

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工程管理与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及时向财务部提交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工程计量支付确认表、验收报告、项目付款申请单、发票等原始单据,财务部会计人员审查相关单据有效性,并判断其为暂估入账或正式交付资产,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经主管会计、财务总监审核后入账;若在建工程相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还未进行竣工决算,则由工程部门发起转固流程,并提交由相关电力部门出具的《线路并网运行意见书》,由财务部门审核相关单据,并按照EPC 合同和工程实际发生成本拟定转固资产清单,提交《预转固审批表》,经各级审批后入账,相关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后财务部门按照竣工决算报告调整相应资产账面价值。此外,财务部每半年对在建工程进行盘点,实地查看相关资产状态,确保工程实际进度与账面进度匹配一致。

3.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工程未及时暂估入账及相关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武侯区科研基地项目在建工程存在过未根据完工进度及时暂估应付工程款并相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情况,2024 年末该项目仅结算到2024 年10 月产值,少暂估5,179.89 万元,2025 年5 月末该项目仅结算到2025 年 1 月产值,少暂估 2,310.07 万元。在本次蜀道清洁能源经审计的 2024年、2025 年模拟财务报告中,蜀道清洁能源已进行了调整,增加2024 年末在建工程 5,179.89 万元、应付账款 5,179.89 万元。截至 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已根据完工进度,按照对应期间在建工程项目实际以及应暂估的成本金额进行暂估。此外,蜀道清洁能源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要求财务部门与工程部门及时就工程进度信息进行互通,及时获取工程进度相关文件,对在建工程及时暂估入账。

(十一) 可抵扣亏损及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具体情况、可实现性及评 估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蜀道清洁能源模拟合并范围内存在可抵扣亏损的公司中仅毛尔盖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176.62万元。针对未确认可抵扣亏损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体,主要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相关主体的持续亏损情况及平台公司性质,判断其未来是否能产生足够应纳税所得额以弥补可抵扣亏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未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该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毛尔盖公司各年度可抵扣亏损及预计可抵扣金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年份期初可抵扣亏损总额(1)评估预测当年利润总额(2)当年使用可抵扣亏损金额(3)当年到期可抵扣亏损金额(4)期末可抵扣亏损总额(5)
20263.730.280.281.662.07
20272.070.950.951.200.87
20280.870.930.870.87
20291.07
20301.19

注1:(3)=if[(1)≥(2),(2),else,(1)] 注2:(5)=(1)-max[(3),(4)]

由上表,毛尔盖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收益法评估预测数据为基础,根据天健华衡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收益法预测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详见本说明五、(九)之内容,截至报告期末,未来五年可使用的可抵扣亏损金额合计2.1亿元,对应毛尔盖公司15%所得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176.62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3,550.62万元,对可弥补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176.62万元由于已在收益法评估所得税费用中考虑,因而评估值为0,其余因其他因素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74万元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综上,可抵扣亏损及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具体情况合理,具有可实现性,评估预测将其纳入收益法模型中予以考虑。

(十二) 对环联巨能的担保费及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具体情况,交易背景及交易金额,拟置入资产在对环联巨能 5 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向其支付担保费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1. 对环联巨能的担保费形成的具体情况,交易背景及交易金额

盐源中为系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公司,盐源巨能系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公司,盐源中为、盐源巨能均为铁投环联的全资子公司。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铁能电力、环联巨能分别持有铁投环联54%股权、46%股权。

盐源中为、盐源巨能于2021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6.4亿,置换存量融资租赁借款。经铁投环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铁能电力、环联巨能分别按其持股比例对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环联巨能子公司环联巨能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各方约定,盐源中为、盐源巨能按照年利率1%向铁能电力及环联巨能支付担保费用,具体按照担保金额、股东担保份额、担保天数计算担保费,并于每月计提当月担保费,于每年支付上年担保费。

2. 对环联巨能的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具体情况,交易背景及交易金额

对环联巨能的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其他应收款形成情况/交易背景2025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余额
与环联巨能关联公司的资金拆借[注1]34,204,563.99
环评验收费、水保验收费、林草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费等[注2]6,874,281.00
在建工程审增审减形成的其他应收款[注3]6,468,154.66
待支付的担保费[注4]-2,184,861.37
合计45,362,138.28

[注1]2015 年环联巨能设立承建盐源白乌光伏二、三期的项目公司盐源中为、盐源巨能。环联巨能关联公司之间存在多笔资金拆借,进而形成了盐源中为、盐盐源巨能的多笔债权债务。2016 年环联巨能与铁能电力共同出资成立铁投环联,其中铁能电力出资2,700 万元,持股比例54%;环联巨能出资2,300 万元,持股比例 46%。2017 年铁能电力以现金 18,759 万元对铁投环联增资,环联巨能以其子公司盐源中为、盐源巨能100%股权评估作价15,980 万元对铁投环联增资,增资扩股完成后,环联巨能与铁能电力对铁投环联持股比例不变。2020 年环联巨能、铁能电力清理遗留的债权债务,约定由环联巨能承担前述环联巨能关联方对盐源中为、盐源巨能的债务,享有前述环联巨能关联方对盐源中为、盐源巨能的债权,债权债务抵销后,形成了盐源中为、盐源巨能对环联巨能的其他应收款项。报告期末该部分金额为 34,204,563.99 元

[注2]光伏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验收费、水保验收费、林草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费等约定由环联巨能承担的费用,形成盐源中为、盐源巨能对环联巨能的其他应收款6,874,281.00元,但铁能电力、环联巨能对该部分金额尚未达成一致。2025年以来双方就前述事项进行多次磋商,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双方已对争议事项完成清单梳理,待最终协商一致、签署协议后确定最终金额并进行回收

[注3]铁能电力与环联巨能对铁投环联增资扩股的过渡期审计中因暂估与竣工决算差异、应开专票未开专票等事项导致盐源中为、盐源巨能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调减,经协商由环联巨能承担部分价值调减,形成盐源中为、盐源巨能对环联巨能的其他应收款,但铁能电力、环联巨能对该部分金额尚未达成一致。2025年以来双方就前述事项进行多次磋商,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双方已对争议事项完成清单梳理,待最终协商一致、签署协议后确定最终金额并进行回收。报告期末该部分金额为6,468,154.66元

[注4]盐源中为、盐源巨能每月计提当月担保费,每年支付上年担保费,报告期末已计提待支付环联巨能的担保费为2,184,861.37元。基于会计核算的连贯性和便利性,盐源中为、盐源巨能将该部分金额计入其他应收款贷方

3. 盐源中为、盐源巨能在对环联巨能5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向其支付担保费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盐源中为、盐源巨能对环联巨能5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蜀道清洁能源会计政策,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而盐源中为、盐源巨能向环联巨能支付担保费,是为了获取环联巨能提供的担保服务,使盐源中为、盐源巨能能够获得必要融资用以置换成本更高的存量融资租赁借款,是合理的商业选择。

担保费与5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在法律关系、合同依据和履约时点上均相互独立。

(十三) 拟置入资产对关联方主要应收应付款项的形成原因、交易背景、账龄、是否逾期,信用政策较其他交易方是否存在差异

1. 报告各期末对关联方主要应收应付余额、账龄及逾期情况

(1) 报告期各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对关联方的前五大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坏账准备余额款项性质是否逾期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期后回款情况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吐鲁番恒晟393.60393.60委托管理费否393.60
鑫巴河331.79331.79委托管理费、营销服务费否331.79
欣智造150.00150.00专利授权费否100.00
四川西香高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28.93128.931.29售电收入否128.93
四川秦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107.8187.7420.072.88售电收入否107.81
小计1,112.12942.05170.074.171,062.13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坏账准备余额款项性质是否逾期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期后回款情况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鑫巴河195.44195.44委托管理费否195.44
欣智造150.00150.00专利授权费否100.00
大渡河双江口118.04118.041.18劳务派遣费否118.04
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1.1498.872.271.22售电收入否101.14
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5.0085.000.85代收充电桩收入否85.00
小计649.62647.352.273.25599.62

由上表,报告期各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主要系剥离企业委托管理收入以及售电收入,且账龄以1 年以内为主。账龄1-2 年的款项来自欣智造、四川秦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对欣智造的应收账款系蜀道清洁能源对其的专利授权费,对四川秦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系售电收入。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主要关联方应收账款已基本回款。

(2) 报告期各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对关联方的前五大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款项性质是否逾期
2025年12月31日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1,651.4411,278.13373.31新疆若羌项目工程款否
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97.36497.36铁能电力代建项目工程款否
欣智造138.5042.0496.46蜀道清洁能源及蜀兴公司储能项目设备款否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9.96109.96房屋租金及物业费否
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94.3694.36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款否
小计12,491.6211,817.53300.78373.31

(续上表)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款项性质是否逾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73.31373.31新疆若羌项目工程款否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690.05690.05房屋租金及物业费否
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237.39237.39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款否
四川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188.53188.53铁能电力代建项目监理费否
欣智造96.4696.46蜀道清洁能源及蜀兴公司储能项目设备款否
小计1,585.741,212.43373.31

由上表,报告期各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对关联方的应付账款主要系工程款、光伏组件设备款,且账龄以1年以内为主。账龄1 年以上的款项来自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欣智造、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对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系新疆若羌项目尚未结算的工程材料款,对欣智造的应付账款系尚未结算的蜀道清洁能源及蜀兴公司储能项目设备款,对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系尚未结算的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款,对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系未到结算期的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综上,报告各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对关联方主要应收应付款项均具备相应的经营业务背景,且账龄以1年以内为主,不存在逾期情况。

2. 相同交易内容下大额关联方及非关联方信用政策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大额关联方及非关联方交易及信用政策情况

主要交易内容供应商/客户信用政策是否关联方
2025年度
采购工程设计、建设以及道路施工服务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30%预付款,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5%支付进度款,通过验收条件后,支付至总价款的100%同时开具合同总金额3%为期一年的质量承诺函,以上款项均在提交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是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通过并网验收后,支付总价款的10%,竣工验收后支付总价款的7%同时按合同总金额3%作为质保金,以上款项均在提交单据后30日内支付否
采购电缆及配套电气设备欣智造信用期为15个工作日,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价的30%,设备到货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试运行后支付合同价款25%,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是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信用期30天,按照设备投料、提货和到货的进度分别支付对应款项,并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否
电力销售蜀道集团下属企业按照电网公司统一缴费周期(30天或约定统一期间)是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按照电网公司统一缴费周期(30天内)否
采购工程设计、建设以及道路施工服务四川交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10%预付款,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前支付总价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待竣工结算后支付扣除3%的质保金后支付剩余款项,以上款项均在提交单据后30日内支付是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通过并网验收后,支付总价款的10%,竣工验收后支付总价款的7%同时按合同总金额3%作为质保金,以上款项均在提交单据后30日内支付否
采购电缆及配套电气设备欣智造信用期为15个工作日,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价的30%,设备到货确认后支付合同总结的4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试运行后支付合同价款25%,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是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信用期30天,按照设备投料、提货和到货的进度分别支付对应款项,并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否
电力销售蜀道集团下属企业按照电网公司统一缴费周期(30天或约定统一期间)是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按照电网公司统一缴费周期(30天内)否

由上表,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大额采购主要系采购工程建设服务和设备及安装服务,向关联方采购工程及设备的信用政策与其他交易方不存在重大不一致,且均约定10-30日信用期,并按照工程完成的工程量或设备安装的进度分阶段进行付款;蜀道清洁能源大额销售主要系电力销售,向关联方销售电力的信用政策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所述,蜀道清洁能源在向关联方采购工程及设备,以及向关联方销售电力的过程中,综合考虑行业惯例等因素确定信用政策,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信用政策不存在显著差异。

(十四)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 获取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公司财务报表,核查相关财务数据;向蜀道清洁能源了解各下属企业业务情况,评估其对蜀道清洁能源的影响;结合《26号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复核重要下属企业相关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2) 获取并查阅蜀道集团资金归集管理办法;获取关联方资金拆借合同;将约定的拆借利率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比对,分析其公允性;获取并检查蜀道清洁能源解除资金归集的审核流程及证明文件,确认整改是否彻底;了解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保障资金及财务独立性拟采取的措施,并评估其有效性;

(3) 获取并审阅相关关联交易明细;获取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合同,查阅相关条款;向管理层了解相关关联交易背景与原因,分析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了解蜀道清洁能源、上市公司业绩承诺期内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避免相关方通过关联交易调节业绩的具体措施,评价其有效性;

(4) 向蜀道清洁能源了解其各细分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收入确认方法;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结合上述情况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收入准则应用案例》的规定;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结算单、工程计量报表等,检查上网电价批复、上网指导电价及并网通知等相关文件,确定上网电价;对报告期内存在的部分跨期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不及时、收入核算不准确的事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调整的数据进行复核和重算;选取主要客户执行走访程序,结合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函证,选取项目函证销售金额;实施截止测试,检查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5) 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参股企业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复核计算蜀道清洁能源对参股企业装机规模的权益比例;

(6) 了解蜀道清洁能源管理层关于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假设,评价相关编制基础及假设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获取并复核蜀道清洁能源模拟合并过程记录,检查合并抵销事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复核有关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及金额的准确性,检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核实评估引用的财务数据是否正确;

(7) 查询补贴目录及合规项目清单,核查蜀道清洁能源涉及补贴的项目是否已纳入补贴目录及合规项目清单,并核对相关信息是否准确;查阅相关补贴政策,结合项目运营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政策变动风险及对补贴收入的实际影响;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针对补贴收入的坏账计提政策,并查阅同样存在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上市公司对于补贴收入的坏账计提政策,判断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梳理蜀道清洁能源补贴收入的回收情况,判断相关款项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8) 检查押金保证金形成相关的合同,核实交易的真实性与商业合理性;公开渠道查询欠款方财务状况,评估其违约风险;统计报告期内已到期并收回的押金保证金的金额,分析是否有发生过坏账或长期逾期的情形;查阅并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论证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9) 了解蜀道清洁能源固定资产相关的减值计提政策;取得资产清单,实地勘察相关资产,并实施监盘程序,关注是否存在闲置、报废而未计提减值准备的重大资产;向蜀道清洁能源管理层了解资产减值原因,获取管理层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并复核管理层的判断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取得天健华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复核评估假设及基础数据,评价评估所使用的方法、关键假设与相关参数的合理性;

(10) 获取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工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询问财务部门及工程部门相关人员,了解在建工程从立项、建设到转固的全流程财务处理业务流程以及对应的控制环节;选取样本进行内部控制测试,检查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得到了一贯执行;获取报告期各期末的在建工程明细表、合同台账及转固明细表,核对预算金额、建设周期、进度、实际成本,并与账面记录对比;抽查大额、长账龄在建工程的原始单据,确认转固时点的判断是否符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标准;实地监盘,对期末大额在建工程执行实地监盘程序,观察资产的实际状态是否与账面记录保持一致;

(11) 获取蜀道清洁能源合并范围内各主体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查阅其纳税申报情况;重新计算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合并范围内各主体的应纳税所得额,核查其是否产生可抵扣亏损,并判断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获取毛尔盖公司的盈利预测数据,复核盈利预测数据涉及的收入、成本、费用的参数选取及合理性,分析确定未来可抵扣亏损的金额;

(12) 根据担保事项约定条款测算担保费,核查担保费计提的准确性;结合款项账龄、款项形成背景等,综合分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综合分析两项不同会计处理背后的决策逻辑,并评估其整体是否构成一种实质上超出信用交易范畴的非商业行为;

(13) 检查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对主要关联供应商及客户进行走访,了解蜀道清洁能源与关联供应商和客户的合作情况、定价方式等;抽取重大关联交易合同,核对其中约定的付款条件(信用期、节点、比例),并与同类型非关联交易合同进行逐条比较。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重组报告书对下属企业及其相关信息的披露完整;

(2) 蜀道清洁能源同时存在资金归集与资金拆借系基于蜀道集团资金管理策略和短期流动性需求的合理安排,具有商业合理性,相关利率具备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蜀道清洁能源的财务及资金管理具备独立性;交易完成后拟采取的保障资金及财务独立性措施具备有效性;

(3) 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企业正常经营所需,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明显偏离正常价格情形,具备合理性与公允性;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补充披露业绩承诺期内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避免相关方通过关联交易调节业绩的具体措施,相关措施具备有效性;

(4) 蜀道清洁能源的各细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均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收入准则应用案例》的规定;蜀道清洁能源存在的部分跨期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不及时、收入核算不准确的事项均已进行整改,整改后其收入确认在重大方面是准确、完整的;

(5) 蜀道清洁能源对参股企业装机规模的权益比例系项目公司穿透至蜀道清洁能源持有的股权比例,其对参股企业装机规模的权益比例同对参股企业持股比例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6) 蜀道清洁能源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模拟合并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蜀道清洁能源的财务状况;对于剥离的8家公司的股权转让视同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划转交割,该等股权不再纳入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也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按照评估确定的拟转让价格相应计提其他应收款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无影响;

(7) 蜀道清洁能源的发电补贴收入确认政策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符合行业通行惯例;应收补贴款的信用风险极低,相关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较低,按1%计提坏账准备充分合理;对铁投环联补贴收入预测的平均回款周期为2.7 年,与补贴收入实际回款情况一致,对于补贴电费的回款预测符合行业惯例,作价过程是公允且合理的。

(8) 蜀道清洁能源其他应收款中的押金保证金来源清晰,构成合理,按1%计提坏账准备具备充分合理性且符合行业惯例;

(9) 蜀道清洁能源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发电项目整体盈利情况有所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

(10) 蜀道清洁能源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与在建工程核算及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对在建工程的成本归集存在过个别项目未及时暂估入账的情况,已及时进行整改,目前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工程项目核算及计量准确;

(11)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的可抵扣亏损及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严格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的规定;综合行业前景及毛尔盖公司未来的盈利预测,其可抵扣亏损及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具备可实现性;毛尔盖公司的盈利预测数据合理,未来可弥补亏损金额测算正确,账面归集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很可能在未来经营期实现抵扣,评估作价公允且合理;

(12) 盐源巨能、盐源中为在对环联巨能的5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仍需支付担保费,是基于担保合同与应收款债权的独立性、当时商业环境下担保服务的必要性,该情形具有商业合理性,不构成利益输送;担保费的定价参照了市场惯例和风险水平,具备公允性;盐源巨能、盐源中为对5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对已履行的担保服务支付担保费,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3) 蜀道清洁能源对关联方主要应收应付款项均具备相应的经营业务背景,且账龄以 1年以内为主,不存在逾期情况;蜀道清洁能源在向关联方采购工程及设备,以及向关联方销售电力的过程中,综合考虑行业惯例等因素确定信用政策,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信用政策不存在显著差异。

五、关于拟置入资产的评估

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拟置入资产进行评估,拟置入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93.39 亿元,上市公司购买 6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56.03 亿元。(2)2024 年12 月 20日,蜀道集团出资60.61 亿元取得拟置入资产 60%股权。(3)评估中对拟置入资产下属子公司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郎河公司)、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毛尔盖公司)水电项目的电价参照近年平均电价进行预测,假设未来电价水平保持不变;对子公司毛尔盖公司、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源公司)、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东公司)、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羌公司)等项目,机制电量部分按照当地政策规定的电量和电价进行预测;市场电量部分参照 2024-2025 年中长期交易电价,结合 2026 年的中长期合同电价进行预测,并假设弃电率影响消除后的电价保持不变。(4)评估中假设相关子公司能如期取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 15%,以及假设若羌公司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在预测年度保持不变。(5)评估中将剥离资产事项、权属瑕疵事项、抵质押担保事项等列为对拟置入资产评估的特别事项。(6)拟置入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为 81.83 亿元,约占总资产评估值的 73.71%,增值额为 3.48 亿元,约占拟置入资产股东权益评估增值额的 98.80%。(7)长期股权投资为对铁能电力、巴郎河公司等 16 家公司的股权投资。评估中对不同子公司选取的评估方法存在差异,最终评估结果的选用方法也存在差异。(8)铁能电力股权的评估值为 20.09 亿元,占长期股权投资总评估值的比例约为24.55%,申报文件中未对铁能电力的相关评估情况进行充分完整披露。(9)对6 家重要子公司的评估过程中,因铁投康巴系平台公司,主要资产为对华电金沙江上游、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旭龙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龙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奔子栏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子栏公司)等联营企业的投资,对其仅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值为 24.41 亿元,占长期股权投资总评估值的比例约为 29.84%。因对三个参股企业不具有控制权、履行评估程序受限、无法对华电金沙江上游资产进行一一核实、旭龙公司处于初步建设期、奔子栏公司项目刚通过核准而处于生产准备阶段等原因,评估中按实缴股权比例乘以被投资单位归母股东权益价值或评估后被投资单位股权价值确定评估值。(10)巴郎河公司、毛尔盖公司(除光伏发电相关资产)运营的水电项目主要在 2012 年及以前投产,因水电站来水情况受降雨等因素影响、上网电价受电力改革影响较大、运用收益法评估涉及重要参数取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比收益法评估结果高约 8.59 亿元,评估增值主要系构筑物建成时间较早,人工及材料的上涨使得评估时重置成本法增值,以及评估采用的机器设备经济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导致的机器设备增值。(11)若羌公司、会东公司、盐源公司等三家公司及毛尔盖公司光伏发电相关资产主要在报告期内投产,对三家公司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均为减值,减值率分别为 19.69%、11.82%、42.69%。因相关资产组的价值体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经营的状况,收益法能反映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企业价值的大小的优势,相关公司拥有良好的管理、优势的风力或光伏资源、扶持的电价政策,长期经营中形成销售网络,故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三家公司的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约 3.35 亿元。(12)对不同公司或资产进行收益法评估中,选取的折现率约在 4.30%-6.73%之间。(13)对毛尔盖公司光伏发电资产的评估中,根据相关方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所在地区情况等预测发电量及弃电率,参照 2024 年至 2026 年中长期交易价格预测平均市场电价,按光伏项目25 年的使用年限折旧政策预测相关折旧费,预测中预计人工费、修理费等在 25 年间保持不变,预测 2026 年应交增值税等为 0。(14)对若羌公司的收益法评估中,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产量分析材料及所在地区情况预测发电量及限电率,预计 2026 年平均电价为 0.198 元/千瓦时(含税),根据拟置入资产的文件《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预测相关成本费用,预测 2026 年至2034 年增值税等为 0,根据与关联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预测相关费用。根据敏感性分析,电价每变动 0.01 元(含税)/千瓦时,若羌公司的评估值变动 21%。(15)对盐源公司的收益法评估中,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发电量,根据相关地区情况预测弃电率,假设按投产起 12 年内优先上网电量和电价保持不变、2030 年以后弃电率结构及市场电价水平保持不变,按拟置入资产印发的《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预测相关成本费用,按光伏项目 25 年的使用年限折旧政策预测折旧费,预测2026 至2031 年应交增值税等为0。(16)对会东公司的收益法评估中,由于实际情况与可研报告有差异,重新确定发电量,根据所在地区情况预测弃电率,预测2029 年以后弃电率结构及市场电价水平保持不变,预测人工费等维持在 2025 年水平,按收入比重的 1%预测分摊的母公司管理费用。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2)基于本次交易范围的调整对拟置入资产合并范围的影响情况,对比说明本次对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同前次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评估是否公允。(3)……。(4)结合本次交易协议中对拟置入资产剥离资产事项、权属瑕疵事项、抵质押担保事项等的解决约定、费用承担安排等补充说明相关事项对拟置入资产的影响,评估中对相关事项的考虑是否充分,资产评估值是否准确、公允。(5)对巴郎河公司、毛尔盖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相关机器设备评估增值的具体情况,评估采用经济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的差异及合理性,经济年限与设备实际可使用年限是否存在差异,评估结果是否公允合理。(6)结合相关子公司增值税进项及销项税的余额及预计变动情况说明评估过程中对应交增税等税费预测的准确性。(7)结合光伏发电资产的构成、类别、不同类别或细分项的使用及折旧年限等补充说明对毛尔盖光伏项目及盐源公司折旧费的预测是否准确合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8)……。(9)结合会东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说明按收入比重的 1%来预测分摊管理费用的合理性及公允性。(10)结合若羌公司与关联方委托管理协议的实际情况,若羌公司及委托管理项目的实际运营管理费用情况,相关费用安排的合理性与公允性,补充说明按50%预测若羌公司的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拟置入资产单体报表情况及模拟合并过程,评估中引用的账面值数据是否准确。(2)……。(3)……。(4)按照《26 号准则》的要求详细披露各重要子公司收益法评估中重要评估参数或估值参数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装机容量、实际容量、发电利用小时数、弃电率、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市场电量、市场电价、补贴收入(如有)、营业成本、折现率等,并结合发电量及成本等相关参数的选取依据文件是否客观可信,评估中利用的专业报告是否进行必要充分的验证,电量电价的预测是否符合相关新能源政策,市场电价历史期的波动情况,影响弃电率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及预计持续时间等补充披露参数的选取预测是否谨慎、客观、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及所在地区电力市场实际情况,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值是否公允、准确。(5)对不同子公司采用不同评估方法、选取不同方法评估结果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5 家重要子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业务开展运营时间、历史期经营业绩波动情况、各子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及相关不确定性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发电量及上网电价等关键参数的变动风险及可预测性、预测的依据及准确性、不同估值结果形成差异的原因、若羌公司等三家公司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减值情况、上网电价等关键参数的波动对收益法估值结果的敏感性分析情况等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对主要发电项目投产运营时间超过10 年的子公司选用资产基础法、对主要发电项目在报告期内投产的子公司及项目选用收益法为评估结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申报文件中列示的原因是否合理充分,是否存在通过选取不同评估方式提高作价、逃避业绩承诺义务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本次交易作价是否公允。(6)……。(7)……。(8)基于前述内容,结合拟置入资产及各重要子公司回函日的业务数据及经营业绩、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同评估预测是否存在差异,本次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可比交易案例情况等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本次评估相关参数选取是否谨慎、合理,预测过程是否准确、客观,本次评估结果定价是否公允、合理,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请会计师核查说明事项(2)(4)(5)(6)(7)(9)(10)、披露事项(1)(4)(5)(8)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请相关中介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八、二十九、三十项的规定完整披露对资产评估等审核关注要点的核查情况、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5)

(一) 基于本次交易范围的调整对拟置入资产合并范围的影响情况,对比说明本次对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同前次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评估是否公允

经四川路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蜀道集团通过非公开协议的方式以股权和货币对蜀道清洁能源进行增资。

2024 年11 月11 日,天健华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4278)号载明,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 年7 月31 日,蜀道清洁能源账面净资产为324,579.37 万元,评估价值为 371,167.53 万元,评估增值率 14.35%。根据《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蜀道资评备[2024]第 52 号),前述资产评估报告已于2024 年12 月2日在蜀道集团完成备案。

上述评估与本次交易评估情况对比如下:

序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结论
12024年7月31日蜀道清洁能源股东全部权益资产基础法371,167.53万元
22025年12月31日蜀道清洁能源股东全部权益资产基础法933,895.45万元

如上表,本次交易评估与蜀道清洁能源前次评估情况存在差异,主要系两者资产范围有所不同所致。2024 年12 月,蜀道集团以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巴 70%股权及 299,744.56 万元现金增资蜀道清洁能源并取得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前次评估的资产范围不包括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巴 70%股权以及截至 2025 年12 月31 日蜀道集团已缴纳的现金增资299,744.56 万元等。考虑上述资产范围差异后,两者估值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评估值(万元)
前次评估时蜀道清洁能源股东全部权益371,167.53
前次评估基准日后原股东四川路桥现金增资款30,920.00
铁能电力60%股权102,237.26
铁投康巴70%股权201,149.4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蜀道集团已缴纳的现金增资款299,744.56
合计1,005,218.83
本次评估中蜀道清洁能源股东全部权益933,895.45
差异71,323.38

注:上表中铁能电力60%估值系在前次评估基准日基础上考虑期后出资影响6,319.24 万元后的作价

由上表,在同一比较口径基础上,本次评估值与前次评估值差异较小。

本次交易中,蜀道清洁能源共剥离了7家子公司及1家联营企业。对于剥离的 8 家公司的股权转让视同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划转交割,该等股权不再纳入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也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按照拟转让价格(评估值)相应计提其他应收款项并评估。

