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4页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8083 号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南亚新材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南亚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9 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南亚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南亚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9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亚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0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发行方式,向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224,535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79.11元,共计募集资金 899,999,963.85元,坐扣尚未支付的承销和保荐费用 9,037,735.48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90,962,228.37 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用 11,275,471.33 元,其中保荐承销费 9,226,414.73 元,律师费 849,056.60元,审计及验资费 1,200,000.00 元,以上费用均为不含税费用。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1,275,471.33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88,724,492.5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43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
| 基于AI算力的高阶高频高速覆铜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74,530.78 | 74,000.00 | 海开审备(2026)125号 |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00 | 16,000.00 | |
| 合计 | 90,530.78 | 90,0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 9月 2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706.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基于AI算力的高阶高频高速覆铜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74,530.78 | 6,706.39 | 9.00 |
| 合计 | 74,530.78 | 6,706.39 | 9.00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6年 9月 2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66.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 承销保荐费用 | 922.64 | 18.87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20.00 | |
| 律师费用 | 84.91 | 47.17 |
| 合计 | 1,127.55 | 6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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