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10月29日采用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8人,独立董事张劲松以视频方式参会表决。公司董事长郎国民主持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逐项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姚军先生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当选公司董事,并于当选后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充分发挥各董事的专业优势,优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董事专业背景,现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优化调整,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郎国民、郑钢、魏宁、姜明辉、姚军五名董事组成,郎国民为主任委员。
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劲松、姜明辉、朱凤娥三名董事组成,张劲松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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