上述交易范围的调整以及合并范围的变化本身不影响蜀道清洁能源的评估值,但剥离的 8家公司本次剥离评估值与前次评估值之间的差异,将相应影响蜀道清洁能源本次评估值与前次评估值的差异。经分析,本次评估值减少的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1. 受电站预计修复费用增加、水电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价格指数下降、LPR下降等影响,拟剥离资产丹巴富能本次评估中增值幅度较前次评估中增值幅度减少 21,077.81 万元。该项增值额的减少通过影响股权转让对价,进而影响蜀道清洁能源本次评估值。

2. 受持续亏损、指数下降的影响,黑水天源、彭州铁能、环交所、路桥城乡、鑫巴河、汉源铁能等6家拟剥离控股、参股公司(按权益比例)评估值较前次评估值减少 12,306.06 万元。

3. 受预计电价下降、弃电率增加、基准电量减少等影响,对铁投环联长期股权投资增值幅度较前次评估时减少6,141.35 万元。

4. 受水电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价格指数下降、LPR 下降的影响,对巴郎河水电的长期股权投资增值幅度较前次评估时减少6,605.15 万元。

5. 受吐鲁番恒晟市场需求不足、电价下跌等影响,资产减值 14,390.66 万元。

综上,本次评估值与前次评估值之间的差异主要系相关资产经营状况及评估参数变化所致,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作价公允。

(二) 结合本次交易协议中对拟置入资产剥离资产事项、权属瑕疵事项、抵质押担保事项等的解决约定、费用承担安排等补充说明相关事项对拟置入资产的影响,评估中对相关事项的考虑是否充分,资产评估值是否准确、公允

1. 蜀道清洁能源剥离资产事项

根据新筑股份重组方案,蜀道清洁能源于2025 年10 月与天府特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持有的路桥城乡、鑫巴河、黑水天源、彭州铁能、汉源铁能、丹巴富能及环交所全部股权;蜀道清洁能源2026 年5月与天府特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吐鲁番恒晟全部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该股权转让尚未完成。以上8家公司股权转让视同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转让交割,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包含该等股权,相应计提剥离股权对价的其他应收款,该等股权不再纳入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也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剥离资产均由天健华衡进行了评估,并分别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评估基准日股权账面值股权评估值持股比例交易价格
黑水天源2025/5/31686.191,056.60100%1,056.60
汉源铁能2025/5/31-8,668.57-8,726.89100%-8,726.89
彭州铁能2025/5/31336.51382.9380%306.34
环交所2025/5/31176.63874.7640%349.90
丹巴富能2025/5/3133,190.2833,972.23100%33,972.23
鑫巴河2025/5/319,660.8116,477.9178%12,852.77
吐鲁番恒晟2025/10/3197,306.4997,320.00100%97,320.00
路桥城乡2025/3/313,733.894,928.3151%2,513.44
合计136,422.23146,285.85139,644.40

本次剥离的8家公司均为独立经营的项目公司。剥离相关股权及其他权属变更的费用包括审计(含过渡期审计)、评估费用以及印花税等,合计金额154.63万元,2025 年已支付69.18 万元,截至2025 年末尚未支付金额为85.45 万元。因尚未支付金额较低,本次评估未予以考虑,未考虑相关费用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无重大影响。截至评估基准日,该等股权转让尚未收到的交易价格在蜀道清洁能源母公司报表以评估值挂账于其他应收款,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无影响。

2、权属瑕疵事项、抵质押担保事项

(1) 权属瑕疵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子公司以下资产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公司名称瑕疵资产类别坐落位置面积(m2)相关权证办理进展
1巴郎河水电土地康定市孔玉乡巴郎村(巴郎口水电站)39,379.00因康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涉及土地坐标调整,使得巴郎河水电合法取得的土地和该项目实际占用的土地存在部分错位,导致错位部分暂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目前正在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方案
2康定市孔玉乡巴郎村(华山沟水电站)2,006.30
3毛尔盖公司土地黑水县知木林镇热窝片区8,578.89已取得《黑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毛尔盖水电站42万KW水光互补项目(升压站)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黑自然资函〔2023〕16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2282025XS0004533号),目前正在与当地政府协商推进土地出让手续
4黑水县慈坝乡格窝片区9,839.85
5若羌同阳房产220千伏特变同阳南风电汇集站2,281.40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且相关房产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办理权属证书
6会东公司房产凉山州会东县野租乡老村村五组2,125.03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房产正在补办报建手续
7巴郎河水电房产康定市孔玉乡巴郎村(巴郎口水电站)5,325.31所占用的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待完善土地手续后补办报建手续
8康定市孔玉乡巴郎村(华山沟水电站)6,797.72
9康定市姑咱镇银河路二段446号3,422.59正在补办报建手续
10毛尔盖公司房产热窝片区1,223.11所占用的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待完善土地手续后补办报建手续
11格窝片区1,342.52
12润储汇能房产彭州市濛阳街道泉沟村1,376.00所占用的土地为租赁方式取得使用权,待完善土地取得手续后补办报建手续
13盐源公司房产盐源县8,059.74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且相关房产已经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待完成竣工验收后办理权属证书
14蜀清汇储房产叙永县正东镇西湖村931.90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且相关房产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待完成竣工验收后办理权属证书

对于上述存在产权瑕疵的资产,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子公司声明这些资产的权属为各子公司实际占有、使用并持续产生经营收益,不存在权属争议或影响资产正常运营的情形。由于权属完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较低,本次评估未予以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小。

(2) 抵、质押担保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蜀道清洁能源及下属子公司存在以下抵、质押担保事项:

序号单位名称借款银行借款余额借款期限抵、质押事项
1蜀道清洁能源中国工商银行滨江支行17,069.702024/9/29-2049/9/5以武侯区簇桥街道双凤社区5组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武侯区蜀道清洁能源科研基地项目租赁收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2蜀兴公司中信银行成都万象支行3572023/8/4-2028/8/4最高额权利质押
3蜀兴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3,900.002024.11.01-2039.11.1应收账款质押,《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压发用电合同》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
4蜀兴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259.282025.8.25-2040.8.25应收账款质押;全部经营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板、储能设备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5蜀兴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3,325.522025.9.19-2040.9.19应收账款质押(即借款人运营贷款项目供应冷、暖、电产生的债权,及其除运营贷款项目外销售电力产生的债权);全部经营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板、储能设备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6巴郎河水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定市支行34,650.002021/12/28-2031/12/27质押-电费收费权(电源(发电)项目收费权)
7毛尔盖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支行63,633.002023/11/20-2043/11/19毛尔盖水电站42万kW水光互补项目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8毛尔盖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水县支行48,240.002023/11/20-2043/11/19项目建设期为信用质押,运营期追加毛尔盖水电站42万kW水光互补项目收费权。
9毛尔盖公司阿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水支行40,000.002023/12/27-2043/12/26信用质押,运营期追加毛尔盖水电站42万kW水光互补项目收费权质押贷款
10毛尔盖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198,850.002024/7/30-2046/7/30毛尔盖公司依法拥有的可以抵押的四川省阿坝州黑水河毛尔盖水电站项下的固定资产和水电站项目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
11毛尔盖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支行148,739.802024/7/30-2046/7/30
12毛尔盖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水县支行31,418.302024/7/30-2046/7/30
13毛尔盖公司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黑水信用社40,000.002024/7/30-2046/7/30
14毛尔盖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150.002024/5/20-2043/5/20项目建设期为信用质押
运营期追加毛尔盖水电站42万kW水光互补项目收费权
15会东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60,509.002023/5/29-2039/5/29以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借款
16会东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会东县支行12,965.912023/9/29-2043/6/12项目建设期贷款为信用贷款,经营期贷款采用电站收费权质押担保
17若羌同阳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13,750.002024/1/29-2041/1/2975.86%电费收费权质押
18若羌同阳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48,190.002024/7/1-2039/7/124.14%电费收费权质押
19盐源中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1,000.002021/7/14-2036/7/13铁能电力公司担保、铁能电力公司以持有盐源中为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盐源中为公司以固定资产提供抵押担保、以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20盐源巨能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5,400.002021/7/14-2036/7/13铁能电力公司担保、铁能电力公司以持有盐源巨能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盐源巨能以固定资产提供抵押担保、以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21盐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87,002.522024/7/29-2044/12/20盐源公司以其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22盐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29,600.002024/12/27-2049/12/27盐源公司以其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23润储汇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18,000.002025/7/31-2040/7/31以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收取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借款

对于抵质押事项,相关抵质押主要系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融资建设项目形成,

不影响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作为独立经营主

体开展业务,相关融资安排将根据交易安排进行解除、变更或继续执行。

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已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并结合资产权属状态、未来经营情况及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判断。由于收益法评估价值主要体现标的资产未来收益能力,上述事项未导致未来收益预测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此未对收益法评估结果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蜀道清洁能源权属瑕疵及抵质押事项的影响,评估假设合理,评估结果能够反映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项目贷款抵押、电费收费权质押属于新能源行业惯例,不影响评估作价的公允性。

(三) 对巴郎河公司、毛尔盖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相关机器设备评估增值的具体情况,评估采用经济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的差异及合理性,经济年限与设备实际可使用年限是否存在差异,评估结果是否公允合理

1. 巴郎河水电、毛尔盖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相关机器设备评估增值的具体情况

(1) 巴郎河水电设备评估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机器设备35,458.166,031.7029,809.1111,620.69-5,649.055,588.99-15.9392.66
车辆170.8133.63129.8770.58-40.9436.95-23.97109.86
电子设备166.9822.6747.6524.80-119.322.13-71.469.40
合计35,795.956,088.0029,986.6311,716.07-5,809.325,628.07-16.2392.45

巴郎河水电机器设备的评估原值总体为减值,主要原因为:一是2009 年以前购进设备账面原值含增值税进项税,评估为不含增值税;二是受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使设备购置价下降叠加影响所致。巴郎河水电机器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主要原因是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

(2) 毛尔盖公司水力发电设备评估具体情况

本次评估中,毛尔盖公司水力发电设备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机器设备50,615.499,648.9847,168.0719,965.90-3,447.4210,316.92-6.81106.92
车辆270.16133.87239.62165.75-30.5431.89-11.3023.82
电子设备3,042.78256.02404.08293.67-2,638.7137.65-86.7214.71
合 计53,928.4310,038.8747,811.7720,425.33-6,116.6610,386.46-11.34103.46

毛尔盖公司水力发电机器设备的评估原值总体为减值,主要原因系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使设备购置价下降所致。毛尔盖公司水力发电机器设备的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主要原因是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

2. 评估采用经济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的差异及合理性分析

巴郎河水电和毛尔盖公司为水力发电企业,其核心机器设备为水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GIS、压力管道、闸门、起重机、高低压配电柜、高压输电线路等电力工业发电设备,主要设备的会计折旧年限与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账面值与评估值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 巴郎河水电机器设备

单位:万元

设备类别启用日期账面值评估值占总评估值的比例%增值额增值率%会计折旧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水轮机2010年1月、2012年7月5,070.911,574.7613.555,466.36107.801525
发电机2010年1月、2012年7月2,123.6618.2725
主变压器2010年1月、2012年7月1,147.199.8730
GIS2010年1月、2012年7月397.823.4220
压力管道2010年1月、2012年7月2,544.1121.8930
闸门2010年1月、2012年7月341.322.9420
起重机2010年1月、2012年7月129.821.1220
高低压配电柜2010年1月、2012年7月168.361.4520
高压输电线路2012年7月904.777.7930
其他2010年1月、2012年7月1,205.4610.3710-18
2012年后零星采购设备2012年以后960.791,083.429.32122.6312.7615-158-25
合计6,031.7011,620.695,588.99

由于巴郎河水电的核心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打包转固,故账面值无法与设备明细对应。

(2) 毛尔盖公司机器设备

单位:万元

设备类别启用日期账面值评估值占总评估值的比例%增值额增值率%会计折旧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水轮机2011年12月1,820.013,633.5818.201,813.5799.651525
发电机2011年12月2,661.245,331.8526.702,670.61100.351525
主变压器2012年2月177.831,831.329.171,653.49929.811030
GIS2011年12月462.341,554.207.781,091.86236.161020
闸门2011年12月1,093.281,716.758.60623.4757.031020
起重机2011年10月40.20235.401.18195.20485.571020
高低压配电柜2011年10月205.06447.222.24242.16118.091020
高压输电线路2011年4月1,197.472,279.3511.421,081.8890.351530
其他2011年-2012年500.371,427.977.15927.60185.385-1010-18
2012年后零星采购设备2012年以后1,491.181,508.267.5517.081.155-1010-20
合计9,648.9819,965.9010,316.92

巴郎河水电、毛尔盖公司水力发电设备的会计折旧年限为 5-15 年,蜀道清洁能源在制定折旧政策时,会充分考虑其具体业务类型、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以及行业综合惯例。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为设备最佳使用寿命年限,根据机械工业出版社于 2011 年11 月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电力工业发电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年限为20-30 年。评估人员通过与企业设备管理人员现场访谈了解到,巴郎河水电、毛尔盖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制度,制定了详细的日常检修和年度大修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巴郎河水电核心设备投入使用时间主要为2010 年至2012 年,毛尔盖公司核心设备投入使用时间主要为2011 年至2012 年,现场勘查时,各设备运转良好,综合判断后的主要设备经济寿命年限与设备实际可使用年限相符合,本次评估采用的成新率系根据经济寿命年限进行测算,测算逻辑具有合理性,由此得出的评估结果具备合理性。

(四) 结合相关子公司增值税进项及销项税的余额及预计变动情况说明评估过程中对应交增值税等税费预测的准确性

1. 若羌同阳

若羌同阳涉及的税费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等。

(1) 增值税预测情况

当年应纳增值税额=当年增值税销项税额-当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账面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大于当年增值税销项税额-当年增值税进项税额时,留至到下一年度进行抵扣。截至评估基准日,若羌同阳无增值税销项税额,待抵扣/待认证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39,784.11 万元,主要系项目建设期形成的工程款进项税。

若羌同阳涉及应税收入包括售电收入(13%)、绿证销售收入(6%)、通道租赁收入(13%)、同阳北升压站运维收入(6%),本次评估预测期各年按照上述各类收入的发生额预测增值税销项税额。

若羌同阳涉及产生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费用、资本性支出包括修理费(6%)、材料费(13%)、保险费(6%)、委托运营费(6%)、场地租赁费(9%)、机器设备维护性更新支出(13%),本次评估预测期各年按照上述各类成本、费用、资本性支出的发生额预测增值税进项税额。

由于评估基准日尚有39,784.11 万元可抵扣进项税,该部分进项税可累计抵扣至2035 年,故本次预测2026 年-2034 年均无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本次预测期各年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均根据各年预测明细数据详细计算得来,相关税费预测准确无误。增值税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
销项税3,992.993,992.994,556.684,556.684,838.524,838.524,838.524,838.524,838.524,838.52
进项税136.02136.02136.02140.06141.86319.46319.46319.46319.46321.26
当期发生增值税3,856.973,856.974,420.664,416.624,696.664,519.064,519.064,519.064,519.064,517.26
累计可抵扣增值税35,927.1432,070.1727,649.5123,232.9018,536.2414,017.189,498.114,979.05459.99
当期需缴纳增值税4,057.27

(续上表)

项目2036年2037年2038年2039年2040年2041年2042年2043年2044年2045年1-9月
销项税5,120.375,120.375,120.375,120.375,120.375,402.215,402.215,402.215,402.217,809.90
进项税1,528.90345.90345.90345.90347.70372.34372.34372.34372.34279.24
当期发生增值税3,591.474,774.474,774.474,774.474,772.675,029.885,029.885,029.885,029.887,530.66
累计可抵扣增值税
当期需缴纳增值税3,591.474,774.474,774.474,774.474,772.675,029.885,029.885,029.885,029.887,530.66

(2) 税金及附加预测说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当期缴纳增值税的5%进行预测;

教育费附加:按照当期缴纳增值税的3%进行预测;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当期缴纳增值税的2%进行预测;

房产税:公司房产税按房产余值的70%计征,年税率为1.2%;

印花税:购销合同按照0.03%进行预测、保险费按照0.1%进行预测。

税金及附加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
增值税4,057.27
城市维护建设税202.86
教育费附加121.72
地方教育费附加81.15
房产税17.6417.6417.6417.6417.6417.6417.6417.6417.6417.64
印花税10.1210.1211.4311.4512.1012.7912.7912.7912.7912.79
税金及附加合计27.7527.7529.0729.0929.7430.4230.4230.4230.42436.15

(续上表)

项目2036年2037年2038年2039年2040年2041年2042年2043年2044年2045年1-9月
增值税3,591.474,774.474,774.474,774.474,772.675,029.885,029.885,029.885,029.887,530.66
城市维护建设税179.57238.72238.72238.72238.63251.49251.49251.49251.49376.53
教育费附加107.74143.23143.23143.23143.18150.90150.90150.90150.90225.92
地方教育费附加71.8395.4995.4995.4995.45100.60100.60100.60100.60150.61
房产税17.6417.6417.6417.6417.6417.6417.6417.6417.6417.64
印花税13.5413.5413.5413.5413.5414.3014.3014.3014.3010.75
税金及附加合计390.33508.63508.63508.63508.45534.93534.93534.93534.93781.46

2. 毛尔盖公司

毛尔盖公司涉及的税费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资源税等。

(1) 增值税预测情况

当年应纳增值税额=当年增值税销项税额-当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账面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大于当年增值税销项税额-当年增值税进项税额时,留至到下一年度进行抵扣。截至评估基准日,毛尔盖公司无增值税销项税额,待抵扣/待认证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10,030.05 万元,主要系项目建设期形成的工程款进项税。

毛尔盖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涉及的应税收入为售电收入(13%),本次评估预测期各年按照收入的发生额预测增值税销项税额。

毛尔盖公司涉及产生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为营业成本、资本性支出,其中营业成本中的物业费、财产保险费、草地租赁费适用税率为6%,机物料消耗费、运行维护费、维修费、大坝维护费适用税率为13%;资本性支出中新增房屋、无形资产适用税率为9%,新增机器设备适用税率为13%,本次评估预测期各年按照上述各类成本、费用、资本性支出的发生额预测增值税进项税额。

由于评估基准日尚有10,030.05 万元可抵扣进项税,该部分进项税可累计抵扣至2027 年,故本次预测2026 年均无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本次预测期各年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均根据各年预测明细数据详细计算得来,相关税费预测准确无误。增值税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
销项税6,226.297,065.937,055.737,045.577,035.467,025.397,015.377,005.396,995.466,985.586,975.736,965.94
进项税285.02282.93642.82283.29284.48313.03283.25285.73282.93286.06282.93285.97
当期发生增值税5,941.276,783.006,412.916,762.286,750.986,712.366,732.126,719.676,712.536,699.516,692.806,679.97
累计可抵扣增值税4,088.78
当期需缴纳增值税2,694.226,412.916,762.286,750.986,712.366,732.126,719.676,712.536,699.516,692.806,679.97

(续上表)

项目2038年2039年2040年2041年2042年2043年2044年2045年2046年2047年2048年2049年2050年2051年
销项税6,956.186,946.476,936.816,927.186,917.606,908.076,898.576,889.126,673.816,664.456,655.126,645.847,933.696,140.89
进项税656.77283.29288.98313.03283.25285.95295.98296.35295.98295.98655.87296.33280.21908.68
当期发生增值税6,299.416,663.196,647.836,614.156,634.356,622.126,602.596,592.786,377.836,368.475,999.266,349.517,653.485,232.22
累计可抵扣增值税
当期需缴纳增值税6,299.416,663.196,647.836,614.156,634.356,622.126,602.596,592.786,377.836,368.475,999.2 66,349.517,653.485,232.22

(2) 税金及附加预测说明

水资源税:按照征收标准为每万千瓦时实际发电量0.005 元进行预测;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当期缴纳增值税的1%进行预测;

教育费附加:按照当期缴纳增值税的3%进行预测;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当期缴纳增值税的2%进行预测;

车船税:参照历史年度缴纳标准进行预测;

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及税额标准进行预测;

房产税:公司房产税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12%,参照历史年度缴纳标准进行预测;

印花税:参照历史年度占营业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税金及附加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
水资源税745.50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
城市维护建设税26.9464.1367.6267.5167.1267.3267.2067.1367.0066.9366.80
教育费附加80.83192.39202.87202.53201.37201.96201.59201.38200.99200.78200.40
地方教育费附加53.88128.26135.25135.02134.25134.64134.39134.25133.99133.86133.60
车船使用税1.081.081.081.081.081.081.081.081.081.081.081.08
房产税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
土地使用税0.890.890.890.890.890.890.890.890.890.890.890.89
印花税39.2144.5044.4344.3744.3144.2444.1844.1244.0543.9943.9343.87
税金及附加合计808.651,032.341,255.401,276.291,275.551,273.171,274.291,273.481,272.991,272.151,271.691,270.85

(续上表)

项目2038年2039年2040年2041年2042年2043年2044年2045年2046年2047年2048年2049年2050年2051年
水资源税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802.25
城市维护建设税62.9966.6366.4866.1466.3466.2266.0365.9363.7863.6859.9963.5076.5352.32
教育费附加188.98199.90199.43198.42199.03198.66198.08197.78191.33191.05179.98190.49229.60156.97
地方教育费附加125.99133.26132.96132.28132.69132.44132.05131.86127.56127.37119.99126.99153.07104.64
车船使用税1.081.081.081.081.081.081.081.081.081.081.081.081.081.08
房产税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21.97
土地使用税0.890.890.890.890.890.890.890.890.890.890.890.890.890.89
印花税43.8143.7543.6843.6243.5643.5043.4443.3842.0341.9741.9141.8539.6528.92
税金及附加合计1,247.961,269.721,268.741,266.661,267.811,267.021,265.791,265.141,250.891,250.261,228.051,249.011,325.041,169.04

3. 盐源公司

盐源公司涉及的税费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1) 增值税预测情况

当年应纳增值税额=当年增值税销项税额-当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账面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大于当年增值税销项税额-当年增值税进项税额时,留至到下一年度进行抵扣。截至评估基准日,盐源公司待抵扣/待认证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17,768.17 万元,主要系项目建设期形成的工程款进项税。

盐源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涉及的应税收入为售电收入(13%),本次评估预测期各年按照收入的发生额预测增值税销项税额。

盐源公司涉及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为营业成本、资本性支出,其中营业成本中的保险费、储能维持运营费等适用税率为6%,材料费等适用税率为13%;资本性支出中新增房屋适用税率为9%,新增机器设备适用税率为13%,本次评估预测期各年按照上述各类成本、费用、资本性支出的发生额预测增值税进项税额。

由于评估基准日尚有17,768.17 万元可抵扣进项税,该部分进项税可累计抵扣至2031 年,故本次预测2026 年-2031 年均无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本次预测期各年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均根据各年预测明细数据详细计算得来,相关税费预测准确无误。增值税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
销项税1,893.762,744.403,250.313,383.943,608.703,593.933,579.223,564.583,550.013,535.503,521.063,506.68
进项税981.94178.49176.95176.95178.33176.95176.95180.13176.95176.95196.97198.51
当期发生增值税911.822,565.913,073.353,206.993,430.373,416.973,402.273,384.453,373.053,358.543,324.093,308.17
累计可抵扣增值税16,856.3514,290.4411,217.088,010.104,579.731,162.76
当期需缴纳增值税2,239.513,384.453,373.053,358.543,324.093,308.17

(续上表)

项目2038年2039年2040年2041年2042年2043年2044年2045年2046年2047年2048年2049年2050年2051年
销项税3,329.353,152.093,137.913,123.793,109.733,095.743,081.813,067.943,054.133,040.393,026.713,013.092,999.533,264.99
进项税196.97196.97203.93196.97196.97196.97196.97196.97175.82177.36175.82175.82177.2089.41
当期发生增值税3,132.382,955.122,933.982,926.822,912.762,898.772,884.842,870.972,878.312,863.032,850.882,837.262,822.333,175.58
累计可抵扣增值税
当期需缴纳增值税3,132.382,955.122,933.982,926.822,912.762,898.772,884.842,870.972,878.312,863.032,850.8 82,837.262,822.333,175.58

(2) 税金及附加预测说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当期缴纳增值税的5%进行预测;

教育费附加:按照当期缴纳增值税的3%进行预测;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当期缴纳增值税的2%进行预测;

印花税:参照涉税合同的0.3%进行预测。

税金及附加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
城市维护建设税111.98169.22168.65167.93166.20165.41
教育费附加67.19101.53101.19100.7699.7299.25
地方教育费附加44.7967.6967.4667.1766.4866.16
印花税19.2364.8776.5579.6384.8284.4884.1483.8083.4683.1382.7982.46
税金及附加合计19.2364.8776.5579.6384.8284.48308.09422.24420.77418.98415.20413.28

(续上表)

项目2038年2039年2040年2041年2042年2043年2044年2045年2046年2047年2048年2049年2050年2051年
城市维护建设税156.62147.76146.70146.34145.64144.94144.24143.55143.92143.15142.54141.86141.12158.78
教育费附加93.9788.6588.0287.8087.3886.9686.5586.1386.3585.8985.5385.1284.6795.27
地方教育费附加62.6559.1058.6858.5458.2657.9857.7057.4257.5757.2657.0256.7556.4563.51
印花税78.3774.2873.9573.6373.3072.9872.6672.3472.0271.7071.3971.0770.7635.22
税金及附加合计391.61369.79367.35366.31364.58362.86361.14359.43359.85358.01356.48354.80352.99352.78

(五) 结合光伏发电资产的构成、类别、不同类别或细分项的使用及折旧年限等补充说明对毛尔盖光伏项目及盐源公司折旧费的预测是否准确合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 光伏发电资产的构成、类别、不同类别或细分项的使用年限与折旧年限

蜀道清洁能源光伏发电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毛尔盖公司和盐源公司的不同类别的折旧年限和使用年限分别为:

单位:年

2. 光伏项目折旧费的预测的准确合理性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项目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
会计折旧年限3025
预测折旧年限50、2525

本次盈利预测固定资产折旧以会计折旧年限为基础,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维护保养状况进行预测。机器设备的预测折旧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一致,房屋建筑物毛尔盖公司、盐源公司的预测折旧年限分别为50 年、25 年。如果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均调整为 30 年,相关资产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原评估值折旧调整后评估值差异持股比例权益差异
毛尔盖公司光伏资产组205,164.07205,164.0750.10%
盐源公司53,145.3453,138.297.05100%7.05

毛尔盖公司光伏项目收益法评估以资产组的形式采用税前现金流进行测算,房屋建筑物若采用 30 年进行折旧预测对资产组的评估值无影响;盐源公司房屋建筑物若采用30 年进行折旧预测,评估结果将减少7.05 万元。

综上,本次基于预计使用年限预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具备一定合理性,与按照会计折旧年限测算的评估结果不存在显著差异。

(六) 结合会东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说明按收入比重的 1%来预测分摊管理费用的合理性及公允性

蜀道清洁能源从事水电、光伏及风电发电行业,母公司作为控股型管理公司的职能定位,总部的成本主要为管理人员薪酬,效益主要为现有及未来新承接的发电项目的投资收益以及相关管理运营效率的提升和新业务的获取。蜀道清洁能源作为蜀道集团成为新筑股份控股股东前,在发电领域唯一的业务平台,在市场经营拓展、运营成本管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控股拟建项目权益装机容量405.60 万千瓦,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业务拓展能力。因此,蜀道清洁能源本部具有较大商业价值。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专门从长期股权投资获取收益的控股型企业进行评估时,应当考虑控股型企业总部的成本和效益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对专门从长期股权投资获取收益的控股型企业的子公司单独进行评估时,应当考虑控股型企业管理机构分摊管理费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蜀道清洁能源采用集中采购降低采购单价节约采购成本、通过生产经营部的营销中心统一营销实现各电站间交易互补并通过蜀道集团内的产业协同锁定优质售电客户,同时通过集中授信降低融资成本。蜀道清洁能源的对外投资的管理职能包含对存量项目和增量拟建、在建项目的管理。对正常运营的存量项目,蜀道清洁能源总部主要通过蜀道清洁能源运维分公司及蜀道清洁能源水电分公司履行专业管理职责,对拟建及在建项目主要通过建设分公司履行管理职责,各项目公司主要侧重于建设或生产管理,降低项目公司的管理成本。

