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规定,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相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内部审批流程如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所属子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时,应在第一时间填报《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审批表》(附件 1)、《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附件 2)、《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附件 3)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将材料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就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向董事长提出意见和建议,符合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如特定信息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 问责条款
第十三条 公司确立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及时上报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将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或者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期限届满而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内部处分,并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按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审批表
| 申请部门(单位) | 申请时间 | ||
| 经办人 | 申请类型 | □暂缓披露□豁免披露 | |
| 暂缓/豁免披露的方式 | □临时公告□临时公告中部分内容□定期报告部分内容 | ||
| 暂缓/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 |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一季度报告 □三季度报告□临时报告 | ||
|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 | □定期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关联交易□其他: | ||
| 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 |||
|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 |||
| 暂缓披露的期限 | |||
|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 |||
|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 |||
|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 | |||
|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 |||
| 董事长审批意见 | |||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作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现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人明确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公司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报道或传播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或通过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向董事会秘书备案。
4.如因自身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公司简称:山推股份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代码:000680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 姓名/名称* | 国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知情日期* | 与上市公司关系* | 所属单位* | 职务* | 关系类型* | 亲属关系人姓名 | 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 | 知悉内幕信息地点* |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 | 知悉内幕信息内容 | 知悉内幕信息阶段* | 登记时间* | 登记人* | 股东代码 | 联系手机* | 通讯地址* | 所属单位类别* |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 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注2:当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公司高管等直接知情人时,“关系类型”栏填“本人”,“亲属关系人姓名”及“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无 需填写;当内幕信息知情人为直接知情人的亲属时,“关系类型”栏填相应的亲属关系,“亲属关系人姓名”及“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 栏分别填高管的姓名、证件号码。
注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 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注 4:填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依据,如统计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上级部门的规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制度性安排或是电子邮件等非正式的要求。应列明该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布单 位以及具体使用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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