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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信息: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应当合法合规,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部门,

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回复内容、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证券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对于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投资者提问,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证券部进行回复内容的起草,并按照证券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由证券部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对于涉及各子公司、各部门的提问,应经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董事会秘书审批通过后,由证券部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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