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以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以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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