截至评估基准日,按照蜀道清洁能源管理职责的分配,母公司对水电项目巴郎河水电按预测营业收入的 3%缴纳管理费用,光伏项目盐源公司、会东公司按预测营业收入的 1%缴纳管理费用。毛尔盖公司、若羌同阳、蜀兴公司、盐边公司因自身管理职能较为完善未考虑管理费用。光伏项目按营业收入 1%缴纳管理费用,是基于蜀道清洁能源预计存量项目、增量项目缴纳的管理费用在未来能够覆盖蜀道清洁能源运维分公司的管理成本。然而新项目的承接基于政府项目批复,故未来承接新项目的数量、发电量、电价等较难量化,蜀道清洁能源的总部效益的可预测性及总部管理费的分摊对象和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此情形下,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对蜀道清洁能源总部的效益和成本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谨慎按母公司基准日账面资产评估值考虑,即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蜀道清洁能源母公司基准日账面资产评估值加上下属 16 家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评估值予以确定,其中风电项目、光伏项目及光伏相关资产组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其余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水电项目、储能建设项目、初期阶段的光伏项目、二级平台公司等)。

另一方面,从资产交易的角度上看,各项目公司具备独立运营项目的能力,单独交易项目公司时,本次评估中子公司的评估结果可以反映其市场价值。平台公司存在统筹技术、人员、资金、生产管理、并购投资等职能,具备协同各子公司创造更大价值和拓展增量项目实现持续盈利经营的能力,但是该部分效益较难采用收益法量化,在目前整合阶段采用资产基础法确认蜀道清洁能源母公司账面资产价值比较合适。因此,蜀道清洁能源资产基础法评估时,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按各项目公司评估结果汇总,可以反映蜀道清洁能源的整体价值。

综上所述,在综合考虑各方面评估因素的情况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蜀道清洁能源母公司股权价值,以上评估处理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七) 结合若羌公司与关联方委托管理协议的实际情况,若羌公司及委托管理项目的实际运营管理费用情况,相关费用安排的合理性与公允性,补充说明按50%预测若羌公司的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1. 若羌同阳与关联方委托管理协议的实际情况,若羌同阳及委托管理项目的实际运营管理费用情况,相关费用安排具有合理性

根据若羌同阳与恒晟电力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若羌同阳接受委托,对吐鲁番项目提供日常经营、安全管理、成本控制、合规管理等与项目运营相关的管理服务。协议同时明确了若羌同阳的受托管理事项、权利义务及委托管理费用结算原则。主要情况如下:

(1) 受托管理事项

若羌同阳负责统筹项目日常生产经营,建立并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管理、成本控制、合规管理、资料管理、外部协调及审计检查配合等工作。

(2) 若羌同阳权利义务

若羌同阳有权根据协议自主开展托管标的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并收取委托管理费用,同时承担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相应管理责任。

(3) 费用结算

委托管理费用按照若羌同阳相关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结算,最终分摊金额以双方确认的年度审计结果为依据。

若羌同阳承担恒晟电力相关管理工作,若羌同阳向恒晟电力提供与吐鲁番项目运营相关的综合管理职责,相关受托工作会占用若羌同阳的资源,并形成相应成本。按照协议向恒晟电力收取委托管理费用,能够使费用承担与服务受益相匹配,具备合理性。

2. 若羌公司自身项目与受托管理项目的业务规模及实际工作量相近,按50%预测若羌公司的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1) 场站装机规模一致,业务体量对等

若羌、吐鲁番两座场站装机容量均为100 万千瓦,项目规模及整体业务体量基本相当。在其他运营条件不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下,装机规模相同意味着两座场站在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经营协调和电力销售等方面的基础工作需求总体可比。

(2) 人员配置规模基本对等

若羌同阳与吐鲁番项目在生产、安全、经营及综合行政等管理岗位方面的配置标准基本一致。相关人员需同步承担两座场站的制度建设、运行管理、隐患排查、检查整改、人员培训及综合协调等工作,两座场站对管理资源的占用程度总体接近。

在电力销售方面,若羌、吐鲁番两座场站均设置2个交易单元,相关人员统一承担两地场站的中长期及现货交易、电网沟通、电费结算、考核分析等工作。两座场站的交易组织模式和销售业务流程一致,销售工作量总体相当。

(3) 场站运营工作量相近

1) 两座场站装机容量相同,日常设备巡检、缺陷处理、定期试验、技改检修及备品备件管理等生产运营工作量总体相当;

2) 两座场站均需与属地发展改革部门、电网公司、应急管理等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并按要求开展报表报送、现场检查及政策申报等工作,对外协调事项和频次总体可比;

3) 两座场站均需开展月度、季度和年度经营分析、成本执行跟踪、生产计划管理、安全环保管理及内部报告等工作,内部经营管理事项和投入总体接近。

综合装机规模、人员投入、生产运营、外部协调及电力销售等因素,若羌同阳自身项目与吐鲁番受托管理项目对管理及销售资源的占用程度总体相当。由双方各承担相关费用的50%,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双方的实际受益和资源耗用情况。同时,委托管理协议已明确以相关实际发生费用的50%作为结算基础,盈利预测按 50%分摊若羌同阳的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与现行协议安排和实际运营模式一致。因此,按50%预测若羌同阳的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具备合理性与公允性。

(八) 拟置入资产单体报表情况及模拟合并过程,评估中引用的账面值数据是否准确

1. 蜀道清洁能源单体报表情况及模拟合并过程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单体报表及模拟合并过程如下:

(1) 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蜀道清洁能源单体数据一级子公司数据合计[注]汇总数据合并抵销模拟合并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80,245.55131,205.03211,450.58211,450.58
交易性金融资产16,900.0016,900.0016,900.00
应收账款939.1931,710.1132,649.30-751.3231,897.98
应收款项融资267.15267.15267.15
预付款项97.033,313.313,410.343,410.34
其他应收款156,019.7826,184.60182,204.38-68,493.08113,711.30
存货354.11354.11354.11
其他流动资产2,530.5780,146.1882,676.75-2,578.5080,098.25
流动资产合计239,832.11290,080.51529,912.62-71,822.90458,089.7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783,444.66545,704.901,329,149.56-774,352.24554,797.32
投资性房地产837.58837.58327.551,165.13
固定资产1,817.071,332,500.361,334,317.4282,134.521,416,451.94
在建工程25,914.45246,985.39272,899.83-19,102.32253,797.51
使用权资产232.5914,039.2914,271.8814,271.88
无形资产20,939.376,685.7727,625.140.4227,625.56
商誉4,129.034,129.034,129.03
长期待摊费用134.66134.66134.66
递延所得税资产60.476,191.346,251.81447.666,699.46
其他非流动资产2,647.564,872.777,520.327,520.32
非流动资产合计835,056.162,162,081.082,997,137.24-710,544.412,286,592.82
资产总计1,074,888.272,452,161.583,527,049.85-782,367.312,744,682.5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000.701,000.701,000.70
应付账款6,478.2939,690.2446,168.53-4,717.0741,451.46
预收款项3.193.193.19
合同负债7,206.597,206.597,206.59
应付职工薪酬3,018.893,916.186,935.076,935.07
应交税费234.543,146.873,381.413,381.41
其他应付款40,674.38125,838.05166,512.43-84,361.9282,150.5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1,640.07102,967.84124,607.91124,607.91
其他流动负债37,660.3737,660.3737,660.37
流动负债合计72,046.17321,430.03393,476.20-89,078.99304,397.2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04,124.701,153,220.381,257,345.081,257,345.08
租赁负债10,644.6010,644.6010,644.60
长期应付款11,653.3311,653.3311,653.33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58.152,009.162,067.31-1,748.63318.68
其他非流动负债30,676.4130,676.4130,676.41
非流动负债合计104,182.851,208,203.881,312,386.73-1,748.631,310,638.10
负债合计176,229.021,529,633.911,705,862.93-90,827.621,615,035.3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98,659.25902,468.021,801,127.27-906,088.12895,039.15
少数股东权益20,059.6620,059.66214,548.43234,608.08
所有者权益合计898,659.25922,527.671,821,186.93-691,539.691,129,647.2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074,888.272,452,161.583,527,049.85-782,367.312,744,682.54

(续上表)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蜀道清洁能源单体数据一级子公司数据合计[注]汇总数据合并抵销模拟合并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9,837.29118,314.46178,151.75178,151.75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账款150.0025,561.2725,711.27-741.7224,969.55
应收款项融资371.78371.78371.78
预付款项52.77727.66780.43780.43
其他应收款152,794.8088,381.28241,176.08-52,561.06188,615.02
存货296.93296.93296.93
其他流动资产1,712.5363,432.8865,145.40-1,819.5063,325.90
流动资产合计214,547.39297,086.25511,633.64-55,122.28456,511.36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610,213.96455,190.391,065,404.36-607,000.64458,403.71
投资性房地产169.76169.76361.92531.69
固定资产2,032.14766,072.81768,104.9584,148.72852,253.67
在建工程16,949.73587,767.11604,716.85-12,200.23592,516.61
使用权资产84.7214,753.7914,838.5214,838.52
无形资产21,497.324,208.6425,705.960.5425,706.50
商誉4,129.034,129.034,129.03
长期待摊费用7.67292.91300.58300.58
递延所得税资产65.716,823.566,889.27257.287,146.55
其他非流动资产4,781.296,391.4411,172.7311,172.73
非流动资产合计655,632.561,845,799.452,501,432.01-534,432.421,966,999.59
资产总计870,179.952,142,885.693,013,065.65-589,554.692,423,510.9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001.8922,850.0024,851.8924,851.89
应付账款8,488.5036,356.4544,844.95-5,489.0239,355.93
预收款项323.43323.43323.43
合同负债3,205.543,205.543,205.54
应付职工薪酬2,098.332,478.134,576.474,576.47
应交税费6,971.043,584.3410,555.3810,555.38
其他应付款49,833.5472,824.57122,658.11-34,039.8188,618.3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284.5985,207.1196,491.7096,491.70
其他流动负债104,442.53104,442.53-27,770.1076,672.43
流动负债合计80,677.91331,272.09411,950.00-67,298.93344,651.0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92,450.941,012,242.171,104,693.111,104,693.11
租赁负债46.6610,402.7410,449.4110,449.41
长期应付款13,358.5413,358.5413,358.54
递延收益23.3323.3323.33
递延所得税负债21.182,176.302,197.48-1,737.78459.70
其他非流动负债30,676.4130,676.4130,676.41
非流动负债合计92,542.111,068,856.171,161,398.28-1,737.781,159,660.50
负债合计173,220.021,400,128.261,573,348.28-69,036.711,504,311.5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96,959.93718,021.491,414,981.42-730,910.40684,071.02
少数股东权益24,735.9524,735.95210,392.42235,128.36
所有者权益合计696,959.93742,757.431,439,717.36-520,517.98919,199.3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870,179.952,142,885.693,013,065.65-589,554.692,423,510.96

[注]系蜀道清洁能源下属一级子公司数据合计,由于子公司数量较多,为使数据更为简洁直观并易于阅读,进行了汇总简化,下同

(2) 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蜀道清洁能源单体数据一级子公司数据合计汇总数据合并抵销模拟合并
一、营业总收入2,997.60100,024.06103,021.66-2,866.13100,155.52
二、营业总成本13,121.6783,197.0496,318.711,005.2197,323.92
其中:营业成本734.6553,058.9153,793.561,520.6755,314.24
税金及附加469.821,559.132,028.952,028.95
销售费用1,492.631,492.631,492.63
管理费用8,834.955,895.2314,730.18-515.4714,214.71
研发费用242.167.94250.10250.10
财务费用2,840.0821,183.2124,023.2924,023.29
加:其他收益196.5338.78235.32235.32
投资收益3,820.375,352.129,172.49-3,855.255,317.24
信用减值损失-13.1742.8729.7029.70
资产减值损失-4,379.57-2,604.97-6,984.544,379.57-2,604.97
资产处置收益-31.1213.62-17.51-17.51
三、营业利润-10,531.0419,669.449,138.41-3,347.025,791.39
加:营业外收入39.6739.6739.67
减:营业外支出2.44610.21612.64612.64
四、利润总额-10,533.4719,098.918,565.43-3,347.025,218.42
减:所得税费用42.211,904.581,946.79-201.221,745.57
五、净利润-10,575.6817,194.326,618.64-3,145.803,472.8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10,575.6817,194.326,618.64-3,145.803,472.85

(续上表)

项目2024年度
蜀道清洁能源单体数据一级子公司数据合计汇总数据合并抵销模拟合并
一、营业总收入4,021.5370,380.2774,401.80-4,779.3869,622.42
二、营业总成本12,241.6665,504.5777,746.22-802.3376,943.89
其中:营业成本3,690.6037,143.7540,834.35-420.0840,414.27
税金及附加485.431,714.432,199.862,199.86
销售费用1,148.921,148.921,148.92
管理费用6,763.975,132.9811,896.95-382.2511,514.70
研发费用138.46124.06262.52262.52
财务费用1,163.2020,240.4321,403.6321,403.63
加:其他收益340.39246.47586.85586.85
投资收益-6.681,232.941,226.261,226.26
信用减值损失666.89-253.83413.06413.06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0.100.100.10
三、营业利润-7,219.536,101.38-1,118.14-3,977.04-5,095.19
加:营业外收入0.6057.7558.351.8960.25
减:营业外支出11.74119.82131.56131.56
四、利润总额-7,230.676,039.32-1,191.35-3,975.15-5,166.51
减:所得税费用5,587.631,780.807,368.43-249.987,118.45
五、净利润-12,818.304,258.52-8,559.79-3,725.17-12,284.9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12,818.304,258.52-8,559.79-3,725.17-12,284.95

2. 评估中引用的账面值数据准确性

经复核,评估中利用的拟置入资产单体及合并层面财务报表数据与上述表格

一致,数据准确。

(九) 按照《26 号准则》的要求详细披露各重要子公司收益法评估中重要评估参数或估值参数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装机容量、实际容量、发电利用小时数、弃电率、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市场电量、市场电价、补贴收入(如有)、营业成本、折现率等,并结合发电量及成本等相关参数的选取依据文件是否客观可信,评估中利用的专业报告是否进行必要充分的验证,电量电价的预测是否符合相关新能源政策,市场电价历史期的波动情况,影响弃电率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及预计持续时间等补充披露参数的选取预测是否谨慎、客观、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及所在地区电力市场实际情况,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值是否公

允、准确

本次评估对蜀道清洁能源各重要子公司收益法评估中,收入预测涉及的重要参数包括装机容量、实际可利用容量、发电利用小时数、弃电率、机制电量、市场电量、机制电价、市场电价、补贴收入等;成本预测主要涉及运维成本、人工成本、材料费、保险费、土地租赁费、修理费、折旧摊销等预测;折现率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参数确定。

本次评估对蜀道清洁能源各重要子公司收益法评估中,收入、成本、折现率等相关预测依据的文件、报告客观可信且已进行必要充分的验证,电量电价的预测已考虑相关新能源政策、市场电价历史期的波动情况,影响弃电率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及预计持续时间,参数的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及所在地区电力市场实际情况,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值公允、准确。

各重要子公司收益法预测重要评估参数选取详细情况如下:

1. 若羌同阳

(1) 收入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装机容量\实际容量100.23万kW《预验收证书》(设备清单)、《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金智洛浦独立储能一电站等5座电站满足商业运营条件的通知》(转商文件)、《特变电工若羌县若羌河100万千瓦风电及配套储能项目240小时试运行技术监督评估报告》(试运行报告)、电力业务许可证、可研报告
利用小时数2,450.38小时《若羌项目产量分析》(场址区域代表性测风塔测试数据)
弃电率2026-2027年:30%;2028-2029年:20%;2030-2035年:15%;2036-2040年:10%;2041-2045年9月:5%历史弃电率、电网消纳情况;疆电入川渝、疆电入湘等特高压输电线建设规划
机制电量50%政策文件《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新发改能价〔2025〕350号)、历史结算单
机制电价0.262元/千瓦时(含税)政策文件《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新发改能价〔2025〕350号)、历史结算单
市场电量50%(结合装机容量、利用小时数、弃电率、机制电量测算)市场化交易规则、历史交易比例、年度中长期合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合同查询的正式出清结果
市场电价0.134元/千瓦时(含税)历史交易电价、区域市场价格、历史结算单、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合同查询的正式出清结果
综合电价0.198元/千瓦时(含税)根据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市场电量和市场电价综合测算

(2) 成本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修理费2026-2030年:468.06万元;2031-2035年:1,560.18万元;2036-2040年:1,716.20万元;2041-2044年:1,872.22万元;2045年1-9月:1,404.17万元。清洁能源《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基础定额30万元/万kW(含税);质保期内30%定额,出质保期5年内100%定额,出质保期5-10年(含)110%定额,出质保期10年以上120%定额;总装机30万kW以上调整系数50%;所属二类风资源区调整系数110%
材料费2026-2030年:263.44万元;2031-2035年:878.12万元;2036-2040年:965.93万元;2041-2044年:1,053.75万元;2045年1-9月:790.31万元清洁能源《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基础定额10万元/万kW(含税);质保期内30%定额,出质保期5年内100%定额,出质保期5-10年(含)110%定额,出质保期10年以上120%定额;总装机30万kW以上调整系数90%;所属二类风资源区调整系数110%
运行保险费2026-2044年:363.91万元;2045年1-9月:272.93万元可研报告,固定资产原值的0.1%
委托运营费2026-2028年:781.69万元;2029-2030年:849.06万元;2031-2035年:1,415.09万元;2036-2040年:1,509.43万元;2041-2044年:1,603.77万元;2045年1-9月:1,202.83万元《若羌县若羌河100万千瓦风电及配套储能项目运维技术服务协议》、质保期内风机维护和日常消缺检修均有厂家负责、质保期后风机维护和日常消缺检修将由运营单位负责
其他费用2026-2030年:561.29万元;2031-2035年:792.42万元;2036-2044年:848.55万元;2045年1-9月:636.41万元清洁能源《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基础定额(与容量相关)14万元/万kW;总装机30万kW以上调整系数40%;投产年限调整系数(前5年100%,5-10年110%,10年以上120%);运营期前5年风机由厂家质保,5年后每年考虑50名人员费用(车辆使用费等,3.5万元/人)

(3) 折现率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无风险利率1.85%通过 wind 取得的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市场风险溢价6.14%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收益率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度从指数发布之日(2005 年 4 月 8 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行情数据库
无财务杠杆的 Beta (βU)0.5242通过 WIND 资讯查询 WIND2024 行业类-WIND 公用事业-WIND 公用事业 II-WIND 电力-WIND 新能源发电业者分类下的 23 家同行业公司,选取主营业务可比(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业务占比超 80%)、上市时间超过 3 年、总资产小于 3000 亿元、营业收入小于 500 亿元、0<ROE<10%的上市公司龙源电力、节能风电、中闽能源、银星能源、江苏新能作为可比上市公司。查询得到上述 5 家可比上市公司的 βL 值(起始交易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截至交易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 βU 值
资本结构D/E自身动态资本结构考虑到企业发展的实际融资还款情形,采用变动资本结构,同时考虑与债权期望报酬率的匹配性,采用自身动态资本结构
Rd 债务资本成本0%~2.75%基于企业自身借款合同预测债务资本成本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1%结合企业规模、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企业经营规模、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法律、环保等方面的风险综合考虑

(4) 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值是否公允、准确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万元

分 类上网电量弃电率损失电量含税电价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报告期(2025年)54,256.0713.87%9,853.960.15979,642.621,441.81
预测情况(2026年)171,921.4030.00%73,680.600.198030,618.9619,639.00
经营实际(1-6月)71,272.2936.86%43,223.540.184811,942.478,869.68
预测完成情况41.46%39.00%

注:2026 年1-6 月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若羌同阳2026 年上半年上网电量完成全年预测数的41.46%,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为2026年上半年风速不达预期,上半年平均风速5.23米/秒(110m),较可研两座测风塔的测风数据7.037 米/秒(110m)、6.951 米/秒(110m)偏低1.8 米/秒左右,尤其是2026 年2月风况较往年降低较多,2026 年2月发电量较预期少 40%。另一方面若羌所在风场为夏季风场,冬季为小风季,下半年较上半年大风月份多一个月,因此正常情况上半年在全年发电量占比低于下半年。

评估预测若羌同阳2026年弃电率30%,若羌同阳上半年实际弃电率为36.86%。主要原因如下:2026 年1\~4 月若羌风电的弃电率均控制在25%\~30%,但今年冬季风速低于往年导致小风季的发电量不足;5月份风速转好,但 5、6月断面内部分电网开展间歇性的年检预试工作减小了断面送电能力叠加若羌地区风场集中发电,导致片区内消纳不足,5 月弃电率飙升至43.8%,6月弃电率回落至35%,但 5、6 月发电量占上半年发电量的43%,使得上半年整体弃电率超过评估预测的 30%。随着电网年检预试工作的结束,弃电率正在逐渐改善。

评估预测若羌同阳结算均价0.1980 元/千瓦时(含税),若羌同阳上半年实际结算均价0.1848 元/千瓦时(含税),平均交易电价(含机制电价、中长期交易电价及现货电价)超过0.198 元/千瓦时(含税),但由于2026 年一季度取暖分摊、2026 年 1\~4 月系统调节费及两个细则考核及辅助服务分摊等因素导致结算电价低于评估预测值。若羌同阳正在重点进行功率预测偏差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等技术攻关,努力减轻市场运营费用对电价的不利影响,2026 年6月市场运营费(含考核)已由亏损转盈利,下一步将持续提升功率及电量预测精度降低考核费用、优化交易策略提升交易电价。

2025 年1-9 月若羌同阳处于试运营期,故预测期与历史期不具备可比性,2026 年 1-6 月预测数据与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预测期收入主要依据项目装机容量、利用小时数、限电情况、上网电价政策、中长期合同电量及历史结算情况等因素测算。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发电业务收入变动主要受试运行负荷、上网电量、平均电价及限电影响。若羌同阳2025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及预测期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2025 年2026 年预测预测期整体情况
毛利率85.05%35.86%41.69%

若羌同阳2025 多数月份处于试运营期间,固定资产转固前未计提折旧,毛利率较高,不具备可比性。若羌同阳 2026 年1-6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25.73%,低于 2026 年预测毛利率,原因如前电价和限电率相关分析。

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如下:

可比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1-3月
龙源电力36%38%35%43%
节能风电54%49%41%42%
中闽能源57%58%54%63%
银星能源33%33%35%36%
江苏新能50%51%50%53%
平均水平46%46%43%47%

同可比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预测期受到限电影响,若羌同阳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预测期整体情况略低于可比公司水平,预测较为合理。

(5) 参数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性分析

若羌同阳装机容量\实际容量通过设备清单、转商文件、试运行报告、电力业务许可证多种途径核查验证,核查依据文件客观可信,并确认各文件装机容量一致。

若羌项目场址一南部测风塔,高度80 米,编号1699#,测风设备为美国NRG型记录仪,该仪器经过美国TOTECH 标定,场区及测风塔均位于戈壁滩,地势平坦,测风塔有较好的代表性,由此测算的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发电利用小时数)客观、合理。

2025 年若羌风电项目实际限电率为13.87%,新能源大规模集中并网后,新能源装机占比将超过常规能源占比,受新能源外送及就地消纳能力不足影响,新能源限电情况进一步加剧,2026-2027 年预测弃电率上升更加谨慎、合理;2028年疆电入川渝线路的建成,缓解若羌区域限电压力,2030 年若羌-湖南通道建成,进一步缓解若羌区域限电压力,预测期随着新疆送出通道逐步建成,电网消纳情况逐步好转,预测弃电率分阶段下降符合客观实际、具备合理性。

若羌同阳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参考最新政策文件进行预测,符合客观实际、具备合理性。

若羌风电项目2025 年9 月19 日起正式转入商业运营,2025 年9-12 月的市场结算均价分别为53.887 元/兆瓦时(含税)、139.458 元/兆瓦时(含税)、143.731 元/兆瓦时(含税)、214.136 元/兆瓦时(含税)。若羌同阳市场电量、市场电价结合弃电率分析、新疆当地市场化交易规则、历史交易比例、历史交易电价、区域市场价格、历史结算单、年度中长期合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合同查询的正式出清结果进行预测,历史结算单客观可信、合同数据真实准确,预测数据客观谨慎、具备合理性。

若羌同阳成本端主要参考标准定额、折旧摊销政策、委外运营安排等,维修及材料费充分考虑质保期影响,预测期成本考虑全面、清洁能源确定的标准定额科学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况。

综上所述,若羌同阳收入及成本等相关参数的选取依据文件客观可信,评估中利用的专业报告均经过必要充分的核查验证,电量电价的预测符合相关新能源政策、市场电价历史期的波动情况、影响弃电率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及预计持续时间等,相关参数的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及新疆当地电力市场实际情况;若羌同阳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使用相关参数公允、准确。

2. 巴郎河水电

(1) 收入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装机容量\实际容量巴郎口:9.6万kW华山沟:7.2万kW设备清单、设计概算报告、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核准批复
利用小时数巴郎口:4,345.92小时华山沟:3,497.16小时历史年度实际平均利用小时数
厂用电率巴郎口:1.02%华山沟:1.48%历史年度实际平均厂用电率
平均电价巴郎口:0.21元/千瓦时(含税)华山沟:0.22元/千瓦时(含税)历史年度实际平均电价

(2) 成本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人工费1,596.80万元/年2025年生产类职工薪酬统计
修理费284.94万元/年历史年度平均修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维护费212.60万元/年历史年度平均维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机物料消耗50.21万元/年历史年度平均消耗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安全专项190.07万元/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
库区基金528.80万元/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26号)
营销服务费100万元/年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营销管理办法》及历史年度费用情况

(3) 折现率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无风险利率1.85%通过 wind 取得的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市场风险溢价6.14%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收益率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度从指数发布之日(2005 年 4 月 8 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行情数据库
无财务杠杆的 Beta (βU)0.3435通过 WIND 资讯查询 WIND2024 行业类-WIND 公用事业-WIND 公用事业 II-WIND 电力分类下的 82 家同行业公司。选取主营业务可比(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业务占比超 80%)、上市时间超过 3 年、总资产小于 6000 亿元、营业收入小于 1000 亿元、0<ROE<20%的上市公司华能水电、长江电力、黔源电力、桂冠电力作为可比上市公司查询得到上述 5 家可比上市公司的 βL 值(起始交易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截至交易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 βU 值
资本结构D/E自身动态资本结构考虑到企业发展的实际融资还款情形,采用变动资本结构,同时考虑与债权期望报酬率的匹配性,采用自身动态资本结构
Rd 债务资本成本3.26%基于企业自身借款合同预测债务资本成本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1%结合企业规模、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企业经营规模、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法律、环保等方面的风险综合考虑

(4) 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是否

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值是否公允、准确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万元

分 类上网电量弃电率损失电量含税电价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报告期(2025年)68,586.874.45%3,234.760.218413,255.226,948.01
预测情况(2026年)66,100.198.18%5,960.950.213812,507.437,037.23
经营实际(1-6月)22,175.7412.69%3,270.200.25014,908.683,246.69
预测完成情况33.55%39.25%

本次评估预测巴郎河水电2026 年结算均价0.2138 元/千瓦时(含税)、上网电量 66,100.19 万千瓦时;巴郎河水电2026 年1-6 月实际结算价高于全年预测平均值、上网电量完成全年预测的33.55%。巴郎河水电上半年发电量较少以及电价较高是由四川省电力结构和四川水电季节性特点决定,每年1-4 月、12月为枯水期,5月和11 月为平水期,6-10 月为丰水期,上半年主要为枯水期,水电发电量少但电价高,与历史年度情况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分析详见本说明五、(十一)之内容。

