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士康”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5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0 张,每张面值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0,770,159.3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政旦志远验字第260000032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公司相关公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 高端印制电路板项目 | 广东喜珍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 182,004.46 | 100,000.00 | 99,077.02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喜珍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喜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601 号),截至2026 年9月30 日,公司及广东喜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28,423.17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8,423.17 万元,其中以票据背书支付人民币6,020.7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高端印制电路板项目 | 182,004.46 | 99,077.02 | 28,423.17 | 28,423.17 |
| 合计 | 182,004.46 | 99,077.02 | 28,423.17 | 28,423.17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述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22.98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 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93.74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人民币293.74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发行费用种类 |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本次拟置换金额(不含税) |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690.00 | 90.00 | 90.00 |
| 2 | 律师费用 | 81.13 | 60.38 | 60.38 |
| 3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54.72 | 46.23 | 46.23 |
| 4 | 资信评级费 | 40.09 | 40.09 | 40.09 |
| 5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 57.04 | 57.04 | 57.04 |
| 合计 | 922.98 | 293.74 | 293.74 | |
注:表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8,716.91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 年10 月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8,423.17 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93.74 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16.91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601 号《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 年9月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