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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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1-2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1-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441A018341号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琪科技公司)截至2026年8月21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编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维琪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维琪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维琪科技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维琪科技公司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6年8月
21 日止维琪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报告仅供维琪科技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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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435号的批复,同意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截至2026年7月15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30,000股,发行价格为22.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5,672,8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31,031,592.21元,募集资金净额164,641,207.7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6)第441C000229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鉴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
| 1 | 珠海市维琪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维琪健康产业园项目 | 170,000,000.00 | 139,945,026.62 |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30,000,000.00 | 24,696,181.17 |
| 合计 | 200,000,000.00 | 164,641,207.79 |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03,960,826.26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03,960,826.26 元,具体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 本次置换金额 |
| 1 | 珠海市维琪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维琪健康产业园项目 | 139,945,026.62 | 103,960,826.26 | 103,960,826.26 |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24,696,181.17 | ||
| 合计 | 164,641,207.79 | 103,960,826.26 | 103,960,826.26 | |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1,031,592.21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9,535,134.86元(不含增值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 | 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元) | 以自有资金支付金额(不含增值税) | 置换金额 |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19,547,657.35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6,480,000.00 | 4,593,200.00 | 4,593,200.00 |
| 3 | 律师费用 | 4,663,090.14 | 1,801,090.14 | 1,801,090.14 |
| 4 | 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 | 340,844.72 | 140,844.72 | 140,844.72 |
| 合计 | 31,031,592.21 | 9,535,134.86 | 9,535,134.86 |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实施。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22日
出资额 5235万元(副本)(20-1)
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惠琦
91110105592343655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说明
此件仅用于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批准执业日期:
2011年12月13日
批准执业文号:京财会许可[2011]0130号
执业证书编号:11010156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
主任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
复印无效。
此件仅限于业务报告使用,
高虹 440300141136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证书编号:440300141136 No. of Certificate
批准注册协会: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发证日期: 2001 年 04 月 26 日 Date of Issuance /y /m /d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 发证日期:Date of Issuance |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 ||
| 年/月/m/d | |||
| 2018 | 06 | 25 | |
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复印无效。
何华博 110101560641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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