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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6 年 10 月20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6 年10 月23 日10:00 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 名,实际出席董事11 名(含董事会秘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加荣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事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 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三)会议以 11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对《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予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前本次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除以上修订外,《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将同步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由王加荣变更为孙庆民。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有关工商备案事宜。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 年10 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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