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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锦华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00吨/年JH-2中试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6日,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锦华新材”)发行普通股3,266.6667万股,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价格为18.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29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914.60万元,到账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348.10万元,到账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3,756.6667万股(含超额配售),募集资金总额为68,183.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人民币4,920.80万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63,262.7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已联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均存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6年10月27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投项目名称余额(元)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57090005321000860kt/a高端偶联剂项目26,545,439.95
2中国农业银行衢州支行19730101040023486500吨/年JH-2中试项目1,300,696.82
3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366286656468酮肟产业链智能工厂建设项目13,480,305.03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364987874950新建30kt/a盐酸羟胺及10kt/a硫酸羟胺项目1,692,096.75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3305016852000000141310kt/a集成电路关键材料JH-2工业化项目405,746.67
合计--43,424,285.22

注:截至2026年10月27日,公司正在进行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本金余额为470,000,000.00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500吨/年JH-2中试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6年10月27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A)现金管理及利息收入(B)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额(C)预计待支付金额(D)节余募集资金金额(E=A+B-C-D)
500吨/年JH-2中试项目2,300.003.222,173.15106.6723.40

注1:上表预计待支付金额为预计项,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最终支付为准。 注2: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适用、合理、有效的原则建设募投项目,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控制项目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各种资源,节约了部分募投项目资金。

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部分存款利息收入,从而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

(二)公司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根据项目进度、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经测算,截至2026年10月27日,“500吨/年JH-2中试项目”尚有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量保证金等款项合计130.07万元(该数据为暂估金额,最终以合同约定、结算后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由于上述款项支付周期较长,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含待支付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含支付该募投项目合同尾款、质量保证金等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公司“500吨/年JH-2中试项目”已建设完毕,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40万元以及预计待支付金额106.67万元,合计130.07万元(含利息扣除手续费金额、现金管理收益等,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支付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程序处理结余资金后,再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对于部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量保证金,公司后续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事项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及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待支付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500吨/年JH-2中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待支付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待支付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500吨/年JH-2中试项目”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待支付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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