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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旭生物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月16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50 号 4 幢 5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0
普通股股东人数5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80,989,19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80,989,19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4.129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4.129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韩钧列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80,672,43299.6088316,7600.3912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雨顺、刘入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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