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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6,772.4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明确的鉴证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0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24,5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9.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63.85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275,471.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724,492.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9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34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投入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基于AI算力的高阶高频高速覆铜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74,530.7874,000.0074,000.00
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16,000.0014,872.45
合计90,530.7890,000.0088,872.45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募集资金到账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6,706.39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06.3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基于AI算力的高阶高频高速覆铜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74,000.006,706.396,706.39
补充流动资金14,872.45
合计88,872.456,706.396,706.39

(二)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27.55万元(不含税),截至募集资金到账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66.04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66.04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不含税)
承销保荐费用922.6418.8718.87
审计及验资费用120.00
律师费用84.9147.1747.17
合计1,127.5566.0466.04

(三)募集资金总体置换情况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706.39万元,置换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66.04万元(不含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6,772.4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8083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10 月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6,772.43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与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宜。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南亚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亚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程序,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与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光大证券对南亚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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