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2026 年 10 月 26 日通过)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2026 年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10 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独立董事刘梅娟女士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重新审议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新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场地资源统筹优化所致,原合同提前终止安排公平,新租赁协议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同意通过本项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特此决议。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 10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刘梅娟:
刘娟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李伯耿: 李4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杨志坚: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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