综上,巴郎河水电发电业务预测期收入与报告期及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巴郎河水电预测期收入主要依据各项目装机容量、历史发电量、利用小时数、及历史结算电价等因素测算。报告期内,巴郎河水电发电业务收入变动主要受上网电量、平均电价影响,预测期相关参数系在分析报告期实际运营数据基础上确定。巴郎河水电2025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及预测期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2025 年2026 年预测预测期整体情况
毛利率47.58%43.74%48.33%

巴郎河水电预测期毛利率整体情况与2025年度不存在显著差异。2026年1-6月,巴郎河水电主营业务毛利率为33.86%,低于2026 年预测毛利率高于实际情况,主要系季节性因素影响。

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如下:

可比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1-3月
华能水电56%56%57%52%
长江电力58%59%62%56%
黔源电力52%50%56%57%
桂冠电力30%45%54%56%
平均水平49%52%57%55%

同可比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巴郎河水电预测期整体情况略低于可比公司水平,预测较为合理。

(5) 参数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性分析

巴郎河水电装机容量\实际容量通过设备清单、设计概算报告、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核准批复多种途径核查验证,核查依据文件客观可信,并确认各文件装机容量一致。

利用小时数:报告期内,巴郎河水电水电站全年整体利用小时数波动幅度较小。本次预测巴郎口水电站和华山沟水电站分别选取2022—2025 年平均年利用小时数 4,345.92 小时和 3,497.16 小时作为预测依据,该数值能够客观反映电站长期常态化发电能力,预测取值具备合理性。

厂用电率:2022—2025 年,巴郎口水电站厂用电率依次为 1.06%、0.98%、1.01%、1.05%,整体围绕1%小幅波动;华山沟水电站同期厂用电率分别为1.45%、1.53%、1.45%、1.50%,各年度指标保持稳定、无明显异动。基于上述历史数据,本次预测巴郎口水电站采用四年平均厂用电率1.02%,华山沟水电站采用四年平均厂用电率1.48%,预测合理。

平均不含税电价:2022—2025 年,巴郎口水电站年度平均上网电价区间为0.18 元/kWh—0.19 元/kWh;华山沟水电站年度平均上网电价区间为 0.18 元/kWh—0.20 元/kWh,各年度电价水平整体平稳、差异较小。本次两座水电站未来年度电价均采用2022—2025 年历史均值测算,可公允反映电站常规电价基准水平,预测取值审慎恰当。

巴郎河水电成本端主要参考历史年度实际发生水平、折旧摊销政策、人员安排等,预测期成本考虑全面,不存在异常情况。

综上所述,巴郎河水电收入及成本等相关参数的选取依据文件客观可信,评估中利用的专业报告均经过必要充分的核查验证,电量电价的预测符合历史期的波动情况及市场电价运行规律,披露参数的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巴郎河水电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使用相关参数公允、准确。

3. 毛尔盖公司

(1) 收入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光伏项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装机容量\实际容量42万kw《电力业务许可证》、《毛尔盖水电站42万kw水光互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弃电率2026年:17.80%;2027-2050年:2%;电网消纳情况阿坝州到成都特高压建设规划
机制电量12,585千瓦时《2025年全省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规模计划》(川发改能源〔2024〕667号)、《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川发改价格〔2025〕480号)、《购售电合同》
机制电价0.4012元/千瓦时(含税)《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川发改价格〔2025〕480号)
市场电量2026年:51,534.40千瓦时2027年及以后:平均为61,853.15千瓦时市场化交易规则、历史交易比例、2026年中长期交易合同
市场电价2026年0.2324元/千瓦时(含税)2027年及以后:0.2590元/千瓦时(含税)历史交易电价、历史结算单、四川省近两年中长期交易价格、毛尔盖中长期交易价格(2026)

水电项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装机容量\实际容量42.6万kw《电力业务许可证》
利用小时数2026年:3,500小时2027年及以后:3,766.43小时历史发电统计、历史多年平均水平
发电量2026年:149,100千瓦时2027年及以后:160,450.06千瓦时设备利用小时数*装机规模
综合厂用电率0.58%历史近4年平均水平
上网电量2026年:148,241.75千瓦时2027年及以后:159,526.48千瓦时历史发电统计、历史结算单
电价0.2502元/千瓦时(含税)历史结算单、历史近4年平均电价

(2) 成本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光伏项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修理费297.35万元/年参照白乌项目历史修理情况并结合自身项目规模确定
材料费334.51万元/年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2025]317号
运行保险费164.85万元/年参照企业现有保单
其他费用699.67万元/年历史人工水平及人员配置

水电项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修理费2026年:180.05万元/年2027年及以后:193.75万元/年历史支付情况
材料费2026年:49.24万元/年2027年及以后:52.99万元/年历史支付情况
财产保险费2026年:181.32万元/年2027年及以后:195.12万元/年历史支付情况
库区基金2026年:1,185.93万元2027年及以后:1,276.21万元/年售电量*0.008
其他费用1197.75万元/年历史人工水平及人员配置

(3) 折现率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无风险利率1.85%通过 wind 取得的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市场风险溢价6.14%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收益率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度从指数发布之日(2005 年 4 月 8 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行情数据库
无财务杠杆的 Beta (βU)0.3435通过 WIND 资讯选取 WIND2024 行业类-WIND 公用事业-WIND 公用事业II-WIND电力分类下的 82 家同行业公司,选取主营业务可比(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业务占比超 80%)、上市时间超过 3 年、总资产小于 6000 亿元、营业收入小于 1000 亿元、0
资本结构 D/E自身动态资本结构考虑到企业发展的实际融资还款情形,采用变动资本结构,同时考虑与债权期望报酬率的匹配性,采用自身动态资本结构
Rd 债务资本成本0%~2.94%基于企业自身借款合同预测债务资本成本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1%结合企业规模、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企业经营规模、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法律、环保等方面的风险综合考虑

(4) 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值是否公允、准确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万元

项目分类上网电量弃电率损失电量含税电价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水电报告期(2025年)141,189.731.81%2,631.840.253731,855.4216,643.35
预测情况(2026年)148,241.750.58%864.780.250232,828.1018,875.64
实际经营(1-6月)52,671.614.35%2,421.020.269112,542.557,769.07
预测完成情况35.53%38.21%
光伏报告期(2025年)54,385.436.38%3,754.220.246711,391.785,887.23
预测情况(2026年)64,119.4017.80%13,884.740.265515,066.409,448.54
实际经营(1-6月)23,398.9228.16%9,295.530.31247,190.664,412.26
预测完成情况36.49%47.73%

水电项目:本次评估预测2026 年结算均价0.2502/千瓦时(含税)、预测上网电量148,241.75万千瓦时,2026年1-6月实际结算价较预测有所上升、2026年 1-6 月上网电量完成全年预测的35.53%,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原因为2026 年3 月底至4 月中旬水电站全停,开展设备年检预试、检修及技改,叠加上半年整体来水偏枯,发电量同比下降。

光伏项目:本次评估预测2026 年弃电率17.80%、预测结算均价0.2655 元/千瓦时(含税)、预测上网电量 64,119.40 万千瓦时,实际上网电量占预测全年上网电量比例为36.49%,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原因为2026 年3-4 月500kV 路乐Ⅰ、Ⅱ线双回及茂谭线停电检修,送出受限。

综上,毛尔盖公司发电业务预测期收入与报告期及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预测期收入主要依据各项目装机容量、历史发电量、利用小时数、设备衰减、限电情况、上网电价政策及历史结算电价等因素测算。报告期内,毛尔盖公司发电业务收入变动主要受上网电量、平均电价及限电影响,预测期相关参数系在报告期实际运营数据基础上确定,未假设明显高于历史水平的利用小时数或电价水平。毛尔盖公司2025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及预测期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2025 年2026 年预测预测期整体情况
毛利率47.90%40.86%48.69%

毛尔盖公司预测期毛利率整体情况与2025 年度不存在显著差异。毛尔盖公司 2026 年1-6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为38.27%,低于2026 年预测毛利率,主要系季节性因素以及发电设备、送出线路检修影响。

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如下:

可比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1-3月
华能水电56%56%57%52%
长江电力58%59%62%56%
黔源电力52%50%56%57%
桂冠电力30%45%54%56%
平均水平49%52%57%55%

与同可比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毛尔盖公司预测期前三年受到限电影响,毛利率整体低于上市公司,整体预测情况略低于可比公司水平,预测较为合理。

(5) 参数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性分析

毛尔盖公司装机容量\实际容量通过转商业运营文件、试运行报告、电力业务许可证、《毛尔盖水电站42 万KW 水光互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购售电合同》等多种途径核查验证,核查依据文件客观可信,并确认各文件装机容量一致。

弃电率:2026 年受1月和3月路乐双回及茂谭线增容线检修改造,以及片区内双江口电站等集中投产影响,预计会出现送出通道容量受限,短期弃电率上升情况,2026 年预测弃电率上升更加谨慎、合理;预计2026 年底阿坝-成都东特高压项目投运后,阿坝州外送能力将增加至1000 万千瓦以上,解决阿坝州清洁能源送出问题,电网消纳情况逐步好转,故毛尔盖公司光伏项目2027 年及以后预计弃电率逐渐下降到2%。预测弃电率下降符合客观实际、具备合理性。

电量电价:受2022 年以来大坝干旱导致库容不足的持续性影响,叠加2026年 1-4 月期间路乐双回及茂谭线增容线检修改造,以及片区内双江口电站等大型项目集中投产所带来的电网调度变化,预计2026 年全年发电量将与过去两年基本持平,维持稳定态势。对于2027 年发电小时数参考毛尔盖公司多年来水情况予以综合确定;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参考最新政策文件进行预测,符合客观实际、具备合理性。

毛尔盖公司市场电量、市场电价结合弃电率分析、当地市场化交易规则、历史交易比例、历史交易电价、区域市场价格、历史结算单、年度中长期合同等资料进行预测,历史结算单客观可信、合同数据真实准确,预测数据客观谨慎、具备合理性。

毛尔盖公司成本端水电项目主要结合历史数据预测,光伏项目主要以清洁能源《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蜀道洁能[2025]317 号)定额标准为上限,充分考虑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折旧摊销政策、人员规划安排,维修及材料费充分考虑质保期影响,预测期成本考虑全面、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况。

综上所述,毛尔盖公司收入及成本等相关参数的选取依据文件客观可信,评估中利用的专业报告均经过必要充分的核查验证,电量电价的预测符合相关新能源政策、市场电价历史期的波动情况、影响弃电率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及预计持续时间,相关参数的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及当地电力市场实际情况;毛尔盖公司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使用相关参数公允、准确。

4. 盐源公司

(1) 收入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装机容量\实际容量680MW并网意见书、《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利用小时数1586h《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弃电率2026年-2027年:28%2028年:14%2029年:10%2030年及以后:3%历史弃电率、电网消纳情况攀西特高压工程建设规划
机制电量2026年:11.79万兆瓦时2027年-2037年:23.57万兆瓦时2038年:11.79万兆瓦时2026年四川省增量机制电价竞价结果
机制电价372.997元/兆瓦时(含税)2026年四川省增量机制电价竞价结果
市场电量2026年-2027年:约67万兆瓦时2028年:约77万兆瓦时2029年:约81万兆瓦时2030年-2037年:约88万兆瓦时2038年:约97万兆瓦时2039年及以后:约100万兆瓦时市场化交易规则、历史交易比例、四川省近两年中长期交易价格、2026年中长期交易合同
市场电价2026年:164.09元/兆瓦(含税)2027年:245.49元/兆瓦(含税)2028年:251.38元/兆瓦(含税)2029年:252.61元/兆瓦(含税)2030年及以后:252.78元/兆瓦(含税)历史交易电价、区域市场价格、历史结算单

(2) 成本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万元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修理费513.21万元/年参照白乌项目历史修理情况并结合自身项目规模确定
材料费631.86万元/年光伏: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2025]317号,配储项目
运行保险费239.81万元/年固定资产原值0.1%
储能维持运营费1. 2027年-2035年:18.87万元/年2. 2036年-2045年:352.45万元/年储能电芯更换规则

(3) 折现率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无风险利率1.85%通过 wind 取得的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市场风险溢价6.14%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收益率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度从指数发布之日(2005 年 4 月 8 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 Wind资讯行情数据库
无财务杠杆的 Beta (βU)0.4698通过 WIND 资讯选取 WIND2024 行业类-WIND 公用事业-WIND 公用事业 II -WIND 电力-WIND 新能源发电业者分类下的 23 家同行业公司如下:绿发电力、芯能科技、晶科科技、金开新能等,进而分析对比各家可比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产品类型、资产规模、营收规模等参数是否可比,选取主营业务可比(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业务占比超 50%)、上市时间超过 3 年、总资产小于 1000 亿元、营业收入小于 100 亿元、0
资本结构D/E自身动态资本结构考虑到企业发展的实际融资还款情形,采用变动资本结构,同时考虑与债权期望报酬率的匹配性,采用自身动态资本结构
Rd 债务资本成本1.83%~4.27%基于企业自身付息债务借款合同、租赁负债预测债务资本成本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2%结合企业规模、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企业经营规模、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法律、环保等方面的风险综合考虑

(4) 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值是否公允、准确

分 类上网电量弃电率损失电量含税电价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预测情况(2026年)85,313.0928.00%33,177.310.192914,740.708,087.43
经营实际(1-6月)35,103.7332.45%17,234.540.28118,732.47
预测完成情况41.15%59.24%

本次评估预测盐源公司2026 年弃电率28.00%、上网电量85,313.09 万千瓦

时、结算均价0.1929 元/千瓦时(含税),2026 年1-6 月实际弃电率高于预测导致上网电量低于预测,但实际结算均价高于预测,收入完成情况好于预测。

盐源公司2025 年底投运,其发电业务预测期收入与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预测期收入主要依据各项目装机容量、历史发电量、利用小时数、设备衰减、限电情况、上网电价政策及历史结算电价等因素测算。盐源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毛利率历史数据,预测期毛利率平均值为49.14%。

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如下:

公司名称2023202420252026.1-3
芯能科技57%59%56%55%
绿发电力53%54%46%43%
金开新能56%55%50%48%
晶科科技40%39%41%42%
平均水平52%51%48%47%

同可比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盐源公司整体预测情况略低于可比公司水平,预测较为合理。

(5) 参数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性分析

盐源公司装机容量\实际容量通过转商文件、《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购售电合同》等多种途径核查验证,核查依据文件客观可信,并确认各文件装机容量一致。

弃电率:根据历史弃电情况、电网消纳情况分析,2024 年11 月起受攀西断面输电线路施工影响,攀西地区出现弃电情况。攀西地区的弃电率根据不同年份和季节有所不同,最高月份弃电率约30%,全年平均弃电率受电网建设和跨区输电能力的限制,高达15%-20%。攀西1000 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将新建攀西、川南 2座 1000 千伏变电站,新增变电容量1500 万千伏安,新建攀西—川南—天府南双回特高压线路997 千米,计划于2028 年 6月底建成投运。工程投运后,将满足攀西地区水电及新能源发电送出与电量消纳需求,提高成都、川南等省内负荷中心供电保障能力,为川南主网架优化创造有利条件。据蜀道清洁能源管理层综合片区内装机、片区内需求、断面输送能力、跨省跨区外送能力、片区内当前新能源消纳分析,2026 年-2027 年因受攀西断面输电线路容量限制影响限电率约在 28%,预计2028 年中旬通道建成影响逐渐减小限电率约在14%,2029 年因国网对盐源项目变电站改接的影响弃电率约为10%,2030 年及以后仅考虑检修及场内损弃电率约为3%。预测弃电率分阶段下降符合客观实际、具备合理性。

盐源公司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参考最新政策文件进行预测,符合客观实际、具备合理性。

盐源公司市场电量、市场电价结合弃电率分析、当地市场化交易规则、历史交易比例、历史交易电价、区域市场价格、历史结算单、年度中长期合同等资料进行预测,历史结算单客观可信、合同数据真实准确,预测数据客观谨慎、具备合理性。

盐源公司成本端主要以清洁能源《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蜀道洁能[2025]317 号)定额标准为上限,充分考虑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折旧摊销政策、人员规划安排,维修及材料费充分考虑质保期影响,预测期成本考虑全面、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况。

综上所述,盐源公司收入及成本等相关参数的选取依据文件客观可信,评估中利用的专业报告均经过必要充分的核查验证,电量电价的预测符合相关新能源政策、市场电价历史期的波动情况、影响弃电率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及预计持续时间,参数的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及当地电力市场实际情况;盐源公司预测期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使用相关参数公允、准确。

5. 会东公司

(1) 收入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装机容量\实际容量200MW电力业务许可证、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检测并出具的《并网系统仿真报告》、设备清单
利用小时数1594h《并网系统仿真报告》、区域平均
弃电率2026年-2027年:28%2028年:14%2029年及以后:4.55%历史弃电率、电网消纳情况
机制电量6,000万千瓦时政策文件《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川发改价格〔2025〕480号)、《2025年全省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规模计划》(川发改能源〔2024〕667号)、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历史结算单
机制电价0.4012元/千瓦时(含税)《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川发改价格〔2025〕480号)、历史结算单
市场电量2026年-2027年:约19,000万千瓦时2028年:约24,000万千瓦时2029年及以后:平均数约27,000万千瓦时市场化交易规则、历史交易比例、2026年中长期交易合同
市场电价2026年-2027年:约0.245元/千瓦时(含税)2028年:约0.247元/千瓦时(含税)2029年及以后:约0.261元/千瓦时(含税)历史交易电价、区域市场价格、历史结算单

(2) 成本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人工费407.49万元/年电站运营状况、历史人工水平、未来人员规划
维修及材料费371.68万元/年预测参照集团内部同类项目历史修理费情况,结合项目实际装机规模、运营情况,清洁能源《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
安全生产费109万元-141万元/年清洁能源安全生产费计提标准
保险费、运维服务费2026年为110.68万元,2027年及之后合计为130.00万元/年相关合同

(3) 折现率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预测值主要依据
无风险利率1.85%通过 wind 取得的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市场风险溢价6.14%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收益率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度从指数发布之日(2005 年 4 月 8 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行情数据库
无财务杠杆的 Beta (βU)0.4698通过 WIND 资讯选取 WIND2024 行业类-WIND 公用事业-WIND 公用事业 II -WIND 电力-WIND 新能源发电业者分类下的 23 家同行业公司如下:绿发电力、芯能科技、晶科科技、金开新能等,进而分析对比各家可比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产品类型、资产规模、营收规模等参数是否可比,选取主营业务可比(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业务占比超 50%)、上市时间超过3年、总资产小于1000亿元、营业收入小于100亿元、 $0 < ROE < 10\%$ 的上市公司绿发电力、芯能科技、晶科科技、金开新能作为可比上市公司。查询得到上述4家可比上市公司的βL值(起始交易日期:2023年1月1日;截至交易日期:2025年12月31日),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βU值
资本结构D/E自身动态资本结构考虑到企业发展的实际融资还款情形,采用变动资本结构,同时考虑与债权期望报酬率的匹配性,采用自身动态资本结构
Rd债务资本成本1.83%~4.27%基于企业自身付息债务借款合同、租赁负债预测债务资本成本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2%结合企业规模、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企业经营规模、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法律、环保等方面的风险综合考虑

(4) 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值是否公允、准确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万元

分 类上网电量弃电率损失电量含税电价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报告期(2025年)22,205.6018.54%5,235.250.30215,936.374,002.15
预测情况(2026年)25,273.0028.00%9,828.300.28226,310.844,443.37
经营实际(1-6月)12,950.9228.33%5,178.230.33654,558.292,068.05
预测完成情况51.24%72.23%

本次评估预测会东公司2026 年弃电率28.00%、上网电量25,273.00 万千瓦时、结算均价0.2822 元/千瓦时(含税),会东公司2026 年 1-6 月实际情况和预测情况较为接近。

会东公司发电业务预测期收入与报告期及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预测期收入主要依据各项目装机容量、历史发电量、利用小时数、设备衰减、限电情况、上网电价政策及历史结算电价等因素测算。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发电业务收入变动主要受上网电量、平均电价及限电影响,预测期相关参数系在报告期实际运营数据基础上确定,未假设明显高于历史水平的利用小时数或电价水平。2025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及预测期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2025 年2026 年预测预测期整体情况
毛利率32.58%29.59%41.22%

会东公司预测毛利率与报告期毛利率呈合理波动趋势,主要系限电率的合理变化;2026 年1-6 月实际毛利率 54.63%,高于 2026 年预测毛利率,主要系2026年 1-6 月营业收入包含 2024-2025 年清算电费退回701.35 万元(不含税),剔除该影响后毛利率为46.38%,与预测值较为接近。

可比公司毛利率如下:

可比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1-3月
芯能科技57%59%56%55%
绿发电力53%54%46%43%
金开新能56%55%50%48%
晶科科技40%39%41%42%
平均水平52%51%48%47%

同可比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预测期前三年受到限电影响,会东公司毛利率整体低于上市公司,同报告期水平接近。会东公司毛利率整体预测情况略低于可比公司水平,预测较为合理。

(5) 参数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性分析

评估人员通过核查电力业务许可证、《并网系统仿真报告》等多种途径验证装机容量\实际容量、发电利用小时数准确性,《并网系统仿真报告》的编制单位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该等公司系蜀道清洁能源聘请的专业服务机构,企业信用良好,专业技术实力成熟,我们认为将其作为评估依据具有技术性、时效性和可靠性。

会东公司弃电率根据历史弃电情况、电网消纳情况分析,2024 年11 月起受攀西断面输电线路施工影响,攀西地区出现弃电情况,根据会东公司彝乡光伏电站数据统计,2025 年全年弃电率为18.54%。攀西地区的弃电率根据不同年份和季节有所不同,最高月份弃电率约30%,全年平均弃电率受电网建设和跨区输电能力的限制,高达15%-20%。攀西1000 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将新建攀西、川南2座 1000 千伏变电站,新增变电容量1500 万千伏安,新建攀西—川南—天府南双回特高压线路997 千米,计划于2028 年6月底建成投运。工程投运后,将满足攀西地区水电及新能源发电送出与电量消纳需求,提高成都、川南等省内负荷中心供电保障能力,为川南主网架优化创造有利条件。据公司管理层综合片区内装机、片区内需求、断面输送能力、跨省跨区外送能力、片区内当前新能源消纳分析,2026 年-2027 年因受攀西断面输电线路容量限制影响限电率约在28%,预计

2028 年中旬通道建成影响逐渐减小限电率约在14%,2029 年及以后仅考虑检修及场内损弃电率约为4.55%。预测弃电率分阶段下降符合客观实际、具备合理性。

会东公司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参考最新政策文件、相关售电合同进行预测,及对历史结算情况校验分析,本次预测水平符合客观实际、具备合理性。

因弃电率导致市场电价波动,2026-2028 年预计限电率较高,按照企业提供的 2026 年分月交易计划电量结构确定市场电价,约为217 元/兆瓦时(不含税),2029 年以后恢复正常运行,市场电价主要参照2024-2026 年中长期交易合同价格的均价确定,为231 元/兆瓦时(不含税),本次评估预测2029 年以后该弃电率结构及市场电价水平保持不变。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2026 年起机制电量的分解结合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原则上平均分解至12 个月,其余部分按照电力市场交易总体相关要求参与省内市场,即市场电量。市场电量、市场电价结合弃电率分析、当地市场化交易规则、历史交易比例、历史交易电价、区域市场价格、历史结算单、年度中长期合同等资料进行预测,历史结算单客观可信、合同数据真实准确,预测数据客观谨慎、具备合理性。

会东公司成本端主要以清洁能源标准定额为上限,充分考虑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折旧摊销政策、人员规划安排,维修及材料费充分考虑质保期影响,预测期成本考虑全面、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况。

综上所述,会东公司收入及成本等相关参数的选取依据文件客观可信,评估中利用的专业报告均经过必要充分的核查验证,电量电价的预测符合相关新能源政策、市场电价历史期的波动情况、影响弃电率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及预计持续时间等,相关参数的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及当地电力市场实际情况;会东公司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使用相关参数公允、准确。

(十) 对不同子公司采用不同评估方法、选取不同方法评估结果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 5家重要子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业务开展运营时间、历史期经营业绩波动情况、各子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及相关不确定性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发电量及上网电价等关键参数的变动风险及可预测性、预测的依据及准确性、不同估值结果形成差异的原因、若羌公司等三家公司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减值情况、上网电价等关键参数的波动对收益法估值结果的敏感性分析情况等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对主要发电项目投产运营时间超过10 年的子公司选用资产基础法、对主要发电项目在报告期内投产的子公司及项目选用收益法为评估结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申报文件中列示的原因是否合理充分,是否存在通过选取不同评估方式提高作价、逃避业绩承诺义务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本次交易作价是否公允

1.对不同子公司采用不同评估方法、选取不同方法评估结果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从评估方法的角度,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以被评估企业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之和作为被评估企业股权的评估价值,但收益法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整体的经营模式可能随着市场情况而变动,因此就企业现金流来说,预测可能与未来实际经营存在差异。而资产基础法是从现时成本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财务报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为出发点,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作为被评估企业股权的评估价值,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方法的最终确定,主要根据业务类型、未来收益预测的可实现性等予以确定,并非以项目投运时间长短予以确定的。对于水电项目,其水电工程建筑物、机电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资产占比较高,工程量、竣工决算、设备运行及维护改造等资料较为完整;同时,其未来发电量受来水、调度、电力市场化交易等因素影响,上网电价及未来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资产基础法具有更为可靠的数据基础,能够更加稳健地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对于光伏、风电项目,报告期内投产且装机容量、并网时间、上网电价、资源条件及运营成本等核心收益参数具备明确依据,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更能反映其未来现金流价值。按照评估方法与资产特征及其收益的确定性相匹配的原则选取不同的评估方法,相关评估方法选择具有一致标准。

2. 重要子公司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选取及其合理性

(1) 水电项目

水电项目重要子公司包括巴郎河水电和毛尔盖公司,各项目的实际经营业务、业务开展运营时间、历史期经营业绩波动情况及采用的评估方法如下:

单位名称主营业务运营起始日运营期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对应的方法
巴郎河水电水电巴郎口电站于2009年12月开始投产发电,华山沟电站于2012年12月开始投产发电。永续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毛尔盖公司水电2012年4月永续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水电项目均以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果,评估方法选取原因分析如下

1) 从历史业绩和运营数据来看未来长期电量电价不确定性较大 重要水电项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3年2024年2025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巴郎河水电12,613.3912,380.6613,275.181,130.292,408.293,669.53
毛尔盖公司(水电业务)33,135.4032,093.8931,855.42-9,077.41-284.722,976.66

2023 年至 2025 年巴郎河水电和毛尔盖公司水电业务业绩存在一定波动,主要原因系受来水影响、线路检修等因素的影响。

水电项目发电量与天然来水息息相关,每年入库流量受降雨、融雪等自然因素影响,根据毛尔盖和巴郎河流域近 10 年的来水及发电量数据,可以看出发电量差异较大,巴郎口水电站、华山沟水电站、毛尔盖水电站近十年发电量最大值与最小值之间的差额占十年平均发电量的比例分别为25%、37%、43%,最高年份发电量较最低年份分别高出30%、45%、49%,甚至相邻年度来水量差异率最高分别在24%、45%、26%,导致未来发电量和收益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蜀道清洁能源下属水电站近十年历史发电量数据如下:

本次水电项目评估预测期限为永续期,评估假设电价保持不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全社会电力供需,以及通货膨胀因素等都将对长期电价产生一定影响,永续期电价预测无法准确量化。

2) 龙头水库流域补偿机制或容量电价标准存在政策预期,但相关影响难以量化预测

2022 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 年)》正式提出研究建立龙头水库电站“两部制”电价机制。2026 年5 月28 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2027 年12 月前出台水库电站容量电价政策。制定容量电价的目的为保证水库电站回收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如毛尔盖水电站为黑水河的龙头水库电站,其大坝坝高147 米,水库库容5.35 亿立方米(其中调节库容 4.43 亿立方米),列同类型大坝世界第三,具备年调节水库功能,是黑水河流域的“龙头水库”和“年调节水库”,预计满足取得水库电站容量电价的标准。但政策细则尚未颁布,当前阶段无法准确预估容量电价的标准,因此无法准确预估容量电价执行后带来的收益。

