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10:00,在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 号广晟万博城 A 塔写字楼 37 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0 月 24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杨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编制的《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舞弊行为和重大遗漏。
本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6-046”)
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2026 年内部控制审计,聘期1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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