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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关于为孙公司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孙公司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4,50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1%。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宝船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船生物)和白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帆生物),两者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实际发生担保情况

2025 年 8 月,宝船生物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了人民币2,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905202508125224BZ-1”的《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宝船生物在2025年8月12日到2028年8月12日期间内向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在授信额度内申请提供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6 年 2 月,白帆生物向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了人民币 2,000 万元的 授 信 额 度 , 公 司 与 厦 门 国 际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签 订 了 合 同 编 号 为“0905202601238429BZ-1”的《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白帆生物在 2026 年 1月23 日到 2028 年4月 23 日期间内向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在授信额度内申请提供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5 日、2026 年 2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2026-001)。

(二)本次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宝船生物和白帆生物(主合同债务人、被担保人)基于生产和经营需要,分别向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增加2,000万元和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对宝船生物的授信额度总金额由2,00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对白帆生物的授信额度总金额由2,000 万元增加至6,000 万元。

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宝船生物本次增加的2,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与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0905202508125224C-2”的《补充合同》和合同编号为“0905202508125224C-3”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为宝船生物在2025年08月12日至2028年08月12日期间内向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在授信额度内申请提供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同时,公司作为担保人,为白帆生物本次增加的4,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与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905202601238429C-2”的《补充合同》,约定公司为白帆生物在 2026 年 1月23 日到2028 年4 月23 日期间内向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在授信额度内申请提供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 年5月19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宝船生物和白帆生物(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新增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担保(其中宝船生物8,000 万元,白帆生物7,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6 年4月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 2026 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公司本次为宝船生物、白帆生物提供担保在已授权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宝船生物的担保余额为8,500 万元,对白帆生物的担保余额为2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宝船生物的担保余额为10,5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6,000 万元,对白帆生物的担保余额为 24,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000 万元。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宝船生物与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补充合同》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

1.所涉主体

保证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宝船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

3.质押物:公司持有的部分专利权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5.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甲方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二)白帆生物与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补充合同》

1.所涉主体

保证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白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

卖费等)。

4.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甲方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34,500 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四、 备查文件

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补充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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