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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6 年 10 月 28 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并作出本次董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93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 万元(含)。

同时,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相关业务;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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