3) 不同方法估值差异分析及估值结果选取依据

涉及水电项目的股权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账面值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最终选取评估方法
毛尔盖公司130,163.53227,038.03139,221.24资产基础法
巴郎河水电41,742.6175,985.4877,887.00资产基础法

毛尔盖公司水电项目资产基础法存在较大增值,主要系其主要资产建成于2011 年,因建成时间离评估基准日时间较久,人工费、材料费均有所上涨;且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同时,由于毛尔盖公司水电项目系龙头水库类型的水电站,其前期资本性投入较大,以上因素导致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评估增值金额较大。收益法评估结果较低主要系作为龙头水库的补偿收益和容量电价收益难以合理预测,为避免将尚不具备充分依据的补偿收益计入未来现金流而高估资产价值,收益法预测对该项收益采取了审慎处理,该项处理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收益法结果未能完整体现水库及水工建筑物所具有的长期调节价值,收益法评估结果未能充分反应资产价值。以上因素导致毛尔盖公司水电项目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估值存在较大差异。

巴郎河水电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小,主要系巴郎河水电巴郎口、华山沟水电项目均为径流电站,径流电站单位造价低于龙头水库电站,其收益法评估值和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均合理反映资产价值。

收益法评估过程中,虽然评估机构已经取得水电项目的水文资料、历史发电数据、电价文件及调度协议等预测依据,但毛尔盖公司水电项目后续实施容量电价带来的收益难以合理预测,且水电项目发电量受气候条件变化影响较大,永续期电价影响因素无法量化,收益法结果的准确性相对较弱。

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对于主要资产如水电站枢纽工程量、移民补偿工作量及各自价格标准等评估机构均取得了较为详细的资料,相关工程量、竣工决算、设备运行、土地权属及现行造价标准等资料较为完整,能够对相关资产进行逐项识别和验证,且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资产成新率、剩余使用年限以及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贬值。资产基础法评估依据的数据从数量和质量方面均优于收益法,使得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各项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综上,水电项目投产运营时间超过 10 年选用资产基础法主要系资产基础法评估依据的数据从数量和质量方面均优于收益法,使得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各项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具有合理性,申报文件中已补充披露上述情形。本次交易不存在通过选取不同评估方式提高作价、逃避业绩

承诺义务的情形,本次交易作价公允。

(2) 光伏和风电项目

光伏和风电项目重要子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业务开展运营时间、历史期经营业绩波动情况及采用的评估方法如下:

单位名称主营业务运营起始日运营期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对应的方法
毛尔盖公司(光伏项目)光伏2025年3月25收益法收益法
盐源公司光伏2026年1月25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
会东公司光伏2024年1月25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
若羌同阳风电2025年9月20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

光伏和风电项目重要子公司均以收益法作为评估结果,评估方法选取原因分析如下

1) 历史业绩不具有参考性

光伏和风电项目重要子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3年2024年2025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毛尔盖公司(光伏项目)11,391.781,961.03
盐源公司0.35-441.66-49.58
会东公司0.884,970.965,962.4722.081,427.77321.73
若羌同阳10,041.84-146.66-9.064,670.94

光伏、风电项目因刚投入运营不久,同时受弃电因素的影响,历史业务存在一定波动,历史数据参考性较低。

2) 预测期电量电价风险较小

风电、光伏预测期均为有限期,未来收益预测电价、电量相关风险较小,具体如下:

① 政策变动风险较小

当前新能源电力市场化改革已经进行十年,2025 年《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 号,以下简称“136 号文”)发布,要求新能源电量不区分存量及增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电价,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实行差异化安排。136号文的出台标志着新能源项目已经完成了全面市场化,本次评估基于136 号文的全面市场化作为政策基础,预测期后续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风险较小。

② 自然资源波动幅度较小

风力和光照资源受自然条件影响,年度间存在一定波动,属于新能源发电行业的固有特征。蜀道清洁能源在投资决策前针对项目所在地资源条件充分评估,其中风电项目以多年中尺度风速数据为基础,与项目至少一年的测风数据进行修正,及周边相关风场数据进行对比,光伏项目通过NASA、Meteonorm 和 Solargis三个数据库多年的辐照度进行对比分析,以降低单一数据来源可能产生的偏差。

从历史数据与项目可研报告数据对比分析,偏差幅度较小。另一方面,从跨年度及多年平均口径观察,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的长期资源参数能够较为合理地反映项目正常运营周期内的平均资源水平。

因此自然资源波动可能造成年度间电量及经营业绩的差异,但相关影响主要体现为年度间的时间分布差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和多年平均口径看,资源波动对长期累计发电量及项目整体收益能力的影响相对有限。同时蜀道清洁能源也通过项目选址时审慎评估资源、分散化布局降低单一区域资源波动风险的影响。

③ 电力消纳风险已充分考虑

2025 年以来,部分区域限电率持续攀升,尤其是新疆区域平均限电率接近30%,川内攀西(攀枝花\~西昌)断面由于通道受限原因限电率也达20%,限电直接导致可上网电量减少,进而影响收入。限电的主要原因均为区域内新能源装机增速阶段性超过用电需求增速及输送通道建设速度导致。

当前新疆区域已经出台政策加大新能源消纳同时严控新增装机增长,自治区已出台政策在消纳率低于87%的市州暂停新增新能源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同时疆电入川四通道项目计划于 2028 年底投运,而若羌同阳风电项目位于四通道选定的汇集站旁;另外,新疆正在大力引进电解铝、煤化工、算力中心等高耗能项目,评估时对若羌项目采取 2026\~2027 年限电率 30%,2028\~2029 年限电率 20%,2030\~2035 年限电率 15%,2035\~2040 年限定率 10%,2040 年以后限电率 5%,评估预测较为审慎,相关预测依据充分。

四川当前电力供需呈现春秋两季紧平衡,夏冬两季电力及电量双缺的情况,省内整体消纳及限电情况较好,但攀西片区和甘孜部分区域由于通道原因限电较多,蜀道清洁能源当前川内项目限电主要集中在攀西片区。由于攀西片区内水电与新能源开发均已接近尾声,未开发资源有限,另一方面,通过对四川省发改委的访谈及公开信息查询,攀西1000kV 交流特高压输电通道已经开工,预计将于2028 年 7 月投运,攀西特高压投运后将会从根本解决项目公司在攀西片区内弃电问题,因此攀西片区在2029 年前维持较高限电率,2029 年攀西特高压输电通道正式运营以后维持较低限电率。阿坝1000kV 特高压将于2026 年底投运,阿坝片区项目未来没有送出通道受限问题的制约,因此阿坝片区项目限电率较低且将持续维持较低水平。根据对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的访谈及相关材料,当前评估针对每个项目的限电率预测合理。

④电价变动风险较小

136 号文要求新能源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清洁能源项目已经全部完成机制电量和机制电价的核定或竞价,在市场电价方面考虑未来市场变化评估时采用了审慎原则,评估时采用的市场电价与当前的市场电价基本一致,具备合理性。

基于以上风险因素分析,电价、电量的变动风险较小,预测的依据较为充分,不确定性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3)不同方法估值差异分析及估值结果选取依据

涉及光伏和风电项目的股权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账面值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最终选取评估方法
毛尔盖公司(光伏资产组)197,917.27205,164.07收益法
会东公司22,816.3113,075.1622,850.00收益法
盐源公司52,536.7646,328.1853,145.34收益法
若羌同阳87,958.3170,643.5287,585.38收益法

光伏、风电项目资产基础法均低于收益法,主要系两种评估方法的价值内涵及光伏项目的资产特征不同所致。资产基础法主要根据评估基准日的现行设备及工程价格测算重置成本。近年来风机、光伏组件、逆变器及相关设备价格持续下降,同时设备技术迭代较快,投产项目还存在一定的实体损耗及功能性贬值,因此相关固定资产按照现时重置成本及成新率确定的评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上述因素导致会东公司、盐源公司和若羌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减值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三个项目公司收益法评估模型以电价变动做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名称股东权益账面值股东权益评估值增减值增减率
会东公司22,816.3113,075.16-9,741.15-42.69%
盐源公司52,536.7646,328.18-6,208.58-11.82%
若羌同阳87,958.3170,643.52-17,314.80-19.69%

单位:万元、元/千瓦时

会东公司电价变动’+0.01电价不变-0.01
评估值25,552.0022,850.0020,175.00
评估值变动金额2,702.00-2,675.00
评估值变动比例11.82%-11.71%
盐源公司电价变动’+0.01电价不变-0.01
评估值62,376.0053,145.3444,023.60
评估值变动金额9,230.66-9,121.74
评估值变动比例-17.16%17.37%
若羌同阳电价变动’+0.01电价不变-0.01
评估值106,171.6187,585.3869,034.35
评估值变动金额18,586.23-18,551.03
评估值变动比例21.22%-21.18%

电力交易中电价一般精确到万分位,本次评估对三家资产基础法评估出现减值的项目公司预测电价在 0.24-0.27 元/千瓦时之间,按照±0.01 元/千瓦时进行敏感性分析显示,电价波动达到该数量级时对项目公司评估值有显著影响。但本次收益法采用的上网电价系依据项目适用的电价政策、历史结算电价、已签订交易合同及项目所在区域电力市场规则确定,具有相应事实依据,不存在通过调节预测电价导致收益法评估值高于资产基础法的情形。

企业价值的大小不完全是由构成企业的各单项要素资产的价值之和决定的,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除单项要素资产能够产生价值以外,其合理的资源配置、管理、经验、经营形成的商誉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也是企业价值不可忽略的组成部分,这是收益法评估的优势,也是资产基础法所无法完全覆盖的。风光项目在预测期内电量电价风险较小,采用收益法评估,则更能体现其企业价值,故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

综上,风光主要发电项目在报告期内投产选用收益法为评估结论的具体原因为未来预测电价电量风险较小,相较资产基础法更能体现其企业价值,申报文件已补充披露上述情形,不存在通过选取不同评估方式提高作价的情形,本次交易作价公允。

3) 水电与风光横向对比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水电与风光评估方法选择横向对比分析如下:

维度水电风电、光伏
预测期限永续期20~25年
资源波动周期可能存在丰枯周期,历史数据年度波动明显资源存在一定波动,但资源情况年度差异一般10%以内,偏差幅度较小
发电量影响因素来水、库容、水头等,可能承担防洪、航运、灌溉、生态调度,预测难度较大资源条件、设备效率、限电率
电价体系不同电量结算结构可能随来水、调度安排和市场化交易比例变化项目适用的机制电价或补贴电价政策通常较明确;市场化交易价格仍存在不确定性,但可结合合同及区域历史数据预测
资产基础法资料工程量、决算、设备资料完整设备价格下降快,账面投入未必体现资源价值
收益法预测核心需结合政策、多年水文、调度及水头模型,波动大,长期难以预测可研、仿真评估、功率曲线及实际运行数据,预测有较强的数据支撑,且具备检验性

本次评估方法的最终确定,主要根据业务类型、未来收益预测的可实现性等予以确定,并非以项目投运时间长短予以确定的。对水电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测算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对光伏项目采用收益法测算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选取不同方法评估的原因在于未来收益的可预测性存在差异,按照评估方法与资产特征及其收益的确定性相匹配的原则选取不同的评估方法。本次交易评估方法选择符合行业惯例,具体如下:

案例标的业务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选择最终结果对应的评估方法
湖南发展发行股份并购铜湾水电、清水塘水电、筱溪水电、高滩水电项目水电2025/3/31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川投能源收购大渡河10%股权项目水电2022/5/31水电项目均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长江电力并购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水电2022/1/31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内蒙华电发行股份并购正蓝旗风电、北方多伦项目风电2024/12/31收益法、市场法收益法
协鑫能科收购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光伏2023/6/30收益法、市场法收益法
太阳能收购金华风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光伏2025/8/31收益法、市场法收益法
龙源电力收购唐县新旭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光伏2023/9/30收益法、市场法收益法

综上分析,本次交易不存在通过选择不同评估方法提高交易作价或逃避业绩承诺义务的情形。相关评估方法选择具有统一标准,与各子公司资产状态、项目投产时间及未来收益可预测性相匹配;资产基础法下已充分反映相关资产减值,收益法下已对关键参数进行审慎预测并开展敏感性分析。业绩承诺安排与评估方法及交易作价具有匹配关系,不存在规避业绩承诺义务的安排。

(十一) 基于前述内容,结合拟置入资产及各重要子公司回函日的业务数据及经营业绩、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同评估预测是否存在差异,本次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可比交易案例情况等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本次评估相关参数选取是否谨慎、合理,预测过程是否准确、客观,本次评估结果定价是否公允、合理,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 拟置入资产及各重要子公司的业务数据及经营业绩、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同评估预测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评估对蜀道清洁能源具备盈利能力的子公司单独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蜀道清洁能源本部为平台公司,无具体经营业务,不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未来收益无法合理预测,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蜀道清洁能源重要子公司包括巴郎河水电、毛尔盖公司、若羌同阳、铁投康巴、盐源公司和会东公司,由于铁投康巴系平台公司,主要资产为少数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未来收益难以合理预测,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

蜀道清洁能源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各重要子公司2026 年1-6 月的业务数据及经营业绩、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千瓦时、万元、%

公司名称电站类型上网电量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
全年预测上半年实际完成率全年预测上半年实际完成率全年预测上半年实际完成率
巴郎河水电水电66,100.1922,175.4133.5512,507.434,908.6839.253,060.74559.7418.29
毛尔盖公司水电148,241.7552,671.6135.5332,828.1012,542.5538.21861.89-1,178.74-136.76
毛尔盖公司光伏64,119.4023,398.9236.4915,066.407,190.6647.731,895.63646.2034.09
若羌同阳风电171,921.4071,272.2941.4630,618.9611,942.4739.002,780.751,213.8543.65
盐源公司光伏85,313.0935,103.7341.1514,740.708,732.4759.243,170.667,409.83233.70
会东公司光伏25,273.0012,950.9251.246,310.844,558.2972.23780.911,655.47211.99
合 计560,968.83217,572.8838.79112,072.4349,875.1244.5012,550.5810,306.3582.12

四川水电具有季节性特点,每年1-4 月、12 月为枯水期,5月和11 月为平水期,6-10 月为丰水期,因而下半年上网电量和实现收入显著高于上半年,巴郎河和毛尔盖水电最近三年上半年上网电量以及占全年比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千瓦时、万元、%

公司名称电站类型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上半年占比平均值
全年售电量上半年售电量上半年占比全年售电量上半年售电量上半年占比全年售电量上半年售电量上半年占比
巴郎河水电水电65,770.0017,707.9626.9266,490.0026,270.6639.5168,586.8731,665.5046.1737.53
毛尔盖公司水电150,249.9757,243.1638.10147,876.5066,608.9845.04141,189.7348,650.6634.4639.20

上半年巴郎河水电所属华山沟和巴郎口两个水电站平均入库流量为18.44m/s,为巴郎河流域两个水电站上半年近五年平均入库流量均值18.654m³/s的98%,上半年完成上网电量22,175.41 万千瓦时,较预测值(即上半年上网电量近五年均值23,678.486 万千瓦时)少1,500 万千瓦时,考虑6 月30 日两个电站库水位折合蓄能值较五年均值高约800 万千瓦时,折合入库流量减少 2%折合约400 万千瓦时,上半年发电量基本无偏差。由于四川水电汛期为6-10 月,枯水期为12月-次年4 月,汛期发电量占全年发电量的6成左右,所以上半年发电量在全年电量占比较低,全年电量完成率进度落后于时间进度。

上半年毛尔盖公司水电站平均入库流量为84.73m³/s 较上半年近五年平均入库流量均值80.3m³/s 高5.5%,上半年完成上网电量52,671 万千瓦时,较预测值(即上半年上网电量近五年均值53,273 万千瓦时)少600 万千瓦时,考虑6 月30 日两个电站库水位折合蓄能值较五年均值高约800 万千瓦时,上半年毛尔盖水电电量基本无偏差。由于四川水电汛期为6-10 月,枯水期为12 月-次年4 月,汛期发电量占全年发电量的6成左右,所以上半年发电量在全年电量占比较低,全年电量完成率进度落后于时间进度。

上述光伏项目2026 年上半年及全年上网电量预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千瓦时、万元、%

公司名称电站类型2026上半年预测售电量2026上半年实际售电量完成率
毛尔盖公司光伏30,313.2823,398.9277.19
盐源公司光伏42,591.1335,103.7382.42
会东公司光伏14,156.1012,950.9291.49

2026 年上半年毛尔盖光伏电站完成上网电量23,398.92 万千瓦时,较评估预测上半年上网电量30,313.28 万千瓦时少6,914 万千瓦时,主要是因为毛尔盖电站受到送出通道阿坝特跨线停电、茂谭线检修等因素影响,2026 年1月和3月两次长时间全厂停电无法送出。虽然年初光伏已预计该工作带来的光伏电量损失,但是为避免线路检修期间水电站弃水,在2026 年2 月份检修间隔期间毛尔盖水电站需在2026 年3月检修前保持大负荷出力拉低水位,由于上游电站2026年 2月也在趁线路检修间歇大发降低水位,导致毛尔盖水电站 2026 年2月来水较多年均值多,水电一直需要大负荷出力,结合2026 年2月受春节停工停产全网消纳不理想影响,无多余负荷分配光伏导致光伏在2026 年 2月弃电量较预测值偏多。另一方面,原计划于2026 年3月初与电网线路停电检修同步开展500kV升压站年检预试及500kV PT 改造工作;因电网出于安全考虑,相关工作延期至2026 年 3月28 日才获准开工,并于2026 年 4月18 日完工;由于电网线路检修结束时 PT 改造工作尚未完成,毛尔盖光伏电站产生计划外弃电4,082 万千瓦时,致使其上半年发电量大幅低于预测值。

2026 年上半年,盐源公司光伏完成上网电量35,103.73 万千瓦时,较评估预测2026 年上半年上网电量42,591.13 万千瓦时少7,487 万千瓦时。主要原因为 2026 年上半年盐源公司未完成涉网试验,2026 年初预测时按区域平均弃电率进行预测,但今年四川电网执行新的调度策略,针对未完成涉网试验的新能源厂站,由于送出通道受阻在片区内发生限电时,优先限制未完成涉网试验的新能源厂站,导致盐源项目限电率高于区域内新能源厂站,但随着盐源公司7 月涉网试验全部完成,调度方式将会回归正常。

综上,由于自然条件和阶段性电力送出能力不足,2026 年上半年蜀道清洁能源及重要子公司经营情况和实现业绩与预测值存在一定差异,但差异系偶发性因素影响,差异仍处于合理范围,不会对蜀道清洁能源定价公允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本次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可比交易案例情况

本次交易中以收益法作价的资产为光伏和风电资产,交易对方根据评估预测数据进行了业绩承诺,以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及业绩承诺金额计算市盈率如下: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资产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业绩承诺资产置入比例交易对价(万元)
1盐边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85.11%2,737.65
2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00%31,887.20
3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00%13,710.00
4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3.42%4,118.77
5四川铁投环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4.00%14,038.35
6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0%52,551.23
7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50.10%61,672.32
合计(乙方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180,715.52

交易对方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于2026 年、2027 年、2028 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9,867.15 万元、11,517.83 万元、21,677.30 万元;如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蜀道清洁能源向新筑股份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于2027 年、2028 年、2029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1,517.83 万元、21,677.30 万元、23,886.23 万元。以上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单称“当期承诺净利润”,合称“承诺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资产当期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单个资产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

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相较2026年-2028年平均承诺净利润市盈率为12.59倍,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相较2027 年-2029 年平均承诺净利润市盈率为9.50倍。近年来光伏和风电可比交易市盈率水平如下:

注:可比交易市盈率=标的资产评估值/承诺期年均净利润

收购方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市盈率
金开新能菏泽智晶 90%股权2021 年 6 月 30 日7.21
新筑股份晟天新能源 51.60%股权2021 年 12 月 31 日15.55
宝塔实业电投新能源 100%股权2025 年 3 月 31 日10.41
平均值11.06
中位数10.41
蜀道清洁能源收益法作价资产9.50-12.59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收益法作价部分的市盈率与可比交易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鉴于蜀道清洁能源及各重要子公司本说明出具之日的经营情况和实现的业绩与评估预测不存在显著差异,本次收益法作价资产的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与可比交易案例情况不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本次评估相关参数选取具备合理性,各参数具体选取依据详见本题前述回复内容,预测过程客观准确,本次评估结果定价具备公允性,评估依据充分,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十二)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 对蜀道清洁能源最近两次评估结果进行了对比,分析账面值差异原因及评估增减值原因。

(2) 梳理了剥离资产事项、权属瑕疵事项、抵质押担保事项的清单,核查该等事项存在的原因以及预计产生的费用;分析相关事项对蜀道清洁能源及其评估值的影响。

(3) 对巴郎河水电、毛尔盖公司机器设备明细账和报表数据核对一致的基础上,对设备进行了现场勘察,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和维护保养情况,获取了部分机器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和结算资料,确认了各项设备的会计折旧年限,分析了各项设备的预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重置成本。

(4) 对子公司若羌同阳、盐源公司和毛尔盖公司账面归集的待抵扣增值税的形成原因进行了核实,抽查了相关记账凭证,对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形成因素进行了逐一核实,并对税金及附加预测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复核对应交增税等税费预测的准确性。

(5) 对蜀道清洁能源光伏项目不同资产的折旧年限和预计经济使用年限进行了核查,对收益法评估采用的折旧年限进行了复核,评估其对估值的影响。

(6) 取得了蜀道清洁能源关于管理费用分摊情况说明,结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相关规定核实管理费用分摊的依据合理性。

(7) 获取若羌同阳与吐鲁番恒晟的委托管理协议,查阅其中关于委托内容、费用安排等相关核心条款;向蜀道清洁能源管理层了解若羌项目及受托管理项目的规模、实际管理内容、管理工作量等情况,评估费用划分的合理性及公允性。

(8) 了解蜀道清洁能源管理层关于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假设,评价相关编制基础及假设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获取并复核蜀道清洁能源模拟合并过程记录,检查合并抵销事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复核有关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及金额的准确性,检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蜀道清洁能源及子公司申报的评估明细表与审计数据进行了核对,对各项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账务核实,核查评估数据与审计数据的一致性。

(9) 复核各重要子公司收入、成本、折现率涉及的重要参数选取依据,分析其合理性;获取相关政策文件;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1) 收入方面获取转商文件、试运行报告、电力业务许可证、可研报告、专业的产量分析报告、历史弃电率、电网消纳情况数据;省内及跨区域等特高压输电线建设规划;项目所在省份的电价最新政策文件、电力交易规则、中长期合同、电力交易中心相关合同、历史结算单等;

2) 成本方面获取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2025]317 号、历史成本数据、相关成本合同等;

3) 折现率方面复核关键参数计算过程。

(10) 查阅评估说明,分析不同子公司采用不同评估方法、选取不同方法评估结果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收集水电项目近十年发电量数据并分析其变动情况;获取《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 年)》《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分析水电项目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评估差异及原因以及水电项目采资产基础法测算结果为最终评估结果及不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理由,对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收集新能源项目预测依据文件,分析采用收益法测算结果为最终评估结果及不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理由;对新能源项目进行电价敏感性分析,分析电价波动对交易对价的影响;收集上市公司类似评估方法选择的案例,佐证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

(11) 查阅各公司2026 年1-6 月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查阅并对比可比交易的估值情况;分析各评估参数合理性。将2026 年1-6 月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与2026 年 1-6 月,2026 年预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落实预测数据与实际数据的差异原因,分析评估参数的合理性。将可比交易的估值情况与本次评估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判断评估作价的合理性。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本次交易评估与蜀道清洁能源前次评估情况存在差异,主要系两者资产范围有所不同所致。在同一比较口径基础上,本次评估值与前次评估值差异较小。本次评估结果公允,作价合理。

(2) 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蜀道清洁能源权属瑕疵及抵质押事项的影响,评估假设合理,评估结果能够反映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项目贷款抵押、电费收费权质押属于新能源行业惯例,不影响评估作价的公允性。

(3) 巴郎河水电、毛尔盖公司设备的会计折旧年限为 5-15 年,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为设备最佳使用寿命年限,电力工业发电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年限为20-30 年。本次评估采用的成新率根据经济寿命年限进行测算,测算逻辑具有合理性,由此得出的评估结果具备合理性。

(4) 本次预测期各年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均根据各年预测明细数据详细计算得来,相关税费预测准确无误。

(5) 本次基于预计使用年限预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具备一定合理性,与按照会计折旧年限测算的评估结果不存在显著差异。

(6) 会东公司光伏项目按营业收入 1%缴纳管理费用,是基于蜀道清洁能源预计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缴纳的管理费用在未来能够覆盖蜀道清洁能源运维分公司的管理成本。然而新项目的承接基于政府项目批复,故未来承接新项目的数量、发电量、电价等较难量化,蜀道清洁能源的总部效益的可预测性及总部管理费的分摊对象和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此情形下,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对蜀道清洁能源总部的效益和成本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谨慎按母公司基准日账面资产评估值考虑,即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蜀道清洁能源母公司基准日账面资产评估值加上下属16 家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评估值予以确定,其中光伏项目及伏相关资产组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其余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水电项目、储能建设项目、初期阶段的光伏项目、二级平台公司等)。本次会东公司光伏项目按营业收入 1%具备合理性。

(7) 若羌同阳与受托管理的吐鲁番恒晟相关工作由同一批人员负责两个项目管理,若羌同阳确为管理吐鲁番恒晟发生了相关费用,因此若羌同阳向关联方收取管理费用具备合理性,避免后续新筑股份为关联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生。双方公司各自管理的工作量接近,所需耗用的人力、物力等相关费用无明显差异,因此按 50%预测若羌同阳的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具备合理性与公允性。

(8) 模拟合并报表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评估利用的蜀道清洁能源单体及合并层面财务报表数据与审计数据一致,数据准确。

(9) 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涉及的装机容量/实际容量、发电利用小时数、弃电率、机制电量/电价、市场电量/电价及营业成本等关键参数的预测,均已建立在各项目可研报告、仿真报告、测风/测光数据、历史结算单、中长期交易合同、现行有效的电价改革政策文件、蜀道清洁能源内部定额标准等依据文件之上;评估中利用的专业报告,包括可研报告、并网系统仿真报告等,均已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行业经验的专业机构出具,评估师已对其进行了必要且充分的核查验证,相关结论可作为评估参数选取的技术支撑;电量电价的预测充分考虑了各省区最新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要求;弃电率的阶段划分及逐年递减趋势,符合送出通道逐步建成投运、断面消纳能力改善的实际预期,与所在地区电力市场运行现实相符;市场电价的预测考虑了历史期波动情况及现有中长期合同锁定水平;各重要子公司的预测数据,与自身报告期历史数据及 2026 年上半年实际运营情况相比,差异原因合理(主要受季节性来风/来水波动、线路停电年检、断面容量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预测期整体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或略低于可比区间,预测取值谨慎。综上,本次收益法评估的参数选取谨慎、客观、合理,符合相关新能源政策要求及项目所在地区电力市场实际情况,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评估值公允、准确。

鉴于蜀道清洁能源及各重要子公司说明出具日的经营情况和实现的业绩与评估预测差异处于合理水平,本次收益法作价资产的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与可比交易案例情况不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本次评估相关参数选取具备合理性,预测过程客观准确,本次评估结果定价具备公允性,评估依据充分,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0) 本次评估方法的最终确定,主要根据业务类型、未来收益预测的可实现性及资产状态等予以确定,并非以项目投运时间长短予以确定的。本次对光伏项目采用收益法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对水电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分析,评估结果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通过选择不同评估方法提高交易作价或逃避业绩承诺义务的情形。相关评估方法选择具有统一标准,与各子公司资产状态、项目投产时间及未来收益可预测性相匹配;资产基础法下已充分反映相关资产减值,收益法下已对关键参数进行审慎预测并开展敏感性分析。业绩承诺安排与评估方法及交易作价具有匹配关系,不存在规避业绩承诺义务的安排。

