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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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58号文同意注册,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方式为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4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335,849.0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15Z005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9 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投入进度(%)(3)=(2)/(1) | 项目进度 |
| 1 | 年产特种高性能有机硅橡胶制品5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一期) | 11,996.19 | 24.64 | 0.21% | 进行中 |
| 2 | 高性能阻燃棚布及密封材料生产项目 | 14,433.58 | 2,475.51 | 17.15% | 已终止 |
| 3 | 厂区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2,000.00 | 1,360.89 | 68.04% | 已结项 |
| 合计 | - | 28,429.77 | 3,861.04 | - | - |
注 1:公司厂区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已结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10)。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已支付金额为1,360.89万元,预计采购合同剩余待支付金额为169.93万元。
注2:截至2026年9月30日,高性能阻燃棚布及密封材料生产项目累计已支付金额为2,475.51万元,预计采购合同剩余待支付金额为78.95万元。
注 3: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募投项目“高性能阻燃棚布及密封材料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年产特种高性能有机硅橡胶制品 50 万平方米新建项目(一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需要,主要原因如下:
募投项目“年产特种高性能有机硅橡胶制品5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一期)”的土地购置款和印花税、契税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相关款项需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缴纳,募集资金专户无法直接用于该类款项的支付。因此,公司需先以自有资金通过基本户完成土地购置款和契税的缴纳,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具体置换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 | 预先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1 | 国有土地使用权购置款 | 5,276,369 | 5,276,369 |
| 2 | 契税及印花税 | 160,929.30 | 160,929.30 |
| 合计 | 5,437,298.30 | 5,437,298.30 |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对于募投项目发生的人员薪酬费用、土地购置款等需要使用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支出,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二)财务部统计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需置换的金额,提出置换付款申请,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通过后,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三)财务部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台账,台账中记载需置换的支出明细及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并发送保荐机构备查;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配合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支付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土地购置款和印花税、契税等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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