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10 月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6 年10 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独立董事陈为先生、江轩宇先生、张成钢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投票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韩卫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编制完成《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2026 年 8月至2026 年9月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为募投项目支付的原材料、电力燃气、人员薪酬等共计4,003.65 万元,置换时间在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后的6个月内,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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