(11) 由于自然条件和阶段性电力送出能力不足,2026 年上半年拟置入资产及重要子公司经营情况和实现业绩与预测值存在一定差异,但差异系偶发性因素影响,差异仍处于合理范围,不会对拟置入资产定价公允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收益法作价资产的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与可比交易案例情况不存在显著差异,本次评估相关参数选取具备合理性,本次评估结果定价具备公允性,评估依据充分,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六、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及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申请文件显示:(1)拟置入资产主要通过下属项目公司从事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2)2025 年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 号文)及各地《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对新能源项目发电上网、上网价格、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数等产生一定影响。(3)截至报告期末,拟置入资产已投运及在建的控股发电项目已基本投产,约 70%以上的参股发电项目尚未投运,同时拟置入资产拟通过本次募投配套资金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4)报告期内,拟置入资产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低于同行业其他公司。(5)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部分发电项目限电率较高,导致项目经营业绩未充分释放。(6)2025 年度,由于部分项目运行期间未达到转固条件无折旧费用,整体发电平均成本也有所下降,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小幅增长。2025年度,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金额为 59.74 亿元。(7)报告期各期,拟置入资产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74 亿元和-24.94 亿元。本次重组完成后将不断扩大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在新项目投建方面存在一定的资本性支出。(8)报告期各期,拟置入资产净利润分别为-1.23 亿元和 0.35 亿元,投资收益分别为 0.12 亿元和 0.53 亿元,主要来自于参股的金沙江上游。(9)报告期内,拟置入资产长期借款呈增长趋势,报告期末,拟置入资产负债总额为 161.50 亿元,其中长期借款占比 77.8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将增至278.46 亿元,增幅为 145.41%。(10)报告期内,因部分电站尚在陆续投运、产生收入规模较小等原因,拟置入资产财务费用率与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各控股参股公司投产运营的发电项目的具体情况与经营业绩,并结合所在地区、相关新能源政策的具体要求、各地区机制电价电量及市场电价电量等情况,以表格方式详细列示相关政策对各发电的项目发电利用小时数、上网电量、上网电价、相关补贴收入的具体影响,同报告期及历史期的发电量及电价是否存在差异,相关政策对各发电项目的持续运营及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不利影响。(2)结合在建及拟建项目的投资进度、投资安排等,详细列示后续控股、参股项目的投资金额、具体投资时间,并结合拟置入资产的资产负债情况,补充披露拟置入资产对后续资金投入的筹措安排及可行性。(3)基于前述内容,进一步结合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低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具体原因、限电率较高的原因及持续性、财务及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扣除投资收益后为亏损的情况、新能源政策对发电项目的具体影响、后续相关补贴收入的取得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年度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对拟置入资产盈利能力的影响、各发电项目预计正式运营投产后的经营业绩及预计盈利时点、拟置入资产在建及拟建的发电项目(控股及参股)情况及投资安排、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是否具备足够的资源同时开展数个发电项目的建设、本次交易及后续资本性支出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资产负债及流动性的影响、利息支出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对拟置入资产评估的公允性与依据的充分性、对各下属企业评估方法选取的合理性、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相关安排等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拟置入资产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发电项目是否具备稳定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或运营水平是否弱于可比公司或类似项目,将在建项目或尚未盈利项目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由上市公司替相关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构成利益输送,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6)

(一) 各控股参股公司投产运营的发电项目的具体情况与经营业绩,并结合所在地区、相关新能源政策的具体要求、各地区机制电价电量及市场电价电量等情况,以表格方式详细列示相关政策对各发电的项目发电利用小时数、上网电量、上网电价、相关补贴收入的具体影响,同报告期及历史期的发电量及电价是否存在差异,相关政策对各发电项目的持续运营及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1. 各控股参股公司投产运营的发电项目的具体情况与经营业绩

(1) 控股项目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发电项目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万元

项目公司项目名称总装机容量投运日期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巴郎河水电巴郎口水电站项目9.602009年12月13,275.1812,380.663,669.532,408.29
华山沟水电站项目7.20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
毛尔盖公司毛尔盖水电站项目42.602011年10月、2012年5月、2012年4月、2012年12月分批投产43,314.8832,241.004,937.69-284.72
毛尔盖光伏项目41.952025年3月
若羌同阳新疆若羌项目100.002024年12月底、2025年3月分批投产10,041.844,670.94-9.06
盐源中为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5.002015年12月4,364.455,572.73818.202,068.46
盐源巨能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5.002016年6月4,655.126,054.98295.562,057.27
会东公司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19.972023年12月、2024年1月、2024年4月分批投产5,962.474,970.96321.731,427.77
蜀兴公司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5.06自2022年7月陆续投产,截至2025年末已投运3.35万千瓦(对应权益装机容量1.82万千瓦)8,769.935,491.611,018.96789.40
盐边蜀道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光储项目5.40自2023年11月陆续投产,截至2025年末已投运2.37万千瓦(对应权益装机容量2.13万千瓦)811.4271.18366.83121.85
合计91,195.2866,783.1216,099.448,579.25

注 1:蜀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包括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及购售电业务

注 2:上表不含报告期内未实现收入的控股项目,下同

如上表,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发电项目逐步进入稳定运营阶段,2025年度整体收入及净利润规模均较 2024 年度显著提升。其中,巴郎河水电、蜀兴公司以及盐边蜀道经营稳中向好,收入及净利润规模均有所提升;毛尔盖公司随光伏项目的投产显著提升收入规模,并扭亏为盈;若羌同阳于 2024 年底分批投产,逐步释放业绩;盐源中为、盐源巨能以及会东公司受攀西断面电力送出能力限制及光照辐射有所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2025 年度净利润出现下滑,但仍保持一定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随着攀西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预计于2028年建成,相关项目预期限电率及业绩情况有望显著改善。另外,随着 2025 年攀西电网优化改造工程建成投运,以及光照辐射情况的改善,2026 年 1-6 月,盐源中为、盐源巨能以及会东公司的上网电量规模已较同期有所提升。

(2) 参股项目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参股公司发电项目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万元

项目公司项目名称总装机容量投运日期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华电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120.002022年7月128,762.61112,091.1633,514.3034,206.27
巴塘水电站75.002025年5-7月
叶巴滩水电站224.00预计2025年底-2026年,截至2025年末,已投运102万千瓦

注:上表不含报告期内未实现收入的参股项目及拟退出的红原安曲光伏项目,下同

如上表,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参股发电项目的经营情况良好。

2. 结合所在地区、相关新能源政策的具体要求、各地区机制电价电量及市场电价电量等情况,以表格方式详细列示相关政策对各发电的项目发电利用小时数、上网电量、上网电价、相关补贴收入的具体影响,同报告期及历史期的发电量及电价是否存在差异,相关政策对各发电项目的持续运营及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1) 所在地区新能源政策对各发电的项目发电利用小时数、上网电量、上网电价、相关补贴收入的具体影响

根据 136 号文、《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建立新能源(风电、太阳能发电)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以 2025 年6 月1 日为节点划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存量项目通过差价结算与现行政策衔接,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由各地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对纳入机制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机制电价与市场交易均价之差开展差价结算,取消原优先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

前述政策系对风电、光伏项目的保障性收购部分(包括保障性收购上网电价、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数以及结算机制)进行调整,进而对项目的综合上网电价造成一定影响,但该等政策不直接改变项目资源禀赋、装机容量、设备可利用率及配套电网送出能力,因此对水电项目,或风电、光伏项目的发电利用小时数、上网电量、补贴收入无直接影响,具体如下:

1) 集中式电站

项目名称业务类型项目类型所属地区保障性收购/机制电价部分市场化交易部分
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结算机制交易价格交易数量
新疆若羌项目风电存量项目(控股)新疆未变化,机制电价水平衔接原优先电量上网电价,平价项目0.262元/千瓦时(含税)调试运行期间未执行保障性收购,转入商业运行后机制电量比例为50%保障性收购为保量保价收购;机制电价系与市场交易均价之差开展差价结算(差价为负数时,在发电企业市场化结算费用中作相应扣除)未变化,按年度、月度合同约定电价及现货成交价等未变化,按市场化交易电量结算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光伏存量项目(控股)四川未变化,仍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4012元/千瓦时(含税)执行未变化,仍参照四川省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执行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光伏存量项目(控股)四川
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光伏存量项目(控股)四川
毛尔盖光伏项目光伏存量项目(控股)四川
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光伏增量项目(控股)四川通过竞价确定,为0.372997元/千瓦时(含税)通过竞价确定,为23,573.30万千瓦时/年
金沙江上游川藏段四川侧水光互补项目光伏增量项目(参股)四川金永直流配套新能源,不涉及机制电价金永直流配套新能源,不涉及机制电价
阿坝州阿坝茸安光伏项目光伏增量项目(参股)四川投产后通过竞价确定投产后通过竞价确定

2) 分布式电站

项目名称业务类型项目类型所属地区自发自用部分余电上网部分
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结算机制
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存量及增量项目(控股)四川未变化,与自用客户协商确定未变化,与自用客户协商确定由固定上网电价0.4012元/千瓦时调整为“市场化交易定价+机制电价”,其中,存量项目仍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4012元/千瓦时(含税)执行机制电价存量项目未变化,仍按照实际上网电量确定;增量项目按项目所在市(州)近3年单位装机年平均上网电量和项目装机容量确定机制电量余电上网部分原按固定价格结算;机制电价系与市场交易均价之差开展差价结算(差价为负数时,在发电企业市场化结算费用中作相应扣除)
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光储项目分布式光伏存量及增量项目(控股)四川

如上表,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下,存量风电、光伏项目各类交易的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仍与原政策衔接,未发生变化,原保障性收购部分或余电上网部分的结算机制由固定价格结算调整为与市场交易均价的差价结算,实际影响有限;增量项目均通过竞价方式形成机制电价及机制电量,其中,蜀道清洁能源控股的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已于2025 年12 月通过竞价确定机制电价0.37299元/千瓦时(含税)、机制电量 23,573.30 万千瓦时/年,仅较原保障性收购交易价格 0.4012 元/千瓦时下降 7.03%,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 同报告期及历史期的发电量及电价是否存在差异,相关政策对各发电项目的持续运营及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及历史期,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及参股发电项目的发电量及电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项目名称业务类型项目类型售电量平均电价(含税)
2025年2024年2023年2025年2024年2023年
巴郎口水电站项目水电控股42,626.9541,786.6642,255.470.22400.21200.2134
华山沟水电站项目25,959.9225,542.7323,514.090.23100.21310.2255
毛尔盖水电站项目141,189.73147,876.50150,249.920.24620.23940.2471
新疆若羌项目风电54,256.070.1921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光伏6,082.027,356.088,032.840.26250.31860.3813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6,488.737,734.018,489.030.26190.31800.3820
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22,205.6023,463.7985.900.28590.30910.3727
毛尔盖光伏项目54,385.430.2346
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2,292.10495.75334.750.51920.62040.6215
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光储项目2,209.75200.152.990.40760.43860.4012
苏洼龙水电站水电参股402,028.30452,390.00420,606.800.27840.28000.2793
巴塘水电站119,811.900.2735
叶巴滩水电站2,054.580.3878

注 1:除较早投运的水电项目外,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及参股发电项目集中于2023 年及之后投运,因此上表列示的历史期仅为2023 年

注 2: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以及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售电量有所下降,主要受攀西断面电力送出能力限制及光照辐射有所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

注 3:平均电价=电网企业每月结算单的电量清分结算电费(含税)/结算电量,未含偏差考核、两个细则考核以及其他费用分摊,且不含补贴及机制电价部分

如上表,同报告期及历史期售电量及电价比较,除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以及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受攀西断面电力送出能力限制及光照辐射有所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苏洼龙水电站受巴塘水电站等试运行蓄水影响,导致售电量规模有所下降外,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及参股发电项目的售电量随项目陆续投产稳中有升;同时,受 2025 年保障性收购电量减少以及电力市场现货交易试运行影响,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等光伏项目的平均电价均有所下滑,但结合控股及参股项目经营业绩,以及136 号文等新能源政策主要对风电、光伏项目的保障性收购部分(包括保障性收购上网电价、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数以及结算机制)进行调整,且存量项目的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均衔接原保障性收购政策,相关政策调整未对各发电项目的持续运营及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另外,随着 2025 年攀西电网优化改造工程建成投运,以及光照辐射情况的改善,2026 年 1-6 月,盐源中为、盐源环联以及会东公司的上网电量规模已较同期有所提升。

(二) 结合在建及拟建项目的投资进度、投资安排等,详细列示后续控股、参股项目的投资金额、具体投资时间,并结合拟置入资产的资产负债情况,补充披露拟置入资产对后续资金投入的筹措安排及可行性

截至报告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及拟建项目的投资安排如下:

单位:万千瓦、万元

阶段类型项目名称在建/拟建总装机容量权益比例截至2025年末项目后续预计投资总额其中:项目贷款其中:蜀道清洁能源资本金蜀道清洁能源后续出资安排蜀道清洁能源未来三年投入的资金来源
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及其以后
在建控股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1.7154.24%5,985.004,788.00649.25649.25自有资金
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光储项目3.0390.00%13,607.6711,307.672,300.002,300.00自有资金
参股叶巴滩水电站122.0014.00%1,342,339.001,026,655.6344,195.6712,210.184,200.001,680.0026,105.49自有资金、项目公司分红
拉哇水电站200.0014.00%1,451,093.001,121,897.0446,087.4311,616.835,600.005,040.0023,830.60自有资金、项目公司分红
昌波水电站82.6014.00%1,218,316.00970,051.9434,756.974,564.125,600.005,600.0018,992.85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自有资金、项目公司分红
双江口水电站200.0033.89%179,906.77143,925.4214,585.7914,585.79自有资金
旭龙水电站240.0023.80%2,090,400.001,749,080.0081,234.1617,630.0320,334.5543,269.58自有资金
奔子栏水电站260.0010.50%3,329,017.542,663,214.0369,909.372,700.0021,000.0027,000.0019,209.37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自有资金
小计9,630,664.987,690,919.73293,718.6448,626.1754,030.0359,654.55131,407.90
拟建控股阿坝县“光热+”200万千瓦项目200.0055.00%909,000.00727,200.0099,990.008,800.0031,900.009,295.0049,995.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自有资金
道孚230万光伏项目230.00100.00%780,300.00633,840.00146,460.0012,000.00103,196.5331,263.47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自有资金
黑水仁恩塘25万光伏25.00100.00%93,339.9274,671.9418,667.986,907.0011,760.98自有资金
金西昭普-布拖2#地26万光伏26.00100.00%92,465.0073,972.0018,493.008,493.0010,000.00自有资金
金西昭普-普格东山10万风电10.00100.00%50,000.0040,000.0010,000.005,000.005,000.00自有资金
金西昭普-普格乌科梁子4.6万风电4.60100.00%23,000.0018,400.004,600.002,300.002,300.00自有资金
参股金沙江上游川藏段四川侧水光互补项目230.0010.00%826,653.00661,322.4016,533.001,600.009,920.003,307.001,706.00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自有资金
波罗水电站96.0014.00%1,815,095.001,448,959.2151,259.011,836.354,200.004,200.0041,022.66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自有资金、项目公司分红
岗托水电站120.0014.00%4,318,535.713,454,186.73121,008.90425.89560.001,344.00118,679.01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自有资金、项目公司分红
丹巴水电站115.0033.89%1,511,620.631,058,134.44153,686.476,100.2015,250.5017,283.90115,051.87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自有资金
阿坝州阿坝茸安光伏项目115.0035.00%405,661.01324,528.8128,396.2715,626.5912,769.68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自有资金
小计10,825,670.278,515,215.53669,094.6353,296.03205,350.6983,993.37326,454.54
合计20,456,335.2516,206,135.27962,813.27101,922.20259,380.72143,647.92457,862.44

如上表,蜀道清洁能源预计2026 年至2028 年对控股参股在建及拟建项目的资本金投入分别为101,922.20 万元、259,380.72 万元和143,647.92 万元,其中,在建项目分别为48,626.17 万元、54,030.03 万元和59,654.55 万元,主要系对参股的金沙江上游大型水电站的后续投入。从资金来源看,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以及参股项目公司分红。截至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货币资金余额为211,450.58 万元,且截至2026 年6月末,蜀道清洁能源因剥离路桥城乡、鑫巴河、黑水天源等资产已收回股权转让款逾 10 亿元,以及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28 亿元主要用于阿坝县“光热+”一期100 万千瓦项目、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已能基本覆盖未来三年的资本性支出需求。此外,截至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的资产负债率为58.84%,尚有一定的债务融资空间。

综上所述,蜀道清洁能源已就后续项目建设形成详细的投资计划,后续资金投入的筹措安排具备可行性。

(三) 基于前述内容,进一步结合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低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具体原因、限电率较高的原因及持续性、财务及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扣除投资收益后为亏损的情况、新能源政策对发电项目的具体影响、后续相关补贴收入的取得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年度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对拟置入资产盈利能力的影响、各发电项目预计正式运营投产后的经营业绩及预计盈利时点、拟置入资产在建及拟建的发电项目(控股及参股)情况及投资安排、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是否具备足够的资源同时开展数个发电项目的建设、本次交易及后续资本性支出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资产负债及流动性的影响、利息支出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对拟置入资产评估的公允性与依据的充分性、对各下属企业评估方法选取的合理性、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相关安排等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拟置入资产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发电项目是否具备稳定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或运营水平是否弱于可比公司或类似项目,将在建项目或尚未盈利项目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由上市公司替相关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构成利益输送,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 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低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具体原因

2024 年及 2025 年,蜀道清洁能源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与同行业其他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5年度/2025年末2024年度/2024年末
发电量(万千瓦时)/固定资产原值(万元)浙江新能0.220.22
金开新能0.300.29
黔源电力0.480.29
银星能源0.270.25
江苏新能0.230.24
立新能源0.310.33
蜀道清洁能源0.210.22

蜀道清洁能源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其他公司,但不存在明显差异,且与浙江新能、江苏新能、银星能源等较为接近,其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略低主要系新疆若羌项目、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及毛尔盖光伏项目等项目在报告期内陆续投运,发电能力尚未完全释放,而固定资产规模已随项目转固一次性体现所致。随着项目逐步稳定运营,蜀道清洁能源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有望上升,相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运日期2025年末2024年末
固定资产原值占蜀道清洁能源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固定资产原值占蜀道清洁能源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
新疆若羌项目2024年12月底、2025年3月分批投产363,908.1620.61%
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2023年12月、2024年1月、2024年4月分批投产80,475.214.56%80,109.216.86%
毛尔盖光伏项目2025年3月200,285.1711.34%

2. 限电率较高的原因及持续性

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限电率受地区新能源消纳、电网调峰、送出能力及输送线路工程检修等多重因素影响。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部分发电项目限电率较高,如新疆若羌项目、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以及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主要系地区新能源消纳及送出能力影响,但相关消纳及送出限制系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问题,随着当地送出通道的建设,预计限电影响将大幅改善,不具有长期不可改善的持续性,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限电率较高的原因持续性影响
新疆若羌项目受巴州地区新能源电站集中并网、当地消纳有限以及外送能力不足影响当地新能源大规模集中并网后,受新能源外送及就地消纳能力不足影响,新能源限电情况或进一步加剧,预测2026-2027年限电率有所上升;2028年疆电入川渝线路建成后,将缓解若羌区域限电压力,2030年若羌-湖南通道建成,将进一步缓解若羌区域限电压力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主要受攀西断面输电线路施工以及外送能力不足影响攀西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将新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建攀西、川南2座1,000千伏变电站,新增变电容量1,500万千伏安,新建攀西-川南-天府南双回特高压线路,计划于2028年6月建成投运。工程投运后,将满足攀西地区水电及新能源发电送出与电量消纳需求,相关项目限电情况有望大幅改善
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

3. 财务及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及同行业公司财务及管理费用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财务费用率管理费用率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浙江新能19.75%19.84%5.81%6.15%
金开新能23.30%22.69%7.11%5.95%
黔源电力6.55%14.52%4.44%6.82%
银星能源8.78%10.77%5.17%4.59%
江苏新能9.91%11.75%6.93%6.70%
立新能源18.95%19.67%3.96%3.35%
平均值14.54%16.54%5.57%5.59%
蜀道清洁能源23.99%30.74%14.19%16.54%

同行业公司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财务费用率相较于同行业公司较高,主要系蜀道清洁能源主要通过银行长期借款方式筹备项目建设资金,借款金额较高,同时蜀道清洁能源目前部分电站尚在陆续投运中,产生收入规模较小所致;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公司,主要系蜀道清洁能源 2024 年完成同一控制下企业整合后,管理人员较多,管理人员薪酬较多;同时蜀道清洁能源目前部分电站尚在陆续投运中,产生收入规模较小所致。

2025 年,随着蜀道清洁能源收入的提升,其财务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均较2024 年有所下降。

因此,蜀道清洁能源财务及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公司的情形,以及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较低,主要系蜀道清洁能源处于项目集中投产的阶段。随着已投运项目进入完整运营年度,蜀道清洁能源的发电量及收入规模将显著扩大,财务及管理费用率、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预计将向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趋同。

4. 报告期内扣除投资收益后为亏损的情况

2024 年及 2025 年,蜀道清洁能源扣除投资收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3,511.22 万元、-1,844.40 万元,主要系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内部分电站处于陆续投运中,截至报告期末尚有部分电站/机组尚未投运或仍处于并网调试阶段,整体收入规模较小,叠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保持高位,导致其利润水平较低。随着蜀道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逐步稳定经营、售电收入提升及期间费用率下降,扣除投资收益后的净利润已显著改善,并有望扭亏为盈。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营业收入100,155.52100.00%69,622.42100.00%
营业成本55,314.2455.23%40,414.2758.05%
期间费用39,980.7339.92%34,329.7649.31%
其中:销售费用1,492.631.49%1,148.921.65%
管理费用14,214.7114.19%11,514.7016.54%
研发费用250.100.25%262.520.38%
财务费用24,023.2923.99%21,403.6330.74%
投资收益5,317.245.31%1,226.261.76%
净利润3,472.853.47%-12,284.95-17.65
扣除投资收益的净利润-1,844.40-1.84%-13,511.22-19.41%

5. 新能源政策对发电项目的具体影响

新能源政策调整未对蜀道清洁能源持续运营及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本说明六、(一)之内容。

6. 后续相关补贴收入的取得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涉及补贴的项目仅盐源白乌光伏二期、盐源白乌光伏三期,相关项目均已纳入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及合规项目清单。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应收补贴款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
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6,926.934,031.532,752.138,206.33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7,851.704,277.452,899.209,229.95
合计14,778.638,308.985,651.3317,436.28
项目2025年度
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8,206.333,324.963,649.367,881.93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9,229.953,557.064,192.768,594.25
合计17,436.286,882.027,842.1216,476.18

2024 年末和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应收补贴款余额分别为17,436.28 万元和16,476.18 万元,主要系受可再生能源补贴财政缺口、国内可再生能源政策优化调整等因素影响,当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发放周期相对较长。但考虑到相关项目已纳入补贴清单及合规项目清单,补贴收入确认基础较为明确,后续相关补贴收入不能取得或补贴款项不能收回的可能性较小。尽管补贴款实际回收时间仍可能受财政拨付节奏影响,但考虑补贴项目范围较小、2025 年末应收补贴款余额较 2024 年末已有下降,补贴回款节奏不会对蜀道清洁能源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7. 后续年度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对拟置入资产盈利能力的影响

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属于重资产行业,电站项目营业成本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电站日常运维费用。随着蜀道清洁能源新建项目的投产、转固,后续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预计将进一步增加。

结合蜀道清洁能源已投运及在建的控股发电项目情况,2026 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主要为 2025 年末已投产、尚未转固的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根据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预测,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未来三年的预期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
营业收入14,740.7021,399.6525,291.23
营业成本8,087.4313,154.8813,154.88
其中:折旧摊销5,602.5510,651.1410,651.14
净利润3,170.662,508.666,897.60

此外,蜀道清洁能源拟建项目正式实施前将经过详细的投资论证,项目收益测算已将折旧摊销、运维成本、融资成本、利用小时数及电价假设等因素纳入考虑,在新建项目达到稳定运营后,新增利润水平可有效覆盖相应资产的折旧摊销金额,预计后续新增的折旧摊销不会对蜀道清洁能源未来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 各发电项目预计正式运营投产后的经营业绩及预计盈利时点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各控股参股公司投产运营的发电项目盈利情况良好,不存在大额亏损情形,具体内容详见本说明六、(一)之内容。

此外,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及拟建的发电项目预期收益良好,其预期经营业绩及预计盈利时点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阶段类型项目名称总装机容量权益比例预计投运日期达产后项目预计年均收入达产后项目预计年均净利润预计盈利时点
在建参股叶巴滩水电站224.0014%预计2025年底-2026年,截至2025年末,已投运102万千瓦29.6611.022026年
拉哇水电站200.0014%预计2027年35.5113.382028年
昌波水电站82.6014%预计2030年13.684.702030年
双江口水电站200.0034%预计2026年20.764.982029年
旭龙水电站240.0024%预计2029年28.378.662030年
奔子栏水电站260.0011%预计2033年34.0910.182033年
拟建控股阿坝县“光热+”200万千瓦项目20055.00%预计2028年4.230.822028年
道孚县亚日二期50万千瓦光伏项目道孚县格哈普一期50万千瓦光伏项目5050100.00%100.00%预计2027年预计2028年1.664.250.471.212028年2029年
道孚县龚吕二期130万千瓦光伏项目130100.00%预计2028年1.660.472029年
黑水仁恩塘25万光伏25100.00%预计2027年0.800.232028年
金西昭普-布拖2#地26万光伏26100.00%预计2027年0.810.222028年
金西昭普-普格东山10万风电10100.00%预计2027年0.630.112028年
金西昭普-普格乌科梁子4.6万风电4.6100.00%预计2027年
参股金沙江上游川藏段四川侧水光互补项目23010.00%预计2026年11.361.722028年
波罗水电站96.0014%预计2033年-2034年12.514.072034年
岗托水电站12014.00%预计2035年19.737.562035年
丹巴水电站11533.89%预计2032年11.893.502032年
阿坝州阿坝茸安光伏项目11535.00%预计2027年3.450.862027年

注: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实际经营情况受到水能、光照等自然资源,项目实际运行及检修情况,配套电网建设情况以及市场交易电价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以上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收入、达产后预计年均净利润和预计盈利时点系基于项目可研报告及蜀道清洁能源当前内部测算,不构成蜀道清洁能源或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9. 拟置入资产在建及拟建的发电项目(控股及参股)情况及投资安排

蜀道清洁能源已就后续项目建设形成详细的投资计划,后续资金投出的筹措安排具备可行性。拟置入资产在建及拟建的发电项目(控股及参股)情况及投资安排详见本说明六、(二)之内容。

考虑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及拟建项目的预期经营情况良好,随着相关项目的逐步投运,其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有望显著增强。

10. 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是否具备足够的资源同时开展数个发电项目的建设

(1)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够为蜀道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280,000.00 万元,拟用于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道孚230 万光伏项目的建设以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等费用。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够满足蜀道清洁能源及下属公司正在推进的重大项目资本金需求。

(2) 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具备丰富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投资运营经验

上市公司以晟天新能源为主体,开展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业务,已探索出“光伏+牧业”“光伏+渔业”“光伏+农业”等发展模式。截至2025 年末,上市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投资建设20 座光伏电站,总装机规模175.73 万千瓦(含在建项目)。拟置入资产蜀道清洁能源亦深耕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多年,截至2025年末,蜀道清洁能源投运及在建项目权益装机约539.68 万千瓦,控股权益装机约 254.26 万千瓦,其中投运权益装机 250.61 万千瓦,在建权益装机 3.65 万千瓦。因此,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均具备丰富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投资运营经验,能够有序推动多个发电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3) 上市公司及置入资产经营管理团队成熟,并配置专业售电平台

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核心管理团队、运营团队人员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多年的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能够洞悉行业态势、把握行业发展方向,熟悉行业的管理模式。公司专业、成熟的人才队伍有利于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续运营的顺利推进。

