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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科电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6 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财会〔2026〕7 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2026 年6 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1月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自2026 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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