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 年10 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6 年10 月23 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规范制作,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相关指引文件的格式及内容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二、公司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三、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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