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7
证券简称:雅戈尔
公告编号:2026-068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安徽新雅新材料有限公司 | 3,000万元 | 15,500万元 | 不适用:未做此公司的担保预计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73,027.19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73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新昊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昊纺科”)的全资子公司安徽新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材料”),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巢湖支行”)签署《公司融资授信协议》,额度1,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巢湖分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融易达业务合作协议》,额度2,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
新昊纺科与工商银行巢湖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与中国银行巢湖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控股子公司互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新昊纺科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安徽新雅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昊纺科的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新昊纺科持有其100%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徐志武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81328031265Y | ||
| 成立时间 | 2015-01-29 | ||
| 注册地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前进路西段1号 |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纺纱加工;棉花加工;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服装辅料制造;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棉花收购;棉、麻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制造;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9月30日/2026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5,424.87 | 49,216.47 | |
| 负债总额 | 25,264.92 | 29,337.77 | |
| 资产净额 | 20,159.95 | 19,878.71 | |
| 营业收入 | 30,186.01 | 30,416.30 | |
| 净利润 | 281.24 | -136.18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1、担保人:新昊纺科2、债权人:工商银行巢湖支行3、被担保人:安徽新材料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1、担保人:新昊纺科
2、债权人:工商银行巢湖支行
3、被担保人:安徽新材料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 万元
7、担保范围: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等。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新昊纺科
2、债权人:中国银行巢湖分行
3、被担保人:安徽新材料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7、担保范围: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被担保人安徽新材料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昊纺科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是保障业务合作信誉与合同执行的基础,能有效满足金融机构的信用增级要求及合作方的履约信任需求,避免被担保人因担保缺失面临资金短缺或业务推进受阻的问题。与此同时,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属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在业务、资源及利益上高度绑定,被担保人的稳定发展直接关系担保人的长期利益,此次担保是双方协同互助的体现。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3,027.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3%;其中: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4,504.0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1%;
控股子公司互保的担保额度为48,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3%;
公司对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20,523.1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48%。
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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