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鹏堂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
合自身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编制了《2026 年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6 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6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障募投项目持续有序推进、提升资金结算及薪酬管理效率,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属于募投项目列支范围的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前述自有资金,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提前完成岗位分设。周芝彬先生不再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继续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工作持续、稳定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聘任韩庆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韩庆玲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聘任王鹤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哈尔滨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哈尔滨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哈尔滨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哈尔滨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五)《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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