此外,蜀道清洁能源通过子公司蜀兴智慧开展购售电业务,一方面通过专业化的售电公司,能够更好地开拓、维系电力客户,更好地保障下属发电项目的市场化交易,实现更高的售电利润;另一方面,蜀道清洁能源能够更加深入地参与电力市场,获取到更多的电力市场供需信息,有助于整体投资及经营策略的调整,为新建项目的顺利投产及电力销售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从资金、项目经验、管理团队和市场化售电能力四个维度看,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并非单纯依靠新增融资推动项目建设,而是已具备覆盖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建设管理及后续运营的资源及能力,能够支持同时开展数个发电项目的建设。

11. 本次交易及后续资本性支出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资产负债及流动性的影响

(1)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资产负债及流动性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
总资产1,343,482.884,050,766.92201.51%
总负债1,134,675.962,784,629.89145.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4,408.36549,114.72550.55%
资产负债率84.46%68.74%-15.71%

注:总资产、总负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为变动率,资产负债率的变动为变动绝对值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规模均得以提升,不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2025 年末,上市公司的总资产、总负债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将由交易前的 1,343,482.88 万元、1,134,675.96 万元和 84,408.36万元,分别增至 4,050,766.92 万元、2,784,629.89 万元和 549,114.72 万元;资产负债率方面,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由 84.46%下降至 68.74%,实现显著改善。

同时,考虑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上市公司将获取现金47,505.25万元,有助于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的流动性水平。

(2) 后续资本性支出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资产负债及流动性的影响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当前项目投资安排,2026 年至2028 年,其资本性支出分别为 101,922.20 万元、259,380.72 万元和 143,647.92 万元,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以及自有资金。截至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货币资金余额为211,450.58 万元,且于2026 年1-6 月收回部分剥离资产股权转让款,并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已能基本覆盖相应支出。因此,后续资本性支出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的资产负债及流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流动性水平,后续资本性支出已存在相对明确的资金来源,不会对上市公司和拟置入资产的资产负债及流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2. 利息支出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2024年及 2025 年,蜀道清洁能源利息费用分别为23,026.94 万元、25,473.87万元,在一定程度上拖累了蜀道清洁能源的利润水平,其利息费用较高主要系蜀道清洁能源主要通过银行长期借款方式筹备项目建设资金,借款金额较高所致。

由于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规模较大,水、风电、光伏项目投资规模通常从数亿至数十亿不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的规定,水电、风电、光伏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为 20%,开发企业前期需要筹集大量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而作为非上市企业,蜀道清洁能源的融资渠道有限,较多依赖债务融资,其借款规模及利息支出较高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蜀道清洁能源纳入上市公司体系,融资渠道和资本补充能力将有所改善;同时,随着已投运项目收入和现金流提升,利息支出对利润的阶段性拖累有望被新增发电收益逐步消化。因此,现阶段较高的利息支出不会对拟置入资产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3. 对拟置入资产评估的公允性与依据的充分性、对各下属企业评估方法选取的合理性

拟置入资产评估具有公允性,对各下属企业的评估方法选取具有合理性,具体内容详见本说明五、(十)之内容。

14.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相关安排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已设置如下利益保护措施:

(1) 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审核意见。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已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此外,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已提请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 设置业绩承诺、减值补偿及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的拟置入资产蜀道清洁能源依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定价,其中部分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定价、部分资产采用市场法评估并定价,上市公司已与蜀道集团就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评估并定价的资产签订了《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进行了约定。

在天健华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记载的业绩承诺资产预测净利润基础上,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蜀道集团向上市公司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9,933.67 万元、11,507.79 万元、21,667.83 万元;如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蜀道集团向上市公司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于2027 年、2028 年、2029 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507.79 万元、21,667.83 万元、23,877.41 万元。以上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单称“当期承诺净利润”,合称“承诺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资产当期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单个资产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业绩补偿应当优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减值补偿方面,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 30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如果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业绩承诺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则蜀道集团还需另行向上市公司补偿差额部分。

股份锁定期方面,蜀道集团承诺对其本次认购的新筑股份发行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进行交易或转让,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则蜀道集团对其本次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相应调整)。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蜀道集团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得到提高,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但为避免本次交易摊薄每股收益的风险,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出具了关于确保本次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修改公司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承诺如下

1)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业绩承诺(如有),以及如业绩承诺未达成时的补偿责任。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促使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且当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 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15. 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拟置入资产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发电项目是否具备稳定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或运营水平是否弱于可比公司或类似项目,将在建项目或尚未盈利项目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由上市公司替相关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构成利益输送,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 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 上市公司长期亏损,或存在退市风险,存在交易迫切性

近年来,上市公司磁浮技术转化效率低,迟迟未实现市场突破,磁浮业务长期亏损,2024 年及 2025 年,川发磁浮分别亏损-1.53 亿元、-1.51 亿元;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虽为传统主业,但行业竞争呈现逐渐加剧的态势。虽然上市公司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加大技术营销等方式推动业务发展,但业务调整尚未取得预期的效果。

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自 2021 年以来持续亏损。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914.60 万元、-16,845.7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42,794.89 万元、-32,566.55 万元;截至 2025 年末,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仅为84,408.36 万元,已较 2020 年末大幅减少 187,703.08 万元,降幅高达 68.98%。

上市公司存在因持续亏损最终导致退市的可能性。

因此,上市公司亟需从根本上改善经营状况,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剥离长期亏损与传统主业资产,注入资源优势明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质资产,提升净资产规模,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本次收购有助于上市公司打造以风光水电为核心的清洁能源平台,夯实资产规模,提高资产质量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剥离长期亏损与传统主业资产,注入资源优势明显的清洁能源发电资产。以晟天新能源的光伏业务为基础,叠加蜀道清洁能源的优质项目资源,上市公司清洁能源装机规模与资源储备将大幅提升,形成“水风光储”一体化布局,将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基本每股收益得以提升,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相较于本次交易前亏损规模收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
总资产1,343,482.884,050,766.92201.51%
总负债1,134,675.962,784,629.89145.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4,408.36549,114.72550.55%
营业收入149,089.43215,123.0444.29%
净利润-12,484.345,496.9017,981.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845.70-3,197.5613,648.15
资产负债率84.46%68.74%-15.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0.020.20

注:总资产、总负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的变动为变动率,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基本每股收益的变动为变动绝对值

(2) 拟置入资产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发电项目是否具备稳定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或运营水平是否弱于可比公司或类似项目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各控股参股公司投产运营的发电项目盈利情况良好,不存在大额亏损情形,相关项目经营情况详见本说明六、(一)之内容。

2024 年及 2025 年,蜀道清洁能源的净利润分别为-12,284.95 万元、3,472.85万元,主要系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内部分电站处于陆续投运中,截至报告期末尚有部分电站/机组尚未投运或仍处于并网调试阶段,整体收入规模较小,叠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保持高位,导致其利润水平较低。随着蜀道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逐步稳定经营,拟置入资产的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有望持续加强。

此外,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的利用小时数与当地同类发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小时

发电类型项目类型项目名称投运日期2025年度2024年度
利用小时数当地同类发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利用小时数当地同类发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
水电项目控股巴郎口水电站项目2009年12月4,487.654,061.734,397.144,112.04
华山沟水电站项目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3,660.483,599.73
毛尔盖水电站项目2011年10月、2012年5月、2012年4月、2012年12月分批投产3,345.483,500.03
参股苏洼龙水电站2022年7月3,365.373,785.49
巴塘水电站2025年5-7月1,606.80
叶巴滩水电站预计2025年底-2026年,截至2025年末,已投运102万千瓦20.28
风电项目控股新疆若羌项目2024年12月底、2025年3月分批投产612.141,506.15
光伏项目控股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2015年12月1,216.401,201.551,471.221,184.32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2016年6月1,297.751,546.80
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2023年12月、2024年1月、2024年4月分批投产1,151.541,207.31
毛尔盖光伏项目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2025年3月自2022年7月陆续投产,截至2025年末已投运3.35万千瓦(对应权益装机容量1.79万千瓦)1,312.99684.21644.12
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光储项目自2023年11月陆续投产,截至2025年末已投运2.37万千瓦(对应权益装机容量2.13万千瓦)931.84765.70

注 1:利用小时数=发电量/期末装机容量

注 2:盐源白乌光伏二期、三期项目与盐源县白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凉山州盐源县三棵树 50 mathrm M W p 光伏电站项目使用同一升压站,无法区分发电量,此处以结算电量计算

注 3:当地同类发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来源于 Wind 统计的四川水电、四川太阳能发电以及新疆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

水电项目利用小时数受河流水流量影响较大,由于不同水电项目的水能资源禀赋、项目设计不同,导致利用小时数有所差异。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的水电项目及参股苏洼龙水电站利用小时数相对稳定,参股的巴塘水电站、叶巴滩水电站分别于年中、年末投运,未完整运营年度,其 2025 年度利用小时数偏低;此外,2025 年度新疆若羌项目主要处于调试发电阶段,而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光储项目陆续投产,相关项目利用小时数偏低具有合理性。

综上,报告期内,除水电项目及陆续投运项目外,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的利用小时数与当地同类发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不存在显著差异。

(3) 将在建项目或尚未盈利项目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由上市公司替相关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及参股发电项目已逐步释放利润,整体经营业绩良好,其利润水平较低主要系截至报告期末尚有部分电站/机组尚未投运或仍处于并网调试阶段,整体收入规模较小,叠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保持高位所致。将在建项目一并注入上市公司,主要系该等项目与已投产项目同属蜀道清洁能源的发电业务体系,项目资源、建设管理、融资安排、消纳安排及后续运营具有整体性,且相关项目具有较为良好的收益预期,有望增强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同时,截至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在建控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为3.65 万千瓦,在建参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为 245.28 万千瓦,拟建控股及参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为515.06 万千瓦,涉及后续主要出资的控股项目如阿坝县“光热+”200万千瓦项目、道孚230 万光伏项目等可通过自有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筹措,主要出资的参股项目如叶巴滩水电站、波罗水电站、拉哇水电站、昌波水电站、旭龙水电站以及奔子栏水电站等可通过自有资金、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以及已投运项目分红筹措资金,不会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的资本性支出压力,且参股项目公司各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履行股东义务及出资,不涉及上市公司替蜀道清洁能源参股公司小股东或其他相关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4) 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构成利益输送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均没有利益关系或冲突,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结合评估方法选取、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相关安排以及将在建项目注入上市公司的合理性,本次交易不涉及利益输送的情形。

(5) 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受限于报告期内部分大型电站陆续投运,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整体收入规模仍较小,叠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保持高位,导致利润水平较低。但整体而言,蜀道清洁能源具备较好的未来业绩增长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集中于2024 年至2025 年末期间投运,随着项目调试运行结束并稳定运营,蜀道清洁能源的发电量规模有望实现显著增长。同时,随着新疆巴州、四川攀西等地的电力送出通道建设,相关项目的限电率预计将大幅改善,将进一步推动项目业绩的充分释放。

其二,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等新能源政策、拟置入资产后续年度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及资本性支出预计不会对其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且通过本次交易及配套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的资产负债情况及流动性水平有望实现显著改善,融资渠道的拓展也将降低利息支出对拟置入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的不利影响。

其三,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具备足够的资源同时开展数个发电项目的建设,随着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和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等项目,以及储备项目的逐步实施,蜀道清洁能源的装机容量及收入利润规模均将实现大幅提升。

此外,本次拟置入资产评估具有公允性,对各下属企业的评估方法选取具有合理性,且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设置充分的利益保护措施。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以剥离低效亏损资产、注入清洁能源发电资产为核心,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盈利基础均将改善;拟置入资产虽存在投产爬坡、限电、折旧摊销及利息支出等阶段性影响因素,但随着相关发电项目的逐步稳定经营,将显著改善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次交易定价以经备案评估结果为依据,并设置业绩承诺、减值补偿等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安排,不存在利益输送或由上市公司替相关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因此,购买拟置入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购买拟置入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四)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各控股发电项目公司、参股发电项目公司的财务报表;

(2) 查阅136 号文、《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并向蜀道清洁能源管理层了解新能源政策变动对发电项目的具体影响;

(3) 获取并比较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及参股发电项目的经营数据;

(4) 获取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及拟建项目的后续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5) 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及拟建发电项目的可研报告及收益预测资料;

(6) 获取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及拟建项目的后续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7) 结合后续出资计划,对蜀道清洁能源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分析;

(8) 向蜀道清洁能源管理层了解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较低、限电率较高、财务及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公司、报告期内扣除投资收益后为亏损、利息支出较高等情况的具体原因及其预期改善情况;

(9) 向蜀道清洁能源及上市公司管理层了解是否具备足够的资源同时开展数个发电项目的建设,并了解本次交易的背景及其必要性、合理性;

(10) 查阅相关新能源政策并分析其对蜀道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影响;

(11) 查询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及合规项目清单,获取盐源白乌光伏二期、盐源白乌光伏三期的应收补贴款明细;

(12) 查阅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的收益法评估预测明细及项目可研,分析蜀道清洁能源后续新增的重大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对蜀道清洁能源盈利能力的影响;

(13) 查阅蜀道清洁能源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14) 查阅重组报告书,了解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等相关安排。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蜀道清洁能源各控股参股公司投产运营的发电项目经营情况良好;

(2) 新能源政策调整未对蜀道清洁能源各发电项目的持续运营及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蜀道清洁能源已就后续项目建设形成详细的投资计划,后续资金投出的筹措安排具备可行性;

(4) 报告期内,除水电项目及陆续投运项目外,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的利用小时数与当地同类发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不存在显著差异;

(5) 上市公司长期亏损,存在退市风险,本次收购有助于上市公司打造以风光水电为核心的清洁能源平台,夯实资产规模,提高资产质量,交易具有必要性;

(6) 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允,不涉及利益输送的情形;

(7) 购买拟置入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购买拟置入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

定。

七、关于业绩承诺

申请文件显示:(1)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蜀道集团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9,933.67 万元、11,507.79 万元、21,667.83 万元;如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蜀道集团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于2027 年、2028 年、2029 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1,507.79万元、21,667.83 万元、23,877.41 万元。以上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单称“当期承诺净利润”,合称“承诺净利润总额”。前述业绩承诺资产包括盐边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盐源公司、会东公司、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铁投环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若羌公司、毛尔盖公司(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2)本次交易对毛尔盖公司持有的 1 宗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望仙场街 1号的投资性房地产(产权证号:青羊国用(2005)第 3042 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177409 号)采用收益法评估,蜀道集团承诺,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则上述投资性房地产于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实现的净收益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97 万元、41.90 万元和 41.90 万元;如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则上述投资性房地产于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实现的净收益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1.90 万元、41.90 万元和 44.31 万元。(3)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利用市场法对部分资产进行评估并定价,该部分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13,209.97 万元,蜀道集团就该部分资产减值作出补偿承诺。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2)……。(3)结合蜀道集团的业绩承诺为对多项资产净利润合并承诺的情况,补充披露相关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能够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请会计师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7)

(一) 结合蜀道集团的业绩承诺为对多项资产净利润合并承诺的情况,补充披露相关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能够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 合并进行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

(1) 基于本次交易的整体性考量

本次交易收购的标的为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业绩承诺资产均为蜀道清洁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虽然业绩承诺涉及的各发电项目由不同子公司分别持有和运营,评估机构亦以相应法人主体为单位实施评估,但新筑股份取得的是蜀道清洁能源的控股权,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资产的经营成果最终均通过蜀道清洁能源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因此,以纳入业绩承诺范围的相关资产按置入比例合计后的净利润作为承诺指标,与新筑股份实际取得和管理的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一致,能够更加完整地反映业绩承诺资产的整体盈利能力。

(2) 符合清洁能源行业特点

纳入合并承诺范围的资产主要为分处不同区域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新能源发电量受风速、有效风时、日照强度、利用小时数、区域消纳和限电情况等因素影响,不同项目、不同区域及不同年度之间可能存在一定波动。合并进行业绩承诺,有助于客观反映业绩承诺资产组合的持续经营能力,避免单一项目因短期、局部自然资源波动而导致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反映业绩承诺资产组合整体经营表现。

(3) 合并进行业绩承诺存在可参考案例

标的资产合并进行业绩承诺具有上市公司可参考案例,具体案例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交易概况主要业绩承诺安排进度
1龙源电力(001289.SZ)龙源电力向华北电力购买内蒙古新能源100%股权、山西洁能100%股权、天津洁能100%股权业绩承诺方:华北电力;业绩承诺期:2022-2024年;业绩承诺方式:同一交易对方(华北电力)的下属多个标的资产合并设置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指标: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计净利润已完成
2中国海防(600764.SH)中国海防向中船重工集团、七一五研究所等8家主体,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海声科技、辽海装备、杰瑞电子等多家公司股权业绩承诺方:中船重工集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6家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期:2019-2021年;业绩承诺方式:针对同一交易对方的标的公司合计进行业绩考核;业绩承诺指标:相关公司合计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已完成
3江南化工(002226.SZ)江南化工向奥信香港等主体,发行股份购买北方矿服49%股权、北方矿服49%股权等业绩承诺方:奥信香港;业绩承诺期:2021-2023年;业绩承诺指标:标的公司北方矿服和北方矿投累计实际净利润已完成

综上所述,合并进行业绩承诺具备合理性。

2. 合并进行业绩承诺不会对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造成影响

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蜀道集团就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的全部资产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严格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设置了业绩承诺、减值测试机制并作出了明确的补偿承诺,业绩承诺金额与评估口径一致;此外,合并进行业绩承诺主要是基于本次交易的整体性考量,符合清洁能源行业特点,亦存在可参考案例。综上,合并进行业绩承诺不会对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造成影响。

(二)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获取并查阅新筑股份与交易对方蜀道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获取并查阅天健华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评估说明,并向评估师访谈,了解纳入业绩承诺范围的各项资产的业务分布、区域特征及财务预测情况;查阅相关案例情况。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合并进行业绩承诺主要是基于本次交易的整体性考量,符合清洁能源行业特点,亦存在可参考案例,具备合理性,不会对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造成影响。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图1

李浪 良李中国注册会计师: 印元

中国注册会计师: 彭雅素慧雅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共同融资租赁物清单

序号卡片编号资产编号资产名称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资产类别单位资产数量合同号
1KP-2019030006zhuxie轨道梁装卸设备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台1SDZL2025LA0025.017
2KP-2022050012711-052-04磁浮2#牵引变电所(磁浮试验线直流供电线路及轨旁设备主电源线路)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3KP-2022050013711-051-03磁浮1#牵引变电所(配电设备)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4KP-2022050014711-051-02磁浮1#牵引变电所(吸能装置)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5KP-2022110003xCF-001磁浮车辆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6KP-2020090010212-134起重机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台1SDZL2025LA0025.014
7KP-2020090011212-135起重机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台1
8KP-2020100009/磁悬浮维修支架和滑撬工装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9KP-2021100001212-138欧式葫芦双梁起重机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台1
10KP-2021100002212-139欧式葫芦双梁起重机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台1
11KP-2021100003212-140欧式葫芦双梁起重机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台1
12KP-2021100004212-141欧式葫芦双梁起重机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台1
13KP-2021100020939-018联合库III(总装调试车间)一期及附属配套工程压力空气管道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14KP-2021100021711-089联合库III(总装调试车间)一期及附属配套工程动力工艺供电工程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15KP-2022050005711-051-01磁浮 1#牵引变电所(磁浮控制供电系统)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16KP-2022050006711-052-03磁浮 2#牵引变电所(磁浮控制供电系统)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17KP-2022050015711-052-02磁浮 2#牵引变电所(变配电设备)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18KP-2022050016711-052-01磁浮 2#牵引变电所(10KV高压线路和供电控制通道)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19KP-2022010015XZ2804服务器新筑股份新筑股份电子设备台1
20KP-2022110008zCF-002国产磁悬浮车辆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列1
21/GD-G-43-6磁悬浮通讯系统测试系统川发磁浮川发磁浮电子设备套1
22KP-2021080023XZ2786LED显示屏新筑股份新筑股份办公设备及其他台1SDZL2025LA0025.013
SDZL2025LA0025.017
23/GD-G-43-7磁悬浮信号系统测试平台川发磁浮川发磁浮电子设备套1SDZL2025LA0025.013
24/GD-G-43-8磁悬浮道岔系统测试平台川发磁浮川发磁浮电子设备套1
25KP-1708000582XZ2074联想服务器新筑股份新筑股份电子设备台1SDZL2025LA0025.012
26/GD-G-43-1磁悬浮车辆静态测试平台川发磁浮川发磁浮电子设备套1
27/GD-G-43-2磁悬浮车辆动态测试平台川发磁浮川发磁浮电子设备套1
28/GD-G-43-3磁悬浮控制系统测试设备川发磁浮川发磁浮电子设备套1
29/GD-G-43-4磁悬浮运行系统测试设备川发磁浮川发磁浮电子设备套1
30/GD-G-43-5磁悬浮供电系统测试系统川发磁浮川发磁浮电子设备套1
31KP-202406001xCF-003新型磁悬浮车辆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列1
32KP-2021010005XZ2684彩色打印复印一体机新筑股份新筑股份电子设备台12022HTFL29200202
33KP-2022110004MH-GDL-001半柔性轨道梁浇筑模具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34KP-2022110005MH-GDL-002半柔性轨道梁浇筑模具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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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KP-2022110007MH-GDL-004半柔性轨道梁浇筑模具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37KP-2021020108026-008进口多轴数控铣磨设备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38KP-2019090015FZP-GDL-001轨道梁组装工装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台1
39KP-2019090016FZP-GDL-002轨道梁组装工装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台1
40KP-20190500054轨道梁组装工装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2022HTFL29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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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KP-2020050004239-037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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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KP-2020050006591-030高速数控调直机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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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KP-2020050022591-028全自动抗压抗折试验机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台1
49KP-2020050023591-029全自动标准养护室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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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KP-2020090014599-040绝缘耐压仪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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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KP-2020100015641-121冷冻式干燥机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60KP-2020100017571-101UPS系统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61KP-2020110009212-130蓄电池轨道平车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台1
62KP-2020110010212-131蓄电池轨道平车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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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KP-2020120030739-032碳钢带式增压浓缩泥水分离机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68KP-2021040001649-054梁岔车间搅拌站防雷系统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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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KP-2021050009599-112思仪光纤熔接机(含光纤跳线)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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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KP-2021080012565-009任意函数发生器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79KP-2021080013565-007磁场强度测量仪(高斯计)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台1
80KP-2021080014558-005混泥土研磨机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台1
81KP-2021080015558-006混泥土研磨机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台1
82KP-2021080016JH-CFDC-0101#-10#、GW、11YD(A、B、C、D)钢结构立柱拼点夹具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83KP-2021080017JH-CFDC-0111#-10#钢结构底座拼点夹具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84KP-2021080018JH-CFDC-012GML、GMR、GM钢结构底座拼点夹具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85KP-2021080019JH-CFDC-01311YD(A、B、C、D)钢结构底座拼点夹具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86KP-2021080020JH-CFDC-014通用变位机焊接夹具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87KP-2021080022565-010双冗余TRDP网关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88KP-2021100025565-011TCMS平台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89KP-2021120013711-090静调库直流供电系统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90KP-2022050011799-001磁浮试验线运控系统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91KP-2022050019749-001磁浮车站安全用电管理系统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92KP-2022050020999-001磁浮车站屏蔽门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93KP-2022050021779-001运控中心监控系统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94KP-2022120001FQ-TY-175磁浮车辆登顶平台车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95KP-2022110008MH-GDL-005全柔性轨道梁浇筑模具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

