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8月2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8 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6 年 5 月 6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6 年 6 月 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35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 88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672,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031,592.2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4,641,207.79 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 7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 441C000229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原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珠海市维琪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维琪健康产业园项目 | 446,387,200 | 170,000,000 | 139,945,026.62 |
| 研发中心项目 | 54,258,600 | 30,000,000 | 24,696,181.17 |
| 合计 | 500,645,800 | 200,000,000 | 164,641,207.79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自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并于股转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之日(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6 年 8 月2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03,960,826.26 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103,960,826.26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 珠海市维琪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维琪健康产业园项目 | 139,945,026.62 | 103,960,826.26 | 103,960,826.26 |
| 研发中心项目 | 24,696,181.17 | 0 | 0 |
| 合计 | 164,641,207.79 | 103,960,826.26 | 103,960,826.26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1,031,592.21 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9,535,134.86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9,535,134.86 元(不含增值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 |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不含税) |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19,547,657.35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6,480,000.00 | 4,593,200.00 | 4,593,200.00 |
| 3 | 律师费用 | 4,663,090.14 | 1,801,090.14 | 1,801,090.14 |
| 4 | 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 | 340,844.72 | 140,844.72 | 140,844.72 |
| 合计 | 31,031,592.21 | 9,535,134.86 | 9,535,134.86 |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年8 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441A018341 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441A018341 号)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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