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特科技”)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6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的情况 |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文件、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等,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并有效执行。 |
|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并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
|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本督导期内,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况。 |
| 5、现场检查情况 | 保荐机构按照规定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本督导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机构进行专项现场核查的情形。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本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发表了以下专项意见: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制权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对外投资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025.5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73%,总体仍保持稳定;净利润3,412.26万元,同比上年同期下降48.87%,主要原因系受市场波动影响、下游客户订单需求减少及产品降价的综合影响。 |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督导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由于原保荐代表人詹程浩先生工作变动,光大证券委派窦建元先生接替詹程浩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披露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3、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2026年上半年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
|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
| 5、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
窦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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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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