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作为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辰科技”、“上市公司”、“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龙辰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 序号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 | 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情况 | 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 2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情况 | 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
| 3 | 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了解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审阅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等。本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
| 4 | 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资料等,同时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查看日常经营情况、访谈、查阅相关合同及会计凭证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
| 5 | 现场核查情况 | 本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核查的事项。保荐机构于2026年8月对公司202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
| 6 | 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本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针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
| 7 | 其他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序号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 | 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 |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 | 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 | 控制权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 | 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 | 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 | 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 | 对外投资 | 无 | 不适用 |
| 10 | 发行人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督导期内,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违反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了向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承诺。2026 年 7 月,前述流动性支持承诺的条件已正式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于 2026 年 8月按照承诺约定完成了承诺履行事项。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相关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已在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本期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2026年 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马腾飞
马腾飞
黄鑫
黄鑫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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