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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经事后核查,发现以下内容需要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9,952,128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9,952,1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8.9242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中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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