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1 月 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一道 1921号方正阀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高远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会议召开情况、审议表决情况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8,040,330股(不含回避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90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9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8,040,33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王奕彤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8,040,33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王奕彤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8,040,33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王奕彤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8,040,33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王奕彤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8,040,33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王奕彤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8,040,33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王奕彤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序号 | 名称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1,809,140 | 100% | 0 | 0% | 0 | 0% |
| 2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809,140 | 100% | 0 | 0% | 0 | 0% |
| 3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1,809,140 | 100% | 0 | 0% | 0 | 0% |
| 5 | <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 1,809,140 | 100% | 0 | 0% | 0 | 0% |
| 6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1,809,140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杜欣怡、黄琛霖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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