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10 月26 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0 月28 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吴宇恩先生、郭栋先生、刘娥平女士、邓琴女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宇轩先生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战略规划的实现,实现股东权益价值最大化,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满足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备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时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6)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权益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应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应由公司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因相关事项审议需要,公司拟定于2026 年11月16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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