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发布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截至 2026年 8月19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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