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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重工: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王姝婧同志个人工作履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姝婧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姝婧同志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姝婧同志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王姝婧同志简历

王姝婧,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经济师、海外销售服务部经理。王姝婧同志自 2011年 8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公司国际贸易部经济师、海外销售服务部副经理、经理(2024年1月兼任副总经济师)。

截至目前,王姝婧同志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王姝婧同志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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