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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科轨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独立董事李旭冬召集并主持。

会议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国铁新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新能源公司”)签署《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协议》,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在公司厂区产品中试中心车间、中心实验室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其中,公司提供厂区内建筑物屋顶约 7,500 平方米,国铁新能源公司承担屋顶光伏电站的项目建设、投资及运营维护等。项目建成后,公司将以光伏发电期间所适用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10kV 大工业对应时段电度电价的 7.5 折优惠与国铁新能源公司结算,优先使用该项目光伏产生的全部电力,同时享受项目运行期内碳减排所有权及收益;国铁新能源公司享有项目运行期内光伏电站的所有权、发电收益、政府补贴等。项目运营期自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日起 25年。

本项目光伏直流侧装机容量为 1128.6kWp(电站容量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 118 万 kWh。初步估算项目并网后公司年均节省电费约 18 万元,25 年总计节省电费约 450 万元(具体金额随年度用电量、电价政策略有浮动)。

公司通过与国铁新能源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可享受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有利于降低生产运营成本。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经协商确定。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建筑物屋顶供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关联方对公司售电价格以其所适用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10kV 大工业对应时段电度电价为基础,给予一定折扣,该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上述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3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图1 图2 图3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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