2. 新筑交科专利权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申请日期法律状态
1ZL 201320226709.4一种组合折臂式声屏障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3/04/28失效
2ZL 201320226421.7一种定向透光吸声屏障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3/04/28失效
3ZL 201320441661.9嵌入式道板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3/07/24失效
4ZL 201320517695.1用于桥梁滑移施工的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3/08/23失效
5ZL 201320589959.4大跨度桥梁的水平弹性阻尼系统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3/09/24失效
6ZL 201320588879.7大跨度桥梁水平减震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3/09/24失效
7ZL 201420179822.6一种减振钢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4/04/15失效
8ZL 201420180514.5免维护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4/04/15失效
9ZL 201420720060.6一种简支T梁减震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4/11/26失效
10ZL 201420801294.3一种分体式连续支撑道床系统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4/12/18失效
11ZL 201420801090.X分体式连续支撑无扣件道床系统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4/12/18失效
12ZL 201520244006.3一种绿色生态景观声屏障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5/04/22失效
13ZL 201520243985.0一种声屏障用非金属复合吸隔声板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5/04/22失效
14ZL 201520293656.7一种通风消声单元板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5/05/08失效
15ZL 201520293632.1一种通风隔声器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5/05/08失效
16ZL 201520468802.5一种用于市政道路的光伏发电声屏障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5/07/03失效
17ZL 201520763459.7一种框架平板预制轨道板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5/09/30失效
18ZL 201520763609.4一种嵌入式轨道系统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5/09/30失效
19ZL 201520764332.7一种适合中小跨度桥梁的嵌入式轨道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5/09/30失效
20ZL 201520763960.3一种用于隧道内的嵌入式轨道系统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5/09/30失效
21ZL 201520674035.3一种用于包覆钢轨的弹性高分子预制构件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5/09/02失效
22ZL 201520810293.x一种适合桥梁的嵌入式轨道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5/10/20失效
23ZL 201520764781.1一种用于隧道内的嵌入式轨道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5/09/30失效
24ZL 201520851277.5一种具有防滑移功能的悬索桥主缆索夹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5/10/30失效
25ZL 201521022653.6一种钢轨除锈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5/12/10失效
26ZL 201521073700.X一种用于嵌入式轨道系统的防水减振复合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5/12/22失效
27ZL 201721180938.1一种旋转阻尼器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7/09/15失效
28ZL 201721274686.9一种拉压轴式单轨梁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7/09/30失效
29ZL 201721764578.X一种减压缓冲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7/12/18失效
30ZL 201820768939.6磁悬浮承拉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8/05/23失效
31ZL 201921185496.9一种适用于变坡度行走的桥检车门架系统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9/07/25失效
32ZL 201521082681.7用于防护网钢柱与基座间的新型连接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四川睿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铁创科技有限公司2015/12/22失效
33ZL 201521074208.4一种有轨电车及其嵌入式轨道耦合动力学测试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5/12/22失效
34ZL 201521073569.7一种采用预制弹性体的嵌入式轨道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5/12/22失效
35ZL 201521113529.0一种轨道结构工作状态监测系统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5/12/30失效
36ZL 200910312614.2一种用于高速铁路的声屏障发明新筑交科2009/12/30授权
37ZL 201010300840.1一种用于桥梁的刚性铰支座发明新筑交科2010/1/28授权
38ZL 201010114209.2一种用于桥梁的减隔震阻尼支座发明新筑交科2010/1/28授权
39ZL 201010114828.1一种桥梁的减隔震结构发明新筑交科2010/2/26授权
40ZL 201010229360.0一种桥梁的减隔震结构发明新筑交科2010/7/16授权
41ZL 201010291625.X一种用于轨道交通的隔振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0/9/26授权
42ZL 201010293829.7一种用于桥梁的单向活动减震器发明新筑交科2010/9/28授权
43ZL 201010239643.3一种整体式声屏障发明新筑交科2010/7/29授权
44ZL 201110377887.2一种橡胶履带板磨耗性能的测试装置及方法发明新筑交科2011/11/24授权
45ZL 201010291653.1一种碳素结构钢的热处理工艺发明新筑交科2010/9/26授权
46ZL 201010561142.7一种浮置板隔振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0/11/26授权
47ZL 201110270119.7一种桥梁转体施工结构发明新筑交科2011/9/14授权
48ZL 201110129969.5一种多向变位大位移梳齿形桥梁伸缩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1/5/19授权
49ZL 201110359022.3桥检车安全挡块自动自锁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1/11/14授权
50ZL 201110422253.4一种超大位移量桥梁伸缩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1/12/16授权
51ZL 201210107570.1用于桥梁抗震的速度锁定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2/4/13授权
52ZL 201210163263.5隐埋隔离式钢-混组合梁专用伸缩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2/5/24授权
53ZL 201210303940.9旋转升降检修平台发明新筑交科2012/8/24授权
54ZL 201010582076.1一种用于铁路桥梁梁端的密封结构发明新筑交科2010/12/10授权
55ZL 201210016049.7桥梁限位结构发明新筑交科2012/1/19授权
56ZL 201210565144.2一种可定位式多通路旋转接头发明新筑交科2012/12/24授权
57ZL 201210255872.3一种大转角安装支座发明新筑交科2012/7/24授权
58ZL 201310311983.6一种嵌入式轨道系统的快速施工方法发明新筑交科2013/7/24授权
59ZL 201210332238.5用于悬挂式轨道车的防倾翻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2/9/11授权
60ZL 201310186412.4一种桥梁水平弹性阻尼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3/5/20授权
61ZL 201310312055.1嵌入式轨道发明新筑交科2013/7/24授权
62ZL 201310114671.6一种用于结构支座的预偏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3/4/3授权
63ZL 201310311966.2用于嵌入式轨道系统的高分子复合材料发明新筑交科2013/7/24授权
64ZL 201310189162.X一种单元式抗挠变多向变位梳齿型桥梁伸缩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3/5/21授权
65ZL 201310619568.7一种金属轴向辊碾成形机及其辊碾成型工艺发明新筑交科2013/11/29授权
66ZL 201310281222.0一种用于桥梁的联动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3/7/5授权
67ZL 201310744970.8无缝式大位移公路步行桥梁伸缩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3/12/31授权
68ZL 201310020642.3钢箱梁检查车变轨运行控制电路、检测装置及控制方法发明新筑交科2013/1/21授权
69ZL 201310189240.6一种集中排水梳齿型桥梁伸缩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3/5/21授权
70ZL 201310436594.6大跨度桥梁水平减震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3/9/24授权
71ZL 201310189290.4一种分体式抗挠变多向变位桥梁伸缩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3/5/21授权
72ZL 201210316325.1一种新型防风板的连接结构发明新筑交科2012/8/31授权
73ZL 201310020604.8钢梁箱外桥检车回转变轨的控制方法发明新筑交科2013/1/21授权
74ZL 201410104313.1齿条式桥梁伸缩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4/3/20授权
75ZL 201310020602.9桥检车直线回转变轨的位置检测判定方法及控制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3/1/21授权
76ZL 201210332258.2用于轨道小车的电磁制动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2/9/11授权
77ZL 201310436502.4大跨度桥梁的水平弹性阻尼系统发明新筑交科2013/9/24授权
78ZL 201510045484.6一种支座滑动副发明新筑交科2015/1/29授权
79ZL 201410690678.7大吨位防海洋腐蚀金属阻尼减隔震钢支座发明新筑交科2014/11/26授权
80ZL 201510090410.4一种用于钢桁梁悬挂式检查车发明新筑交科2015/2/28授权
81ZL 201521022652.1一种隧道内道床板运输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6/3/14授权
82ZL 201410785188.5分离式轨道结构预制及施工方法发明新筑交科2014/12/18授权
83ZL 201620090940.9一种钢轨推送用滚轮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6/1/29授权
84ZL 201620090944.7一种地铁管壁上的走行轨道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6/1/29授权
85ZL 201620093869.X一种具有自回复功能的桥梁主索鞍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6/1/29授权
86ZL 201410722161.1一种聚氨酯的称重计量系统发明新筑交科2014/12/3授权
87ZL 201620090934.3一种用于狭小空间内的锯轨的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6/1/29授权
88ZL 201620093308.X一种桥梁用大位移伸缩装置智能监测系统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6/1/29授权
89ZL 201620124083.X一种嵌入式轨道铺设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6/2/17授权
90ZL 201620144819.X一种承轨槽钢轨调整及锁定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6/2/26授权
91ZL 201310354958.6一种低合金结构钢和低碳结构钢热处理工艺发明新筑交科2013/8/15授权
92ZL 201510034527.0一种降噪块的成型制备方法发明新筑交科2015/1/23授权
93ZL 201620469979.1一种大型硫化机温控系统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6/5/20授权
94ZL 201620462214.5一种变刚度阻尼支承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6/5/20授权
95ZL 201620462211.1单向活动三层复合减震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6/5/20授权
96ZL 201620461993.7一种新型大吨位活动拱铰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6/5/20授权
97ZL 201620462215.X双向活动三层复合减震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6/5/20授权
98ZL 201510678558.x一种适合桥梁的嵌入式轨道结构及施工方法发明新筑交科2015/10/20授权
99ZL 201410690861.7一种U形阻尼器支座减震结构发明新筑交科2014/11/26授权
100ZL 201511004816.2一种多级减振的嵌入式轨道系统发明新筑交科2015/12/29授权
101ZL 201510553112.4一种嵌入式轨道系统由上至下的快速施工方法发明新筑交科2015/9/2授权
102ZL 201510966524.0一种用于嵌入式轨道系统的防水减振复合结构及施工方法发明新筑交科2015/12/22授权
103ZL 201510632858.4一种适合中小跨度桥梁的嵌入式轨道结构及施工方法发明新筑交科2015/9/30授权
104ZL 201621001047.0一种非金属声屏障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6/8/31授权
105ZL 201510949001.5一种嵌入式轨道高分子复合材料修补方法发明新筑交科2015/12/18授权
106ZL 201510633562.4一种用于绿化段的嵌入式无砟轨道系统发明新筑交科2015/9/30授权
107ZL 201511004712.1一种维护方便的嵌入式轨道结构发明新筑交科2015/12/30授权
108ZL 201720149617.9一种变截面桥梁梁底检查车左右升降检测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7/2/20授权
109ZL 201720242712.3一种槽型轨精调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7/3/14授权
110ZL 201610336316.7固定三层复合减震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6/5/20授权
111ZL 201720285760.0一种新型单轨交通轨道梁单元及系统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7/3/22授权
112ZL 201720432171.0一种槽型轨锁定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7/4/24授权
113ZL 201720432098.7一种板缝处槽型轨精调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7/4/24授权
114ZL 201720431310.8一种新型的嵌入式轨道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7/4/24授权
115ZL 201510745044.1用于隧道出入口的光格栅单元板及光线调节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5/11/5授权
116ZL 201720574597.X新型抗振减噪多向变位梳齿板式伸缩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7/5/23授权
117ZL 201610716404.X嵌入式连续支撑无砟轨道系统的无缝线路锁定施工方法发明新筑交科2016/8/24授权
118ZL 201721148023.2一种嵌入式预制轨道板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7/9/8授权
119ZL 201721148024.7一种用于隧道内的新型嵌入式轨道系统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7/9/8授权
120ZL 201721148568.3新型预制轨道板的嵌入式轨道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7/9/8授权
121ZL 201721148589.5一种用于隧道内的新型嵌入式轨道系统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7/9/8授权
122ZL 201510976026.4一种有轨电车及其嵌入式轨道耦合动力学测试装置及方法发明新筑交科2015/12/22授权
123ZL 201611206967.0一种方便调整及更换的曲线段轨道系统发明新筑交科2016/12/23授权
124ZL 201721522364.1一种便于施工与维护的新型嵌入式连续支承无砟轨道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7/11/15授权
125ZL 201610022638.4一种预制降噪块的高分子复合材料发明新筑交科2016/1/14授权
126ZL 201721522853.7一种便于施工与维护的新型嵌入式轨道系统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7/11/15授权
127ZL 201710148594.4一种承轨槽精调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7/3/14授权
128ZL 201721685037.8一种桥梁伸缩缝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7/12/7授权
129ZL 201721750597.7一种用于嵌入式轨道的功能分离的槽内高分子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7/12/15授权
130ZL 201710148635.X一种轨道板精调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7/3/14授权
131ZL 201510966628.1一种用于极寒地区的低温浇注材料及其制造方法发明新筑交科2015/12/22授权
132ZL 201710148629.4一种基于嵌入式轨道的空轨交通系统发明新筑交科2017/3/14授权
133ZL 201710307488.6跨座式单轨交通轨道梁承拉支座发明新筑交科2017/5/4授权
134ZL 201820168038.3一种减振多向大变位大位移伸缩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8/1/31授权
135ZL 201820167815.2一种减振多向变位支承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8/1/31授权
136ZL 201820192635.X一种三角减震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8/2/5授权
137ZL 201820357755.0一种嵌入式道岔系统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8/3/16授权
138ZL 201820382610.6一种集成式单轨梁端部预埋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8/3/21授权
139ZL 201721148570.0用于隧道内的低高度嵌入式轨道系统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7/9/8授权
140ZL 201710351633.0一种复合阻尼材料及其在隔震支座中的应用发明新筑交科2017/5/18授权
141ZL 201820874331.1一种方便维修的连续支承轨道承轨槽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8/6/7授权
142ZL 201710805080.1隧道内嵌入式轨道系统的快速施工方法发明新筑交科2017/9/8授权
143ZL 201820874330.7一种承轨槽式连续支承轨道系统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8/6/7授权
144ZL 201821037124.7一种拼装化连续支承轨道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8/7/3授权
145ZL 201820874328.X一种用于连续支承轨道的折弯钢制承轨槽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8/6/7授权
146ZL 201821428676.0一种速度锁定摩擦摆减震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8/9/3授权
147ZL 201821428721.2嵌入式速度锁定摩擦摆减震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8/9/3授权
148ZL 201810216788.8一种嵌入式道岔系统的快速施工方法发明新筑交科2018/3/16授权
149ZL 201821608279.1一种嵌入式轨道钢轨纵向约束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8/9/30授权
150ZL 201822184673.3一种新型嵌入式连续支承无砟轨道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8/12/25授权
151ZL 201920433724.3一种连续支承的纵向轨道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9/4/2授权
152ZL 201920739906.3一种大水平力拉压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9/5/22授权
153ZL 201920749767.2一种可紧凑折叠的吊篮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9/5/23授权
154ZL 201921221036.7一种新型摩擦摆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9/7/31授权
155ZL 201921577279.4一种新型变刚度减隔震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9/9/20授权
156ZL 201710175454.6一种单轨交通轨道梁支座体系发明新筑交科2017/3/22授权
157ZL 201921154620.5一种用于桥梁构件受力工况下便捷更换传感器的精确测力模块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9/7/22授权
158ZL 201921942350.4一种弹性体材料切割设备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9/11/12授权
159ZL 201921201468.1一种上承式铁路拱桥过墩桥检车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9/7/29授权
160ZL 201921136527.1一种嵌入式轨道弹性约束体清理设备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9/7/19授权
161ZL 201921939425.3一种快速更换和锁紧胶条的铁路桥梁伸缩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9/11/12授权
162ZL 201922006160.8一种连续支承轨道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9/11/19授权
163ZL 201921879300.6一种槽内调轨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9/11/4授权
164ZL 201922006849.0一种用于爬坡桥梁检查车的多向活动连接机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9/11/19授权
165ZL 201922195996.7一种梁底悬挂式检查车断轨检测保护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9/12/10授权
166ZL 201922321022.9一种新型的旋转挤压式阻尼器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9/12/20授权
167ZL 201922319305.X一种具有防陷功能的新型伸缩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9/12/20授权
168ZL 201711345174.1一种用于嵌入式轨道的弹性混凝土及其制备方法发明新筑交科2017/12/15授权
169ZL 202020243874.0一种能过桥墩的梁底检查车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0/3/3授权
170ZL 202020764184.X一种装配式连续支承轨道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0/5/11授权
171ZL 201811393185.1用于盆式支座且能够精确测力的橡胶垫及其盆式支座发明新筑交科2018/11/21授权
172ZL 202021156786.3一种用于既有线路轨道减振降噪治理的结构组件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0/6/19授权
173ZL 202021934396.4旋转摩擦阻尼器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0/9/7授权
174ZL 201911103817.0一种加强型无缝式弹性体伸缩装置及其施工方法发明新筑交科2019/11/13授权
175ZL 202021774800.6一种便于钢轨维护的嵌入式轨道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0/8/24授权
176ZL 202010016362.5一种针对嵌入式轨道钢槽式道床路基不均匀沉降的维修方法发明新筑交科2020/1/8授权
177ZL 202022390924.0一种对合式软钢减震阻尼器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0/10/23授权
178ZL 202023171661.0一种用于嵌入式轨道施工的便携式搅拌设备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0/12/24授权
179ZL 202023165126.4一种用于嵌入式轨道高分子材料切割修补的移动式设备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0/12/24授权
180ZL 202023346422.4一种长效润滑散索鞍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0/12/31授权
181ZL 202121255694.5一种新型的具有自复位剪切型铅阻尼器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1/6/7授权
182ZL 202010558428.3一种新型梁式嵌入式轨道系统及其施工和维护工艺发明新筑交科2020/6/18授权
183ZL 202120417365.X一种新型锚下垫板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1/2/25授权
184ZL 202121092757.X一种加固型剪切弹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1/5/20授权
185ZL 202121127243.3一种铁路桥梁伸缩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1/5/25授权
186ZL 202011553373.3一种流体材料浇筑小车发明新筑交科2020/12/24授权
187ZL 201720641997.8落石柔性分导系统实用新型四川睿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奥思特边坡防护工程有限公司、新筑交科2017/6/5授权
188ZL 201820876281.0一种桥检车升降桁架平台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8/6/7授权
189ZL 201820876260.9一种带外包式伸缩桁架的桥检车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8/6/7授权
190ZL 201820877085.5用于设有连续斜撑杆桥梁侧面弦杆检查的桥梁检查车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8/6/7授权
191ZL 201820884980.X一种桥梁桁内检查车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8/6/8授权
192ZL 201820885560.3一种铺设于钢桁梁上弦的卡扣式桥检车轨道系统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8/6/8授权
193ZL 201820881767.3一种四点悬挂同步行走的桥梁检查车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8/6/7授权
194ZL 201820913327.1梁底检查车防脱空腹板检测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18/6/13授权
195ZL 201720686272.0柔性分导系统实用新型四川睿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奥思特边坡防护工程有限公司、新筑交科2017/6/13授权
196ZL 202021157051.2一种轨道式检查车的轮轨系统及一种轨道式检查车实用新型新筑股份、新筑交科2020/6/19授权
197ZL 202021362493.0一种用于在空间曲线轨道上行进的检查车实用新型新筑股份、新筑交科2020/7/13授权
198ZL 202022083121.0一种方便安装及更换的减振球型支座实用新型新筑股份、新筑交科2020/9/21授权
199ZL 202022345085.0机械式锁定摩擦摆减隔震支座实用新型新筑股份、新筑交科2020/10/20授权
200ZL 202022587222.1一种钢桥梁检查车充电控制电路实用新型新筑股份、新筑交科2020/11/10授权
201ZL 202022613537.9一种耐压缓冲的桥梁的伸缩缝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0/11/12授权
202ZL 202022322819.3一种桥梁抗震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0/10/19授权
203ZL 202022590808.3一种桥梁支座用防尘围板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0/11/10授权
204ZL 202022091588.X一种铁路桥梁自调节升降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0/9/22授权
205ZL 202120009100.6一种桥梁检查车非同步自适应装置实用新型新筑股份、新筑交科2021/1/4授权
206ZL 202120412954.9快换车轮结构及应用该结构的桥梁检查车实用新型新筑股份、新筑交科2021/2/25授权
207ZL 202023249046.7一种用于桥梁支座调高的锚固装置实用新型新筑股份、新筑交科2020/12/29授权
208ZL 202121094116.8一种具备竖向抗拉拔功能的复合减震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新筑股份2021/5/20授权
209ZL 202121127320.5一种具备防水功能的支座防尘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新筑股份2021/5/25授权
210ZL 202121189123.6一种桥梁拱肋检查车行走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新筑股份2021/5/31授权
211ZL 202121199058.5一种能避让障碍物的拱肋检修车桁架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新筑股份2021/5/31授权
212ZL 202120875713.8一种高度可调的球型抗风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新筑股份2021/4/26授权
213ZL 202121150193.0一种功能分离式摩擦摆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新筑股份2021/5/26授权
214ZL 202121198497.4一种适用于箱型拱肋检查的拱肋检修车实用新型新筑交科、新筑股份2021/5/31授权
215ZL 202121480284.0一种安装有安全检测装置的悬挂式桥梁检查车实用新型新筑交科、新筑股份2021/6/30授权
216ZL 202121606476.1一种可调摩擦阻尼器实用新型新筑股份、新筑交科2021/7/15授权
217ZL 202121826317.2一种超高性能减隔震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新筑股份2021/8/5授权
218ZL 202121605690.5一种复合型阻尼器实用新型新筑股份、新筑交科2021/7/15授权
219ZL 202121904127.8一种具有位移锁定功能的球型减隔震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新筑股份2021/8/13授权
220ZL 202121904462.8一种新型摩擦摆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新筑股份2021/8/13授权
221ZL 202121917792.0一种分体式检查车的行走机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新筑股份2021/8/16授权
222ZL 202121949478.0一种新型的地震发生时约束解除的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新筑股份2021/8/18授权
223ZL 202122158523.7一种直线穿越桥梁横断面三角区域的回转式桥梁检查车实用新型新筑交科、新筑股份、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21/9/7授权
224ZL 202122641023.9一种桥梁检查车移动式上下通道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新筑股份2021/11/1授权
225ZL 202122571826.1一种竖向拉压弹性结构及竖向拉压弹性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新筑股份2021/10/25授权
226ZL 202123430588.9一种桥梁检查车驱动箱驻车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1/12/30授权
227ZL 202122574837.5一种竖向弹性结构及竖向弹性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新筑股份2021/10/25授权
228ZL 202122641092.X一种耗能型边坡防护系统实用新型新筑交科、新筑股份2021/11/1授权
229ZL 202123297598.X一种桥梁检修用变轨距履带式走行机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1/12/24授权
230ZL 202123316717.1一种桥梁检修设备的折叠升降机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1/12/24授权
231ZL 202220176837.1一种抗拉摩擦摆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中交公路长大桥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2022/1/21授权
232ZL 202220402031.X一种桥梁支座防水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2/25授权
233ZL 202220406297.1一种适用于支座的防水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2/25授权
234ZL 202220420335.9一种铁路梁端大位移伸缩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2/2/28授权
235ZL 202220661371.4一种适用于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的长效耐磨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2/3/22授权
236ZL 202123316653.5一种间断轨道变形履带式桥梁检查车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1/12/24授权
237ZL 202220841344.5一种全自动调节高度的支座实用新型新筑股份、新筑交科、湖北交投十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4/12授权
238ZL 202220829775.X一种智能支座测力模块实用新型新筑交科、新筑股份2022/4/11授权
239ZL 202220853017.1一种固定与滑动可转换的支座实用新型新筑股份、新筑交科、湖北交投十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4/11授权
240ZL 202220866462.1一种多功能耗能装置实用新型新筑股份、河南省黄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交公路长大桥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新筑交科2022/4/14授权
241ZL 202221233006.X一种长效耐磨减震抗风球型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中交公路长大桥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2022/5/20授权
242ZL 202221481791.0一种道路模数式伸缩装置位移控制箱支承快速更换工装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2/6/14授权
243ZL 202221536566.2一种便于更换滑动副的抗风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新筑股份2022/6/20授权
244ZL 202221471974.4一种弹性体伸缩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杭州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2022/6/14授权
245ZL 202221315560.2一种基于物联网的检查车远程监控系统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2/5/27授权
246ZL 202221748945.8一种便于安装、更换的弹性体预制型填充式伸缩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杭州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2022/7/8授权
247ZL 202222254319.X一种桥梁检查车的防坠落装置实用新型广东湾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公路长大桥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新筑股份、新筑交科2022/8/25授权
248ZL 202222050408.2一种桥梁拱肋检查车轨道系统链条链盒快速安装工装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2/8/4授权
249ZL 202222047581.7一种主缆检查车自动纠偏系统实用新型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新筑股份、新筑交科2022/8/4授权
250ZL 202120544396.1一种速度锁定型摩擦摆支座实用新型四川铁拓科技有限公司、新筑交科2021/3/16授权
251ZL 202110800711.7一种改进型轨道结构及其施工方法发明振宁交科、新筑交科、新筑股份、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7/15授权
252ZL 201710589239.0一种剪切式铅芯阻尼器发明新筑交科2017/7/19授权
253ZL 202222174192.0一种防风防坠型梳齿式伸缩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2/8/17授权
254ZL 202223023330.1一种便于更换的铁路桥梁梁端防水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022/11/14授权
255ZL 202223021230.5一种耐久型铁路桥梁梁端防水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022/11/14授权
256ZL 202223033314.0一种用于桥梁拓宽的接缝密封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2/11/14授权
257ZL 202223023449.9一种高性能减振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022/11/14授权
258ZL 202223023471.3一种便于安装更换的铁路桥梁梁端防水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2/11/14授权
259ZL 202223020846.0一种装配化支座三维可调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022/11/14授权
260ZL 202223039095.7桥梁梁底检查车轨道及附属件安装工装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2/11/15授权
261ZL 201810110733.9一种三角减震支座发明新筑交科2018/2/5授权
262ZL 202223451461.X一种桥梁检查车用应急逃生车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2/12/23授权
263ZL 202223472679.3一种可方便主缆检查车通过的主缆扶手绳支架实用新型新筑股份、广东湾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公路长大桥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新筑交科2022/12/26授权
264ZL 201710830171.0一种旋转阻尼器发明新筑交科2017/9/15授权
265ZL 202223450532.4一种钢槽内钢轨固定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2/12/23授权
266ZL 201810366937.9一种钢轨临时固定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8/4/23授权
267ZL 202011374015.6一种弹性短轨枕快速改造方法发明振宁交科、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筑交科2020/11/30授权
268ZL 201710366262.3新型抗振减噪多向变位梳齿板式伸缩装置及其安装方法发明新筑交科2017/5/23授权
269ZL 201711092991.0跨座式单轨交通轨道梁承拉铰轴柱面支座发明新筑交科2017/11/8授权
270ZL 202320034489.9一种集水平变形协调和竖向限位于一体的桥梁抗震系统实用新型中交公路长大桥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广东湾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筑交科2023/1/5授权
271ZL 201811017143.8一种速度锁定摩擦摆减震支座发明新筑交科2018/9/3授权
272ZL 202320199992.X一种钢轨件调整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2023/2/7授权
273ZL 201811017068.5嵌入式速度锁定摩擦摆减震支座发明新筑交科2018/9/3授权
274ZL 202223528625.4一种用于在扶手绳上自行走的主缆检查车实用新型新筑股份、广东湾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公路长大桥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新筑交科2022/12/29授权
275ZL 201810232858.9一种集成式单轨梁端部预埋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8/3/21授权
276ZL 201810498314.7磁悬浮承拉支座发明新筑交科2018/5/23授权
277ZL 201810095562.7一种减振多向变位支承结构发明新筑交科2018/1/31授权
278ZL 201810711187.4一种拼装化连续支承轨道结构及其施工、维护方法发明新筑交科2018/7/3授权
279ZL 201711360991.4一种减压缓冲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7/12/18授权
280ZL 202320876954.3一种桥梁检查车用自动充电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3/4/18授权
281ZL 201710914173.8一种拉压轴式单轨梁支座发明新筑交科2017/9/30授权
282ZL 202321058439.0一种适用于锚头维护的检查车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3/5/6授权
283ZL 201910433979.4一种可紧凑折叠的吊篮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9/5/23授权
284ZL 201910675282.8一种适用于变坡度行走的桥检车门架系统发明新筑交科2019/7/25授权
285ZL 202322338530.4一种复合减振盘以及可减振与测力的支座模块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3/8/29授权
286ZL 202311045822.7一种快速施工的预制模块化桥梁伸缩装置及其安拆方法发明中交公路长大桥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新筑交科2023/8/18授权
287ZL 202322470475.4一种便于安装维护的梁端伸缩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3/9/12授权
288ZL 202322645509.9一种可减振的支座底盆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3/9/27授权
289ZL 202322997443.X一种桥梁检查车的双回转框架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3/11/6授权
290ZL 202322384138.3一种铁路屏障安全门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3/9/1授权
291ZL 202322997710.3一种可跨越扶手绳支架的主缆扶手绳行走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3/11/6授权
292ZL 202323297526.4一种基于云平台的桥梁无人巡检车控制系统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3/12/4授权
293ZL 202010927028.5旋转摩擦阻尼器发明新筑交科2020/9/7授权
294ZL 202323120081.2一种桥梁检查车双层驱动电气连接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3/11/17授权
295ZL 202323229242.1一种可主动变轨距行走的桥梁检查车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3/11/27授权
296ZL 202322997738.7一种桥梁检查车用桁架单元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3/11/6授权
297ZL 202322997775.8一种桥梁巡检用履带式走行机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3/11/6授权
298ZL 202011339336.2一种能够保持滑板外露高度的桥梁支座发明新筑交科2020/11/25授权
299ZL 202322988807.8一种移动式图像采集设备的运载系统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3/11/6授权
300ZL 202420060725.9一种插销式轨距调节机构实用新型振宁交科、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筑交科2024/1/10授权
301ZL 202011129888.0一种用于大坡度桥梁的支座发明四川铁拓科技有限公司、新筑交科2020/10/21授权
302ZL 202111603684.0一种桥梁检修用变轨距履带式走行机构发明新筑交科2021/12/24授权
303ZL 202420178869.4一种用于连续支承式轨道的轨距拉杆机构实用新型振宁交科、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筑交科2024/1/25授权
304ZL 202420179270.2一种用于地铁车辆段检查坑的嵌入式轨道实用新型振宁交科、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筑交科2024/1/25授权
305ZL 202323240788.7一种钢轨固定结构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3/11/29授权
306ZL 201911064903.5一种槽内调轨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9/11/4授权
307ZL 201911325115.7一种新型的旋转挤压式阻尼器发明新筑交科2019/12/20授权
308ZL 202011143253.6一种对合式软钢减震阻尼器发明新筑交科2020/10/23授权
309ZL 202110575790.6一种功能分离式摩擦摆支座发明新筑交科、新筑股份2021/5/26授权
310ZL 201911098260.6一种快速更换和锁紧胶条的铁路桥梁伸缩装置发明新筑交科2019/11/12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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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ZL 202110552808.0一种加固型剪切弹簧发明新筑交科2021/5/20授权
314ZL 202110598655.3一种适用于箱型拱肋检查的拱肋检修车发明新筑交科、新筑股份2021/5/31授权
315ZL 202110629205.6一种新型的具有自复位剪切型铅阻尼器发明新筑交科2021/6/7授权
316ZL 202110895976.X一种超高性能减隔震支座发明新筑交科、新筑股份2021/8/5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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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ZL 202110948866.5一种新型的地震发生时约束解除的支座发明新筑交科、新筑股份2021/8/18授权
319ZL 202111043400.7一种直线穿越桥梁横断面三角区域的回转式桥梁检查车发明新筑交科、新筑股份、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21/9/7授权
320ZL 202111238631.3一种弹性体、竖向弹性结构及竖向弹性支座发明新筑交科、新筑股份2021/10/25授权
321ZL 202111238669.0一种竖向拉压弹性结构及竖向拉压弹性支座发明新筑交科、新筑股份2021/10/25授权
322ZL 202420178395.3一种用于弹性短轨枕改造材料灌注的封挡装置实用新型振宁交科、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筑交科2024/1/25授权
323ZL 202420127150.8桥梁检测机器人定位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广东喜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4/1/18授权
324ZL 202323559867.4一种桥梁检查车沿纵桥向绝对位置坐标检测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3/12/25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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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ZL 202323400105.X一种桥梁自动巡检机器人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3/12/13授权
327ZL 202420621105.8一种用于漂浮体系的高阻尼摩擦型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4/3/28授权
328ZL 202210683328.2一种地震识别型抗冲击支座发明新筑交科、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新筑股份2022/6/17授权
329ZL 202323596873.7桥梁梁底检查车驻车锚固装置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3/12/27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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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ZL 202420295316.7一种一体化减振垫轨道板系统实用新型振宁交科、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筑交科2024/2/18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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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ZL 202010138814.7一种能过桥墩的梁底检查车发明新筑股份、新筑交科2020/3/3授权
334ZL 202010667381.4一种用于在空间曲线轨道上行进的检查车发明新筑股份、新筑交科2020/7/13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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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ZL 202210180049.4一种适用于支座的防水装置发明新筑交科、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2/25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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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ZL 202420620942.9一种用于漂浮体系的摩擦型支座实用新型新筑交科2024/3/28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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