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财务状况和未来资金需求,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提取母公司净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3、公司 2026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5,282,909.0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4,398,704.89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 429,879,934.47 元,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为 437,411,548.61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4、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情况下,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203,2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7,550,816.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5、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公司持续发展等因素后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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