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6年 1月-9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6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68,753,005.42 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429,195,067.61 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2,919,506.76元和分红金额 354,101,602.9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790,466,965.11 元,截至 2026 年 9月 30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762,198,860.82 元。
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 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
以 2026 年 10 月 22 日的总股本 793,970,662 股为基数测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19,095,599.30元(含税)。如自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后至未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股本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兼顾未来发展规划与股东回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对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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