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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连城数控: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不存在重大隐瞒和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依据对事实的了解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的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用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查验,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6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会议决议召集股东会。

2026年8月25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会议日期和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9日15:00至2026年9月10日15:00。

2026 年 9 月 10 日 14:00,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位于无锡的全资子公司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锡北泾虹路 15 号)召开,公司董事长李小锋主持本次会议。

经查验,公司于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并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公司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会议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实际时间和方式与股东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参加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共13,84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2,212,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168% 。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2,166,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972%。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6,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

(二)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为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采取书面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会议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本次会议推举了1名股东代表、2名律师、1名董事进行计票、监票,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清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2,166,65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权总数的 99.9440%;反对股数 46,00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2,166,65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权总数的 99.9440%;反对股数 46,00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2,166,65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权总数的 99.9440%;反对股数 46,00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2,166,65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权总数的99.9440%;反对股数46,00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2,166,65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权总数的 99.9440% ;反对股数46,00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2,166,65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权总数的 99.9440%;反对股数 46,00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图1

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曲之勇

图2

经办律师:赵娇婷

赵世娇

胡之光

图3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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